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5134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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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328 23.6消防与安全. .329 24建筑电气节能 .330 24.1 一般规定 330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330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331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333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334 24.6其他 .335 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336 25.1一般规定. ...336 25.2光伏发电系统 .336 25.3导光设备 340 25.4能效监管系统. ..341 26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344 26.1 一般规定 344 26.2园区综合管道. ..346 26.3园区配线设施 .351 26.4建筑物引入管 .352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354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358 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361 附录B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370 附录C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374 附录D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376 附录E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378 附录F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379 附录G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381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2
23.5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328 23.6消防与安全. .329 24建筑电气节能 .330 24.1 一般规定 .330 24.2供配电系统节能设计 ..330 24.3电气照明的节能设计 .331 24.4动力装置的节能设计 333 24.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334 24.6其他 .335 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336 25.1一般规定. ..336 25.2光伏发电系统 .336 25.3导光设备 340 25.4能效监管系统. ..341 26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344 26.1 一般规定 .344 26.2园区综合管道. ..346 26.3园区配线设施 .351 26.4建筑物引入管 .352 26.5建筑物内配线管网. ..354 26.6建筑物内配线设施 .358 附录A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361 附录B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370 附录C浴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 .374 附录D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376 附录E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378 附录F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379 附录G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381 本标准用词说明 .382
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 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不适用于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 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系统配置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 相适应。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合理采用分布式能 源,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1.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亦可采用国际先 进标准且满足工程需求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 1.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汽车标准2.1.1备用电源standbypowersupply
2.1.2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 supply(EPs)
2.1.2应急电源emergencypowersupply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能够提供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与计算机系统供电质量要求的,不间断供电的后 备电源装置
2.1.4保护导体protectiveconductor
2.1.5接地导体earthconductor
2.1.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2.1.10接地干线earthingbusbar
电气装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并能用于与多个接地用的导体实行电气连接的 端子或总母线,
2.1.12剩余电流residualcurrent
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矢量
2.1.19功能接地functionalearthing:functionalgrounding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保证系统、装置或设备正常与稳定运行 地。
2.1.20功能性开关电器functionalswitchir
为了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对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的供电进行通、 断或转换的电器。
2.1.21接地故障earthfault:groundfault
grounaingarrangenent 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称为接地配置,也称 为接地系统。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音
2.1.25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bonding
2.1.30防护区protectionarea
2.1.31 禁区 restricted area
2.1.32 直区 blind zon
根据被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防护区域实施由 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 类型。
2.1.34最大声压级maximumsoundpressi
扩声系统在听众席产生的最高稳态声压级。 2.1.35传输频率特性transmissionfrequencycharacteristic 厅堂内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或扩 击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厅堂内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或扩 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2.1.36传声增益soundtransmissiongain
扩声系统达到可用增益时,声场内各测量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与扩声系 统传声器处声压级的差值。
2.1.37声场不均匀度soundfieldnonuniformity
扩声时,厅内各测量点处得到的稳态声压级的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差值,以 dB表示。
楼宇自动化系统buildingautomationsyst
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等机电设备或系统进行集 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通常为分散控制、集中监视与管理的计算机控 制系统,亦称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由多台分散安装在现场的计算机实现分布式检测与控制,然后经互联网络构 成一个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分布式计算机系统是多种计算机系统的一种新形式, 其核心是集中管理与分散控制
.4o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ieldbuscontrolsy
安装在制造或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控制装置之间的数字 式、串行、多点通信数据总线称为现场总线。它将现场各控制器及仪表设备互连, 构成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将控制功能彻底下放到现场
2.1.41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cablingsystem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由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插接软线和 器件组成,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等信息传输要求的系统,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 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以太网供电是指在现有的以太网布线基础架构不做任何改动的情况下,为一 些基于IP的终端,传输数据信号的同时,还能为此类设备供电的技术。简称为 POE。
独立亢余磁盘阵列。RAID是一种把多块独立的硬盘(物理硬盘)按不同的 方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硬盘组(逻辑硬盘),从而提供比单个硬盘更高的存储性 能和提供数据备份技术,
Al(AnalogInput)模拟量输入(模入) Ao(AnalogOutput)模拟量输出(模出) ATM(AsynchronousTransferMode)异步传输模式 BAS(BuildingAutomationSystem)楼宇自动化系统 BD(BuildingDistributor)建筑物配线设备(架) BMS(BuildingManagementSystem)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CD(CampusDistributor)建筑群配线设备 CP(ConsolidationPoint)集合点 DDC(DirectDigitalControl)直接数字控制器 DI(DigitalInput)开关量(数字量)输入(开入) Do(DigitalOutput)开关量(数字量)输出(开出) FAS(FireAlarmSyste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缩略语【条文说明】
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 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 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条文说明】
3.2.1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 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秩序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3.2.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 定。 3.2.3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
3.2.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 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 宜为二级负荷。 3.2.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 负荷。 3.2.6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3.2.7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 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 时受到损坏。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未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 监测和故障报警。 3.2.10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 定者除外
3.2.11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由35kV、20kV或10kV双回线路供电;当负 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 空线路供电; 2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 玉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 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4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负荷时,可由一台
专用变压器供电; 5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荷等级可定为二级 负荷。 3.2.12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3.2.13互为备用工作制的生活水泵、排污泵为一级或二级负荷时,可由配对使用 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分别为工作泵和备用泵供电。 3.2.14对于不允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3.2.14对于不允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条文说明】
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 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3.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 足一级负荷要求; 3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充许中断供电时间的 要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3.3.4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3.5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3.3.6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 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3.3.7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 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3.3.8公共建筑内的35kV、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3.3.9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1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消防经典汇编h.1190119.con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连续供电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除本条第3款外,充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 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3.3.11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 外预装式变电站; 3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 外预装式变电站。 3.3.12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 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3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 电系统。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 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
3.3.11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 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 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3.4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条文说明】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及以 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 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380V/220V供电。
122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用电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60A时 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 3.4.7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 3.4.8对于谐波电流较大的非线性负荷,宜采用有源滤波器进行谐波治理,并符 合下列要求: 1当预期非线性负荷容量较大时,应在变电所预留装设滤波器的安装位置 2当预期用电设备产生较大谐波时,宜在其配电箱处设置滤波器:
3当采用树干式配电时,宜在设备安装处设置滤波器;当采用放射式配电时, 可在变压器二次母线处设置滤波器。 3.4.9容量较大、较稳定运行的非线性用电设备、频谱特征较为单一时,宜采用 并联无源滤波器,并宜在谐波源处就地装设。 3.4.10容量较大、频谱特征复杂的谐波源,宜采用无源滤波器与有源滤波器混合 装设的方式。 411批油今昌
3.4.11谐波含量较高且容量较大的低压用电设备,宜采用单独的配电
3.5.1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3.5负荷计算【条文说明】
3.5.1负何计算应包括下列内谷: 1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无功补偿; 2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容量; 3季节性负荷容量。 3.5.2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 要系数法
1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无功补偿; 2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容量; 3季节性负荷容量。 3.5.2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 要系数法。 3.5.3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时,应按未切除的 非消防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总负荷。否则,计算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容 量。 3.5.4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发生火灾的 防火分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所有与其关联的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 益之和确定
3.5.4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电设备、发生火灾的 防火分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所有与其关联的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 荷之和确定。
3.5.5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按一级负荷 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2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非 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计算容量应按消防状态与非消防状态 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机容量。 3.5.6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宜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 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3.6无功补偿【条文说明】
3.6.135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 的电容器组,宜在变电所内集中设置。有高压负荷时宜考虑高压无功补偿 3.6.2当民用建筑内设有多个变电所时,宜在各个变电所内的变压器低压侧设置 无功补偿。 3.6.3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3.6.4变电所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3.6.5在受谐波影响较大的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装设电容器组时,宜串联电抗 器。 3.6.6民用建筑内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成套无功补偿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下电压过高,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时; 3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情况下的电压偏差 允许值时,
4.1.1本章可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设计 4.1.2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条件、节约电能、 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等因素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变电所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规定。 4.1.4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5kV~110kV变 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k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2.1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2所址选择【条文说明】
1深入或靠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4不应设在对防电磁辐射干扰有较高要求的场所; 5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安全标准规范范本,不应设在污 染源的下风侧; 6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有水并可能漏水场所的正下方,且 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7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2.2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4.2.2变电所可设置在建
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降低湿度及增设机械通风等 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浸泡变电所的 措施。 123民用建筑宜按不同业态和功能分区设置变电所,当供电负益较大,供电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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