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903-201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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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k)组织HSE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1)参与或配合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m)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n)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监 理工作总结; o)组织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审核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资料; P)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中间交接和交工验收,并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和工程交工验收证主。

    5.2.5HSE监理工程师职责

    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d) 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有效性; e)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组织和参加HSE检查: g) 编写HSE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中HSE监理工作内容; h)参与和配合HSE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 负责有关HSE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5.2.6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 检查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建材标准,记录加工制作、施工质量检查结果; e) 进行见证取样; 配合HSE检查和进行现场巡视: h) 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

    5.3.1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3.1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监理机 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或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租 设单位。 3.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务和工目

    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1.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监理大纲,并由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进行审批。

    a)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b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资源配备、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情况 介绍; C 监理方案,包括监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HSE管理、合同与信 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2.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 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指导性。 2.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6.2.2监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a) 建设工程项目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b) 项目的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c) 监理大纲、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工程概况; b)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c) 监理工作依据:

    d)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工程质量控制; f)工程造价控制; g)工程进度控制; h)合同与信息管理; i)组织协调; j)HSE管理的监理工作; k) 监理工作制度; 1) 监理工作设施; m)其他监理文件编制计划。 6.2.4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后编制,在召开 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6.2.5当监理规划中有与监理大纲不一致的内容时,应在监理规划中予以说明。 6.2.6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由工程监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2.7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3.1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3.2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术、新设备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0.3.3 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C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6.3.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专业监理工作范围: b) 专业工程概况; c) 专业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d) 监理人员配备及职责; e) 专业工程监理检测设备和工具的配备与使用计划: f) 监理工作流程; g 专业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h) 监理过程文件资料管理。 6.3.5 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中,可单独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和平行检验计划。 6.3.6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3.7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实施细则交 底,监理交底记录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2。 6.3.8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并经总 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3.9工程规模小、技术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的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可不编制监理实施 细则,但应编制详细的、能满足监理工 作需要的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策划文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 4审查、旁站、见证取样、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工程施工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 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c)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一览表的内容完整; d HSE管理体系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与正在运行生产装置的隔离措施可靠,HSE应急预 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 e) 劳动力、施工机械、计量与检试验设备、措施用料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施工需要 f 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与专业配套,质检员、安全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 g 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 h 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与其他标段的承包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措施适宜

    7.1.8对施工技不万案审查应按SH/T3550要求进行,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施工技术方案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b)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的重大/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审 查后,宜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 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7.1.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原审批流程重新审查承包单位补 充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7.1.10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工程施工开工报审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2。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审核意见 和工程施工开工报告,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a)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已完成: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已经批准: c)承包单位现场质量、HSE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 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已满足开工条件: e)现场HSE保证措施已落实; f)现场一级控制网坐 标 标高测量成果已经过查验。 7.1.11分包工程合同签 定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包单位资格 报审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B.3。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对 下列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b)生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c)承担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许可证: d)类似工程业绩; e)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7.1.1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 、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对工程风 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风险的防范性对策 7.2工程质量控制 7.2.1施工前期的质量控制 7.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的落实。符合要求的,总监理 工程师应在相应的报验文作上签认。 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审查应包据下列内容: a)承包单位的质量计划、检/试验计划等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 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b)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应满足要求,项目经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和质检人员 资质符合要求并到岗: c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7.2.1施工前期的质量控制

    的质重认证材科和相天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 理工程师签认。 7.2.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复核及保护措施进行检 查,符合要求时,还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 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4。 a)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检查控制桩 的保护措施。

    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b)法定计量部门对检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7.2.1.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 应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合格后签署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 件/设备报审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5。 7.2.1.6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验收不合格 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签署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将不合 格整改情况以监理通知回复单形式进行回复,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检查确认。监理通知单格式见本 规范附录A.4:监理通知回复单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6

    7.2.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制定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记录旁 指标实际控制结果。旁站记录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5。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另有约定 过程但不仅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a)预应力钢筋张拉; b) 成孔桩的砼浇筑和成品桩沉桩过程的垂直度、焊接接桩及贯入度控制; c)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d)大机组找正、二次灌浆: 现场组焊设备产品焊接试板的焊接过程; f 现场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g) 大型设备吊装; h) 设计出口压力大于等于10MPa或转速大于10000r/min的机组调试; 6kV以上电机受电前检查确认、空载运行及其驱动的泵单机试车; j) SHA1、SHB1、SHC1管道上的阀门试验: k) 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调试; 1) 压力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m)变压器冲击试验; n)35kV以上高压电器和高压电缆耐压试验: 0) 仪表间或机组控制系统接地电阻测试: P) 仪表联锁报警调试。 2.2.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 a)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符台 b)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性;

    a)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符合性; b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性; C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许可与作业符合性; d) 施工作业环境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e) 施工作业过程符合性: f)已形成工程实体的质量; g)施工机具及测量设备性能符合性。

    a)工程定位测量: b) 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 c) 基础复测; 动设备无应力配管: 动设备安装水平度、同心度; 静设备安装水平度、垂直度: 9 静设备内件安装水平度、位置尺寸等; 压力管道组成件几何尺寸; i 对有疑义的材料复核; j 射线检测底片复审: k 防腐层漆膜厚度; 1) 绝热层厚度; m)盘柜安装水平度、垂直度; n)母线连拉的扭矩、搭接长度。 7.2.2.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无损检测单位资质、检测人员资格和检测方案。对无损检测项目,专业 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审查委托检测的符合性,并跟踪无损检测情况。 7.2.2.5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试运转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落实试运转各项准备工作,并应参与 单机试车,对单机试车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予以签认。单机试车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7。 7.2.2.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 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报验。隐蔽工程/检验批/ 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8;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9。 7.2.2.7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承包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 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该隐蔽部位采取适当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7.2.2.8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承包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 机构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7.2.2.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 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 意见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7.2.2.10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 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施工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纠正,工程施工暂停令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A.7;承包单位纠正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施工复工报审 表和签发工程施工复工令,工程复工报审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0,工程复工令格式本规范附录A.8。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施工暂停令和签署工程施工复工报审表时,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7.2.2.11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 的质是事故外理记录教理旧档

    7.2.3质量控制点检查验收

    3.1工程项目施工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难点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编制工程质 试验计划并设置质量控制点,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控 的全面性、符合性,并确定B级质量控制点,提出A级质量 控制点的设置建议报建设单位批准。

    7.2.3.2质量控制点的实施遵循逐级检查验收的原则。承包单位应对所有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自行 检查验收;对其中所包含的A级、B级质量控制点,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项目 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复查验收,对其中所包含的A级质量控制点,项目监理机 构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对于C级质量控制点的自查情况项目监理机构还应进行 抽查。 7.2.3.3不宜逐级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点,可由相关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7.2.3.4质量控制点未按程序报验合格,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验 收不合格的质量控制点,由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本规范

    7.2.4施工后期的质量控制 7.2.4.1对三查四定中查出的工程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专 业监理工程师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7.2.4.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预验收报审表及相关资 料,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 工程预验收报审表。单位工程预验收报审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1。 7.2.4.3各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出具工程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技术负 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7.3工程造价控制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认: a)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提到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 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金额,并审核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工程 款支付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2 b)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c)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证 书应按本规范附录A.9填写。 7.3.2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 确认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3.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 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发现偏差的, 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里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7.3.4工程变更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 应与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沟通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7.3.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峻工结算款审核: a)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 算款支付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2: b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 #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承 包商,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 审批意见向承包单位签发;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款

    2.4施工后期的质量控

    7.3.4工程变更实施前,总

    包商,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 审批意见向承包单位签发;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工 支付证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9。

    7.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

    7.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和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 见,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 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3。进度计划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应符合承包合同工期及建设单位发布的总体统筹计划要求:

    b)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中各装置单元主要分部工程无遗漏,并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投入使 用的需要和总进度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C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d)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e)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相适应

    6)买施性施工进度计划中各装置单元主要分部工程无遗漏,并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投入使 用的需要和总进度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d)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e)施工进度计划应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相适应。 7.4.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并记录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生进度计划偏差时,要求承包单位调 整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总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7.4.3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7.5HSE管理的监理工作 7.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工程HSE管理的 监理职责,并应将HSE的监理工作 方法和措施纳 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的现场HSE保证体系,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HSE保证 体系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现场HSE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b)承包单位项目经理、HSE管理人员资格,现场HSE管理人员配备; c)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d)总、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e)拟进场的施工机具、设施、安全防护材料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7.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HSE技术措施,符 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对基坑支护与降水、脚手架搭设、爆破、拆除、大 型吊装等高风险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HSE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检查承包 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所附安全验算结果等附件的完整性。 7.5.4HSE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及现场的HSE状况进行巡视检查;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宜进行HSE旁站监理。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人 员违反有关HSE的规定, 应要求其纠正:必要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 结果。 7.5.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 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 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 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10 7.6承包合同管理 7.6.1一般规定 7.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承包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施工暂停及复工、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承包合同争议和解除等事宜。 7.6.1.2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7.6.2工程施工暂停及复工

    5HSE管理的监理工作

    7.5.3项目监理机构应

    7. 6. 1 一般规定

    7.6.2工程施工暂停及复工

    7.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施工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 项目停工范围,包括暂停正在制造的设备、暂停运送已准备好的设备材料及大型施工机具撤离现场等, 还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暂停工程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7.6.2.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施工暂停令: a)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 b)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施工存在重天质量、安全隐患,应停工纠正以消除隐; d)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应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e)承包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7.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施工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 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报告。 7.6.2.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 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具备施工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施工复工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 施工。 7.6.2.5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到工程施工复工报审表后,应检查承 包单位停工整改结果,在具备工程施工复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施工复工报审表,报建 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施工复工令。 7.6.2.6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施工暂停令到签发工程施工复工令期间,宜会同有关各方按承包合 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7. 6.3工程变更的管理

    .6.3.1工程变更申请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及 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应对变更造成的工 呈费用变化作出测算和分析。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应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交建设单位审批。当工程变更涉及方案、安全、环保、消防、节能、 抗震等需专项审批内容时,应按规定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或批准; b)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工程变更实际情况并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C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 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和总价; d)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经沟通 一致后,签署工程变更单; e)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或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3.2当出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危及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安全生产的紧急状况时,承包单位可先 实施工程变更,并同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6.3.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4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权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应按承包合同规 定与承包单位进行沟通,经沟通达成一致后,总监工程师应将沟通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 由建设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6 当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7.6. 4费用索赔的处理

    7.6.4费用索赔的处理

    7.6.4.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4.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应依据下列内容: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b)本工程的承包合同文件: c)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的标准和定额:

    7.6.4.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a)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b)索赔事件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c)承包单位已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了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费 用索赔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4。 7.6.4.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 意向通知书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5; b)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并测算合理的索赔费用; c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在索赔事件符合本规范7.6.4.2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e)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评估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f)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并报建设单位。费用索赔审 批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11。 g)需要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交有关索赔报告详细资料时,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d)、e)、f)项的程序进行。 .6.4.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 为决定。 6.4.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 里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沟通,并及时做出答复。

    7.6.5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工程延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单位的书面延期申请。 7.6.5.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 申请表后,组织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在 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提交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工程延期及最终延 期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A.12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13;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格式见本规范附录 3.16。 7.6.5.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临时工程延期审核和最终的工程延期审核时,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进行沟通。

    a)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b)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c)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7.6.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延期造成的费用索赔。 7.6.5.6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未能按承包合同要求而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规定 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

    7.6.6合同争议的调解

    7.6.6合同争议的调解

    6.6.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a)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b)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商:

    c)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争议调解; d)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e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 要求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7.6.6.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 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双方应执行。 7.6.6.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 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6.7合同的解除 7.6.7.1承包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程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a)合同双方沟通一致; b)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c)合同的一方严重违约 d)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整个工程暂停超过约定期限: f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7.6.7.2 因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从下列款项中确定 承包单位应得到的费用和补偿,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a)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b)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c)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d)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合理的利润补偿; 承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6.7.3 因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终止 后,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按下列因素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 款项及应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a)承包合同终止时,承包单位已按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 的款项; b) 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明细 c)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及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d)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7.6.7.4因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规定处理合 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7工程中间交接 7.7.1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 负责查出问题的汇总、分类,组织承包

    7. 6. 7 合同的解除

    单位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发相关责任单位执行。 7.7.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三查四定问题的整改,并完成验收、消项工作。 7.7.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前评估尾项对联动试车和环境、安全运行的影响情况,并将结 果报建设单位。 1.7.4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提出工程中间交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 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下述规定核实中间交接条件,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 a)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施工; b)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道的压力试验完成,系统清洗、吹扫完成,保温基本完; d)青 静设备无损检验、强度试验、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e)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的除外); f)大机组空负荷试车完成,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静态调试联校合格; g)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h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成;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成,其他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完成 时间已明确。

    7.7.5项目监理机构应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资料管理负责,并指定 专人具体实施。 8.1.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做到真实完 整、分类有序。

    8.1.3项目监理机构宜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编码体系,明确信息流程,制定信息采集制 度,利用高效信息处理手段。 8.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审报验的文件资料及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来 往文件留档备查。

    8.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2.1监理文件资料主要应包括监理依据类、监理策划类、监理记录类、监理指令类、监理审 文件资料,以及HSE监理专项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其他文件资料等。 .2.2监理依据类文件资料包括:

    文件资料,以及HSE监理专项资料、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资料、其 8.2.2监理依据类文件资料包括: a)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 b) 承包合同文件; c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d) 其他合同文件: e)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8.2.3 监理策划类文件资料包括: a)监理大纲; b) 监理规划; c)监理实施细则; d)方案和计划类文件。 8.2.4 监理记录类文件资料包括: 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b) 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交底记录、平行检验、见证取样资料; c)来往函件; d)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 监理工作总结; f)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工程交工证书。 8.2.5 监理指令类文件包括: a) 工程施工暂停令、复工令: b) 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8.2.6 监理审批类文件包括: a)分包单位、检测单位等资格报审资料: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资料; c)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资料; d)工程施工开工/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e)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文件资料: f 工程检测、复验结果等报审文件资料; g)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审资料; h) 施工设备、测量仪器报审资料; i 隐蔽工程、检验批、质量控制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报验申请资料; j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质量验收审查资料; k)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工验收报验申请资料:

    a)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 b) 承包合同文件: c)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d) 其他合同文件: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f)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2临用生创米止次州

    8.2.3监理策划类文件资料包据

    8.2.4监理记录类文件资料包括:

    B.2.5监理指令类文件包括: a)工程施工暂停令、复工令; b)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c)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8.2.6监理审批类文件包括: a)分包单位、检测单位等资格报审资料: b)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资料; c)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资料; d) 工程施工开工/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e)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文件资料; f) 工程检测、复验结果等报审文件资料;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审资料; h) 施工设备、测量仪器报审资料; i 隐蔽工程、检验批、质量控制点、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报验申请资料; j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质量验收审查资料; k)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工验收报验申请资料; 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审查资料:

    2.5监理指令类文件包

    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

    8.2.7HSE监理专项资料包括:

    a)承包单位现场HSE保证体系审查资料; b)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HSE审查资料; c)特种设备审查资料; d)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资料; e)HSE相关的监理通知单、监理报告; f)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HSE监理资料等。 8.2.8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其相关服务部分的文件资料内容应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确定

    a)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b)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c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验收、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部位、项目、结果等情 况; d)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其他有关事项。 8.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的填写情况

    8.4.1监理月报的编制应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署后及时上 和本监理单位

    8.4.2监理月报格式见本规范附录A

    a)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及建议

    8.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a) 工程概况: b) 工程各参建单位; C)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d)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施工资料审查情况; f)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3.6.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批准后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另有约定时,可编写阶段监理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后提交有关单位。

    8.6.2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项目监理机构:

    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d) 监理工作成效; e 重大工程变更及处理情况; f)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g)说明和建议: h)展示工程最终成果的工程照片

    8.7监理文件资料归档与移交

    9.2.1项目管理服务主要1 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 9.2.2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项 单位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也 职责。

    f)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合同索赔及关闭

    a)编制项目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及参建单位交工技术文件内容; b) 负责参建单位交工技术文件的检查、验收工作; c 负责参建单位交工技术文件的接收、存档工作。 9.2.13工程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a)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b)协助建设单位对作业现场实施空间进行协调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外部关系,如征地拆迁、维稳安保等; d)负责施工临时设施总平面的规划及实施,包括临时建筑、道路、水电、通讯等布置及管理; 协助建设单位迎接外部组织对项目的参观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签订“监造承诺书”后方可承担监造任务。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9.3.2参与设备监造服务人员应具备设备监理相应资格。监造负责人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 监造工作计划,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工前10天内报送建设单位。对于重要 设备,设备监造工作计划应明确具体的专业监造要求。补充对人员资质要求。 9.3.3监理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工艺方案、 生产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对于高温、高压、深冷设备和大型机组等重要设备,监造负责人应组织相 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署,并报建设单位。 9.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 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9.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坏料的质量证明 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9.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及所使用的材料 进行抽检或复检。 9.3.7设备制造单位应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不 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时,可以通过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当发生质量 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由监造负责人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 9.3.8监理单位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 应对设备的装配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9.3.9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 引起的制造费用和工期的变化,报建设单位批准。 9.3.10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 b)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齐全。 9.3.11设备运到现场后,监造负责人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或 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 9.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查意 见,由监造负责人签署支付证书。 9.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监造负

    责人,由监造负责人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沟通一致后签署意见。 9.3.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 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9.3.15在设备监造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日志,监造负责人应定期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 行检查和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周)报。监理月(周)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月(周)监造设备概述; b)监理工作成果; c)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过程; d)下月(周)监造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3.16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设备监造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移交, 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设备监造工作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监造设备的概况; b) 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 c 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组成: d)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e) 监理工作成效; f) 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17 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b) 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c)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d)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e)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f)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g)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h) 大型机组出厂前的试车记录: i) 设计变更文件; j 会议纪要; k) 来往文件; 1 监理日志; m) 监理通知单; n) 监理工作联系单: 0 监理月(周)报; P)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q 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设备验收文件; s) 设备交接文件; t)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电镀标准9.4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 范围和内容开展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 4.2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定期回访,了解掌握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情况, 检查和记录。对修复工作较大的项目,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修复方案和实施计划,由提供服务的

    单位审核认可后实施,同时,提供服务的监理单位也应据此调整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9.4.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9.4.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保修阶段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在与双方沟通研究后 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 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9.4.5保修期结束后,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结算工程质量保修 金。 9.4.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记录,作为监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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