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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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 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 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1.3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如在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等医 用防护用品,并保证光线充足。 二4伟用仕头不南回叁件
、力片等锐器。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人入耐剩、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 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2.1应配备符合WS/T313要求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十手设施如十 等,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 洗手图示等
7.2.2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宜为一次性包装 7.2.3应有医务人员手卫生正确性和依从性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镀锌电焊网标准7.2.2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宜为一次性包装
7.3.1 应保持病区内环境整洁、干燥,无卫生死角。 7.3.2 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所使用物品应达到以下 要求: 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一多种用主注射穿刺平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目应一用一平菌
安求: 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应进行灭菌; b)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应一用一灭菌; d)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一次性使用
7.3.3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3.3.1重复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弯盘、治疗碗等,应遵循WS310.1~310.3的规定进行清洗、消 毒或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监护仪导联、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被 亏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3.3.2湿化水、湿化瓶、呼吸机管路、呼吸机等的清洁、消毒与更换,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 .3.3.3治疗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与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备速 手消毒剂.每天进行清洁与消毒.遇污染随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1.3.4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7.3.4.1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孟(杯)、便器、餐饮具等,应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 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对其使用过的生活卫生用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7.3.4.2有条件的病区污物间可配置便器清洗消毒器 7.3.4.3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应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管理措施
7.3.5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3.5.1应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3.5.2床单、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超过一周时,应每 周更换;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3.5.3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 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3.5.4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的患者,使用后的床上用品及患者 体等应按照GB19193相关要求处理。 .3.5.5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3.6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7.3.6.1物体表面(包括监护仪器、设备等的表面)应每天湿式清洁,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时应及时清 吉与消毒。 .3.6.2擦拭物体表面的布巾,不同患者之间和洁污区域之间应更换,擦拭地面的地巾不同病房及区域 之间应更换,用后集中清洗、消毒,干燥保存。 7.3.7应保持通风良好,发生呼吸道传染病(麻疹除外)时应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WS/T368 的相关要求
.4.1隔离措施应遵循WS/T311的要求。 7.4.2 应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或空气隔离措施,标识正确、醒目。 .4.3隔离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除确诊为同种病原体感染之外,应 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4.4 隔离患者的物品应专人专用,定期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或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4.5接触隔离患者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隔离要求,穿戴相应的隔离防护用品,如穿隔离衣、戴医用外
7.6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6.1应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6.2应对感染患者及时采集标本送检,并参考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等,合 理选用抗菌药物。 .6.3应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6.4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掌握用药指征暖通空调管理,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 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6.5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2h(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 和使用疗程应合理
7.6.1应遵照《抗菌约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7.6.2应对感染患者及时采集标本送检,并参考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等,合 理选用抗菌药物。
7.7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
.7.1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置药液,现用现配。 .7.2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 超过24h。 .7.3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 超过4h。 .7.4碘伏、复合碘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已定类、碘酐、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 十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 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 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主刻丰平家明一到
7.8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8.1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 .8.2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由医院统一购置,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8.3 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无污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41 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样与登记,并及时按照医 要求报告:同批未用过的物品应封存备查
7.9.1应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 7.9.2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正确分类与收集,感染性医 疗废物置黄色废物袋内,锐器置于锐器盒内。 .9.3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放人感染性废物袋内,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9.4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不遗洒;标识明显、正确,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 /4。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7.9.5隔离的(疑似)传染病患者或隔离的非传染病感染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 并及时密封。 7.9.6不应取出放人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 .9.7应有具体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一且发生前述情形时,应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及 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7.9.8具有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患者的引流液、体液、排泄物等,可直接排人污 水处理系统;无污水消毒处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
8.1.1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8.1.2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8.1.3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进行局部处理,并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告。 8.1.4发生职业暴露后应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现有信息包括源患者的液体类型(例如血 液,可见体液固定资产标准,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和职业暴露类型(即经皮伤害、经黏膜或破 损皮肤和叮咬)。 8.1.5对于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者,应通过乙肝疫苗接种史和接种效果对职业暴露者评估乙肝病毒 感染的免疫状况,并针对性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8.1.6职业暴露后应追踪检测相关指标。 职业暴防护工作
人员的职业防护参照医务人员职业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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