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72-2017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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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1高层建筑地下水助察应根据工程需要,查明地下水的类 型、埋藏条件和变化规律,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应针对地基基础 形式、基坑和边坡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情况分析评价地下水对 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影,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 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 5.0.2对已有地区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常年地 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地下水的期紧可通过调查方法掌握地下 水的性质、理藏条件和变化规律,并宜包括下列内容:我 1地下水的类型、主婴含水层及具渗透特性: 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 力联系: 3,历史最高、最低地下水位及近3年5年水位变化趋势 和主要影响因素: 腔店 4区域性气象资料: 品 5地下水腐蚀性和污染源情况。断棉品滤 5.03在无经验地区,当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质的水文地质特 生对地基评价、地下至抗存和地下水控制有重大影响时,在调套 和满足本标准第5.0.2条要求的基础上,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 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2应明确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 3应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净4在初步励紧阶段应设置长期水位观测孔或孔隙水压力计: 5对与工程结构有关的含水层,应采取有代表性水样进行 水质分析:

    6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 其不均匀性。 力计,或采用孔压静力触探试验进行量测,但在黏性土中应有足 表性地段布设一定数量钻孔分层量测水位。 5.0.5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应根据岩土 层特性和工程需要,由现场钻孔或探井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或压 水试验确定。 5.0.6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和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 对节理不发育的岩石和黏土且有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可根据 经验或实测数据确定其对结构的上浮作用;有渗流时,地下水的 水头和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 2验算基坑和边稳定性时,应评价地下水及其渗流压力 对基坑和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3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评价 降水引发周边环境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 4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评价可能引起的土体回弹和附加 的浮力等: 5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位上升对湿陷生的影响: 6对粉细砂、粉土地层,应评价在有水头压差情况下产生 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 :7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 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8当基坑底面下存在高水头的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坑底 土层的降起或产生突涌的可能性; 9在粉土、砂土、卵石地层中,当可能受潮汐波动或地下 水渗流影响时,应评价灌注桩、搅拌桩以及注浆工程产生水泥土 流失或水泥浆液呈支脉状流失的影响。

    5.0.7地下水的物理、化学作用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下水位以下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的腐蚀性,评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繁规范》GB50021执行: 2、对软岩、强风化、全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性土、膨 胀岩土和盐渍岩土,应评价地下水位变化所产生的软化、崩解、 湿陷、胀缩和潜蚀等有害作用: 3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0.8当任务需要时,应对地下水的分布和动态特征进行分析, 评估工程建设对场地水文地质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地下水 控制的建议,评估、模拟、预测深基坑降水引起的地下水渗流场 的变化及对地面沉降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0.1地基承载力计算所需的抗剪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勘察等级为特级或甲级时,应采取质量等级为1级的 试样,进行三轴压缩试验: 2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应根据施工速度、地层条件和计算公 代等选用,宜符合地基土实际受力状况,对饱和黏性土或施工速 较快、排水条件差的土、可采用不固结不排水剪,对饱和软黏 生土,应对试样在有效自重压力预固结后再进行试验,总应力法 是供不固结不排水条件下的黏聚力、内摩擦角参数;经过预压固 吉的地基,可根据其固结程度采用固结不排水剪,总应力法提供 固结不排水条件下的黏聚力、内摩擦角指标: 3三轴压缩试验结果应提供摩尔圆及其强度包线, .0.2地基沉降计算所用的压缩性指标,根据不同计算方法, 可采用下列试验方法确定: 1当采用分层总和法进行沉降计算时,单轴压缩试验最大 玉力应超过预计土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压缩性指标 应取土的有效自重压力至土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压力 设的计算值; 2当根据应力历史进行固结沉降计算时,应采取质量等级 为工级的土样进行试验,固结试验的最大压力应满足绘制完整的 logP曲线的需要,并求得先期固结压力(p)、压缩指数(C) 和回弹再压缩指数(C.),回弹压力宜模拟现场卸荷条件: 3当进行群桩基础变形验算时,对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范 制内的土,应测求土的压缩性指标,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实际土的 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4当依据基坑开挖卸荷引起的回弹量和回弹再压玉缩量时、

    进行用缩一自弹一再压销周绪试验,获取回弹模 弹再 缩模量,其试验时加卸荷压力宜模拟实际加、卸荷状况。试验除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有关 要求外,尚应按本标准附录A回弹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室内 试验要点执行。 6.0.3当基坑开挖采用明沟、并点或管并抽水降低地下水位时、 宜根据士性情况进行有关土层的常水头或变水头渗透试验。 6.0.4为验算边坡稳定性和支挡设计需要所进行的抗剪强度试 验,工米用抽压缩试验:验算整体秘定性和抗降起稳定性有采 用不固结不排水试验(UU):当有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直剪 快剪试验。计算土压力宜采用固结不排水试验(CU,当需按有 效应力法计算士力时,宜来用测礼原水用力的固结不排水试验 (CU):当有地区经验时,也可吴用直剪试验的固结快剪试验。 6.0.5当需根据室内岩石试验结果确定嵌岩桩单桩竖向极限承 载力时,应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于在地下水位以下、 多韵律薄层状的黏士质流积看成变质君日采用天然亚度试样 不进行饱和处理:对较为破碎的中等风化带岩石,取样确有困难 时,可取样进行点荷载强度试验,其试验标准及与岩石单辅轴抗压 强度的换算关系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 准》GB/T50266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执行。 6.0.6当进行地震反应分析和地基液化判别时,可采用动三轴 试验、动单剪试验和共振柱试验,测定地基土的动剪切模量和阻 尼比等参数兰

    7.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紧中原位测试项目,应根据工程计 算分析的需要和设计要求,针对性地选择适宜本场地岩土工程条 件的原位测试方法。 7.0.2原位测试成果应结合钻探、室内土工试验、原型试验 地区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后使用。 7.0.3原位测试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定期校准、标定。 7.0.4原位测试项目可根据设计要求、测定参数、主要用途按 表7.0.4选用。

    7.0.5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的有关规定。 1平板载荷试验应采用圆形或矩形刚性承压板,承压板面 积应根据高层建筑附加荷载、岩土性状、均匀性及下卧层深度等 因素确定,浅层土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1.00m;深层 土载荷试验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0m,岩石载荷试验承压板 面积不宜小于0.07m: 2浅层载荷试验承压板设置高程宜与浅基础底面高程一致, 或与设计要求的受检岩土层高程一致: 3为求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端阻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 的浅层和深层载荷试验均应采用沉降相对稳定法,并应采用线性 回归分析求取或验证比例界限压力特征点,相关系数不应小于

    例界限以后各点的况降量按实测沉降取值: 4每一受检岩土层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个。 7.0.7现场剪切试验包括土体现场直剪试验、岩体现场直剪试 验和岩体现场三轴试验三类,可根据分析计算需要和设计要求选 择合适的方法。每一岩土层的试验数量不宜少于3处。 7.0.8静力触探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贯入深度超过30m或由厚层软土层贯人硬土层时,应 采用导向护管或测斜探头: 2当采用水冲法下护管时,水冲深度应小于已贯人深度 1m,护管深度应小于水冲深度: 3当采用测斜探头时,应量测探头倾斜角,校正分层界线 7.0.9超深标准贯人试验可采用实测锤击能量器,并根据能量 衰减及上覆压力对标贯击数的影响进行修正。当根据标准贯入试 验击数评估试验土体的密实程度及确定设计参数时,应别除可能 受到地下水作用引起的塌孔、涌砂影响的试验结果。 7.0.10当需利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划分地层和划分风化程度界 限或提供岩土的力学参数时,每个场地宜布设不少于3个点的圆 锥动力触探与取土试验孔(井)的对比试验,分析判定分层的超 前、滞后效应和所得力学参数的匹配性。 7.0.11十字板剪切试验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折曹系购 1十字板头压至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静止2min~3min后, 方可开始试验: 2试验时十字板头应以1°/10s~2°/10s的速度进行扭转剪 切,十字板头每转1测读一次,应在3min~4min内测得峰值强 度,当出现蜂值强度或稳定值后,再继续测记1min: 3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m~2m; 4实测十字板强度c值是随深度的增加而增加,不宜以其 平均值或标准值作为该层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5如需做重塑土试验,应松开夹具使钻杆顺着剪切方向快 速旋转6圈,使十字板头周围土层充分搅动,重复上述第2款: 30

    测得亚 1抽水试验段孔径应根据含水层的性质、渗透性和过滤器 的类型确定,实际孔径不得小于设计井径:安装过滤器前,将孔 使过滤器居于中间位置,井管上端口应居于钻孔中心,过滤器安 装深度的允许偏差宜控制在主200mm以内:甜游混 2抽水试验井管安装后,稀释井内泥浆并在过滤器与孔壁 之间及时、连续填充级配砾料,随填随测:过滤器上部的井管外 周选用优质黏土或黏土球封闭止水,井管口外围应封闭: 3正式抽水试验前,抽水孔应进行反复清洗,达到水清砂 净无沉淀; 4注水试验的试验段应采用清水钻进,孔底沉淀物厚度不 应大于5cm,并应减少对试验段土层的扰动: 5注水试验采用孔壁进水时,对于孔壁稳定性差的试验段 可采用过滤器护壁:试验段长度可为2m~3m;非试验段可用套 管隔离,应保证止水效果,套管接头应密合止水:试验段隔离以 后,向套管内注入清水,使管中水位高出地下水位一定高度或至 套管顶部作为初始水头,停止供水并开始记录管内水位变化 情况。 7.0.13波速试验可分为单孔法和跨孔法,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孔应垂直,成孔深度宜大于试验深度0.5m~1.0m 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后应采用清水洗孔15min~30min; 2成孔后可直接测试,亦可下套管后测试。当采用成孔后 直接测试时孔径应符合检波器直径要求:当采用下套管测试时, 满清水沉人孔内,套管接头应紧固并采取止水措施:套管下至预 填砂或灌浆一周后,方可进行测试; 3跨孔法波速试验应有2个或2个以上测试孔,孔位可呈

    直线或放射状布置,孔距宜为4m。 7.0.14地面或地下微振动测试,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数量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面积及周边环境确定, 且不宜少于2点:每个测点应放置1组3个方向相互垂直的拾振 器,拾振器宜放置在平整后的天然土层上或指定的测试位置: 2在孔内测试时,测点深度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应使拾 振器紧密地接触孔底或孔壁,同时应在孔口布置一组拾振器,地 下及地面同步测试: 3测点应远离各类干扰源,测试时间应选择在场地环境干 扰最低的时间段进行。

    8.1.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 质作用,评价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8.1.2对于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经技术经济论证能治理的高层 建筑场地,应提出防治方案建议。经论证属于滑坡、崩塌、泥石 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不应建造高层建筑。 15Oa 8.1.3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股、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 供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的地震稳定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 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有代表性的地层结构 别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 2场地内存在浅理的全新活动断裂和发震断裂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提出避让的最小 距离: 3应查明非全新活动断裂的破碎带发育程度,并提出相应 的地基处理措施: 4场地内存在正在活动的地裂缝时,应提出避让距离和采 取的措施; 5在地面沉降持续发展地区,应搜集地面沉降历史资料, 预测地面沉降发展趋势,提出高层建筑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8.1.4位于斜坡地段的高层建筑,其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 列规定: !高层建筑场地不应选在滑坡体上,对选在滑坡体附近的 建筑场地,应对滑坡进行专项勘察,验算滑坡稳定性,论证建筑 场地的适宜性,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2位手斜坡上的高层建筑,应为设计提供进行高层建巩筑整 体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地层剖面和有关计算参数: 3:位于边坡下的高层建筑,应分析评价边坡的整体稳定性 及对高层建筑的影响。 8.1.5高层建筑场地应选择在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或一股地段: 当不能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治理措施,并不应在 危险地段建设高层建筑。 8.1.6建筑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 度划分: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地区,应采用多种方法综合 判定饱和砂士和粉土(不含黄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并提出处 理措施的建议:6度地区可不进行判别,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 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 8.1.7溶润和土洞发育地段,应查明基础底面以下溶洞、土洞 大小及项板厚度,研究地基加固措施。 8.1.8在滨海、滨湖饱和软黏性土地区,应查明软土的时代、 成因和物理力学性质,评价大面积挖、填方可能引起软土流动, 造成对本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影响:8度及8度以上地区软弱黏性 土应进行震陷判别和危害性分析:均应提出防治建议。 8.1.9在地下采空区,应查明采空区上覆岩层的性质、地表变 形特征、采空区的理深和范围,根据高层建筑的基底压力,评价 场地稳定性

    8.2.1天然地基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评价地基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2评价地基均匀性: 3提出地基持力层建议: 4提供地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5预测高层和高低层建筑地基的变形特征: 6对地基基础选型提出建议

    表8.2.3地基不均匀系数K界限值

    式中:E一一压缩模量当量值: A,一第层土的层位深度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的积 分值。 8.2.4/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选择适宜的原位测试和 室内试验方法,结合理论计算,设计需要和工程经验进行综合评 价。特殊土的地基承载力评价应根据特殊土的相关规范和地区经 验进行。当需验证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时,宜在大面积 开挖卸荷后的基础底面处进行载荷试验。 8.2.5岩石地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划分和评定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风化程度和岩 体基本质量等级,其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码设计机HB500确

    8.2.6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器

    1应验算持力层及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2当高层建筑周边的附属建筑基础处于超补偿状态,且其 与高层建筑不能形成刚性整体结构时,应根据由此造成高层建筑 基础侧限力的永久性削弱及其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进行验算: 3当拟提高附属建筑部分基底压力,以加大其地基降 减小高低层建筑之间的差异沉降时,应同时验算地基承载力及地 基极限承载力。 8.2.7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和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J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确定。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也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估算,采用估算 的地基极限承载力于除以安全系数K确定。 8.2.8采用旁压试验(PMT)成果估算岩性均一土层的竖向地 基承载力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承载力估算,并应结合其他评价 方法综合判定: 1通过旁压临塑压力估算原位测试深度处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u 原位测试深度处均一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在无经验地区,在原位测试深度处用浅层 或深层载荷试验验证; Po 由旁压试验曲线和经验综合确定的土的初始压力 (kPa); pr由旁压试验曲线确定的临塑压力(kPa): 入修正系数,结合地区经验取值,但不应大于1。 2通过旁压极限压力估算原位测试深度处地基极限承载力 f和原位测试深度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于时,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

    fh=P fik=fu/K

    式中:一 原位测试深度处均土层的地基极限承载力 (kPa) K旁压极限承载力安全系数,根据地区经验在2~4 之间选取,且不高于临塑压力P印 8.2.9当场地、地基整体稳定且持力层为完整、较完整的中等 风化、微风化岩体时,可不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其他地基的最终 沉降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 定的方法计算,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其他计算方法,并应根据后 期地面填方和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进行地基沉降顶测。 8.2.10对不能准确取得压缩模量的地基土,包括碎石土、砂 土、花岗岩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等,可按本标准附录C 采用变形模量E分别估算高层建筑箱形或形基础及扩展基础 或条形基础的地基沉降量。 8.2.11当地基由饱和土层组成且次固结变形忽略不计时,根据 级土样的标准固结试验结果,可采用下列计算方法分层预测超 降,并结合地区经验选行修正和判断:

    5整个沉降计算深度内的总沉降量应为各土层沉降量之和。 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沉降量。 况进行分析。 8.3桩基评价 8.3.1桩基工程分析评价宜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制等 要求; 2掌握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了解岩土体的非 均质性、随时间延续的增减效应以及土性参数的不确定性: 3了解分析地区经验和类似工程的经验: 4缺乏经验地区通过设计参数检验和施工检验取得实测数 据,调整和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 U 8.3.2桩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桩型和桩端持力层的建议; 2提供建议桩型的侧阻力、端阻力和桩基设计其他岩土 参数; 3对沉(成)桩可能性、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上程咨询报告: 1估算单桩、群柱承载力和桩基沉降量:激划琴开! 2对各种可能的柱基方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选,并提出

    建议: 3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桩基,分析桩侧产生负摩 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 建议; 4当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层面起伏大或岩土中有洞穴时, 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8.3.4桩端持力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力层宜选择层位稳定、压缩性较低的可塑一坚硬状态 黏性土、中密以上的粉土、砂土、碎石土和残积土,以及不同风 化程度的基岩:不应选择在可液化土层、湿陷性土层或软土 层中; 2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宜超过3 倍桩径;扩底桩的持力层厚度宜超过3倍扩底直径,且均不置小 于5m。 8.3.5桩型选择应根据工程性质、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场地 周围环境及经济指标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持力层顶面起伏不大、坡度小于10%、周围环境允许 且沉可能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2当荷载较大,桩较长或需穿越一定厚度的坚硬土层,需 选用较重的锤,锤击过程可能使桩身产生较大锤击应力时,宜采 用预应力;或经方案比较,证明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也可 采用钢桩: 3当土层中有难以清除的孤石或有硬质夹层、岩溶地区或 基岩面起伏大的地层,均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桩 和钢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4在基岩埋藏相对较浅,单柱荷载较大时,宜采用嵌岩钢 筋混凝土灌注桩: 5当场地周围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或预应力桩难以控制沉桩挤土影响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或压人式H型钢桩。

    能性: 1各岩土组成的力学特性: 2桩的结构、强度、形式和设备能力;一安 3类似工程经验等: 4在工程桩施工前进行沉桩试验,测定压人桩贯人阻力及 打入桩总锤击数、最后1m锤击数及贯入度: 5在打入桩沉过程中进行高应变动力法试验,测定打桩 过程中桩身压应力和拉应力,根据试验结果评定沉桩可能性、柱 进人持力层后单桩承载力的变化以及其他施工参数。 8.3.7沉(成)桩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分析评价宜包括下列 内容: 1锤击沉桩产生的多次反复振动,对邻近既有建(构)筑 物及公用设施等的损害: 2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宜分析评价大量、密集的挤土桩或部 分挤土桩对邻近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的影响: 3大直径挖孔桩成孔时,分析评价松软地层可能塌的影 响、降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有毒、有害或可燃气体对人身安全 的影响: 4灌注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对环境的污染。 8.3.8挤土桩和部分挤土桩可根据工程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 下列一种或儿种措施减少沉桩影响: 合理安排沉桩顺序: 康必容 欢2控制沉桩速率; 电迎店迎 3设置竖向排水通道; #间 4在桩位或桩区外预钻孔取土:清 5设置防挤沟等。 5

    害8家12送岩灌注柱岩石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经验值

    表8.3.13预制桩的周极限侧阻力9元

    8.3.14详细期察阶段,桩基沉降验算宜根据工程性质及设计要 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计算 最终沉降量,亦可在取得地区经验后用有关原位测试参数按本标 准附录F估算。 8.3.15对需估算桩基最终沉降量的高层建筑,应提供土试样压 缩曲线、地基土在有效自重压力至有效自重压力加附加压力之和 时的压缩模量E对无法或难以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土层,可在 取得地区经验后根据原位测试参数按本标准附录F表F.0.2换 算土的压缩模量E.值。

    参数: 5提供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腐蚀性评价,对淤泥和泥炭主 施和建议: 6对复合地基设计参数检验和设计、施工中注意的问题提 出建议: 7对复合地基的检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量光 8.4.3高层建筑复合地基增强体选型的建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深厚软土地基,不宜建议采用散体材料(桩)增强体: 2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建议采用 刚性或半刚性桩: 3当以消除建筑场地砂土液化为主要目的时,宜建议选用 砂石挤密桩:当以消除地基土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宜建议选用 灰士挤密。 8.4.4高层建筑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应通过单 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 8.4.5当复合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进行 验算。 8.4.6高层建筑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桩、半刚性桩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执行。为计算变形的 复合地基模量宜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所求得的复合地基变 基沉降量: 2其他增强体类型复合地基加固深度范围内,复合土层的 的规定取值。

    8.4.1勘察等级为乙级的高层建筑采用复合地基方案时:应符 合本节的规定,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拟采用复合地基方案 时,尚应进行充分论证。 8.4.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中复合地基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设计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及施工 条件,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类型和提出建议; 2提供桩间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增强体桩侧、桩端 阻力特征值等有关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及变形分析所需的计算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合地基方案选型期间,未进行过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 增强体载荷试验的工程,应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增强体载荷 试验的施工检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和试验数量,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执行: 2当复合地基以刚性灌注桩作为增强体时,其桩身质量应 采用低应变法、钻芯法等进行检验,检测具体方法和数量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执行: 3桩间土性状改善程度,宜根据土类选用静力触探、十字 板剪切试验、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和钻探取土试验等方 法进行检验。

    8.5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评价

    8.5.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分析 评价: 1主体与裙房或附属地下建筑结构之间不设永久沉降缝: 2内部荷载差异显著,平面不规则或荷载分布不均造成建 筑物显著偏心; 精装瓷装冷记 3采用不同类型基础: 4不均匀地基或压缩性较高的地基。 8.5.2在详细勘察阶段,差异沉降分析可根据各建筑物或各建 筑部分的基底平均竖向荷载分别估算建筑重心、角点的地基沉降 量。沉降估算应包括相邻建筑和结构施工完成后地基剩余沉降的 影响,结合基础整体刚度情况和实测资料类比,综合评估各建筑 部分的沉降特性及其影响。处于超补偿状态的基础,应采用地基 回弹再压缩模量和建筑基底总压力进行沉降估算。 8.5.3差异沉降分析时,当数据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 补充期察并提供所需成果。 8.5.4对荷载差异显著的高低层建筑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宜

    用分析,为确定地基方案提供依据: 2按沉降控制设计的摩擦桩: 不 3高层建筑主楼及其附属建筑采用联合基础时: 4基坑开挖引起的地基回弹再压缩量占地基总沉降量的比 例超过20%时。 8.5.5在进行沉降估算或配合设计对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共同 作用分析时,宜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地下水位变化和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 2荷载偏心作用: 国 3地基回弹再压缩的影响:集雅氏现硬中明双的 4间土对建筑基底荷载的分担; 5施工顺序、施工阶段和施工后浇带的影响:择部 6结构施工完成后至沉降稳定期间的地基剩余沉降。以 8.5.6当预测的差异沉降接近或超过现行规范标准或设计的限 值时,可对结构设计或施工提出下列减少地基差异沉降不利影响 的建议: 1调整地基持力层:高层建筑部分宜选择排水周结较快、 后期沉降小的土层和岩层:裙房部分宜选择压缩性相对较高的 土层; 2不同建筑物或建筑部分的建造顺序: 3设置沉降缝或施工后浇带及其位置,施工后浇带的浇筑 时间: 4适当扩大高层建筑部分基底面积:限7# 平设计,并进行桩长、桩径、桩间距的优化:

    7进行局部换士、加固处理或米用 减少地基差异沉降的措施,宜兼顾建筑基础结构抗浮 问题。 8.5.7进行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共同作用分析的工程,应进 行基坑回弹与沉降监测。

    8.6.1地下室抗浮评价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分析提出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 2根据抗浮设防水位,结合地下室埋深、结构自重等情况, 对抗浮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3对可能设置抗浮错杆、抗浮桩或采取其他抗浮措施的工 程,应提供极限侧阻力和抗拨系数入等设计计算参数的建议值。 8.6.2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回 1抗浮设防水位宜取地下室自施工期间到全使用寿命期间 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该水位应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地层结 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补给、 径流、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有地下水长期水位观测资料 时,应根据实测最高水位以及地下室使用期间的水位变化,并按 当地经验修正后确定: 2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勘察时实测的场地最高水 位,并根据季节变化导致地下水位可能升高的因素,以及结构自 重和上覆土重尚未施加时,浮力对地下结构的不利影响等因素综 合确定; 3场地具多种类型地下水,各类地下水最然具有各自的独 立水位,但若相对隔水层已属饱和状态、各类地下水有水力联系 时,宜按各层水的混合最高水位确定; 4当地下结构邻近江、湖、河、海等大型地表水体,且与 本场地地下水有水力联系时,可按地表水体百年一遇高水位及其 波浪雍高、结合地下排水管网等情况,并根据当地经验综合确定 48

    抗浮设防水位: 设防水位的专项咨询报告。 场地上的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时,应分析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 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 8.6.5地下室在稳定地下水位作用下的浮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对临时高水位作用下所受的浮力,在黏性土地层中可根据当地经 验适当折减。 8.6.6当地下室自重及其承受的荷载小于地下水浮力作用时, 宜设置压重或设置抗浮错杆或抗浮桩。对高层建筑附属裙房或主 楼以外、独立结构的地下室宜推荐选用增加配重或抗浮错杆;对 地下室所受浮力较大或地下室地基较差时宜推荐选用抗浮桩。 8.6.7未设置抗浮锚杆或抗浮桩,仅以建筑自重或附加填土或 配重抗浮的地下室,应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工况下不利荷载组合时 地下室的临时抗浮稳定性,并应采取可靠的控制地下水位措施, 防止地下室上浮 88

    式:Q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kN): u一一桩的破坏表面周长(m),对于等直径桩取u

    1对基坑支护方案和解决基坑工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 程间题提出建议,应提供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2对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场地拟采取降水措施时, 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有关参数和预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 影响: 3对基坑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基坑工 程的监测提出建议。 8.7.2宜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特征,提 供基坑各侧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代表性的综合地质剖面。 8.7.3基坑工程各项计算参数的试验方法和取值,应根据其用 途和计算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确定。

    其是粉细砂地层并存在承压水时,应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并提供有关参数和防治措施的建议:当土的有机质含量超过 10%时,如建议采用水泥土方案,应分析有机质对水泥土可 解固性的影响

    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和《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 执行: 9.1.6对于高层建筑的抗浮柱和抗浮错锚杆,应进行抗拔静载荷 试验确定其抗拔承载力,宜采用循环加、卸载法,试验数量不应 少于3根。试验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G执行。 9.1.7用于基坑支护的错杆(土钉),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抗 拔承载力,试验数量每一主要士层不宜少于3根。试验方法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120执行。 9.1.8当基础埋置深度超过15m时,最终确定天然地基或复合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的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宜在开挖卸 荷后的基础底面进行,其数量不应少于3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执行。 9.1.9当以现场直接剪切试验确定岩土体抗剪强度时,试验方 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其 数量不应少于2组。氢训 9.1.10当以荷载试验确定地基的竖向和水平方向基准基床系数 时,试验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H执行。 9.2施工检验 增 9.2.1施工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槽检验: 2桩基持力层检验; 3复合地基、桩基检测: 业微 4岩土性状、地下水理藏特征的核查。 9.2.2基槽检验应在天然地基开挖或基坑开挖到底时进行,应 检查其揭露的地基条件与勘察成果的相符性,包括用轻便动力触 探等手段检测暗浜、古井、墓穴的位置、土层的分布、持力层的 理深和岩土性状等。 9.2.3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与勘察成果的 54

    JGJ340执行。 进行施工阶段补充勘察。 微售 9.3现场监测 T 9.3.1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应对岩土体性状、周边环境、相 邻建筑、地下管线设施所引起的变化进行现场监测,并视其变化 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任务需要时,现场监测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基坑工程监测: 2基底回弹观测; 3沉桩施工监测: 到重事丝用 4地下水长期观测: 中是主月的用 5建筑物沉降观测。 ! 9.3.2,现场监测应根据委托方要求、工程性质、施工场地条件 与周围环境受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从施工开始进行。当出现下列 1基坑开挖施工引起周边土体位移、坑底土隆起影响支挡 线和道路安全时:

    9.3.3.现场监测前应进行踏动、编制工作纲要、设置监测点和 基准点、测定初始值、确定报警值。 9.3.4基坑施工前应对周围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裂缝开 展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应进行记录或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 资料家罡临标器 9.3.5各类仪器设备在理设安装前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各种测 量仪器除精度需满足设计要求外,应定期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 验、校正,并出具合格证。 9.3.6现场监测的结果应分析整理、仔细校核、及时提交当日 报表。当监测值达到报警指标时,应及时签发报警通知。必要 时,应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施工建议和预防措施。 9.3.7基坑工程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50497执行。 9.3.8坑底回弹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宜按剖面布置,监测剖面宜从中部开始向纵向和 横向延伸,数量不应少于2条; 2面上监测点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3直接监测点坚向上宜布置在基坑底部0.2m~0.3m或基 底相应的目标土层内。 9.3.9沉桩施工监测应根据工程情况、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选 择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 1在挤土桩和部分挤土桩沉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地表土和深 层土体的水平、竖向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情况: 2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及邻近地下管线水平、竖向位移; 3当为锤击法沉桩时,还应根据需要监测振动和噪声。 9.3.10地下水长期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孔宜按三角形布置,同一水文地质单元观测孔数不 宜少3个: 2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段或上层滞水或裂隙水赋存地段 均应布置观测孔:

    联系; 4地下水受污染地段,应定期进行水质变化的观测; 5观测期限应至少有一个水文年: 始,监测频率不应少于每6个月一次,监测期限不应小于设计正 常使用期。 饼 9.3.4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南登输快:地0 1在被观测建筑物周边的适当位置,应布置2个~3个沉 降观测水准基点。水准基点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其他稳定地层 中,埋设位置以不受周边建(构)筑物基础压力的影响为准,在 建筑区内,水准基点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 免度的2倍: 2、流降观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建筑物体形、结构形式、工程 地质条件等确定、可沿建筑物外墙周边、角点、中点每隔10m~ 15m或每隔2根~3根柱基设置。对高低层连接处、不同地基基 础类型、沉降缝连接处以及荷载有明显差异处,均应布置沉降观 测点: 3沉降观测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要求、基础类型、 工程地质条件及预估沉降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宜在基础底板浇筑后开始测量,施工期间宜每增加一层 观测一次,工后,第一年每隔2个~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 隔4个~6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相对稳定为止; 5沉降相对稳定标准可根据观测目的、要求并结合地基土 直持续5年~8年; 引测至地面以上

    试验: 1当拟以坚硬密实土、砂、卵石层或全、强风化岩作为特 2宜实测基坑回弹量: 3当桩基采用超长桩、后注浆、扩底桩等技术时,应结合 试成(沉)桩以及现场静载试验实测结果提供相应设计、施工 参数; 4当水文地质参数难以通过室内试验获取时:应通过单井 或群井抽水试验提供相应参数:乳链敬品 5抗浮桩、抗浮错索、锚杆应进行抗拔力试验。 10.0.7评价大直径超长桩对桩基承载力及建筑物沉降影响时 宜分析下列因素的影响: 1尺寸效应对单桩承载力影响: 2超长桩桩身压缩量: 价推盘市 3嵌岩桩中非嵌岩段侧阻力的贡献:起业 4主楼外扩区与投影区、核心筒桩基变刚度协调底板变形 10.0.8基础埋深较大时,应分析卸荷引起的地基土回弹和回弹 再压缩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估算地基土的回弹量和回弹再压缩 量:分析地基土应力历史对回弹量的影响。地基的回弹变形量 S、地基的回弹再压缩量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1正常固结土可按下列公式估算:哦好

    10.0.1勘察等级为特级的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励紧(以下简称特 级勘察)、其勘察阶段应按本标准第3.0.3条规定分为可行性研 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进行。 10.0.2特级勘察应根据原位测试、原型试验或类似工程实测沉 降反分析,结合地区经验综合论证后提出计算稳定性、承载力、 强度、变形分析评价的参数。 10.0.3特级勘察勘探点布置范围应包括核心筒、主楼投影区、 主楼外扩区(一般为建筑物边线外一至二柱跨),并宜与结构设 计共同确定边线取值;勘探点数量、间距及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 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勘察等级甲级的规定,控制性勘探点宜布置 在建筑物主体四周角点及核心筒中心部位。 10.0.4特级勘察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基础埋深、荷载分布、地层 结构及基础方案等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以可压缩土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为桩筏 桩箱基础桩端持力层时,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最大桩 端人土深度以下不小于0.76(6为筏形或箱形基础宽度),控制 性勘探孔孔深应达到桩端平面以下附加应力为上覆土有效自重压 力20%的深度,并不小于桩端平面以下1.56,当遇微风化基岩 时,一般性勘探孔可钻入微风化岩1m3m后终孔,控制性勘 探孔可钻人微风化岩3m~5m后终孔; 2对一般岩质地基的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钻入预计 嵌岩面以下3d~5d,控制性勘探孔应钻人预计嵌岩面以下5d~ &d、并应满足形或箱形基础平面以下不小于1.0b 10.0.5为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提供资料的勘探孔,应能代表场地 的地层结构和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孔深应进人基岩层且剪切波速 58

    5地基变形特征预测: 地下水和地下室抗浮评价: 7基坑开挖和支护的评价; 8 施工中应注意的工程向题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 评价; 9对检测与监测的建议: 10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问题作出结论放单别通 11.2.3详细勘察报告应闸明影高层建筑的场地、地基稳定性 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发育情况,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场地 地震效应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的规定:建筑达坡稳定性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 11.2.4详细期勘繁报告应对地基岩土层的空间分布规律、均匀 性、强度和变形性质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特性进行定性和定量评 价。岩土参数指标的分析和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 规定。 11.2.5详细勘察报告应闸明场地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水 位、渗流状态,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并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 土和钢筋混凝土中钢筋的腐蚀性及对深基坑、边坡工程的不良影 响。深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者,应分析地下水对成桩工艺及复 合地基施王的影响。 11.2.6天然地基方案应对地基持力层及下卧层进行分析:提出 地基承载力和沉降计算的岩土参数和指标,宜结合工程条件对地 基变形进行分析评价。当采用岩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时,应鉴 定岩层的时代、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 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确定岩石地基的承载力。 11.2.7桩基方案应分析提出桩型、桩端持力层的建议,提供桩 基承载力和桩基沉降计算的参数,宜进行不同情况下桩基承载力 和桩基沉降量的分析与评价,对各种可能选用的桩基方案宜进行 64

    必要的分析比较,提出建议。 强体类型,并提供加固深度或桩端持力层建议。应提供复合地基 承载力及变形分析计算所需的岩土参数指标。 11.2.9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的规模及场地条件,对基坑支护方 案、基坑工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等提出建议。应根据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对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减 11.2.10、勘察报告应根据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基坑支护 方案及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对地基基础及基坑 支护等施工中应注意的岩土工程问题及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 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11.2.11,当遇到下列特殊岩土工程问题时,应根据任务要求进 行专门岩土工程工作或分析研究,提供专题咨询报告: 1场地范围内或附近存在性质或规模尚不明确的活动断裂 及地裂缝、滑坡、高边坡、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工程;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环境特殊,需现场进行专门水文地 质试验,以确定水文地质参数的工程;或需进行专门的施工降 水、截水设计,并需分析研究降水、截水对建筑本身及邻近建筑 和设施等周边环境影响的工程: 3对地下水防护有特殊要求,需进行专门的地下水动态分 析研究、专门进行地下室抗浮设计的工程:店 4建筑结构特殊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需进行专门的 上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共同作用分析计算与评价的工程; 5根据工程要求,需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分析 论证的工程; 6抗震设计所需的时程分析评价: 7有关工程设计重要参数的最终检测、核定等。

    工家31高层建筑岩工程勘察报告所附图件应体现期察工作的

    工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附图件应体现期察工作的

    主要成果,反映拟建场地的地层结构与岩土工程性质的变化,并 应与报告书文字相互呼应。主要图件及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退1岩土工程勘紧任务委托书(含建筑物基本情况及勘察技 术要求; 坊航 双2拟建建筑平面位置及助探点平面布置图: 3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或综合工程地质柱状图:3 4工程地质副面图: 5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地基基础分析评价需要时,宜绘 制下列图件: 制咖M隆 感1)关键地层层面等高线图和等厚度线图: 旅约 L 2)工程地质三维图: 淘源甲江奶雅单 每3)工程地质分区图: 锁酷烧定杜 ,工4)基坑各侧壁代表性的综合地质剖面:还)用 5)特殊土或特殊地质问题的专门性图件:鲜精 6)设计参数检验、原型试验的图件 11.3.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附表格和曲线宜包括下列 内容: 制 周1土工试验及水质分析成果表:游曼费龄缴赠赠一牌 2地基土原位测试试验曲线及数据表:赢举期维量 3岩土层的强度和变形试验曲线: 良 4重要的岩土工程设计分析成果图表等款题定通题 烤好顺 迎光式 无然喜就 二 66

    附录A回弹模量和回弹再 压缩模量室内试验要点

    深度宜等同于沉降计算深度。 A02)测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A.0.2第层土回弹曲线和回弹 一送货自重压力压新邮线:2一回弹邮线: 回弹再压曲线

    1在基础底面下第层土中点α,处取不扰动土样,切取坏 样深度);

    附录C用变形模量E估算天然 和复合地基最终沉降量

    C.0.2按变形模量E预测沉降时,沉降计算深度可按下式

    附录D标准贯人试验成果估算 预制桩坚向极限承载力

    回按表D.0,1取值。

    回按表D.0,1取值。

    m01用标准贯入实测击数N测求混凝士预制桩极限侧阻

    附录E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

    E.0.1大直径桩极限端阻力载荷试验应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 其直径应为0.8m E.0.2承压板应置于桩端持力层上,亦可在试井完成后,直接 在外径为0.8m的钢环内浇灌混凝土面成,当试井真径大于承压 板直径时,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不应小于0.8m;承 压板上用小于试井直径的钢管联结,延伸至地面进行加荷:亦可 利用井壁护圈作反力加荷,沉降观测宜直接在底板上进行。 E.0.3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端阻力的1/15~1/10分级施加, 最大荷载应达到破坏,且不应小于设计端阻力的两倍。 E.0.4在加每级荷载后的第一小时内,每隔10min、10min 10min、15min、15min观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观测一次。 E.0.5在每级荷载作用下,当连续2h,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 0.1mm时,则认为已经稳定,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E.0.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当荷载一沉降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端阻力的陡降没, 且沉降量超过(0.04~0.06)d(d为承压板直径),压缩性小的 岩土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2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3某级荷载作用下经24h沉降量尚不能达到稳定标准; 4当持力层岩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已不 小于设计端阻力2倍。 E.0.7卸载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载的每级荷载为加载每级荷载的2倍: 2每级卸载后,隔15min、15min、30min观测一次,即可 卸下一级荷载:

    3全部卸载后隔3h~4h再测读一次。 1满足终止加载条件前三条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压力 定为极限端阻力: 2当Ps曲线有明显的比例界限时,取比例界限所对应压 半: 3当Ps曲线无明显的拐点时,可取s=(0.008~0.015)d (对全风化、强风化、中等风化岩取较小值,对黏性土取较大值, 砂类土取中间值)所对应的P值:作为端阻力特征值,但其值 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或极限端阻力的一半。 E.0.9同一岩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试验实 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极限端阻 或端阻力特征值。

    附录F原位测试参数估算群桩基础最终沉降量 F.0.1用原位测试参数换算土压缩模量E,或直接用原位测试 参数估算预制群桩基础沉降量的方法适用于一般黏性土、粉土和 砂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中心距小于6d、排列密集的预制桩群桩基础: 2桩基承台、桩群和桩间土可视为实体基础,不计入沿 身的应力扩散; 3沉降计算深度自桩端全断面平面算起,算至有效附加用 力等于土有效自重压力的20%处,有效附加压力应计人相邻基 础影响; 4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工程实测资料统计对比、验证,确 定相应的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F.0.2对无法或难以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填土、粉土、砂土和深 部土层,可根据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和旁压试验测试参 数按表F.0.2的经验关系换算土的压缩模量E值,此压缩模量为 有效自重压力至有效自重压力加附加压力之和段的压缩模量。

    表E.0.2士的压缩模量E与原位测试参数的经验关系

    03预制群桩基础最终况降量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附录G抗浮桩和抗浮锚杆 抗拔静载荷试验要点

    G.0.1试验应采用接近手抗浮桩和抗浮铺杆的实际工作条件的 试验方法,以确定单桩(或单根锚杆)的抗拔极限承载力。 G.0.2试验的加载装置,对抗浮桩可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对 抗浮锚杆可采用穿孔液压千斤顶加载。千斤顶和油泵的额定压力 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加载反力装置的承载 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 G.0.3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和计时表等)应满足测试要 求的精度。位移量一般采用百分表或电子位移计测量,对大直径 桩应在其两个正交直径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中、小 直径桩可安置2个或3个位移测试仪表。、 G.0.4在确定桩身强度或锚杆错固段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 前提下,从成桩或锚杆注浆后到开始试验的休止时间,对于砂士 和粉土,不应少于10d;对于非饱和黏性土,不应少于15d:对 于饱和黏性土,不应少于28d,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 长休止时间。 G.0.5对于重要工程或缺乏经验的地层,试验桩(或错杆)数 应不少于3根。 G.0.6进行抗拨力试验时,预计最大试验荷载应加至破坏或预 估抗拔设计承载力的两倍。试验桩或试验错杆的配筋应满足最大 试验荷载的要求。 G.0.7根据抗浮桩和抗浮错杆的实际受荷特征,加荷方式宜采 用循环加、卸载法,加荷等级与位移测读间隔时间应按表G.0.7 确定。 G.0.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此时的荷载为

    1锚头或桩头位移不收敛; 2某级荷载作用下,错头或桩头变形量达到前一级荷载作 用下的5倍; 3抗浮桩累计拔出量超过100mm或抗浮锚杆累计拔出量 超过设计允许值。 G.0.9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间隔内,位移增量不超过 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即可认为变形相对稳定,方可加下 +级荷载,否则应按间隔时间继续观测,直到位移增量在2h内 小于2.0mm,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G.0.10抗浮桩和抗浮锚杆抗拔试验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绘 制有关图表,编写详细的分析报告。砸 G.0.11可根据下列方法确定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抗拔极限承 载力: 1试验出现破坏时,取破坏荷载的前一级荷载作为抗拔极 限承线力

    附录H竖向和水平向基准基床 系数载荷试验要点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劲缘质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切期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准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收!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以及含有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或对基坑变形有特殊要求基坑的高房 建筑。 1.0.3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包括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I 5000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 范》GB50330、《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土工试乳 方法标准》GB/T50123等,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

    (1)高度超过250m(含250m)的超高层建筑:(2)高度超 300m(含300m)的高算结构:(3)含有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或x 基坑变形有特殊要求基坑的高层建筑。对于勘察等级为特级者 应有针对性地做更为详尽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总结已有勘繁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别增设了第10章特级勘察,对其勘察阶 段划分,各阶段勘察方案布设,强化原位测试、设计参数检验利 施工检验、定性定量评价等提出了要求。 有关勘察等级甲级和乙级的具体划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设计等级相适应。本次修订对乙 级的条件规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 3.0.3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高层建筑地基破坏,或影响其正 常使用的后果均很严重或严重,近年来工程实践表明,其勘察工 作有必要强调勘察工作分阶段、逐步深化,不要不分工程具体情 况,均按所谓“一阶段勘察”进行。为此,将原规程“勘察阶段 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改为“应”。 第1款考虑到勘察等级为特级的超高层建筑属城市中有历 史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建设条件逐步成熟,故对这些 建筑的勘察工作,应留有足够的勘察周期,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经 费,对场地的稳定性、地基的安全性、技术经济合理性做充分的 论证,为此应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阶段 进行。施 账第2款是针对勘察资料缺乏,建筑总图未定的单体甲级或 甲级和乙级高层建筑群所做的规定,凡符合第2款规定的条件, 应按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阶段进行。 第3款是针对已有勘察资料较充分能满足初步勘察要求, 且总图已定时,对甲级和乙级的单体高层建筑而做的规定,凡符 合第3款规定的条件,可将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合并为一阶段按 详细勘紧阶段的深度要求进行勘察。 第4款当场地和地基复杂时,例如在岩溶地区,基岩起代 大,溶洞成串发育,桩基的人岩和嵌岩深度变化很天,一般都要 F

    暴建筑是否可行和适宜作出判断和评价:可行性研究察的工作 法是搜集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为主,当已有资料不足:难以对 些重大问题作出明确判断时: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 深、测试工作: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应对所选场地是否适合建设 留高层建筑作出明确的判断和评价,并对以后的勘察程序、要解 快的重点问题、勘探测试手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0.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的目的和任务是需对场地稳定性作出 平价。初步期察应当解决的主要间题: 第1款提出要查明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形态和类型,是因地 貌形态是地质历史时期各种营力作用长期演变的结果,它是岩土 时代、成因、地层结构、岩土特性的综合反映,对宏观判定场地 稳定性、承载力、岩土特性等至关重要,勘察时应详加论证,并 力求判断准确。 第2款本次修订将初步勘察应查明的“场地稳定性”归纳 为五个方面: (1)断裂稳定性一在查明断裂形成时代、产状、力学属性 基础上,对是否属于全新活动断裂或发震断裂作出评价: (2)斜坡稳定性一本场地是否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存在,预测在场地整平过程中所形成边坡的稳定性: (3)岩溶稳定性一一在查明岩溶形态基础上,对溶沟、溶 噜、溶洞的稳定性和发育程度作出评价: (4)特殊性岩土的稳定性一一如湿陷性土湿陷后引起的场地 稳定间题;软土地区大面积填土,导致软土流动、滑移,对本场 地和邻近建筑场地的稳定性造成影响;膨胀岩土滑移稳定性:盐 渍岩土的溶陷性、溶蚀润穴的分布和发育程度等: (5)地震稳定性一一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 段的划分和评价,提供场地覆盖层厚度、类别;对地震时可能引 起的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进行评价。 上述五个方面的场地稳定性是初勘中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作出评价,并提出避让或整治措施的建议。

    开始 才开始观测,使观测数据不完整,故作了上述明确规定。为保证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安全,对支护结构内力也应进行监测。原规 程规定,对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意味 着乙级可以不傲沉降观测,不妥,本次作了修订。

    4勘察方案 4.1一般规定 4.1.1对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阶段,勘探手段的选择及 勘探点布设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中均有明确规定,为避免重复,本条中明确此两阶段的勘 察方案的制定按该规范执行,在本标准第3.0.5、3.0.6条中分 别补充了一些针对高层建筑特点的要求:详勘阶段的勘察方案应 按本章规定制定, 4.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对勘探孔布置在初勘阶 段较为宽泛,没有针对高层建筑的针对性要求。同时高层建筑特 别是超高层建筑,建筑结构等资料在初勘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故初步勘察阶段适当多布置并加深控制性钻孔,可以控制整 个场地地质条件,避免孔深不足造成不能满足稳定性、变形评价 计算的要求,根据高层建筑的重要性和变形设计的特点,期察精 度要求较高、初勘勘探线、勘探点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一级(复杂)场地的规定执行 4.1.3提出了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平面布设应考患的原则和布 设的数量,布设原则就是根据建筑物平面形状和荷载的分布情 况,对如何布设做了一此具体规定: 1是适应建筑体形做出的规定,当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 按双排布设,当为不规则形状时,宜在突出部位的角点和凹进的 阴角布设; 2是针对建筑荷载差异做出的规定,即在层数、荷载和建 筑体型变异较人位置处,应布设勘探点: 3规定了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当基础宽度超过 30m时,要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因这

    些部位一般荷载最大,为计算建筑物这些部位的最大沉降,需查 清这些部位的地层结构: 4是对勘探点数量做了规定,对单幢甲级及其以上的不少 于5个,乙级不少于4个,同时规定了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对甲 级及其以上的不应少于3个,乙级不少于2个; 5是对特殊岩土场地勘察基本要求: 6是针对高层建筑群做出的规定。目前,我国经济建设持 续发展,高层建筑勘察往往不是一幢两幢,而是一个小区或数幢 同时进行。该款规定比较灵活,既可按单幢高层建筑布设,亦可 结合方格网布设,相邻建筑的勘探点可互相共用,控制性勘探点 的数量不应少于探点总数的1/2。 4.1.4提出了详细察阶段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共

    4.2.3规定了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 为了保证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指标有一定数量,规定基础底 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采样及试验点间距按1m~2m,以下根据 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且在同一钻孔中或同一勘探点采取 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宜结合进行。这里的原位测试主要是指标准贯 人试验,旁压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 4.2.4本条第1款所指“夹层”,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第3.3.6条的规定,同一土层薄厚层相间出现,薄层与厚层的厚 度比大于1/3时.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 “夹层”。而“透镜体”通常是指另一种土、岩层的零垦分布形 式,不是同一岩、土层,故两者并列。

    43.1本条是对端承型租基期探点平面布设做出的规定: 第1款勘探点间距12m~24m园林标准规范范本,是考虑柱距通常为6m的 倍数而提出。 第2、3款主要是规定期探点的加密原则.原规程JGJ72 90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均规定,当相邻勘探点所揭 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10%时,宜加密勘探点: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规定,相邻勘探点揭露持 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m~2m。当勘探点间距为12m~24m 时,按10%控制即为高差1.2m~2.4m,因而两者规定是一致 的。对于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这里的 复杂地基是指端承桩桩端持力层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 化大的地基,且一柱一桩多为荷载很大,一旦出现差错或事故, 将影响大局,难以弥补和处理,故规定按柱位布孔。 第4款本款是指岩溶发育场地,溶沟、溶槽、溶洞发育: 显然属复杂场地,此时若以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应按柱位布 孔。但单纯钻探工作往往还难以查明其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故 应辅以有效地球物理勘探方法,近年来地球物理勘探技术发展很

    快,有效的方法有电法、地震法(浅层折射法或浅层反射法)及 占孔电磁波透视法等。连通性系指土洞与溶洞的连通性、溶洞本 身的连通性和岩溶水的连通性 .3.2本条是对摩擦型桩勘探点平面布设做出的规定,摩擦型 进期探点间距20m~30m,基础宽度大于30m时,/中心点宜布 探点,系根据各勘察、设计单位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实践证明 是经济合理的。 4.3.3本条是对端承型桩勘探孔深度做出的规定: 1本条1款所指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可压缩地层,包括硬塑 坚硬状态的黏性土:中密、密实的砂土和碎石土,还包括全风化 和强风化岩。这些岩土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IG942008的规定,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不宜小于:黏性 土、粉土2d(d为桩径),砂土1.5d,碎石土1d。当存在软弱 下卧层时,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欧洲地基基础 规范EUROCODE7》(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编 译,中英文对照版,1995年12月,新版将原规定勘探深度为 6d~10d,改为“钻探、触探或其他原位试验,通常宜进行到预 期的桩尖深度下5倍桩身直径深度处,或至少在此深度下5m 处,有时也需要比这个深度更深的钻孔,另一个要求是勘探的深 度应大于在桩尖水平处组成基础的群桩的矩形周边的短边长度” 根据以上国内外的经验,本次修订规定:一股性探点深度应达 到预计桩端下3d~5d,且不应小于3m,控制性勘探点应深人预 计桩端下5d~8d,且不应小于5m, 2本条第2款是对一般岩性地基嵌岩桩的勘探深度做出规 定,由于嵌岩桩是指嵌入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的钢筋混凝土灌 注桩,且系大直径桩,这种桩型一股不需考虑沉降问题,尤其是 以微风化岩作为持力层,往往是以桩身强度控制单耕承载力。嵌 岩桩的勘探深度与岩石成因类型和岩性有关。一般岩质地基系指 岩浆岩、正变质岩及厚层状的沉积岩,这些岩体多系整体状结构 和块状结构,岩石风化带明确,层位稳定,进人微风化带一定深 116

    度后,其下一般不会再出现软弱夹层,故规定一般性勘探点进人 预计嵌岩面以下1d~3d,且不应小于3m,控制性勘探点进人预 计嵌岩面以下3d~5d,且不应小于5m 3本条第3款是对花岗岩地区嵌岩桩勘探深度的规定,花 岗岩地区,在残积土和全、强风化带中常出现球状风化体,直径 一般为1m~3m,最大可达5m,岩性呈微风化状,钻探过程中 容易造成误判,为此,第3款中对此特予强调,一般性和控制性 期探点均要求进入微风化一定深度,目的是杜绝误判。 4本条第5款是对多韵律薄层状沉积岩或变质岩最岩桩期 探深度的规定:在具多韵律薄层状沉积岩或变质岩地区,常有强 风化、中等风化、微风化呈互层或重复出现的情况,此时若要以 微风化岩层作为嵌岩桩的持力层时,必须保证微风化岩层其有足 够厚度,为此本条第5款规定,勘探点深度应进人微风化岩厚度 不小于5m方能终孔。蓝厚 4.3.4对于摩擦型桩虽然是以侧阻力为主,但在期察时,还是 应寻求相对较坚硬、较密实的地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故规定一般 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人预计桩端持力层或最大桩端人土深度以下 不小于5m,此5m值是按以可压缩地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和中等 直径桃考患确定的:对高层建筑采用的摩擦型桩,多为夜基或箱 基下的群桩,此类桩筏或桩箱基础除考虑承载力满足要求外,还 要验算沉降,为满足验算沉降需要,提出了控制性勘探孔深度的 要求。 4.3.5以基岩作桩端持力层时,端阻力特征值取决手岩右的 坚硬程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岩石的风化程度。岩石坚硬程度的 定量指标为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岩体的完整程度定量指标为 岩体完整性指数,它为岩体与岩块压缩波速度比值的平方:岩石 风化程度的定量指标为波速比,它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 波速之比。因此在勘察等级为甲级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勘察时宜进 行岩体的压缩波波速测试,按完整性指数判定岩体的完整程度, 接波速比判定岩石风化程度,这对决定桩端阻力和桩侧阻力的大

    置换、挤密作用对土体进行加固,形成地基土与竖向增强体共同 承担建筑荷载的人工地基。根据复合地基桩体的刚度可分为柔性 班复合地基、半刚性桩复合地基和刚性桩复合地基。针对高层建 筑特点:本标准采用复合地基时,主要应采用刚性桩复合地基, 如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素混凝土桩和预制桩(含 预应力管桩和预制方桩)。对10层左右的高层建筑亦可采用以水 泥搅拌桩为增强体的半刚性桩。 利用竖向增强体的高强度、低变形特性,可以改善天然地基 体在强度、变形方面的不足,同时可以辅助部分柔性桩复合地 基解决地基土液化、湿陷等工程问题,从而满足高层建筑对地基 的要求。 目前,复合地基在许多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采用复合地 基方案的建筑物也由十儿层、三十儿层,发展到三十几层,取得 了丰富的地区经验。勘察前除了搜集一般工程勘察所需要的基础 资料外,强调应注意收集地区经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工程地 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与方法不尽相同,区域 性很强,由此引发的工程间题复杂,应对措施也十分丰富,因此 要强调依据规范和地区经验来缩制复合地基勘察方案。需要解决 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包括建筑地基的强度、变形、湿陷性、液 化等。 4.4.2本条文对高层建筑常用复合地基类型的勘察方案布设提 出相应的要求: 第1款对于本条“取得各岩土层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以及计算单桩承载力、变形等所需的参数”中提及的各岩土层主 要指基坑深度范围内、基础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各主要岩土层。 第2款不同的地基加固方法,分别对地下水水位及流动状 118

    态、腐蚀性、PH值、硫酸盐含量、土质及土中含水量、有机质 含量等因素有着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有些加固方法只适用于地下 水位以上的地层;水泥土的抗压强度随土层含水量的增加而迅速 降低;土中有机质含量越高,水泥的加固效果就越差,甚至单用 水泥无法对有机质含量高的土进行加固:地下水PH值高、硫酸 盐含量高时,用水泥加同效果差等。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地基加 固方法结合地区性经验布设相应的勘察工作,提供相应的指标。 第5款对于辅以采用挤密桩法消除黄土湿陷性的刚性桩复 合地基,其中涉及土或灰土桩挤密法的规范有《挤密桩法处理地 基技术规程》DBJ61、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经验表 明,土的含水量及干密度对采用土或灰土桩挤密法消除黄土湿陷 性效果影响很大,成孔的好环在于王的含水量,桩距天小在于王 的干密度,当土的含水量大于23%及饱和度超过65%时往往难 以成孔,而且挤密效果差,为了达到消除黄土湿陷性效果,要求 灰土的干密度0≥1.5g/cm或者其压实系数入≥0.97(此为国家 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轻型击实仪的标 准。 第6款对于辅以采用砂石桩挤密法消除地震液化的刚性桩 复合地基,由于在成桩过程中桩间土受到多次预振作用、砂石桩 的排水通道作用、成桩对桩间土的挤密、振密作用,有效地消散 了由振动引起的超孔隙水压力,同时土的结构强度得以提高,从 而使得地基土的抗液化能力得到提高,表现在标贯击数的增加、 静力触探比贯人阻力的提高等方面。在地基勘察时应进行相关的 试验,提供相应的测试结果,以对比和检验加固后的效果。 4.4.3考患到复合地基方案的特点、区域适用性及工程经验, 对于高度超过100m(含100m)的高层建筑在采用复合地基方案 时应慎重,需在仔细计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采用。高层建筑拟采 用复合地基时的勘察方案布设要求: 1复合地基勘察方案布设有其特点,其勘探点平面布设和

    动探点间距应按4.2节天然地基规定执行:对某些班端 代大的部位宜加密勘探点,查明桩端持力层顶板起伏及其厚度的 化: 2勘探孔深度则应符合第4.3节桩基勘察要求,重点是查 明桩端持力层的地层分布和性状,当需要按变形控制设计时,还 需查明下卧岩土层的性状。 4.5基坑工程 兰 4.5.1近十年来基坑出现的破坏事故不少,为此各方都给予了 高度重视,“基坑工程”已成为岩土工程领域中的一门热门学科。 为基坑工程而进行的勘察工作是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故本条规定应与高层建筑勘察同步进行,如果 详勘时勘探点布置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要求,应按本节要求进 行专门的基坑工程补充勘察,包括勘探点的布置、深度,原位测 试和土工试验均应符合本节的相关要求。 4.5.2本次修编时保留了应取得委托方提供的周边环境条件等 资料,增加了基坑工程外轮廓线、开挖深度等资料,以便勘察人 员有针对性布孔并确定钻孔深度。 周边环境是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中必须首先考患的 问题,在进行这些工作时应有“先人后已”的概念,周边环境的 复杂程度是决定基坑工程设计等级、支护结构方案选型等最重要 的因素之一,勘察最后的结论和建议亦必须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 影响而提出。为此,本条规定了勘累时,委托方应提供的周边环 境的资料,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周边环境条件等资料或提供的资 料不全,委托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专项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 可采用开挖、物探、专用仪器等进行探测,或通过收集取得相关 资料 4.5.3勘察平面范围应适当扩到基坑边界以外,是因为验算基 坑整体稳定性时需要知道基坑外侧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条件,此 外,基坑支护可能需设置锚杆,还有降水、截水等都必须了解利 120

    掌握基坑边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地质情况,但扩展外出的具体距 离,各规范规定不尽一致,本标准要求勘察范围达到基坑边线以 外1倍~2倍基坑开挖深度,但是高员建筑多在城市的已建成 区,而业主二股都要将红线范围内用足,地下室外墙边线往往靠 近红线甚至压在红线上,要扩展到红线以外很远进行勘察工作有 困难,通常只有依靠调查,搜集邻近工程的勘察和竣工资料来 解决。 4.5.4本条强调基坑工程勘探点应沿基坑边线布设,且每边不 宜少于3个点,这在实际工程中非常重要,有时候仅利用地基勘 察资料可能会有误差,必要时应按本条要求进行补充勘察 4.5.5关于勘探孔深度,本标准规定“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 基坑深度2倍”,这样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基坑工程的要求,并规 定应穿过软土层和主要含水层,如果场地存在多层含水层且埋深 很大时,应由该项目勘察与设计共同研究决定助探点深度的增 减;在基坑深度内遇微风化基岩时,一般性探点应钻人微风化 岩1m~3m,控制性勘探点可钻人微风化岩3m~5m,是因为有 的地区强风化、中等风化、微风化岩呈互层出现,为避免微风化 看面误判,需进入一定深度。 4.5.6本条是关于岩质基坑勘察要求,勘察人员也可参照边坡 规范关于岩质边坡的相关勘察要求进行勘察。 4.5.7基坑工程设计最重要的是计算支护结构所受的土压力, 因此提供准确的岩土抗剪强度指标非常重要,本次修编强调各种 抗剪强度试验的重要性,要求进行三轴的UU和CU试验,勘察 报告中宜同时提供不同试验方法得到的抗剪强度指标,供设计选 取。对于岩质基坑,控制基坑安全的主要是软弱结构面,本条建 议有条件时宜进行现场试验测定结构面的抗剪强度。由于砂土很 难取得原状土样螺钉标准,故要求对砂、砾、卵石层进行水上、水下休止 角试验,主要是根据测得的天然休正角来预估这类土的内摩 擦角。 另外针对为基坑设计提供有关参数而应进行的原位测试项目

    提出了要求。其中在地下连续墙和排桩支护设计中,要按弹性地 基梁计算,需要提供基床系数,故提出设计需要时,应进行现场 基床系数试验,测求竖向和水平向基床系数的载荷试验要点见附 录H 4.5.8地下水是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条规定了基 坑工程设计应查明的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有关问题,其中土的渗 透系数对基坑工程非常重要,本条强调了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 提供准确的渗透系数指标。当含水层为卵石层或含卵石颗粒的砂 层时,强调要详细描述或测求卵石颗粒的粒径和颗粒组成(级 配),这是因为卵石粒径的大小,对设计和施工时选择截水方案 和选用机具设备有密切关系:例如,当卵石粒径大、含量多时, 采用深层搅拌桩形成幕截水会有很大困难,基至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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