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165-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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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石油化工码头管道输送的液化烃和有毒介质不得直接排
4.2 装卸船工艺流程
4.2.1卸船作业应采用船泵输送工艺。对无卸船泵的船舶应在 码头上设置卸船泵。 4.2.2采用自流装船工艺经济合理时,码头装船工艺应按自流装 船进行设计。
厂房标准规范范本4.2.3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道管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工艺管道的流通能力应满足正常装卸作业所需的最 大流量要求。
4.2.3.2工艺管道管内流速应根据介质的性质、状态和操
行条件等进行确定。油品及与油品性质相近似的化工品在正常作 业状态时,设计流速不宜大于4.5m/s,液化烃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4.2.3.3工艺管道的管径宜按经济流速确定。 4.2.4输送容易堵塞介质的管道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5mm
4.2.3.3工艺管道的管径宜按经济流速确定。
4.3.1扫线介质的选用应保证物料质量和作业安全。严禁选用 与被扫物料接触会产生剧烈的汽化、化学反应和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的介质。 4.3.2不宜采用蒸汽或其他气体将物料直接扫入储罐中,必要时 应设专用扫线罐。 4.3.3石油化工码头宜采用清管器扫线方式。 4.3.4输送火灾危险等级为甲、乙类物料的管道采用气体扫线 时,应使用含氧量不大于5%的情性气体。 4.3.5扫线介质压力应满足扫线作业的要求,并不得大于被扫工 艺管道的设计压力。 4.3.6扫线介质管道的管径和扫线介质用量可按附录C确定。 4.3.7输送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时,管道应伴热或伴冷,伴 热或伴冷介质及方式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特性和使用要求选定。 4.3.8码头工艺管道未伴热或未伴冷,且需要维持物料的温度 时,可采用循环或隔热工艺。 4.3.9两端封闭的管段因温度变化而导致超压时应采取泄压措
5.1.1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道应满足输送物料对温度、压力的要 求,并满足耐腐蚀要求。 5.1.2码头管道设计应考虑正常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温度所 构成的最苛刻条件。
5.1.3码头管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5.1.4跨越或穿越铁路、道路的管段上不应设阀门、金属波纟
5.1.6码头前沿应设置双阀,两阀间宜设置放空阀。 5.1.7 阀门应设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方。 5.1.8连接不同压力等级管道的阀门和法兰等管道组成件,应按 最苛刻条件选用。
5.2.1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正常操作过程中
5.2.2当管道系统有安全泄压装置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安全泄 压装置的设定压力与静液柱压力之和。当管道系统未设安全泄压 装置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压力源可能引起的最高压力与静液柱 压之和
5.2.3无安全泄压装置的离心泵排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取!
(1)离心泵的正常吸入压力加泵进出口额定压差的1.2倍; (2)离心泵的最大吸入压力加泵进出口额定压差。 真空系统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取0.1MPa外压,
(1离录的正常吸入压力加录进出
5.3.1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正常操作过程中 压力和温度构成的最苛刻条件下的温度。 5.3.2SHA级无隔热层管道组成件应取介质温度作为设计温度。 5.3.3SHA级以外其余级别的无隔热层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 当介质温度小于65℃时,应取介质温度;当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 55℃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3.3.1管子、焊接管件、承插焊或对焊阀门和壁厚与管子相 近的其他管道组成件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95%的介质温度。 5.3.3.2法兰、垫片和带法兰的阀门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90% 的介质温度。 5.3.3.3松套法兰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85%的介质温度; 5.3.3.4螺栓和螺母等紧固件的设计温度不应低于80%的介 质温度。 5.3.4带外隔热层的管道,除经计算、试验或测定证明可采用其 他温度外,应取介质温度作为设计温度。 5.3.5带夹套的管道,当物料温度高于伴热介质温度时,应取物 料温度作为设计温度;当物料温度低于伴热介质温度时,应取伴热 介质温度作为设计温度。 5.3.6外伴热的管道宜按输送物料最高温度与温度增加裕量之 和作为设计温度。 5.3.7安全泄压管道应取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作
5.3.4带外隔热层的管道,除经计算、试验或测定证明可采用
5.4.1 码头上的管道应采用管墩或架空敷设,局部受限制时可采 8
5.4.2码头上的管道布置应考虑管架基础平面位移和不均匀沉 降的影响。
5.4.3码头上的管道布置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5.4.7多层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管道材料的选用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性质、设计温度
5.5.1管道材料的选用应根据所输送物料的性质、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和经济性、耐腐蚀性、材料的焊接及加工性等进行 选择。
5.5.2管道不宜采用铜和钢合金材料。 5.5.3输送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可燃、压力温度参数较高的介 和承受机械振动、压力脉动、温度剧烈变化的管道,宜选用无缝 管。常用有毒介质危害性分级可参见附录D。
5.5.4设计温度不超过200%℃无毒介质管道,宜选用电阻焊碳 直缝钢管。
5.5.5设计温度不超过300%℃非极度或非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宜选用螺旋缝理弧焊钢管: 5.5.6电弧焊直缝钢管的使用温度,碳钢不宜超过425℃,奥氏体
5.5.6电弧焊直缝钢管的使用温度,碳钢不宜超过425℃,奥氏
5.6.1管件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用途 选用。
5.6.1管件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用 选用。
5.6.1管件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设计温度、设计压力和用途
5.6.2管件宜采用标准管件。
5.6.3DN50及以上的管道宜采用对焊连接管件,DN40及以下
5.6.4管件与管子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5.7.1 阀门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压力等级。 5.7.2 管道用阀门应选用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或API阀门。 5.7.3 阀门开关时间的确定,应考虑水锤对管系的影响, 5.7.4安全阀定压不应高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安全阀定压应根据 管道最高操作压力确定,并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5.7.5安全阀泄放量的确定应考愿火灾事故的情况。 5.7.6码头工艺管线与库区工艺管线处于连通状态时,可利用库 区的安全阀洲压
5.8.1码头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
5.8.1码头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 时,应设置补偿器。
5.8.3有毒及可燃介质管道严禁采用套管式或球形补偿器
5.9.1对码头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9.1对码头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9.2 管件和管子的焊接部位防腐等级不应低于管道的防腐等 级。
5.9.3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管道进行阳
(1)装卸工艺过程要求隔热; (2)为减少热量或冷量的损失: (3)为防止外部结露; (4)为防止高温散热对人体造成烫伤。
5.9.4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对管道进行隔热
(1)装卸工艺过程要求裸露的管道: (2)要求散热的管道; (3)直接通向大气的排凝和放空管道。
5.9.5需要经常维护而无法采取其他防
(1)高于地面或工作平台2.1m以内; (2)离开操作平台0.75m以内。
6.1.1码头装卸管道与船舶接管口的连接可采用装卸臂或软管。 1000吨级及以上的油船和化工品船宜采用装卸臂,无自卸能力船 舶卸船应采用软管。 6.1.2装卸臂宜布置在船舶接管口附近,装卸臂的口径、台数和 布置可按表 6.1.2 选取。
码头装卸臂选用及布置参数
6.1.3对运输多种石油化工品的大型船舶可按每种化工品的舱 容量分别确定装卸臂口径。 6.1.4同类石油化工品可共用装卸臂,共用一台装卸臂的石油化 工品不宜超过5种。 6.1.5装卸臂内流速不宜超过10m/s。 6.1.6装卸甲A类和极度危害物料装卸臂前应设置紧急脱离装 置。 6.1.7码头工艺管道与船舶接管口采用连接软管时,软管的管径 应与船舶接管口直径相适应。
6.1.7码头工艺管道与船舶接管口采用连接软管时,软管的管径
工况等因系确定。 6.2.2卸船泵应满足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 6.2.3泵的额定流量与扬程应与工艺流程和作业要求一致,流量 裕量宜为10%,扬程裕量宜为5%~10%。 6.2.4离心泵输送非粘性物料时,应对泵所需要的净正吸人压头 进行修正。 6.2.5离心泵输送黏性物料时,应对泵的扬程、流量、功率和效率 进行修正。
6.2.2卸船泵应满足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
进行修正。 6.2.5离心泵输送黏性物料时,应对泵的扬程、流量、功率和效率 进行修正。
6.3.1卸船码头宜采用船检尺计量,装船码头宜采用流量计计
6.3.1卸船码头宜采用船检尺计量,装船码头宜采用流量计计
6.3.1卸船码头宜采用船检尺计量,装船码买宜采用流量计计 量,流量计宜具有远传功能
量,流量计宜具有远传功能。
量,流量计宜具有远传功能
量,流量计宜具有远传功能。
7泊位通过能力和储罐容量
7.1泊位通过能力及泊位数
7.1.1泊位数应根据年吞吐量、泊位性质和船型等因素按下式计算
P 2P T,G td tz+ tf+ tp?
式中P一 泊位年通过能力(t); αi 当石油化工品多样而船型单一时,α为各种石油化 工品年装卸量占泊位年装卸总量的百分比(%);当 船型多样而石油化工品单一时,α;为各种船型船舶 装卸量占泊位年装卸总量的百分比(%);当船型和 石油化工品种类都不相同时,α为各种船舶年装载 不同种类石油化工品的数量占泊位年装卸总量的百 分比(%); 14
QKBK TykYn Hmax KBK H
H max KBK = H
附录A 常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附录B船舶装卸工艺参数
B.0.1万吨级以上油船集管参数可按表B.0.1确定,油船集管 示意图可见图B.0.1。
注:船舶中心线是指船舶总长的中心线。
图B.0.1万吨级以上油船集管示意图
B.0.2石油化工船舶装卸工艺参数可按表B.0.2确定。
附录C扫线介质管道的管径和
C.0.1扫线介质管道的管径可按表C.0.1选用。 扫线介质管道的管径
C.0.2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等气体扫线时,气体用量可按下式 计算:
C.0.2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等气体扫线时,气体用量可按下式 计算:
式中 气体所需用量(m/s); P 管线工作压力(MPa): Po 气体标准状态下的压力(MPa),取0.1MPa; To 气体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K),取273K; T 气体工作状态下的绝对温度(K); A 扫线管横截面积(m); 扫线管内介质流速(m/s),可按表C.0.2选
C.0.3采用蒸汽扫线时,蒸汽气体的需用量可按下式计算: V= Au (0 式中V一气体所需用量(m/s); A一一扫线管横截面积(m) 扫线管内介质流速(m/s),可按表C.0.2选用。
常用有毒介质危害性分级
附录E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E.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符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小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沈维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王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冯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孙红彦(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许廷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何龙辉(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工程技术陈策源(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总校人员名单:胡明(交通部水运司) 李雪莲(交通部水运司) 何文辉(交通部水运司) 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晋(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胡小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沈维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王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夏旭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管理组人员名单:王晋(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王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冯喧(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许廷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夏旭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7.2储罐容量· (35)
3.0.3紧急切断阀主要是在码头发生意外事故时,做紧急处理
4.1.3码头和库区在功能上是一个协调的整体,码头的许多功能 需要与库区配合,才能形成。卸船时石油化工产品的储存、码头与 军区管线流量的一致及码头有清管和循环要求时,库区也要具有 相应的功能。另外,还有一些辅助功能混凝土结构,需要库区提供相应的支 持,如扫线时压缩空气和氮气的供应,蒸汽伴热时蒸汽提供等
4.1.4由于码头空间限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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