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301-2020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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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301-2020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高处 作业。
2.0.10悬空作业hangingoperalion
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 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0.11有限空间limited space
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自然通风 不良柴油质量标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容易聚集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0.12安全评估safetyassessment
利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 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 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 安全的过程。
3.1.1建设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落实施工安全责任 和施工安全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规范现场作业 预防事故发生。
3.1.2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安全工作,
1制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 建单位提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各参建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加强风险监控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保证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2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上、 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 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调查和收集,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并及 时提供给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3及时调查核实施工中反馈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制定和采取 相应的防范措施。 4组织对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或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 及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进行会审。 5及时拨付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并监督使用。 6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上报 事故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1.3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安全
1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把消除安全隐患放在首位,从设计上规 避安全风险,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施工安全事故。 2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保障施工安全的措施,并按规定将 有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
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对施工过程中 发现影响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设计内容应及时进行变更处理。 3依据勘察成果提供施工现场及邻区域内既有设备情况 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以及气象、水文和地 质灾害等资料。 4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营 业线施工期间安全运营的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 3.1.4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安全工作: 1应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将安全技 术措施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及时排查、报告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3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 投人,专款专用。 4发现施工现场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设计存在缺陷或对设 计有疑问,并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5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1.5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安全工作: 1 监理工作应与工程质量、环保、工期和投资控制等同步实施。 2 配备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安全监理人员和设备。 3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编人监理实施细则。 4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理。发现施工 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或有重大事故隐患不 及时整改的应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应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未标准,将安全技 术措施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及时排查、报告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3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 投人,专款专用。 4发现施工现场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设计存在缺陷或对设 计有疑问,并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5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15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安全工作
1监理工作应与工程质量、环保、工期和投资控制等同步实施。 2配备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安全监理人员和设备。 3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编人监理实施细则。 4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监理。发现施工 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或有重大事故隐患不 及时整改的应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图3.2.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框图
3.2.2建设各方应制定施工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2.2建设各方应制定施工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2.3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按表3.2.3的 内容进行检查。
表3.2.3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3.3.1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 ·8·
技术措施,并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3.2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制定并分级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保 存交底记录。 3.3.3安全防护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4建设各方应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文件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 施执行情况。
3.4.1施工作业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
3.4.4作业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法保障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出作业岗位。
3.5.1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 划,对参建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5.2参与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5.3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情况应有记录,培训时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3.5.4参与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其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1.1材料存储、运输与使用应考虑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物 体打击、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运输侵限、偏载等。
4.1.2材料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堆码整齐稳固。 2钢板、钢杆件每层应用垫木隔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及人工堆放的袋装材料高 度不得超过1.5m;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时应捆绑牢固,砖块应平 置堆放,互相压叠,高度不得超过2m。 3压缩气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 室内。 4.1.3装卸、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跳板应坚固牢靠,采取防滑措 施,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 2作业前应对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及安全注意事 项进行交底。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应符合有关规定,在装卸、搬运有毒 和腐蚀性物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1.4材料存储、运输与使用安全应按表4.1.4的内容进行 检查。
1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堆码整齐稳固。 2钢板、钢杆件每层应用垫木隔开,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及人工堆放的袋装材料高 度不得超过1.5m;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时应捆绑牢固,砖块应平 置堆放,互相压叠,高度不得超过2m。 3压缩气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 室内,
4.1.3装卸、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跳板应坚固牢靠,采取防滑措 施,跳板坡度不得大于1:3。 2作业前应对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及安全注意事 项进行交底。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应符合有关规定,在装卸、搬运有毒 和腐蚀性物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1.4材料存储、运输与使用安全应按表4.1.4的内容进行 检查。
表4.1.4安全检查内容
4.2.1铁路封闭区域内一般不应存放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
界。道诈、片石、砂子等材料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
4.2.3在桥梁及站台风雨棚等处存放材料时,应对其结构、承载
4.2.4大型构件的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构件的装卸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专人 指挥。 2起吊集中堆放的构件时,应防止相邻构件倒塌或翻滚,对 未起吊构件应捆牢。 3装车时,构件重心应放在车厢中心位置处,并将构件绑扎 牢固,支垫平稳。 4吊车装卸时,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固。吊车、拖车、平板车 应制动,前后轮应塞楔牢固。 4.2.5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应保持安全距离。 4.2.6大型物件和重型机设备的运输,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 有关规定,
4.2.7使用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应符合下列
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之内。 长钢轨运输时,当轨道曲线半径在500m以下时,应限速
5构件水运时,应计算构件的稳定性及露出水面高度,并不 应小于浪高加0.5m。 6当需临时封闭航道时,应经航运监督部门批准,并派出监 护船只跟踪监护。 7遇有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船上人员应采取相应防护 措施。 8拖轮拖运构件时,应随时检查牵引索和大型构件的可靠性 和稳定性。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4.2.10普通材料存储、运输与使用安全应按表4.2.10的内容进 行检查。
表4.2.10普通材料安全检查内容
4.3.1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废弃时,应按规定取得主管部 门的审批,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安全 措施,并接受主管部门监肾管理。 4.3.2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等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等作业场所应设置相 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 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隔离防护设施设备,并按照 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3.4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应配备可靠 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设置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 品设置标志。 3危险化学品应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与禁物 料混合储存。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 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储存量及储存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4.3.5危险化学品人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 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 时处理。 4.3.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进行核查登记,检验物品质量、数 量、包装及泄漏情况。物品性质不清不得入库。 4.3.7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 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3.8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 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制度。 4.3.9运输、装卸、搬运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特性,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滚动和滑落。严禁用同一车辆、船
只运输互为禁忌的物品。 4.3.10装卸及使用对人身有毒害或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 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3.11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 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3.1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应按规定配置相应的 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备消防人员。 4.3.13汽车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和载重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速、超载。 2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 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3不得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4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 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化学品特性, 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5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技术状况应良好,有关证件、标志 应齐全有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故障应立即排除。 4.3.14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铁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4.3.15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3.16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与使用安全应按表4.3.16的内 容进行检查
表4.3.16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内容
5.1.1施工机械作业应考虑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机械倾覆、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 5.1.2施工单位应明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配置管理人员,制定 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 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1.4施工机械应实施进场验收登记制度,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 应张贴或悬挂设备标识牌。 5.1.5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 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1.6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无关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 5.1.7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及时进行各级保养工 作,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1.8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1.9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5.1.10施工机械应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超 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1.11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 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
试运转,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5.1.13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 条件,并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照明设施 其光照度应满足作业的需要。 5.1.14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线缆、管道、坑道等明 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 5.1.15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 和工具。大型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 堆放易燃、易爆品。 5.1.16挖掘机、打桩机、架桥机等大型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5.1.17产生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淳、放射性射线、振动、噪 声等机械作业场所,应配置废水、废气、废渣(液)处理装置和相应 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将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5.1.18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5.1.19施工机械作业应按表5.1.19的内容进行检查。
5.1.19施工机械作业应按表5.1.19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5.1.19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检查内容
5.2.1室内的动力与电气装置,固定式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
5.2.1室内的动力与电气装置,固定式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 础上,移动式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并应保持良好的通 风,周围应设宽度不少于1m的通道,排气管应引出室外,且与 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室外使用的动力与电气装置应搭 设机棚。
5.2.1室内的动力与电气装置,固定式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
5.2.2动力与电气装置的使用应符合下列
1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动力与电气装置用电应采用保护接零,并符合本规程第 7.1节的规定。 3电源电压应与动力与电气装置的额定T作电压相符。 5.2.3内燃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应怠速运转降温,不应立即 停机。当冷却水沸腾需要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 面部应避开水箱盖口,不得用冷水直接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 机体。 2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声、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 息剧下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停机前应卸去荷载,保持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 油门,停止运转。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 停机。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5.2.4发电机作业前应对传动部分、输出线路进行检查,保证连 接可靠、绝缘良好、仪表齐全有效。 5.2.5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保护装置。 2 每台电动机设单独的操作开关,
5.2.3内燃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应怠速运转降温,不应立即 停机。当冷却水沸腾需要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 面部应避开水箱盖口,不得用冷水直接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 机体。 2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声、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 急剧下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停机前应卸去荷载,保持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 油门,停止运转。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 停机。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5.2.4发由机作业直 应对传动部分输出线路进行检查保证连
5.2.4发电机作业前应对传动部分、输出线路进行检查,保证连
2每台电动机设单独的操作开关。 3 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4在作业中突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
1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2储气罐和输气管路应定期作水压试验。压力表和安全阀 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 3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 气管道连接牢固,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4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 可继续作业。
7动力与电气装置使用应按表5.2.7的内容
表5.2.7动力与电气装置使用安全检查内容
5.3.1作业前应检查土石方机械的照明、信号、报警装置、限位装 置、防护装置、铰接部位、液压系统,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5.3.2土石方机械保养或检修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应 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5.3.3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方可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 不得回转、行走,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2挖掘岩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悬空及松动 的大块石。 3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时应停机检查,不得在未查明原因 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4作业后,控掘机应选择平坦安全地点停放,应将铲斗收回 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 5.3.4装载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载机不得在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面上作业,不得搭载其 他人员,铲斗不得载人。 2铲装作业时严禁超载。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4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定时,不得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 保养。 5.3.5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用推土机进行碾碎石块作业。 2 推土机行驶时,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严禁站人。 3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不得推带有 钢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 4作业后,推土机应选择平坦安全地点停放,落下铲刀,有松 土器的应将松土器落下。 5.3.6平地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平整度较差的地面作业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 地机整平。 2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对土质坚实的地 面,应先用松土器翻松。 3刮刀回转、铲土角调整和向机外倾斜,应在停机时进行。 4行驶时,应将刮力和松土器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力斜放, 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 5作业完毕后,应选择平坦安全地点停放,将刮刀落地,拉上
2挖掘岩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悬空及松动 的大块石。 3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时应停机检查,不得在未查明原因 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4作业后,挖掘机应选择平坦安全地点停放,应将铲斗收回 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 5.3.4装载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载机不得在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面上作业,不得搭载其 他人员,铲斗不得载人。 2铲装作业时严禁超载。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4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定时,不得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 保养。
5.3.5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平整,工作地段的横、纵坡不应超 过压路机的设计能力。 2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 物件。 3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 时,距路基边缘应保持安全距离。 4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应保 持安全距离。 5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并制动,不得停放在斜 坡上。
表5.3.8土石方机械设备作业安全检查内容
5.4.1桩工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5.4桩工与水工机械设备
5.4桩工与水工机械设备
作业场地应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备的作业 要求。 .22.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吊具、 钢丝绳、制动器等均处于良好状态,各部件连接牢固。 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 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设缆风 绳,或将桩机立柱提前放倒。
5.4.2离心水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并设防雨设施。多级 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和转弯处应牢固可靠。 2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同心,联轴节的螺栓紧固,联轴节的 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泵的周围无障碍物。 3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体、泵轴、填料和压盖严密,吸 水管底阀应无堵塞和漏水。 4排气阀通畅,进、出水管接头严密,泵轴与泵体之间不 漏水。 5.4.3潜水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管捆扎牢固。 2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 3叶轮和进水节加设滤网,滤网外无杂物。 4电缆及绕组绝缘良好。 潜水泵在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提拉专 用绳索,不得提拉电缆或出水管。 5.4.4深井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座基础螺栓紧固。 轴向间隙满足要求,调节螺栓的保险螺母旋紧。 填料压盖旋紧并经过润滑。 4 电动机轴承润滑。 电动机转子和止退机构灵活、有效。 不得在无水情况下空转。 5.4.5 泥浆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连接部位牢固可靠。 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 3 离合器灵活可靠。 4 管路密封可靠,底阀灵活有效。 5运转中,出现异声或水量、压力不正常或有明显高温时,应 停泵检查。
5.4.6桩工与水工机械设备作业应按表5.4.6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5.4.6桩工与水工机械设备作业安全检查内容
5.5.1混凝土搅拌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空载启动,不得超载作业。 2作业前应对搅拌仓、提升斗、制动器、输送带等进行检查。 3作业过程中,储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 过。在料斗下作业时,应在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销锁住。 4揽拌机械运行中,应确保检查孔等处防护有效。 5作业后,进人搅拌仓内进行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应先切断 电源,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设专人监护。 6搅拌机械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用保险 铁链或插销锁住。
1搅拌筒、滑槽、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痕和损伤。滑槽止动器 应无松弛和损坏。搅拌叶片磨损不应超限。 2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上,不得自由摆动。 3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并暂停揽拌筒旋转。 4作业后,进入搅拌筒内进行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应先取下 内燃机电门钥匙,并在筒外设专人监护
5.5.3混凝土输送泵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 障碍物,工作时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 2水平泵送管道应减少弯曲。 3垂直泵送管道不应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设置水平 过渡管节。 4设向下倾斜的输送管道时,应在泵的输出口上加装一段 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差的5倍。当倾斜管的倾斜度 较大时,应在其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5输送管道应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采取缓冲措 施,不得直接与钢筋、脚手架、塔吊、模板及其支撑休系相连,管道 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 端高压区。
5.5.4混凝土泵车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输送管道出口端前方不得站人。
1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方无架空输 电线路,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混凝土泵军作业前,应将支腿伸展到位,并应采用硬未垫 平垫实,打开支腿油缸,使轮胎处于悬空状态。车身任意方向上的 倾斜度不应超出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5.5混凝土机械设备作业应按表5.5.5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5.5.5混凝土机械设备作业安全检查内容
5.6.1运输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输机械应有完整的机械产品合格证以及有关的技 术资料。 2启动前应按规定对运输机械进行检查。 3装载物品应与车厢捆绑稳固牢靠并控制整车重心高度,轮 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运应采取防滚动措施。 4严禁车厢载人。 5.6.2钢筋加工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 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2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辅助,不得任意推拉。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材料的场地。 4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做好润滑工作。
5.6.1运输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查,办理动火证,配备火火器材井 设置监火员。 2焊割现场10m范围内及高空作业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 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高空焊接时应设置接火盆。 .26
3电焊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2,电焊机导线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1MQ,电焊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 4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操作人员不得用胳 博夹持电焊钳,也不得在水中冷却电焊钳。 5对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带电结 构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 6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 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卸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清除可燃气体和溶 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 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 方可进行焊接。 7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室息的措施。焊、 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 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DC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 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6.4其他施工机械作业应按表5.6.4的内容进行检查。
其他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检
6.1.1特种设备应考虑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压力容器爆炸、 持货运输侵限、机械伤害等。 6.1.2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 责任制、维修保养、交接班、定期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管理 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6.1.3特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有关工作。 6.1.5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重大维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应按照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方案,并进行 审批。 6.1.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按规定 进行检查。 6.1.7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6.2.1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启动和运 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水温、压力不回升和 锅炉不缺水。
6.2.1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启动和运 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水温、压力不回升和 锅炉不缺水。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6.2.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
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 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
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
6.2.3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联锁装置严禁任意退出停用。
6.2.4锅炉在突然停电时应采取措施保证锅炉能够安全地停止 运行或经切换备用电源后继续安全运行。有备用电源的,可以直 接切换备用电源。无备用电源的,应采取措施切断燃料供给,立即 停炉,防止发生锅炉安全事故。
6.2.5蒸汽及热水锅炉运行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炉。
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作业前,应用能指出隔断位置、强度 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 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应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 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进入烟道或燃烧室作业前,应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 其他运行锅炉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闭严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而使用电灯照明时 照明电压不得超过DC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安全措 施,照明电压不得超过DC36V。严禁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作业时,锅炉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6.2.7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卫生标准6.2.8锅炉使用应按表6.2.8的内容进行检查。
表6.2.8锅炉使用安全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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