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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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使在实际水中浓度很低,物质在水生生物体内的生物富集也可能会在更长的时间期限内产生毒 性效应。生物富集潜力由正辛醇和水之间的分配确定。使用临界值lgK。不小于4,旨在确定有实际 生物富集潜力的物质。由于IgKw只是BCF测定值的不充分替代值,所以应该始终优先使用BCF测 定值。鱼类BCF小于500可被认为是低生物富集水平的指标

    4.2.10快速降解性

    4.2.10.1快速降解的物质能很快从环境中除去。 况下,这些物质将只存在于局部区域并且存在时间很短。 可能在广泛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产 种物质是否 易于降解”的生物降 比可能不会持久存在 因此,又增加了另 生物降解大于70%。 内此,如果 降解性”的定义便 在,这此数据也可用来定义快速降解。一型 验测量物质的最终生物降解,即达到 在评估快速降解性时,初级生物降解通常不能用来确 定快速降解性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范本, 生环境物质的标准。 .2.10.2 物性的(例如水解)。同样,没有满足快速生物降解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这样的快速降解,则应认为 生环境物质的原则,那么可以利用水解作用。 境中的其他快速降解证据,如果物质在标准试 快速降解证据将特别重要。 .2.10.3如果符合 加里在2

    4.2.11无机化合物和

    4.2.11.1无机化合物和金属的分类标准和要求见GHS附件9 4.2.11.2不易溶解的无机化合物和金属可能在水生环境中产生急性或慢性毒性,这取决于生物可利 用的无机态的固有毒性和这种形态可能进入溶液的比率和数量,见GHS附件10。

    4.2.12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s)的使用

    最好使用试验得到的试验数据,如 类过中便用有效的水生性定量 结构活性关系(QSARs)和IgKw。但仅限于用于其作用方式和适用性都有良好表征的化学品。可以 使用有效的QSARs.且无需对议定标准进行修改。在“安全网”范围内,可靠的计算毒性和lgK值应

    该很有价值。预测快速生物降解的QSARs尚不够准确,不能用来预测快速降解。

    4.2.13物质分类标准简图 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分类图解见表2

    2.13物质分类标准简图

    GB 30000.282013

    表2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分类图解

    以鱼类、甲壳纲动物,和/或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L(E)Cso数值(单位mg/L)为基础的急性毒性范围[或者如 果没有试验数据,以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估计值为基础]。 物质按不同的慢性毒性分类,除非掌握所有三个营养水平的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在水溶性以上或1mg/L。 [“充分"系指数据充分包含相关的终点。一般而言,这意味着测定的试验数据,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试验,可 在具体情况下使用估计数据,如(Q)SAR,或在明显的情况下,依靠专家的判断]。 慢性毒性范围以鱼类或甲壳纲动物的NOEC或等效的EC,数值(单位mg/L),或其他公认的慢性毒性标准为 基础。 本部分还引入了“安全网"分类(称为慢性4类),供在现有数据不允许根据正式标准进行分类.但仍有一些理由 让人担优时使用, 本类适用于不易溶解物质,在水溶解度下没有显示急性毒性,既不能快速降解,又表现出生物富集潜力,除非 能够证明无需对该物质作水生长期危害的分类

    4.3混合物的分类标准

    4.3.1混合物分类制度覆盖了用于物质的所有分类类别,即急性类别1~类别3和慢性类别1~类别 4。为利用所有现有数据对混合物的水生环境危害进行分类,进行了以下假设,并在分类时适当使用:混 合物的“相关组分”是指作为急性类别1和/或慢性类别1分类的组分,质量分数以等于或大于0.1%的 浓度存在的相关组分,或等于和/或大于1%的其他组分,除非另外假定(如在高毒性组分的情况下),以 低于0.1%存在的组分仍可对混合物水生环境危害的分类产生重要影响。 4.3.2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方法是分层的,并且取决于混合物本身及其组分的现有信息类型。分层方法 的要素包括:以试验过的混合物为基础的分类;以架桥原则为基础的分类;使用“已归类组分加和”和/或

    4.3.3掌握混合物整体毒性数据的情况下对混合物的分类

    行分类。分类通常根据鱼类、甲壳纲动物和藻类的数据。在没有充分的混合物整体的急性或慢性数据 的情况下,应使用“架桥原则”或“加和法”(见4.3.4和4.3.5和第5章)。 4.3.3.2对混合物的长期危害进行分类,需要更多的有关降解性的资料,在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在生物 体内富集的数据。如果没有混合物整体的降解性和生物富集数据,通常不对混合物进行整体降解性和

    4.3.3.3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的

    4.3.3.3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的分类

    100mg 时,根据表1a),混合物划为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或类别3; b)当掌握混合物整体的充分的急性毒性试验数据(LCso(s)或ECso(s)),显示L(E)Cso(s)大 100mg/L或高于其溶解度时,无需作急性毒性危害分类

    4.3.3.4慢性毒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的分

    4.3. 4. 2稀释

    4.3.4.5一种毒性类别内的内推法

    4.3.4.6实质上类似的混合

    GB 30000.282013

    4.3.5.2混合物可能是由两种已经分类的组分(如急性类别1、类别2、类别3和/或慢性类别1、类别 2、类别3、类别4)和已经掌握足够毒性试验数据的组分结合而成的。当已经掌握混合物中一种以上组 分的充分毒性数据时,可根据毒性数据的性质,使用加和公式(1)或(2)计算这些组分的综合毒性。 (a)根据急性水生毒性:

    C,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i的浓度(质量分数),%; L(E)Csoi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i的LCso或ECs,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数目,i为1n; L(E)Csom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组分的综合L(E)C0 计算出来的毒性结果,可用来划定混合物中该部分组分的急性毒性危害类别,然后再将其用于加和 去中确定混合物整体的急性水生危害类别。 b)根据慢性水生毒性: ZC.+C> C EqNOECm 2NOEC ZO.1XNOEC, (2 式中: C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的浓度(质量分数),可快速降解的组分,%; C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j的浓度(质量分数),不能快速降解的组分,%; NOEC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i的NOEC(或其他公认的慢性毒性测量值),可快速降 解组分,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NOEC,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的NOEC(或其他公认的慢性毒性测量值),不可快 速降解组分,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可快速降解的组分数目,i为1~n;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不能快速降解的组分数目,j为1~n2; EqNOECm 混合物有试验数据组分的等效NOEC,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等效毒性表明不能快速降解的物质分类更加“严格”,比可快速降解物质高出一个危害类别。 计算出来的等效毒性将根据可快速降解物质的标准表1b)(二).用来划定混合物该部分组分的 长期危害类别,然后再将其用于加和法中确定混合物整体的长期水生危害类别。 .3.5.3在对混合物的部分组分使用加和公式时,计算混合物中该部分组分的毒性,最好使用每种组 分对同一分类群(如鱼类、甲壳纲动物或藻类)的毒性值,然后取用得到的最高毒性(最低值)(如取用三 类群中最敏感的一群)。但在无法得到每种组分对相同分类群的毒性数据时,选定每种组分的毒性 直,应使用与选定物质分类选定毒性值相同的方法,即取用(最敏感的测试生物体)较高的毒性。然后用 十算出来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值对这一部分混合物进行分类,采用与物质分类相同的标准,将之划为急 生毒性类别1、类别2或类别3,和/或慢性毒性类别1、类别2或类别3。 .3.5.4如果混合物用一种以上的方法进行分类,则应使用得到较保守结果的方法。 .3.5.5加和性 .3.5.5.1基本原理 .3.5.5.1.1就从急性类别1/慢性类别1到急性类别3/慢性类别3的物质分类类别而言,从一个类

    C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的浓度(质量分数),%: L(E)Csoi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i的LCso或ECso,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的组分数目,i为1~n; L(E)Csom 混合物中有试验数据组分的综合L(E)Cso 计算出来的毒性结果,可用来划定混合物中该部分组分的急性毒性危害类别,然后再将其用于加和 法中确定混合物整体的急性水生危害类别。 h)根据幅性水生素性。

    4.3.5.4如果混合物

    3.5.5.1.1就从急性类别1/慢性类别1到急性类别3/慢性类别3的物质分类类别而言,从一个 到另一个类别的基本毒性标准相差10倍。因此,划入高毒性范围类别的组分可能对混合物划人较 筹性范围的类别做出贡献。因此,这些分类类别的计算需要同时考虑划为急性类别1/慢性类别1 生类别3/慢性类别3的所有组分的贡献。

    4.3.5.5.1.2当混合物含有划为急性毒性类别1或慢性毒性类别1的组分时,应特别注意,这类组分 即使其急性毒性明显低于1mg/L,和/或慢性毒性明显低于0.1mg/L(如不能快速降解)和0.01mg/l (如能快速降解),且即使在低浓度下,仍可增加混合物的毒性。农药的活性组分通常有这样高的水生毒 生,但诸如有机金属化合物之类的一些其他物质也有这样高的水生毒性。在这些情况下,使用正常的临 界值/浓度极限值可能会导致混合物“类别下降”。因此,按4.3.5.5.5中所规定的,对高毒性组分,应当 使用放大系数(M系数.见表5)

    4.3.5.5.2分类程序

    一般来说,混合物严重性较高的类别优先于严重性较低的类别,例如,慢性类别1优先于慢性类别 2。因此,如果分类结果是慢性类别1,那么分类程序就已经完成。比慢性类别1更严重的类别是不可 能的,因此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4.3.5.5.3急性类别1、类别2和类别3的分类 4.3.5.5.3.1首先,确认所有划为急性类别1的组分。如果这些组分的浓度(%)加和不小于25%,则 混合物划为急性类别1,且分类过程完成。 4.3.5.5.3.2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急性类别1,可将混合物划为急性类别2。如果所有急性类别1组 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再加上所有划为急性类别2的组分的浓度(%)总和不小于25%,则该混合 物划为急性类别2,且分类过程完成。 4.3.5.5.3.3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急性类别1或急性类别2,可将混合物划为急性类别3。如果所有 划为急性类别1组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0,加上所有划为急性类别2组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 再加上所有划为急性类别3组分的浓度(%)之和不小于25%,则混合物划为急性类别3。 4.3.5.5.3.4表3归纳了根据已分类组分的浓度之和,对混合物进行急性危害分类的方法

    已分类组分的浓度之和对混合物的急性危害分类

    4.3.5.5.4慢性类别1、类别2、类别3和类别4的分类 4.3.5.5.4.1首先,确认所有划为慢性类别1的组分。如果这些组分的浓度(%)之和不小于25%.则 混合物划为慢性类别1,且分类过程完成, 4.3.5.5.4.2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慢性类别1,可将混合物划为慢性类别2。如果所有划为慢性类别 1组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加上所有划为慢性类别2组分的浓度(%)之和不小于25%,则该混合 物划为慢性类别2,且分类过程完成, 4.3.5.5.4.3如果混合物没有划为慢性类别1或慢性类别2,可将混合物划为慢性类别3。如果所有 划为慢性类别1组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0,加上所有划为慢性类别2组分的浓度(%)之和乘以10, 再加上所有划为慢性类别3的组分的浓度(%)之和不小于25%,则该混合物划为慢性类别3。 4.3.5.5.4.4如果混合物仍然没有划为慢性类别1、类别2或类别3,可将混合物划为慢性类别4。如 果划为慢性类别1、类别2、类别3和类别4组分的浓度(%)之和不小于25%,则混合物划为慢性类 别4。 4.3.5.5.4.5 5表4归纳了根据已分类组分的浓度之和.对混合物进行长期危害分类的方法

    GB30000.28—2013表4根据已分类组分的浓度之和对混合物的慢性危害分类已分类组分的浓度(%)之和混合物分类慢性类别1XM≥25%慢性类别1(MX10X慢性类别1)+慢性类别2≥25%慢性类别2(M×100×慢性类别1)+(10×慢性类别2)+慢性类别3≥25%慢性类别3慢性类别1+慢性类别2十慢性类别3+慢性类别4≥25%慢性类别4有关M系数的解释,见4.3.5.5.5。4.3.5.5.5有高毒性组分的混合急性类别1或慢性类别1的组分,在急性毒性远低于1mg/L,和/或慢性毒性远低于0.1mg/L(如不能快速降解)和0.01mg/L(如可快速降解)的情况下,仍可能影响混合物的毒性,因此在使用加和法时应给予更高的权重当混合物含有急性类别1或慢性类别1的组分时,应使用43.5.5.3和4.3.5.5.4中所述分层方法使用个加权和数,用急性类别1和慢性类别1组分的浓度乘以个系数,而不是仅仅将百分比相力意味着表3左栏中“急性类别1”的浓度和表4左栏中“使性类别1”的浓度乘以适当的系数。对意些红分使用的系数,以毒性数值来确定,表5对此进行了归纳。因此,为了对含有急性类别1/慢性类别1组分的混合物分类,分类人员需要知道M系数的数值,才能使用加和法。或者,如掌握混合物中所有高毒性组分的毒性数据而且有令人信服的延据表明,所有其他组分,包括那些没有具体急性毒性和/或慢性毒性数据的组分都是低毒或无毒的且不会明显增加混合物的环境危害,也可以使用加和公式(见4.3.5.2)5混合物高毒性组分的M系数1系数急性毒性LEC值M系数NOEC值不能快速降解组分可快速降解组分0.1

    5.1急性(短期)水生危害分类

    GB 30000.282013

    急性(短期)水生危害分类的判定逻辑见A.1,其中物质的判定逻辑见图A.1,混合物的判定逻辑 A.2。

    5.2长期水生危害分类

    长期水生危害分类的判定逻辑见A.2,其中物质的判定逻辑见图A.4,混合物的判定逻辑 A.5。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 ,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 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 急、贮存和处置。不同类别的水生环境危害用的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

    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 物质或混合物列入《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 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 有组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

    危害水生环境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

    性(短期)水生危害分类的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害水生环境判定逻辑

    图A1物质的急性(短期)水生危害判定逻辑

    GB30000.282013

    A.2混合物的急性(短期)危害水生环境判定逻

    A.2长期水生危害分类的判定逻辑

    图A.4、图A.5和图A.6分别给出了长期水生危害的判定逻辑

    图A.3混合物的急性水生毒性加和公式判定逻车

    长期水生危害判定逻辑(掌握所有三个营养水平

    GB 30000.28201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危害水生环境标签要素的分配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险类别标签要素的分配

    表B.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险类别标签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危害水生环境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表C.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分类和标签

    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危害水生环境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取样标准GB 30000.282013

    GB 30000.282013

    对被划为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应采取一般防范措施。以下一般防范说明在给 定的条件下适用于GHS标签(见表D.1)

    对被划为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应采取一般防范措施。以下一般防范说明在 为条件下适用于GHS标签(见表D.1)

    表 D.1一般防范说明

    档案标准D.3危害水生环境防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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