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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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 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 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
6.3.2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 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6.3.3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 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 6.3.4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 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 留适当裕度。 6.3.5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
5.3.5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 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 6.3.6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
措施。 6.4.2 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园林养护管理,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 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 保护生态环境 6.4.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6.4.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
6.4.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6.4.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 立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 护措施、设施等
6.4.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 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 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6.5.3换流站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阻垢剂、缓蚀剂等粉煤灰标准,循环冷却水外
各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1.1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应落实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 环境保护要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的施工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相关标准的要求。 7.1.2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 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 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7.2.1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GB12523中的要求。 7.2.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 居民。
7.3.1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北京标准规范范本,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7.3.2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 用。 7.3.3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阶段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 案。施工时宜采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展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 小的施工工艺。 7.3.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对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保护植物进行就地保护,设置围栏和 植物保护警示牌。不能避让需异地保护时,应选择适宜的生境进行植株移栽,并确保移裁成活率。 7.3.5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避开保护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施 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 7.3.6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 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3.7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 本造成污染。 7.3.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7.6.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 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8.1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 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废水排放符合GB8702、GB12348、GB8978等国家标准要求, 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8.2鼓励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变电站开展电磁和声环境在线监测,监测结果以方便公众知晓的方 式予以公开。 8.3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 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8.4运行期应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8.5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高抗油等矿物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 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在 危险废物暂存间或暂存区。 8.6针对变电工程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HJ169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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