HG-T20549-1998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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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9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5在平面图上管廊的宽度充许先不按比例加宽,不分层画,管道平行列出。最后 根据走向研究的结果将排在管廊上的所有管道按比例分层绘制平面图,并画出管廊主 要断面图,作为决定管廊层数及宽度的依据
管道布置图(研究版)内容和深度规
管道布置图(研究版)是设计单位内部的半成品。通过此项工作,确定设备布置,管 道布置也基本上确定,可以向有关专业陆续提出条件。此图不得向建设单位发送。
+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E”版; 2 设备一览表及外形图; 3 设备布置图“E”版; 管道数据表及特殊件数据表; 5 管道等级表; 6 管道走向图; 建、构筑物梁、柱布置条件图: 8 界区管道条件; 9 电气和仪表的电缆槽架条件; 10 初步的仪表条件图(或数据表); 113 其它专业的有关条件。
安全阀标准1.3.3比例及图纸划分
.1管道布置图(研究版)的比例宜与下阶段管道布置图的比例一致,在因受某些 条件限制不能取同一比例时,可取中间比例。 2按照本条第1款选用同种比例时,分区应符合“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内容和 深度规定”(HG20546.1)中的第4章规定
3.4管道布置图(研究版)包括的管径
1全部工艺管道;高点排气、低点排液除外。 2公称置径(DN)大于和等于50mm或2英寸的公用工程管道及全部地下管道。 若装置中公称直径(DN)小于50mm或2英寸管道占很大比例,则可扩大到小于 DN50mm或2英寸的管道;但需进行应力计算的管道及控制阀组不论管径多大均应 表示。
1.3.5管道布置图(研究版)的内容
除尺寸标注见本节第1.3.6条外,应表示的内容如下:
1容器、换热器等的外形,对于卧式设备应画出支座并标出滑动端或固定端; 2转动设备的基础外框; 3安装检修所占的空间、预留空间(用双点划线); 4建、构筑物的外形(包括柱、墙、窗、门、平台、梯子和安全护圈、安装孔、栏杆、沟 等); 5管廊的梁和柱; 6管道、阀门(包括手轮、手柄)、管件及特殊件等; 7# 电气和仪表电缆槽、架和电缆沟; 8 就地电气和仪表控制阀及仪表控制总管; 9吊车梁、吊杆、吊钩及起重机操作室; 103 软管站、洗眼器的外框范围; 11 北向标志。
尺寸标注应按下列要求: 1所有设备的定位尺寸或标,基础面标高。对于卧式设备还需注出设备支座位 置尺寸;对于泵应标出底盘面标高,此标高注在有泵编号的中心线上方或下方。对于压 缩机应标注曲轴及汽缸的中心标高; 2标注建、构筑物柱网轴线编号及柱距尺寸或标;楼面或平台的标高; 3对管廊应标注柱距尺寸(或坐标)及各层的顶面标高; 4标注吊车梁定位尺寸、梁底标高、荷载或起重能力; 5就地电气及仪表控制盘应标注定位尺寸; 6标注设备管口方位、设备管口编号及其标高,具体标注方法见本规定第2章第 2.6.2条和第2.7节; 7标注管道编号、管道等级号、流向、管底标高或工作点标高及其定位尺寸或坐 标; 8有特殊要求时需要标明管道定位尺寸、坐标及标高,如液封高度、不得有袋形 的管道等应标注相应尺寸或文字符号: 9标注有关的参考图号。
1. 3. 7 表示法
1管子、管件、阀门、调节阀组等画法与管道布置图(设计版)画法规定相同; 2弯头用圆弧表示,如按本标准第1.3.3条第1款所述,选用中间比例制图时 单线管允许用直角表示:
3其它图例分别见如下的规定: 1)管道布置图(研究版)上的管子、管件、阀门及管道特殊件图例见“化工装置管道 布置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9.2)中的第2章规定。 2)管道布置图中有关设备布置的内容,应符合“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内容和深 度规定”(HG20546.1)中第6章规定。 4设备、管道布置图、管道轴测图、管件图等的图线宽度和字体规定应符合本标 准第13章的规定。
管道布置图图幅应尽量采用A0,比较简单的也可采用A1或A2。同区的图应采用 同一种图幅。图幅不宜加长或加宽。
常用比例为1:30,也可采用1:25或1:50,但同区的或各分层的平面图,应采 用同一比例,
管道布置图中标注的标高、坐标以米为单位,小数点后取三位数,至毫米为止;其 余的尺寸一律以毫米为单位,只注数字,不注单位。管子公称直径一律用毫米表示。 基准地平面的设计标高宜表示为:EL100.000m,低于基准地平面者可表示为: 9X.XXXm
2.2.1 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F”、“G”版; 2.2.2 设备图(最终确认的设备图): 2.2.3 设备布置图“F”、“G”版; 2.2.4 最终的管道数据表及特殊件数据表: 2.2.5 管道等级表; 2.2.6 管道图(研究版); 2.2.7 最终的建、构筑物梁、柱布置图 2.2.8 最终的管道界区条件表; 2.2.9 最终的电气和仪表的电缆槽架图; 2.101 最级的仪表条件图或数据表)
2.2.10最终的仪表条件图(或数据表);
2.3应遵循的设计规定
2.3.1图线宽度及字体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规定。 2.3.2管道布置图上的管子、管件、阀门及管道特殊件图例应符合“化工装置管道布 置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9.2)中的第2章规定。 2.3.3管道布置图中有关设备布置的内容,应符合“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内容和深 度规定”(HG20546.1)中第6章规定。 2.3.4管道布置图的分区应符合“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HG 20546.1)中第4章规定。 一管道左墨图尚应链 红国家准
2.3.5管道布置图尚应符合有关机械制图的国家
管道布置图(设计版)包括的管径范
全部工艺管道(包括高点排气、低点排液)、公用工程管道及地下管道。
2.5.1图面的表示法
2.5管道布置图的内容
1管道布置图应按设备布置图或接分区索引图所划分的区域(以小区为基本单 位)绘制。区域分界线用粗双点划线表示,在区域分界线的外侧标注分界线的代号、坐 标和与此图标高相同的相邻部分的管道布置图图号·见图2.5.1一1。
表示装置边界:M.L表示接续线:COD
表示接续线;COD一一表示接续图
2管道布置图一般只绘平面图。当平面图中局部表示不够清楚时,可绘制部视图 或轴测图,此剖视图或轴测图可画在管道平面布置图边界线以外的空白处(不允许在 管道平面布置图内的空白处再画小的剖视图或轴测图)或绘在单独的图纸上。绘制部 视图时要按比例画,可根据需要标注尺寸。轴测图可不按比例,但应标注尺寸,其表示 方法见本节第2.5.4条第12款。剖视符号规定用AA、B一B..等大写英文字母表 示,在同一小区内符号不得重复。平面图上要表示所剖截面的剖切位置、方向及编号 见图2.5.1一2。 3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的管道平面布置图应按层次绘制,如在同一张图纸上 绘制儿层平面图时,应从最低层起,在图纸上由下至上或由左至右依次排列,并于各平 面图下注明“EL100.000平面”或“EL××X.×××平面”。 4在绘有平面图的图纸右上角,管口表的左边,应画一个与设备布置图的设计北 向一致的方向标
2管道布置图上建(构)筑物应表示
1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比例,根据设备布置图画出柱、梁、楼板、门、窗、楼梯、平 台、安装孔、管沟、篦子板、散水坡、管廊架、围堰、通道、栏杆、梯子和安全护圈等。 2按比例用细点划线表示就地仪表盘、电气盘的外轮及电气、仪表电缆槽或架 和电缆沟,但不必标注尺寸,避免与管道相碰。 3生活简及辅助间应标出其组成和名称。
1用细实线按比例以设备布置图所确定的位置画出所有设备的外形和基础。 2表示吊车梁、吊杆、吊钩和起重机操作室。 3按比例画出卧式设备的支撑底座,并标注固定支座的位置,支座下如为混凝土 基础时,应按比例画出基础的大小,不需标注尺寸。 4对于立式容器还应表示出裙座人孔的位置及标记符号。 5对于工业炉,凡是与炉子和其平台有关的柱子及炉子外壳和总管联箱的外形 风道、烟道等均应表示出。 6用双点划线按比例表示出重型或超限设备的“吊装区”或“检修区”和换热器抽 芯的预留空地。但不标注尺寸,如下图:
图2.5.3设备检修或抽芯区示意图
7按PID给定的符号标注容器上的液面计、液面报警器、排气、排液、取格 点、测压点等,其中某项若有管道及阀门也应画出,尺寸可不必标注。
2.5.4管道布置图上管道应表示的内容
(a) (b) () ()
5管道的检测元件(压力、温度、流量、液面、分析、料位、取样、测温点、测压点等) 在管道布置平面图上用10mm的圆圈表示,并用细实线和圆圈连接起来。圆内按PID 检测元件的符号和编号填写。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根据自控专业的安装要求确定,特 殊情况由两专业共商解决。 6当几套设备的管道布置完全相同时,允许只绘一套设备的管道,其余可简化并 以方框表示,但在总管上应绘出每套支管的接头位置。 7当塔上的管道经过一个平面到另一个平面时,应标注此管道的编号。若管道有 直径或位置的变化或出现了支管或附件时,也应标注出管道号
8在PID上的特殊管件,如消声器、爆破片、洗眼器、分析设备等等,在管道布置 图中允许作适当简化,即用矩形(或圆形)细线表示该件所占位置,注明标准号或特殊 件编号。 · 9对分析取样接口应画至根部阀,并标注符号,见图2.5.4一3分析取样接口及 符号标注
10对排气及排液的表示法见图2.5.4一4排气及排液标注。
11所有管道高点应设排气,低点应设排液。对于液体管道的排气、排液应装阀门 及螺纹管帽,而气体管道的排液也应装阀门及螺纹管帽。用于压力试验的排气点仅装 螺纹管帽。 12管道平面布置图中表示不清楚的管道,可在图纸四周的空白处用局部放大轴 测图(简称详图)表示。该局部放大轴测图也可画在另一张图上。其标识符号举例如下
在放大轴测图的下方应注明详图编号及对应管道布置图尾号及 所在的位置,如下所示:
13在管道材料有变化(即等级有变化处)时,应按PID在图中标注出。 14在每张管道布置图标题栏上方加贴缩小的分区索引图,并用阴影线在其上表 示本图所在位置,见图2.5.1一2。
2.6.1管道布置图上建、构筑物尺
2.6管道布置图上尺寸标注
1标注建、构筑物柱网轴线编号及柱距尺寸或坐标。 2标注地面、楼面、平台面、吊车的标高。 3标注电缆托架、电缆沟、仪表电缆槽、架的宽度和底面标高以及就地电气、仪表 控制盘的定位尺寸。 4标注吊车梁定位尺寸、梁底标高、荷载或起董能力。 5对管廊应标注柱距尺寸(或坐标)及各层的顶面标高。
2.6.2管道布置图上设备尺寸标注
1按设备布置图标注所有设备的定位尺寸或坐标、基础面标高,对于卧式设备还 需注出设备支架位置尺寸;对于泵、压缩机、透平机或其它机械设备应按产品样本或制 造广提供的图纸标注管口定位尺寸(或角度)、底盘底面标高或中心线标高。 2按设备图用5mm×5mm的方块标注设备管口符号、管口方位(或角度)、底部 或顶部管口法兰面标高、侧面管口的中心线标高和斜接管口的工作点标高等,如图 2.6.2管口方位图所示,
图 2. 6. 2管口方位标注示意图
在管道布置图上的设备中心线上方标注与流程图一致的设备位号,
支承点的标高(如POSELXX×, ××)或主轴中心线的标高(如 x)。剖视图上的设备位号注在设备近侧或设备内,
2.6.3管道布置图上管道尺寸标
图2.6.3管道坡度的标注
6非90°的弯管和非90°的支管连接,应标注角度。 7在管道布置平面图上,不标注管段的长度尺寸,只标注管子、管件、阀门、过滤 器、限流孔板等元件的中心定位尺寸或以一端法兰面定位。 8在一个区域内,管道方向有改变时,支管和在管道上的管件位置尺寸应按轴 线、设备、管口或邻近管道的中心线来标注。
2.7.2管口表的填写方法
1 管口符号应与本布置图中设备上标注的符号一致; 2 密封面型式同垫片密封代号;RF一突面;MF一凹凸面;TG一样槽面FF一全 平面; 3 法兰标准号中可不写年号; 4长度一般为设备的轴向中心线至管口端面的距离,见图2.7.2设备图的“L”所 示:
图2.7.2设备管口长度的表示方法
5方位:管口的水平角度按方向标为基准标注;管口垂直角度最大为180°,即向 上规定为0°,向下为180°,水平管口为90° 对于特殊方位的管口,管口表中实在无法表示的,允许在图上标注,表中填写“见 图”二字。 凡是在管口表中能注明管口方位的,平面图上可不标注管口方位。 6坐标:各管口的坐标指管口端面的坐标,均以该图的基准点为基准标注。坐标 可采用E、N向,也可采用W、N向,应与管道布置图坐标一致,单位以米计。
2:7.3管道布置图中管口表见图2
3装置内地下管道图的绘制
章适用于装置内除重力流管道以外的地下管道的布置,包括地沟内的智
3.2地下管道与地上管道的分界
地下管道与地上管道的分界应在基准设计平面以上500mm处(租 .500),
应包含至少一个大区的范围,详见“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HG 20546.1)中的第4章规定。
3.4.1与地上管道合并画法
3.4装置内地下管道布置图的表示法
当装置内地下管道数量很少,且不会与地上管道混淆时,可画在地, 并用虚线表示,
3.4.2单独绘制地下管道布置图的表示方法
1应表示的内谷 1)应表示出有关建筑物的轮廓线、设备、构筑物和管廊的基础、管沟、电缆沟、明 沟、道路、阀门并、涵洞以及所有的其它有关设施的地下部分。 2)如有含雨水的废水管时,应表示铺砌区、坡度线及废水并等。 3)每张地下管道布置图应有接续线或界区线,其表示法同地上管道布置图的规 定
2画法及图线 1)第3.4.2条第1款第1项所述有关参照物的轮廓均为细线。地面的铺砌区、坡 度线、明沟及道路应采用细的双点划线 2)基础应当用细虚线表示地下部分的外形,用细实线表示伸出地坪的基础外形 如图3. 4.2一1 基础的示图
3)构筑物地梁的外形应当用细虚线表示,并表示出紧靠配管处的桩 2一2构筑物地梁示图。
4)地下参照物与管道距离较远,如不影响识别管道与其对布置关系时,可以省略 不画,或用细的双点划线表示出该区域的范围,并注明该范围的区名或系统名称或其 它名称。 5)电缆沟仅表示外壁的细实线。 6)管沟一般表示外壁的细实线,局部或必要时绘出内壁细实线。 7)检查井、阀门井等应用细实线表示大小和井壁的厚度,如图3.4.2一3井的示 图。如带有放大图时,平面图上可以不画内壁的线。
8)地下管道应用粗实线表示。管道交叉时,下方管道应在交叉点处断开。管道组成 牛的画法与地上管道相同。 3定位尺寸标注 1)管道定位尺寸(或坐标)及标高的标注,与地上管道相同。 2)应标注与有关参照物的距离尺寸(或坐标)。 3)一个装置内,只应有一个基准设计平面的相对标高EL100.00。否则,应采用绝 对标高标注,并在附注中说明所采用的标高。 4)带坡度管道高低点的标高前应加W.P.表示。 5)阀门井的编号可参照下面方法标注在井旁
画法与地上管道相同。 3定位尺寸标注 1)管道定位尺寸(或坐标)及标高的标注,与地上管道相同。 2)应标注与有关参照物的距离尺寸(或坐标)。 3)一个装置内,只应有一个基准设计平面的相对标高EL100.00。否则,应采用绝 高标注,并在附注中说明所采用的标高。 4)带坡度管道高低点的标高前应加W.P.表示。 5)阀门井的编号可参照下面方法标注在井旁: VW Xx 序号,用两位数字表示,从01起 表示阀门井 阀门井尺寸应在单独的详图中表示。 6)废水检查井的编号可参照下面方法标注在$10mm的圆圈内,并用细实线引至 井位 WW表示废水井。 ××序号用两位数字表示,从01起。 检查井可在附注中说明其尺寸、井底标高、标准图号等。 4其他标注 1)表示支承在基础上的设备位号。 2)有关管廊及建、构筑物的轴线号。 3)地上设备设有排净口、下水管等时,必须标明其来源。如“排净来自V一0103” 4)管道的编号、管径、流向箭头、管道等级标注方法应与地上管道及PID的要求相 5)由地上来的管接口应加编号,用UC×××表示(Utilitycoupling),并写在直径 的圆内。 6)清扫口用“CO"表示(Cleen out)
3.4.3地下管道布置图见图3.4.
4界外管道(外管)图的绘制
4.1.2界外管道工程设计成品有:
4.1.4图中标高代表符号如下:
置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9.2)中第2章的规定
4.2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道系统图
工艺管道和供热管道,可以画在一张图上,也可以分开画,这主要视 日果供热管道品种较多,工艺管道也大多应分开画。 供热管道系统图内容有:蒸汽管道、余压回水、自流回水、压力回水、热 道等。 见图 4. 2. 1。
多少而定,如果供热管道品种较多,工艺管道也大多应分开画。 单独画供热管道系统图内容有:蒸汽管道、余压回水、自流回水、压力回水、热水及 热水回水管道等。见图4.2.1。
一般采用A0或A1,不宜加宽或加长,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它图幅。 4.2.3系统图不按比例画,图中各装置的位置应与全厂总平面图相对位置一致,以表 现出各装置之间管道真实走向
一般采用A0或A1,不宜加宽或加长,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它图幅。 4.2.3:系统图不按比例画,图中各装置的位置应与全厂总平面图相对位置一致,以表 现出各装置之间管道真实走向。 4.2.4图中应标注各装置的代号、管道代号、管径、介质流向以及阀门、异径管、盲板、 流量计等。管道代号应与工艺系统专业提供的管道仪表流程图相同。 4.2.5设计分界线的标示如图4.2.5,
4.2.6如有伴热管、夹套管,图中应表示
4.2.6如有伴热管、夹套管,图中应表示技术交底,
4.2.7详见图4.2.1。
尽量采用A0或A1,不宜加宽加长,
图4.2.5分界线的标示
房地产项目管架型式可按表4.3.3内图例选用。
表4.3.3管架型式
....- 化工标准 管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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