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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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2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0°;顶端顺线路企 斜不应大于20mm: 3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置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 在转角的内角侧; 4全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2.2.5拉线盘的理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棍与拉线盘 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 宜为500~700mm。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月不得大于60°。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 宜为500~700mm。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且不得大于60°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拉线规格与埋深(mm)

    2.2.6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

    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2.2.7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

    有防撞措施。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目对 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 小于5m。拉线杆应向张力的反向倾斜10°~20°

    2.2.8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凸 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 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500mm,尾线回 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 向应一致;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 长度的1/2,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 螺栓应封固。 2.2.9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2.9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0mm或2.6mm的镀锌铁线。绑 整齐、紧密,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2.2.10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

    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2.2.11没有条件做拉线,可做

    战杆底部理深不宜小于0.5m,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充许偏差为士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2.3.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

    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 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2.3.3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 合表 2.3.3的规定

    2.3.3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 合表2.3.3的规定。

    2.3.4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戈不用玩处理立付口岁统定: 1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 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干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 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3.5 受损导线采用修补预绞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修补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 3修补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应与导线接 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2.3.6 受损导线采用修补管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修补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修补导线的范围 应距管两端各不小于20mm处。 2.3.7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 全部割去,重新以首线接续管连接: 1强度损失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程第2.3.3条以修补管 修补的规定; 2莲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程第2.3.3条以 修补管修补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修补管能修补的范围: 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 复; 5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2.3.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 内连接

    2.3.9导线与接续管应采用钳压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的连接部分及钳压管内应先用汽油清洗十净,涂上 层电力复合脂;

    2钳压钢芯铝绞线时,应在两线之间加垫片; 3钳压时铝绞线应从接续管的一端开始,上下交错地压向 另一端;钢芯铝绞线应从管的中间开始,依次上下交错地压向 端,然后再压向另一端。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2.3.9进 行; 4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2.3.9的规定: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5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 6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 力复合脂。 2.3.10架空线宜采用绝缘线,展放时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 出现扭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 理。 2.3.11 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

    定,靠近电杆的两条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图2.3.9钳压管连接图 A一绑线;B一垫片;a1一同侧压口与压口之间的距离;d2一钳压 管端部至其最近的压口中心的距离;a3一在与a2所在侧相反的 侧,钳压管端部至其最近的压口中心的距离;1、2、3..表示 压接操作顺序。

    图2.3.9钳压管连接图 4一绑线;B一垫片;a1一同侧压口与压口之间的距离;d2一钳压 管端部至其最近的压口中心的距离;a3一在与a2所在侧相反的 侧,钳压管端部至其最近的压口中心的距离;1、2、3.*表示 压接操作顺序。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mm)

    1对直线转角杆,当使用针式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转 角外侧的槽内;当使用瓷横担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 内; 2对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 出现角度;

    3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带,缠绕长度 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 向一致。

    .3.14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于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元 寸,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3.14的规定。

    主千线之间的莲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属; 2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2.3.15的规定。 3 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 弧度; 4 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 准。

    2.3.16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相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 不应小于2.0mm。 2.3.17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 距离,高压不应小于300mm:低压不应小于150mm

    .3.16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相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行 <应小于2.0mm。

    士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木 差不得大于50mm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物牢固可靠,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2 设计无要求时,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应安装在靠墙侧 2.3.21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建筑物、构筑物及交又跨越距 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3.22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3.22的规定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m)

    2.3.23线路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低压未端电压不应低于 额定电压的90%,线路导线充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3.23的 规定。

    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mm)

    2.4.1 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杆、线材、金具、绝缘子等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 准的规定; 2 电杆组立的埋深、位移和倾斜等应合格; 3 金具安装的位置、方式和固定等应符合规定; 4 绝缘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方法应符合规定; 5 拉线的截面、角度、制做和标志应符合规定; 6 导线的规格、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7 导线架设的固定、莲接、档距、弧垂以及导线的相间、 跨越、对地、对树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2.4.2 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线路路径批准文件; 2 工程竣工资料; 3 工程竣工图; 4 设计变更文件; 测试记录和协议文件 5

    .1.1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 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为电缆外径的10倍; 2聚氯乙烯铠装电缆为电缆外径的20倍

    3.1.2电缆直理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2电缆直理或在保护管中不得

    3.1.5三相四线制应采用四芯等截面电力电缆,不应采用

    3.1.7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

    1 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7m; 2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5m; 3 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敷设。 3.1.81 机械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铜芯电 缆不宜大于70N/mm;铝芯电缆不宜大于40N/mm。严禁用汽车 牵引。

    包绝缘前,应用汽油浸过的白布将线芯及绝缘表面擦干净,塑

    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收缩循管等材料密封,塑 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 好。

    .1.10电缆芯线的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压接面应满足电气禾 1械强度要求

    3.1.11在有多路电缆通过的地段及电缆井内应有明显的

    1架空电缆承力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线路两端应 有良好接地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 2电缆在承力钢绞线上固定应自然松弛,在每一电杆处应 留一定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0.5m; 3承力钢绞线上电缆固定点的间距应小于0.75m,电缆适 定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并应加软垫保护。 3.1.13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应加保护管,保护管的 长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用抱箍固定,固定点不得小于2处; 电缆上杆应加固定支架,支架间距不得大于2m

    3.2.1电缆直埋敷设时,沿电缆全长上下应铺厚度不小于 100mm的细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 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保护板上宜铺以醒目 的标志。

    3.2.2直埋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护套铠装电缆。

    3.2.3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

    3.2.4在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景

    地段,电缆不宜采取直理埋敷设。

    符合表3.2.5的规定

    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 3.2.5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3.2.6直埋电缆沟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应光滑无毛刺,金属电缆管应采用热镀锌管或铸铁管,其内径不 宜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其内 径不宜小于100mm

    3.2.8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凸现象,其弯扁

    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外径的2.2倍,金属 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2.11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 水和泥浆渗入。

    .2.12莫 敷设混凝土管、陶土管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 降。

    3.2.12敷设混凝土管、陶土管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

    3.2.13 交流单相电缆单根穿管时,不得用钢管或铁管。 3.2.14 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 半径。 3.2.15 横穿道路及有机动车辆通行地段的管道应满足所需的承 压强度。

    3.2.16 桥梁上敷设电缆应采取防振措施,伸缩缝处的电缆应

    留有松弛部分。 3.2.17电缆管应安装牢固;当设计无规定时,支持点间距 大于3m

    3.2.18所有支持夹具的铁制零部件除预埋螺栓外均应采用 锌处理。

    1井盖应有防盗措施; 2井深不得小于1m,并应有渗水孔; 3井宽不应小于700mm。

    3.3.1低压电缆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香

    1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 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2 电缆的固定、简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3 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5 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6 工作井设置安装应正确。 3.3.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3.3.3 低压电缆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电缆路径的批准文件; 2 工程工资料; 3 工程竣工图; 4 设计变更文件; 5 各种试验和检香查记录,

    4.1.1本章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以下,容量500kVA及以下的 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 4.1.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设置地点宜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十40℃,最高日平均气温十30℃, 最高年平均气温十20℃,最低气温一30℃; 2当空气温度为十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 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4周围应无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的危险,通 风良好、不易积水; 5四周宜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及 线路的进出,并应避让地下设施。 4.1.3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得有机械损伤,附件齐全,各组合部件无松动和脱落 箱式变电站内部电器部件及连接无损坏; 2油浸式变压器,密封处应良好,无渗漏油现象。 4.1.4在运输过程中无异常情况:且制造厂未规定必须进行器 身检查的,可不进行器身检查。 4.1.5当需要进行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空气温度不宜低于0℃,器身温度不应低于环境温 度,当器身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应将器身加热,宜使其温度高 于环境温度10℃;

    4.1.1本章适用于电压为10kV及以下,容量500kVA及以 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

    4.1.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设置地点宜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十40℃,最高日平均气温十30℃, 最高年平均气温十20℃,最低气温一30℃; 2 当空气温度为十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 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4周围应无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的危险,通 风良好、不易积水; 5四周宜有足够的安全空间,便于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及 线路的进出,并应避让地下设施。

    4.1.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设置地点宜符合下列条件

    1周围空气温度不宜低于0℃,器身温度不应低于环境温 度,当器身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应将器身加热,宜使其温度高 于环境温度10℃; 2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75%时,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 不得超过16h;

    3空气相对湿度或露空时间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 可靠措施; 4器身检查时,场地四周应保持清洁并有防尘措施;雨雪 天或雾天不应在室外进行。

    4.1.6器身检查的主要项且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绝缘螺栓应无损环, 防松绑扎完好: 2铁芯应无变形,无多点接地; 3绕组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变位现象; 4引出线绝缘包扎牢固,无破损、拧弯现象;引出线绝缘 距离应合格,弓出线与套管的连接应牢靠,接线正确。 4.1.7干式变压器在运输途中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存放时, 应置王王燥的空内

    4.1.8变压器到达现场后,

    器,并应进行下列检测工作: 1检查油箱密封情况; 2测量变压器内油的绝缘强度: 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4.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4.2.1与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 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构筑物应具备设备进场安装条件。基础、构架、 预理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的强度要求: 2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地坪抹光工作结束,室外场地平整; 3)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 4)油浸式变压器蓄油坑清理王净,排油水管通畅,卵石铺

    设完毕; 5)通风及消防装置安装完毕; 6)受电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及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 工完毕。

    4.2.2室外变压器安装方式宜采用杆上台架式安装。

    1柱上台架所用铁件应热镀锌: 2变压器在台架平稳就位后:应采用直径4mm镀锌铁丝在 变压器油箱上法兰下面部位将变压器与两杆捆扎固定; 3柱上变压器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告牌: 4柱上变压器台距地面宜为3m,不得小于2.5m: 5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位置距地面应为5m,相间距离不应 小于0.7m。在有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上,跌落式熔断器应安装在 非机动车道侧; 6熔丝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弯曲、压扁或损伤,熔 体与尾线应压接牢固; 7变压器高压弓引下线、母线应采用多股绝缘线:中间不得 有接头。其导线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但铜线不应小于 16mm,铝线不应小于25mm; 8变压器高压弓引下线、母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4.2.3室内变压器安装距墙不应小于800mm,距门不应小于 1000mm,中心宜在屋顶吊环垂线位置。 4.2.4吊装油浸式变压器应利用油箱体吊钩,不得用变压器顶 盖上盘的吊环吊装整台变压器;吊装干式变压器,可利用变压器 上部钢横梁主吊环吊装。 4.2.5变压器本体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轮距与轨距应适合; 2当使用封闭母线莲接时,应使其套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 安装中心线相符: 3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

    变压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轮距与轨距应适合: 2当使用封闭母线连接时,应使其套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 安装中心线相符; 3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

    1油枕: 1)油枕安装前应用合格的变压器油冲洗十净,除去污物; 2)油枕安装前应先安装油位表,放气孔和导油孔应畅通; 油标玻璃管应完好; 3)油枕应利用支架安装在油箱顶盖上,用螺栓将油枕、支 架和油箱紧固。 2干燥器: 1)检香硅胶是否失效(对浅蓝色硅胶,变为浅红色即已失 效:对白色硅胶一律烘烤)。失效时,应在115~120C温度下烘 烤8h,使其复原或换新的; 2)安装时,应将干燥器盖子处的橡皮垫取掉,并在盖子上 装适量的变压器油; 3)干燥器与油枕间管路的连接应密封,管道应通畅。 3温度计: 1)温度计安装前均应进行校验,信号接点应动作正确,导 通良好; 2)油浸式变压器顶盖上的温度计座内应注进适量的变压器 油,且密封应良好,无渗漏现象。闲置的温度计座应密封,不得 进水; 3)膨胀式信号温度计的细金属软管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mm,且不得有压扁或急剧的扭曲。 4.2.7变压器绝缘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 入使用;不同牌号的变压器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不宜 混合使用。需要混合时,必须做混油试验,其质量必须合格。 4.2.8变压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高压侧、低压侧电气连接:当

    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 入使用;不同牌号的变压器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汨 混合使用。需要混合时,必须做混油试验,其质量必须合格

    采用硬母线连接时,应按硬母线制作技术要求安装;当采用电缆

    连接时,应按电缆终端头制作技术要求制作安装。 4.2.9箱式变电站基础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结构宜采 用带电缆室的混凝土结构;电缆室应有通风口,并应采取防止小 动物进入箱内及良好的排水措施。

    连接时,应按电缆终端头制作技术要求制作安装

    用带电缆室的混凝土结构;电缆室应有通风口,并应采取防 动物进入箱内及良好的排水措施。

    4.2.10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送电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应

    下列规定: 1箱内及各元件表面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2操作机构、开关等可动元器件应灵活、可靠、准确。对 装有温度显示、温度控制、风机、凝露控制等装置的设备,应根 据电气性能要求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 3所有主回路、接地回路及辅助回路接点应牢固,并应符 合电气原理图的要求; 4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及所有的电器元件设备安装 螺栓应紧固; 5辅助回路的电器整定值应准确:仪表与互感器的变比及 接线极性应正确,所有电器元件应无异常。

    4.3.1箱式变电站运行前应做下列试验:

    1变压器运行前应作下列试验: 1)绕组直流电阻的测试; 2)铁芯接地检香,穿心螺杆的绝缘检香: 3)绝缘电阻测试:燥环境条件下,高压对低压及对地绝 缘电阻不应小于300M2,低压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2;潮 湿环境条件下,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2; 4)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变压器出厂试验电压的 85%,试验时间可按出厂试验报告值确定。 2高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 为高压开关设备出厂试验电压的80%,试验时间应为1min: 3低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阻值不应低于0.5MQ:

    4.3.2柱上变压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

    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油浸变压器不渗油; 2 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3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清晰: 4 变压器顶部上应无遗留杂物: 消防设施齐全,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 油枕管的油门应打开,且指示正确,油位正常; 7 防雷保护齐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 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电压额定值要求: 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网运行要求: 10 测温装置指示应止确,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11变压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 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10min;每次间隔时间宜为 omin。冲击合闸宜在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对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系 统试验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4.3.4变压器投入运行后连续运行24h无异常即可视为合本

    4.4.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 行检查: 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等设备、器材应符合规定,无机械 损伤; 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应安装牢固、正确,防雷、接地等 安全保护合格、可靠;

    3变压器各项试验合格,油漆完整,无渗漏油现象,分接 头位置符合运行要求,器身无遗留物; 4各部接线正确、整齐,安全距离和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 规定; 5熔断器的熔断体及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运行要求。 4.4.2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和文件: 1工程工资料; 2 变更设计的文件; 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 图纸等技术文件; 4 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5试验报告; 6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5.1低压配电室一般规定

    5.1.1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及电源侧,并宜设在导电 灰尘少、腐蚀介质少、干燥、无振动、进出线方便的地方。架空 出线不应交义。导线穿墙时,应采用穿墙绝缘套管。 5.1.2 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柜为单列布置时,柜前通道不应小于1.5m; 2 当配电柜为双列布置时,柜前通道不应小于2m; 3 配电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m。 配电柜左右两侧不宜小于0.8m。 5.1.3 低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门锁应宰固可靠。相邻配电室之 间有门时,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5.1.5高、低压配电装置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设可开后 的窗时,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窗户下檐距室列 地面的高度应为1m以上。 5.1.6配电室室内电缆沟深度宜为600mm,电缆沟盖板宜采用 花纹钢板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电缆沟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1.7低压配电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室内有 采暖时,暖气管道上不应有阀门和中间接头,管道与散热器的连 接应采用焊接。 5.1.8配电室内的电器设备应避免强烈日照。 5.1.9酉 配电室的接地线应编号,各类标识应齐全,遮拦应符合 规定。

    5.1.1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及电源侧,并宜设在导电 灰尘少、腐蚀介质少、干燥、无振动、进出线方便的地方。架空 出线不应交又。导线穿墙时,应采用穿墙绝缘套管。

    5.1.9 配电室的接地线应编号,各类标识应齐全,遮拦应符合 规定。

    5.2配电柜(箱、盘)安装

    市.2.1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基础

    2.1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基码 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挡 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5.2.2配电柜(箱、盘)安装在振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防振措施。 5.2.3配电柜(箱、盘)及其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 控制盘、分路控制盘、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5.2.4配电柜(箱、盘)单独或成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4的规定。模拟母线应对齐,其误差不应超过视差范围,并 应完整无缝钢管标准,安装牢固。

    配电柜(箱、盘)安装的允许偏差

    5.2.5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密封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

    5.2.5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密封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

    焊接标准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应排列整齐。 5.2.6配电柜(盘、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 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莲接。成套柜(箱) 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连接。

    5.2.6配电柜(盘、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

    5.2.7成套柜(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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