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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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9竣工验收 finalacceptance

    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并在运行一个灌溉期或经冻融期考验后 的一年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

    project acceptance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铁路标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由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验收。

    3.0.3验收的成果性文件应为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验收工 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时,应将 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3.0.3验收的成果性文件应为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验

    3.0.4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

    1建设单位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主持。 2竣工验收时,中央投资或中央部分投资项目,应由省级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持;地方投资项目,应由 地方主管部门主持。 3项目验收时,中央投资或中央部分投资项目,宜由省级主 管部门主持;地方投资项目,应由地方主管部门主持。 3.0.5验收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应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 商处理;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应有裁决权;1/2以上委员 (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3.0.61 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 同意。

    3.0.8验收应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大、中型节

    水灌溉工程项目划分及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的有关规定执行。现行 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未涉 及的工程和小型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划分,应根据有利于保证工程 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内容、工程类 型、施工方案及施工合同要求,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建设单 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按本规 范附录B的规定热行

    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验收资料规格除图纸 外,宜为国际标准A4。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 担相应责任,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

    4.1.1建设单位验收,大、中型节水灌溉工程应分为分部工程验

    4.1.1建设单位验收,大、中型节水灌溉工程应分为分部工程验 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小型节水灌溉工程可按施工合同直接进行完 工验收

    4.1.2建设单位验收的质量结论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

    4.1.2建设单位验收的质量结论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 核备或核定。

    4.2.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组长应由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代表担任,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代表应参加,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 体情况参加。

    4.2.2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大、 中型节水灌溉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4.2.2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中型节水灌溉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 专业技术职称。

    4.2.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成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 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的处理意见; 3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2.4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 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条件检查结果和建 议验收时间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作出验收决定

    4.2.5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确认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3 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2.6 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4.2.7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质量

    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备意见 当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 步研究,并应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 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4.2.8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

    4.2.9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建设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应行 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3.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组长应日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代表担任,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应参加。

    4.3.1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个

    4.3.2 验收工作组成员资格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 规定。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均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 3具有独立运行条件且运行时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 单位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4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3.4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 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条件检查结 果和建议验收时间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决定。

    4.3.5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合同要求完成; 2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3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确认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3.6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以及具有独立运行条 件的单位工程试运行情况;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4.3.7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 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定意见。 当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 步研究,并应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 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4.3.8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相关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4.4.1小型节水灌溉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居 进行完工验收。

    行。验收工作组成员资格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1所有工程内容已完成; 2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 或有监理机构的处理意见; 3 经试运行达到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4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4.4小型节水灌溉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 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条件 检查结果和建议验收时间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决定。 4.4.5完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确认工程量;

    4.4.5完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确认工程量; 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4.6 完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评定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 讨论并通过完工验收鉴定书。 4.4.7 建设单位应在完工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

    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定意见。当 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 研究,并应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有 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4.4.8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 的书面记录,并应随完工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4.4.9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并应由建设 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完工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G的规定。

    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定意见。当 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 研究,并应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有 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完工验收鉴定书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G的规定。

    5竣工验收5.1一般规定5.1.1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的一年内并经一个灌溉期(有冻胀破坏的地区同时包含一个冻融期)的运行考验后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时,可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5.1.2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原审批机关批准;3工程能正常运行;建设单位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已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已提交了整改报告;6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制度已经建立,操作人员已经过必要培训;7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8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5.1.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延期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5.2竣工验收准备5.2.1工验收准备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并应包括下列.11:

    内容: 准备并检查竣工验收资料; 2 核实工程数量; 3 测定工程技术性能指标与参数; 4 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5 组织自查。 5.2.2 工程数量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竣工图进行核实,并应 现场抽查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与竣工图的一致性。 5.2.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按现行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 技术规范》GB/T5036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农 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喷灌工程技术规 范》GB/T50085和《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有关规定 测定有代表性的节水灌溉技术指标。

    5.2.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按现行国家标准《节水

    5.2.4竣工决算审计,应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相应审计

    5.3.1竣工验收应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应 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5.3.2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行管 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

    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2 查阅有关资料,观看工程建设的声像资料; 3 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报告:

    4[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5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61验收委员会成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5.3.4现场检查应核实建设内容,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和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抽查工程外观质量,同时应按竣工图抽查工程数量,提出相应的结论意见。5.3.5单位工程验收或完工验收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等级,且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5.3.6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竣工验收鉴定书数量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被验收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需要的份数确定。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13:

    6.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

    ..建设单位 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 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 交接负责人签字。 6.1.2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质 量保修书,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 6.1.3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鉴定书送达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 内将工程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并应完成移交手续。 6.1.4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设计文件和施 工资料等,应按有关批复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应有完整的文字记 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6.2.1工程竣工验收后,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建设单 位负责。建设单位应按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 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建设单位已撤销时,应由组建或批准 组建建设单位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完成。 6.2.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完成后,有关责任单位应组织 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建设单位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 哈临求用性件机

    6.2.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完成后,有关责任单位应组织 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建设单位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 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7.1.1项目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部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 完毕; 2工程已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移交手续齐全; 工程已投人正式运行并开始发挥效益。 7.1.2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管理的有关 规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评价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2 评价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批复的设计文件要求; 3 评价工程质量; 4 评价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5 评价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情况; 6 评价项目实施效益; 评价项目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2项目验收准备 7. 2. 11 项目验收准备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完成。 7.2. 23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按项目批复文件和项目管理办法检 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以及验收资料的完 整性。 7.2.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检查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

    7.1.1 项目验收应具备下列

    7.2.1 项目验收准备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完成。 7.2.2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按项目批复文件和项目管理办法检 查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以及验收资料的完 整性。 7.2.3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检查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 整改完成。

    7.2.3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检查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

    7.2.4建设单位应进行项目节水、增产、增效指标,以及生态环 境、社会等效益的调查、统计及测算工作,并应提出效益分析报告。 7.2.5建设单位应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项目工作总结报 告及其他报告。

    7.3.1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运行管理单位、效益指标 调查测试单位,以及项目受益区用水户等,应派代表参加项目验 收,并应根据项目验收的需要,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派代表参加 项目验收。

    1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听取运行管理单位和用水户 意见; 查阅有关资料,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 听取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 听取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5 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 6 讨论并通过项目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果; 7 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项目验收意见书上签字。 7.3.3 项目验收结论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并应根据综合评分结 果确定

    、型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划

    表A小型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划分

    B.1.1小型节水灌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可按工程类型分为渠 道防渗工程、管道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 工程。渠道防渗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的有关规定执行。 B.1.2本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 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有 本附录中未列出的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别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 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B.1.3工程外观质量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外观质量评定表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 结果填写。 2各项目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应按 表 B. 1. 3 确定

    表B.1.3外观质量等级与标准得分

    3各项测点数不应少于10点。

    B.2管道输水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B.2.1管道输水工程外观质评定

    B.2.2管道输水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应按表B.2.2确定

    B.2.2管道输水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应按表B.2.2确定

    表B.2.2管道输水工程外观质评定标准

    续表 B. 2. 2

    B.3喷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表B.3.1喷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B.3.2喷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应按表B. 3. 2 确定

    表B.3.2喷灌工程外观质广评定标准

    B.4微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

    表B.4.1微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B, 4. 2微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应按表 B. 4. 2 确定。

    B.4.2微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应按表 B. 4.2确定

    表B.4.2微灌工程外观质评定标准

    续表 B. 4. 2

    续表 B. 4. 2

    续表 B. 4. 2

    表B.5.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B.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B.5.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应按表B.5.2确定。表B.5.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项次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一级:混凝土表明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混凝现场二级:缺陷面积之和不大于3%总面积;土面检查三级:缺陷面积之和为总面积3%~5%;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人工硬化集流面一级:膜面无破损等缺陷;现场二级:缺陷面积之和不大于3%总面积;塑膜检查三级:缺陷面积之和为总面积3%5%;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窖口允许偏差为士10mm直径圆形窖体允许偏差为士30mm水窖深度2窖体蓄水工程允许偏差为士30mm直径外部尺寸窖长允许偏差为士30mm方(矩)窖宽允许偏差为土30mm形水窖窖高允许偏差为士30mm混凝土面、用2m直尺检测螺栓标准,不大于10mm/2m砂浆抹面蓄水工程表面平整度浆砌石、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0mm/2m砖砌.33:

    续表B.5.2项次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一级:表面平整光洁,无质量缺陷;二级:表面平整,局部存在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面积之和不大于3%总面积,且已处理合格;现浇混凝土三级:表面平整,局部存在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缺陷面积之和为总面积3%5%,且已处理合格;蓄水工程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表面一级:石料外形尺寸一致,勾缝平顺美观,大面平整,露头均匀,排列整齐;二级:石料外形尺寸基本一致,勾缝平顾,大面浆砌石平整,露头较均匀;三级:石料外形尺寸基本一致,勾缝平顺,大面基本平整,露头基本均勾;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一级:表面光滑平整,无质量缺陷;二级:表面平整,局部蜂窝、麻面、错台及裂缝等质量缺陷,面积之和不大于3%总面积,且已沉沙池混凝土现场处理合格;5表面护面检查三级:表面平整,局部蜂窝、麻面、错台及裂缝等质量缺陷,缺陷面积之和为总面积3%~5%,且已处理合格;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一级:位置安装合理,泵体连接牢固,运行正常;二级:位置安装合理,泵体连接牢固,运行较正常;6提水设备电潜泵、手压泵三级:位置安装合理,泵体连接牢固,运行基本正常;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34.

    续表B.5.2项次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一级:配套设备齐全,布置合理,固定连接牢固,表面清洁;一级:配套设备齐全,布置较合理,固定连接牢首部枢纽固,表面清洁;三级:配套设备齐全,布置基本合理,固定连接牢固,表面清洁;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7灌溉工程一级:管道铺设顺直,管件连接牢固,灌水器布置合理;二级:管道铺设顺直,管件连接牢固,灌水器布管道铺设置较合理;三级:管道铺设基本顺直,管件连接牢固,灌水器布置基本合理;四级:达不到三级标准者.35:

    表C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录 D 工程验收备查资料清单

    表D工程验收备查资料清单

    示“应提供”,符号“*”表示“宜提供”或“根

    录E分部工程验收鉴定

    装修软件表E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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