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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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CEMS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 日期等信息。 5.1.2CEMS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钮使 用灵活,定位准确。 5.1.3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5.1.4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 电阻不小于20M2
5. 3. 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3.3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监理标准规范范本,
5.4.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5.4.1.1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以上, 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2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 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4.1.3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备 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 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10)u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1.4样品传输管线应长度适中。当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 其设置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以上,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 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6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附录E中表E.1的技术要求。 5.4.1.7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 定。
5.4.1.8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 调节采样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土8%。
5.4.1.8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
5. 4. 2 预处理设备要求
5.4.2.1CEMS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5.4.2.2CEMS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 正常波动在土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2.3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其技术指标应 符合附录E中表E.2的技术要求。 5.4.2.4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采用自动方式通过冷凝液收集和排放装置及时, 顺畅排出。 5.4.2.5为防止颗粒物污染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精细过滤 器;过滤器滤料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疏水材料,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0.5~2)u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3辅助设备要求
5.4.3.1CEMS排气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随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气污染周围环境。 5.4.3.2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CEMS尾气排放管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放 毛气中的水分不冷凝或结冰,造成尾气排放管堵塞和排气不畅。 5.4.3.3CEMS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它测量部件进行反吹, 避免出现由于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 5.4.3.4CEMS应具有防止外部光学镜头和插入烟窗或烟道内的反射或测量光学镜头被烟 污染的净化系统(即气幕保护系统);净化系统应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的清洁: 净化系统使用的净化气体应经过适当预处理确保其不影响测量结果。 5.4.3.5具备除湿冷凝设备的CEMS,其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通过冷凝液排放装置及 时、顺畅排出。 5.4.3.6具备稀释采样系统的CEMS,其稀释零空气必须配备完备的气体预处理系统,主要 包括气体的过滤、除水、除油、除烃以及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环节。 5.4.3.7CEMS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 能集中汇总设置: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 走线应安全合理,便于查找维护维修。 5.4.3.8CEMS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仪器正常工作温度 应配备照明设备,便于日常维护和检查。
5.4.4 校准功能要求
IS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式进行零点和量程
5.4.4.2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全系 统校准功能;即能够完成从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和分析仪器的全系统校准。 5.4.4.3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具备稳定可靠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流 动等效校准功能;即能够通过内置或外置的校准池,完成对系统的等效校准。等效校准原理 和校准计算过程参见附录F。
5.4.5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5.4.5.1应显示和记录超出其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至少10%的数据值。当测量结果超过零 点以下和量程以上10%时,数据记录存储其最小或最大值。 5.4.5.2应具备显示、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5.4.5.3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相关 日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的格式要求见附录A。 5.4.5.4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5.4.5.5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记录处理要求见附录B。 5.4.5.6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 开始工作。
5.4.5.5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记录处理要求见附录B。 5.4.5.6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 开始工作。
6.1.1气态污染物(含0,)监测单元
6. 1. 1. 2 重复性
6.1.1.3 线性误差
6.1.1.4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6.1.1.5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分析仪器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土3%满量程。 6.1.1.6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1535)℃范围内变化,分析仪器读数的变化:不超过土5%满量程。 6.1.1.7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进样流量变化土10%,分析仪器读数的变化:不超过土2%满量程。 6.1.1.8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土10%,分析仪器读数的变化:不超过土2%满量程
6.1.1.9干扰成分的影听
依次通入表1中相应浓度的干扰成分气体,导致分析仪器读数变化的正干扰和负干扰: 不超过±5%满量程。
表1实验室检测使用的于扰成分气体
6.1.1.10振动的影响
6.1.1.11二氧化氮转换效率
NOx分析仪器或NO2转换器中NO2转换为NO的效率:≥95%。 6.1.1.12平行性 三台(套)分析仪器测量同一标准样品读数的相对标准偏差≤5%。 6.1.2颗粒物监测单元
6. 1. 1. 12平行性
6. 1. 2. 1 重复性
6.1.2.4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6.1.2.6 振动的影响
6. 1.2.7 检出限
6.2.1气态污染物CEMS(含0.)
6.2.1.1示值误差
a)气态污染物CEMS 当系统检测SO2满量程值≥100μmol/mol;NOx满量程值≥200umol/mol时,示值误差: 不超过土5%标准气体标称值; 当系统检测SO2满量程值<100μmol/mol;NOx满量程值<200umol/mol时,示值误差: 不超过土2.5%满量程。 b) O2CMS 不超过土5%标准气体标称值
6. 2. 1. 2系统响应时追
气态污染物CEMS(含O,)系统响应时间:≤200s
6.2. 1.3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气态污染物CEMS(含O2)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土2.5%满量程。
气态污染物CEMS(含O2)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土2.5%
6. 2. 1.4准确度
a)气态污染物CEMS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平均值: 1)≥250umol/mol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相对准确度:≤15%; 2)≥50μumol/mol~<250umol/mol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绝对误差的绝 对值:≤20μumol/mol; 3)20umol/mol~<50umol/mol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相对误差的绝双 值:≤30%; 4)<20μmol/mol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绝对误差的绝对值:≤6μmol/mol b) O2 CMS O,C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相对准确度:≤15%
6.2.2颗粒物CEMS
6.2.2.1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6. 2. 2. 2 相关校准
颗粒物CEMS线性相关校准曲线应符合下列条件: a)相关系数:≥0.85(当测量范围上限小于或等于50mg/m3时,相关系数≥0.75); b)置信区间:95%的置信水平区间应落在由距校准曲线适合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 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 c)允许区间:允许区间应具有95%的置信水平,即75%的测定值应落在由距校准曲线适 合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5%的两条直线组成的区间内。
6. 2. 2. 3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的平均值: a)>200mg/m3时,CEMS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土15%; b)>100mg/m3~≤200mg/m3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 土20%; c)>50mg/m3~≤100mg/m3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 王25%; d)>20mg/m3~≤50mg/m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土 30%; e)>10mg/m3~≤20mg/m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土 6mg/m3; f)≤10mg/m3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土5mg/m3
6.2.3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
6.2.3.1测量范围:测量范围上限≥30m
3.1测量范围:测量范围上限≥30m/s
6.2.3.2速度场系数精密度:速度场系数的相对标准偏差≤5%
6. 2. 3. 3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流速的平均值: a)>10m/s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土10%; b)≤10m/s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土12%。
6.2.4烟气温度连续测量系统
6.2.5烟气湿度连续测量系统
6. 2. 5. 1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量烟气绝对湿度的平均值: a)>5.0%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土25%; b)≤5.0%时,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土1.5%。 6.2.5.2采用氧传感器通过测量烟气含氧量计算得到烟气湿度的CEMS,应同时满足6.2.5.1 和6.2.1.1~6.2.1.3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7. 1. 1 一般要求
7.1.1.1至少抽取3套同型号CEMS仪器在指定的实验室场地同时进行检测。 7.1.1.2系统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时(非硬件调整),只针对仪器的最小量程进行技术指标 检测。气态污染物(SO2、NOx)监测单元检测量程最大值为250umol/mol。颗粒物监测单元 检测量程最大值为200mg/m3。 7.1.1.3检测期间除进行系统零点和量程校准外,不充许对系统进行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 调节。 7.1.1.4如果因供电问题造成测试中断,在供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检测,已经完成的测 试指标和数据有效。 7.1.1.5如果因CEMS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CEMS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已经完成 的测试指标和数据无效:检测期间,每台(套)CEMS故障次数≤2次。 7.1.1.6可设定任一时间对CEMS进行零点和量程的自动校验和校准;检测期间,自动校验 校准时间间隔应设置为≥24h
7.1.2标准物质要求
7.1.2.1零气(零点气体):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0.1umo1/mo1的标准气体(一 般为高纯氮气,≥99.999%)。当测量烟气中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不超过400μmol/mol 含有其它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 7.1.2.2标准气体:由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不超过 2.0%。量程校准气体指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的标准气体。较低浓度的标准 气体如不能满足不确定度要求,可以使用满足要求的高浓度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的方式 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7.1.2.3颗粒物零点和量程校准部件:能够手动或自动完成颗粒物CEMS零点和(50%~ 100%)满量程校准和检验的装置、元件或设备,
7.1.3实验室检测方法
3.1气态污染物(含0,)监测单元
7.1. 3.1.1仪表响应时间(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按照分析仪器设定进样流量通入零点气体,待读数稳定后按 照相同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体,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当待测分析仪器显示值上升至标准气 本浓度标称值90%时,停止计时:记录所用时间为待测分析仪器的上升时间。待量程校准气 本测量读数稳定后,按照相同流量通入零点气体,同时用秒表并始计时,当待测分析仪器显 示值下降至量程校准气体浓度标称值的10%时,停止计时;记录所用时间为待测分析仪器的 下降时间。 仪表响应时间每天测试1次,重复测试3天,平均值应符合6.1.1.1的要求,
7. 1. 3. 1. 2 重复性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显示值C,使用同一 浓度量程校准气体重复上述测试操作至少6次,按公式(1)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重复性(相 对标准偏差),应符合6.1.1.2的要求。
7.1.3. 1.3线性误差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依次通人浓度为 (20%土5%)满量程、(40%土5%)满量程、(60%土5%)满量程和(80%土5%)满量程 的标准气体;读数稳定后分别记录各浓度标准气体的显示值;再通入零点气体,重复测试3 次,按公式(2)计算待测分析仪器每种浓度标准气体测量误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Lei, Lei的最大值应符合6.1.1.3的要求
7.1.3.1.4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通入零点气体,记录分析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o;然后通入 量程校准气体,记录稳定读数So。通气结束后,待测分析仪器连续运行24h(期间不允许任 可校准和维护)后分别通入同一浓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校准气体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 定后读数Z和Sn。按公式(3)、(4)、(5)和(6)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24h零点漂移Za和 24h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分析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如果不校准可将本次零点和 量程测量值作为CEMS运行24h后零点和量程漂移测试的初始值Zo和So)。重复上述测试7 次,全部24h零点漂移值Z.和24h量程漂移S.均应符合6.1.1.4的要求。
AS AS. S. ×100% R
7.1.3.1.5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通入零点气体,记录分析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o;然后通入 量程校准气体,记录稳定读数S。通气结束后,待测分析仪器连续运行168h(期间不充许任 何手动校准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和Sn。分别按公式(3)、(4) (5)和(6)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一周零点漂移Za和一周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分析仪 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如果不校准可将本次零点和量程测量值作为CEMS运行一周后零点 和量程漂移测试的初始值Zo和So)。重复上述测试7次,全部一周零点漂移值Za和一周量程 漂移S,均应符合6.1.1.5的要求,
7.1.3.1.6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a)待测分析仪器在恒温环境中运行后,设置环境温度为(25土1)℃,稳定至少30min, 记录标准温度值to,通入零点气体,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Zo;通入量程校准气体,记 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Mo; b)缓慢调节(升温速率或降温速率≤1℃/min,以下相同)恒温环境温度为(35土1)℃
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i,分别通入同一浓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校准气体,记录 待测仪器零点读数Z,和量程读数M; e)缓慢调节恒温环境温度为(25土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2,分别通 入同一浓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校准气体,记录待测仪器零点读数Z2和量程读数M2; d)缓慢调节恒温环境温度为(15土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3,分别通 入同一浓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校准气体,记录待测仪器零点读数Z:和量程读数M3; )缓慢调节恒温环境温度为(25土1)℃,稳定至少30min,记录标准温度值t4,分别通 入同一浓度零点气体和量程校准气体,记录待测仪器零点读数Z4和量程读数M4; f)按公式(7)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bst,应符合6.1.1.6的要求
7.1.3.1.7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按照初始设定进样流量,通入量程校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 则分析仪器读数T:调节待测分析仪器进样流量高于初始设定流量值10%,通入同一浓度标 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P;调节待测分析仪器进样流量低于初始设定流量值 0%,通入同一浓度标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O。按公式(8)计算待测分析 仪器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V,重复测试3次,平均值应符合6.1.1.7的要求。
x100%或 ×100% R R
1.3. 1. 8供电电压变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在正常电压条件下,通入量程校准气体,稳定后记求待测分 析仪器读数W;调节待测分析仪器供电电压高于正常电压值10%,通入同一浓度标准气体, 急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X;调节待测分析仪器供电电压低于正常电压值10%,通入同 农度标准气体,稳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读数Y。按公式(9)计算待测分析仪器供电电压变 化的影响U,重复测试3次,平均值应符合6.1.1.8的要求。
7.1.3.1.9王扰成分的影响
7.1. 3. 1. 10振动的影响
均应符合6.1.1.10的要求。 注:带减震装置的仪器可连同减震装置一起进行振动测试
1. 3. 1. 11 二氧化氮转
氧化瓷转换效 方式进行。 a)标气直接转换测量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通入浓度为(20%~80%) 满量程的NO2标准气体,读数稳定后记录待测分析仪器显示值CNO2。重复测试3次,计算平均
7. 1. 3. 1. 12 平行性
三台(套)同型号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校准和满量程校准。依次向 三台(套)分析仪器通入浓度为(20%~30%)满量程值、(40%~60%)满量程值、(80%~ 90%)满量程值3种标准气体,读数稳定后分别记录三台(套)仪器通入3种浓度标准气体 的测量值。按照公式(15)分别计算通入每种浓度标准气体三台(套)分析仪器测量值的相 对标准偏差,即为待测分析仪器的平行性,其最大值应符合6.1.1.12的要求,
7.1.3.2颗粒物监测单元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进入校准状态;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调零,然后切换至量程校 准部件,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显示值Ci,重复上述测试操作至少6次,按公式(1)计算待测 分析仪器的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应符合6.1.2.1的要求。
7. 1. 3. 2. 2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分析权器运行稳定后,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调零,并记录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0;然 后切换至量程校准部件,记录稳定读数So。然后,待测仪器连续运行24h(期间不允许任何 校准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n和Sn。分别按公式(3)、(4)、(5) 和(6)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24h零点漂移Za和24h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分析仪器进 行零点和量程校准。重复上述测试7次,全部24h零点漂移值Za和24h量程漂移Sa均应符 合6.1.2.2的要求。
7.1. 3. 2. 3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待测分析仪器运行稳定后,使用零点校准部件,记录仪器零点稳定读数为Zo;然后切换 至量程校准部件,记录稳定读数So。然后,待测仪器连续运行168h(期间不允许任何手动校 准和维护)后重复上述操作,并分别记录稳定后读数Zn和Sn。分别按公式(3)、(4)、(5) 和(6)计算待测分析仪器的一周零点漂移Za和一周量程漂移Sd,然后可对待测分析仪器进 行零点和量程校准。重复上述测试7次,全部一周零点漂移值Za和一周量程漂移Sa均应符 合6.1.2.3的要求。
电子标准7.1.3.2.4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7.1.3.2.5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检测使用量程校准部件。检测过程与7.1.3.1.8相同;按公式(9) 计算待测仪器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应符合6.1.2.5的要求,
7. 1. 3. 2. 6 振动的影响
振动的影响检测使用零点校准部件和量程校准部件。检测过程与7.1.3.1.10相同;按公式 (11)和(12)计算待测仪器振动的影响,应符合6.1.2.6的要求。
7. 1. 3. 2. 7检出限
将待测分析权器放置在密闭洁净空间中,预热运行稳定后开始正常测量。每间隔2min 已录该时间段数据的平均值(记为1个数据),获得至少25个数据(对于非连续测量的仪器 间隔时间应为其测量周期时间);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待测分析仪器的检出限为计算 获得标准偏差的3倍,应符合6.1.2.7的要求
螺丝标准7.2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
7. 2. 1 一般要求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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