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09-2020-T: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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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transmission
数据中心内的被监控对象与数据采集主机之间、数据采集 机与系统平台之间依照标准的通信协议,经过一条或多条链路 送数据的过程。
园林养护管理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亢余 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延长系统的平均故 间隔时间,
fault tolerant
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一套系统在
正常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设备,在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故 障或人为操作失误后,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 2.2缩略语 I/Oinput/output 输入/输出 ITI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 infrastructurelibrary UPS uninterruptiblepower system 不间断电源系统
正常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设备,在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故 障或人为操作失误后,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
1/0 input/output 输入/输出 ITI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 infrastructure library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不间断电源系统
.0.4给水排水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管道、水泵、水箱、漏水
3.0.5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防入侵和紧急报警系 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和电 巡香系统
8.0.6消防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 动控制系统。
.0.7环境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温(湿)度、空气质量和噪声
3.0.9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具有对数据中心内的基础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控 制和管理功能; 2 应具有自诊断、故障报警功能; 3 应具有数据同步、配置同步、统一时钟功能; 4 应具有数据统计、分析、管理功能; 5 应支持多种协议,宜预留对外系统的数据接口; 6 应按照信息安全相关要求,整体规划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
策略,选择适宜的接入设备安全措施、数据安全措施、传输网络安 全措施以及不同网络的边界安全隔离措施等; 7应具有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和汉字支持能力; 8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先进性、可维护性、可扩展 性的要求; 9关键设备应采用穴余配置,余设备宜分机柜设置,综合 监控系统应满足故障或灾害不扩散、不传播的要求; 10宜具有能效管理、可视化监控管理、资产管理、容量管理 移动应用等功能,可具有系统运维管理功能
4.1.1高压配电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高压开关设备、干式变 压器。
4.1.3低压配电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低压设备、UPS、直流系 统、蓄电池组、配电列头柜和母线系统。 4.1.4低压开关设备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4.1.4低压开关设备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低压开关设备监控内容
表4.1.5UPS监控内容
表 4. 1.6直流系统监控内容
4.1.7蓄电池组的监控内容宜符合表4.1.7的规定。
4.1.7蓄电池组的监控内容宜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蓄电池组监控内容
4.1.8配电列头柜的监控内容宜符合表4.1.8的规定。
4.1.8配电列头柜的监控内容宜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配电列头柜监控内容
4. 1. 9 母线的监控内容宜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母线监控内容
4.1.10柴油发电机组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1.10的规定。
表4.1.10柴油发电机组监控内容
注:“○”代表不同状态下需要检查内容的
4.1.11照明系统应具有监测一般照明、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 明的开关状态的功能,宜具有对主要回路的开关控制功能。 4.1.12防雷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1.12的规定
表4.1.12防雷系统监控内容
4. 2. 1空调水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 4. 2. 1的
4.2.1空调水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2. 1空调水系统监控内容
表4.2.2空调风系统监控内容
续表 4. 2. 2
表4.2.3机房专用空调系统监控内
4. 3 给水排水系统
表4.3.1管道、水泵和水箱监控内容
4.3.2漏水检测系统应在数据中心的空调室内机、加湿器、 冷水机组、冷热水管路、阀门和给排水通道等部位敷设漏水 器,实时监测数据中心的漏水情况
4.3.2漏水检测系统应在数据中心的空调室内机、加湿器、水冷
4.3.5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综合监控系统。
4.3.5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综合监控系统。
4.4.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 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应自成监控系统,并应能 提供对外接口及协议,通信协议应满足综合监控系统的要求,同时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有 关规定。数据中心主机房的视频监控应无盲区。 一
成子系统之间宜具有联动控制功能
表4.4.3安全防范系统监控内容
4.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自成监控系统, 并应能提供对外接口及协议,通信协议应满足综合监控系统的要 求,同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4.5.2消防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2消防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2消防系统的监控内容应
表4.5.2消防系统监控内容
4.6.1综合监控系统应对数据中心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环
度、回风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实时监控,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 用要求,同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4.6.2综合监控系统宜对核心设备区及高密设备区内的环境进
4.6.3综合监控系统宜对数据中心内的空气质量、腐蚀性气
可燃性气体进行监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 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4.6.4综合监控系统应对总控中心内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测
5.1.1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应根据数据中心的级别、规模、 用环境的要求进行设计,
用环境的要求进行设计。
5.1.7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
5.2.1综合监控系统应由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系 台构成。
5.2.2系统平台宜采用物理主机部署,可采用云平台部署。
5.2.2系统平台宜采用物理主机部署,可采用云平台部署。
示屏、网络设备、UPS、数据采集主机、传感器、计量装置 行器。
5.2.4综合监控系统软件服务器宜与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配置。
5.2.7 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工作站和网络设备应采用UPS系 统供电
5.2.7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工作站和网络设备应采用UPS系
5.3.1数据采集的来源应包括数据中心内的传感器、计 集成子系统
1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抗震和防尘性能,并应便于维护; 2应具有RS232、RS485、RJ45、USB等标准通信接口,支持 标准通信协议; 3应具有采集现场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并将相关数据上传 至系统平台的功能; 4应具有接收响应来自系统平台的监控命令,并将相应监控 命令下达到各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和集成子系统的功能 5应具有存储功能,可存储系统配置参数、运行参数、系统运
行历史数据、统计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6 设备异常时应具有自动重新启动或后端远程启动功能; 7 应具有断电恢复后自动恢复工作的功能; 宜具有远程程序下载并重启的功能; 9宜具有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模拟量输人、模拟量输出 标准1/0接口; 10 宜具有双电源输入,双网口,可内置电池; 11 宜具有通过网络远程进行配置和管理维护功能,并可脱 离上层监控网络独立运行; 12宜具有可视的故障显示装置。 5.3.3传感器、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主机之间的线缆连接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传感器和计量装置提供标准电气接口时,传感器和计量 装置应采用信号线缆和一对一配线方式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输 人端口; 2当传感器和计量装置提供标准数字通信接口时,传感器和 计量装置应采用标准通信线缆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通信端口。 5.3.4集成子系统应采用标准通信线缆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 通信端口。
5.3.3传感器、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主机之间的线缆连接
1当传感器和计量装置提供标准电气接口时,传感器和计量 装置应采用信号线缆和一对一配线方式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输 人端口; 2当传感器和计量装置提供标准数字通信接口时,传感器和 计量装置应采用标准通信线缆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通信端口。 5.3.4集成子系统应采用标准通信线缆连接到数据采集主机的 通信端口。
报警数据应实时采集; 2 重要数据采集周期宜设置在30s1次; 3 其他数据采集周期宜设置在每15min不少于1次
5.4.1传感器、计量装直、执行器
的两种工作模式; 2传感器、计量装置、执行器、集成子系统和数据采集主机之 间应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
5.4.2数据采集主机和系统平台之间的传输应
1数据采集主机和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应采用标准的 通信协议,并应进行数据加密; 2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数据采集主机应存储未能正常实时上 报的数据,等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进行断点续传: 3当未能正确采集数据时,数据采集主机应向系统平台发送 故障信息。
3综合监控系统网络应独立组
5.5.1综合监控系统应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将集成子系统接入。 5.5.2综合监控系统应提供对其他系统的信息接入机制,应以标 准的、可扩展的方式通过接口进行访问。 5.5.3综合监控系统应提供标准数据输出接口至第三方系统服 务平台
5.5.1综合监控系统应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将集成子系统接,
1接口目的; 2 接口功能; 3接口物理特性,包括接口位置、穴余要求、通信介质、链路 数量、连接方式、供电方式、物理接口界面、电磁兼容性要求; 4通信协议,包括通信次序、协议格式、通信参数、报文详述 通信方式、加密方案; 接口测试,包括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记录; 6 涉及接口工作各方的责任界面; 7 接口点表。 一一一接口宝目去常全外油
5.5.5接口宜具有穴余处理机制和故障诊断功能。
5.6.1系统平台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是一个开放的软件开发平台,并应为其他应用软件提供 二次开发接口; 2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便于系统功能的扩充、使用和维护; 3应具有对不同产品的集成能力; 4应在服务器上实现大容量数据的统一管理,数据应完整: 并应与集成子系统相对应的数据一致; 5系统采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通信协议应 采用通用的系统,
.2系统平台功能应符合下列
1应具有监测、控制和报警功能; 2应具有安全管理、组态管理、配置管理、报警管理、数据管 理、报表管理、查询统计功能; 3应具有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系统错误恢复、人为操作错误 恢复功能; 4 应具有系统时间校准功能; 5应具有对数据采集主机远程配置、远程维护、远程启动的 功能; 6 应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宜提供电子地图显示功能; 7 应具有远程浏览功能; 8应具有用户标识与鉴别、存取控制、视图机制、数据加密的 安全控制机制; 9宜具有能效管理、资产管理、容量管理、可视化监控管理、 移动巡检、移动应用、大数据等分析功能; 10宜具有本地运行维护管理和远程运行维护管理功能,可 延展至云运行维护;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ITIL中的相关运行维 护管理框架;
111 可提供系统中文操作指南。
5.6.3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3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
1应具有用户身份认证、角色管理、操作权限管理和日志等 管理功能; 2宜具有数据加密功能; 应保证历史数据不可删除和不可改。 5.6.4 组态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可视化组态工具,宜具有远程可视化组态工具; 2 应具有组态控件库,可根据需求定制开发; 应具有创建组态模板功能: 应具有策略组态功能。 5.6.5 配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对监控对象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的功能; 2 应具有批量修改配置参数的功能; 应具有在线配置和修改功能,在线修改配置时不应影响系 统的正常运行; 4 应具有远程配置管理功能; 应具有将系统平台配置的数据下载到数据采集主机的 功能; 应具有建立、导入或导出配置模板的功能。 5.6.6 报警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报警事件的严重性由低到高将报警事件分为预警、 一般、重要、紧急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 加以标识; 2应具有对每一个信号在线配置报警产生条件、报警等级和 报警阀值区间的功能,报警阀值区间设置应包含预警上限、预警下 限、报警上限、报警下限; 3应具有设置报警方式和报警流程功能; 全医法玄然外工任用而质及时
自动提示报警,显示报警信息; 应提供报警抖动抑制功能; 6 应提供报警屏蔽功能; 7 应提供自动和手动两种报警消除方式; 应提供多地点、多事件的并发报警功能,不得去失报警 信息; 应提供对报警信息的存储功能; 10 应提供对各种历史报警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打印功能 同司时能够查询与报警相关的监测数据; 11 宜提供自身故障诊断并发出报警功能; 12 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13 宜具有报警事件关联分析功能: 14 报警信息不应在任何地方通过综合监控系统进行更改或 删除。
.6.7数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
1应具有将各类历史数据、报警数据和操作记录保存在系统 数据库的功能; 2应具有以图形、报表方式对各类历史数据、报警数据和操 作记录进行显示、分析的功能; 3应具有自动、手动进行数据备份、恢复功能: 4应具有实时数据刷新显示功能,应以图形、报表等形式查 看及导出; 5应具有按数据库容量和时间设定条件,提示将数据导出到 外围存储设备备份的功能; 6监控数据在数据库中保存不得小于3个月,保存时间可手 动调整。
5.6.8报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具有查询、统计、导出和打印各种报表的功能; 应支持包括HTML和EXCEL在内的多种输出
具有用户自定义报表的功能; 3 应具有自定义分组统计功能; 4 宜具有远程访问报表功能; 5 宜具有报表推送服务功能。 5.6.9 查询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对各种报警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 应具有对各种设备的性能、功能、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的功能; 3应具有根据统计数据,对设备运行状态、运行趋势进行分 析的功能。 5.6.10当多个操作源控制同一被监控设备时,应明确该设备的 控制权限归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被监控设备应只接受唯一操作源的控制; 2 被监控设备应优先执行安全保护功能的指令; 3 应记录当前控制被监控设备的操作源,并应在人机界面上 显示。
6.1.1方 施工安装前应进行安装材料和设备检验,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有产品合格证; 应有进场检验记录。 6.1.2 施工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施工安装应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为依据,并应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2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进场要求; 3 施工现场水、电、交通、通信的供给应满足施工进场要求。 6.1.3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应有相关的记录,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A的规定。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6.2.1电缆、走线架(槽)和护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6.2.2同轴电缆、综合布线线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和《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一一体临必圳型口数没改
6.2.3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路由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缆、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
6.2.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 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应采取屏蔽措施。当采用屏蔽线时,屏蔽层 应连续,端头处应可靠接地。 5.2.6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5.2.7线缆在敷设过程应直接敷设到位,中间不得有端接。信号 线缆应直接接入设备端子。 一。线继应蜘划用宝绑时声数文处中于坦作
6.2.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 对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应采取屏蔽措施。当采用屏蔽线时,屏 应连续,端头处应可靠接地。
6.2.8线缆应绑扎固定,绑扎时应整齐,外皮无损伤。
6.2.9线缆应统一编号,并应在两端进行标注,标注应包括走
6.2.10 线缆敷设完毕应进行导通测试航天标准,并应做好记录。 6.2.11 管线的出线端口与设备之间的线缆,应采用金属软管 保护。 6.2.12 设备的线缆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余量,金属线芯不 得外露。
得外露。 6.2.13金属线槽、线管应良好接地,接地导线和接地电阻值应满 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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