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82-2016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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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及安 全、向导、防灾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的音 响设备。
2.1.7乘客信息系统
依托多媒体技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以车站和车载显示终 端为媒介,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施工安全资料为运营线路的各系统及相关工作人员、乘客提供统一标准时 间的系统设备。
2.1.9办公自动化系统
system 采集通信各子系统的设备故障信息,进行记录和告警,实现故 障监测、安全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基准座坐标系中,在车辆限界外,考虑其未计及因素。包括一系 或二系悬挂故障状态和安全间距的动态包络线,是限制轨旁设备 安装的控制线
车辆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
3.1.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 体系、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 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 查记录,
3.1.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应符合工程助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 样检测或复验。 6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 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9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 同确认。
1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用 二程。 2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符合下道工序的施
1进场验收应包括设备、材料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实物 检查,除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外,均应按进场的批次全部检 查;资料检查应包括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全部资料进行检查。 2工序质量的检验批,除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数量外,其 余条款的检验数量均应为施工单位对全部项目自检,监理单位应 对主控项且抽检或见证检验
3.1.5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中,凡有区间设备安装侵入设备限
3.2.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应为个独立的单位工程, 3.2.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应划分为专用通信、民用通信引 人、公安通信三个子单位工程。 3.2.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续表3.2.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广播系统性能检测13.3.1~13.3.6广播广播系统功能检验一个系统13.4.1~13.4. 4系统广播系统网管检验13.5.1~13.5.46.2.1~6.2.5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安装6.2.6~6.2.814.2.1~14.2.3一个站6.3.1~6.3.7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配线14. 2.4乘客信息系统区间设14. 2.5乘客备安装一个区间信息乘客信息系统区间设14.2. 6系统备配线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乘客信息系统车载设一列车14. 2.7备安装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性能检测14.3.1~14.3.6乘客信息系统功能检验一个系统14.4.1~14.4.4乘客信息系统网管检验14.5.1~14.5.36.2.1~6.2.5时钟设备安装6.2.6~6.2.815.2.1~15.2.4一个站6.3.1~6.3.7时钟时钟设备配线6.3.8~6.3.1315.2.5~15.2.7系统时钟系统性能检测15.3.1~15.3.3时钟系统功能检验一个系统15.4.1~15.4.4时钟系统网管检验15.5.1~15.5.5数据网络设备安装6.2.1~6.2.56.2.6~6.2.8一个站办公数据网络设备配线6.3.1~6.3.76.3.8~6.3.13自动化一个单体《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系统综合布线建筑GB50312的相关要求数据网络性能检测个系统16.2.1~16.2.4?9
续表3.2.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分部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公安漏缆敷设5.5.1~5.5.65.5.9~5.5.10一个通信漏缆连接及引人5.5.7~5.5.8敷设段线路漏缆线路检测5.7.1~5.7.2电源设备安装7.2.1~7.2.97.2.10~7.2.11电源设备配线一个站7.3.1~7.3.67.3.7~7.3.8公安接地安装7.4.1~7.4.37. 4. 4~7.4.5电源系统电源系统性能检测7.5.1~7.5.8电源系统功能检验一个系统7.6.1~7.6.4电源集中监控系统检验7.7.1~7.7.11数据网络设备安装6.2.1~6.2.56.2.6~6.2.8一个站数据网络设备配线6.3.1~6.3.76.3.8~6.3.1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公安一个《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数据数据网络综合布线单体建筑GB50312的相关要求公安通信网络16.2.1~16.2.4数据网络系统检验一个系统16.3.1~16.3.5数据网络网管检验16. 4.1天馈安装一处11.3.1~11.3.511. 3. 6~11. 3. 7无线通信引入设备安装6.2.1~6.2.56.2.6~6.2.8一个站无线通信引入设备配线6.3.1~6.3.76.3.8~6.3.13无线通信引入区间设公安11.4.1~11.4. 4备安装无线一个区间通信无线通信引人区间设11. 4. 5备配线引人无线通信引人系统性19. 5. 3能检测一个系统公安无线通信引人系19, 5. 4统功能检验.11.
续表3.2.3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6.2.1~6.2.56.2.6~6.2.8视频监视设备安装12.2.1~12.2.612.2. 9一个站公安通信公安6.3.1~6.3.7视频监视设备配线6.3.8~6.3.13视频12.2.7监视视频监视系统性能检测12.3.1~12.3.6视频监视系统功能检验一个系统12.4.1~12.4.5视频监视系统网管检验12.5.1~12.5.33.3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程序和组织3.3.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质量的要求,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并应按本规范第20章及附录B~附录E的要求进行记录。3.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12.
4.1.1通信管线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变 电所、区间及引入通道。通信管线的验收内容应包括支架、吊架安 装,桥架安装,保护管安装,通信管道安装和缆线布放。 4.1.2通信管线验收,应检查施工前的径路复核资料;应按设计 文件及复核资料对预埋、安装、敷设的位置进行确认。 4.1.3保护管安装、缆线敷设在经过人防门时,应符合设计及人 防专业的要求。 4.1.4通信光缆、电缆直埋敷设时,其直埋沟槽的施工及验收宜 执行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8的相关要求。
4.2.1支架、吊架及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 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2.2支架、吊架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3支架、吊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 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应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 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支架、吊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液滴及
4.2.4区间电缆支架接地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连接厂
可靠。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方用表检查。
4.2.5支架、吊架的镀锌要求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切口处不
4.2.6当支架、吊架安装在有坡度、弧度的建筑物构架上时,其安 装坡度、弧度应与建筑物构架的坡度、弧度相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支架、吊架安装应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装位置偏差不宜 大于50mm。在同一直线段上的支架、吊架应间距均匀,同层托臂 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4.2.8安装金属线槽及保护管用的支架、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9敷设电缆用的支架、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1线槽、走线架及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和 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 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3.1线槽、走线架及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和 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 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3.2线槽、走线架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线槽终端应进行防火、防鼠封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设时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金属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应 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线槽、走线架与机架连接处应垂直并连摄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6金属线槽、走线架应接地,线槽接缝处应有连接线或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检查
水处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8当供电电缆与信号电缆在同一径路用线槽敷设时,宜分线 槽敷设。当需敷设在同一线槽内时,应采用带金属隔板的线槽分 开敷设
4.3.8当供电电缆与信号电缆在同一径路用线槽敷设时,宜分线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备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12当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 措施。
4.3.12当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保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3当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采用缆线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4线槽的上部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当线槽拐直角弯
时,其弯头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保护管及配件到送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 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4.1保护管及配件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 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4.2保护管煨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成角度不应小于90° 2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 3 弯扁度不应大于该管外径的1/10。 4弯曲处应无凹陷、裂缝。 5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应超过两个。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查,
4.4.3保护管管口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4金属保护管应可靠接地,金属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 统的电气连通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检查
4.4.5理入墙或混凝土内的保护管宜采用整根材料;当需连接
护管安装在经过建筑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
间距。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保护管不应有变形及裂缝,管口应光滑、无锐边,内外壁应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8保护管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
盒或拉线盒开口朝向应方便施工。预埋箱、盒位置应正确,并应固 定牢固。与预理保护管连接的接线盒(底盒)的表面应与墙面平 齐,误差应小于2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9预埋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入箱、盒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mm,并应固定牢固,多根 管伸人时应排列整齐。 2预埋的保护管引出表面时,管口宜伸出表面200mm;当从 地下引人落地式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底内面50mm。 3预理的金属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 4当预埋保护管埋人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 小于15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10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或水平吊挂
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及其他质量证明文 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
4.5.3通信管道应进行试通,对不能通过标准拉棒但能通过比标
于10%。 检验数量:钢材、塑料等单孔组群的通信管道,2孔及以下试 通全部管孔,3孔至6孔抽试2孔,6孔以上每增加5孔多抽试 1孔。 检验方法:在直线管道使用比管孔标称直径小5mm长 900mm的拉棒试通;对弯曲半径大于36m的弯管道,使用比管孔 标称直径小6mm长900mm的拉棒试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5人手孔四壁及基础表面应平整,铁件安装牢固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管道窗口处理应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5.6人手孔口圈安装质量、位置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5.7人手孔防渗、漏水及排水功能应良好。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6缆线布放工主控项目4.6.1电源线、信号线及配套器材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量、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的要求。2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3缆线外皮应无破损、挤压变形,缆线应无受潮、扭曲、背扣。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4.6.2电源线、信号线不应断线和错线,线间绝缘、组间绝缘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用方用表检查断线和错线,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4.6.3当多层水平线槽垂直排列时,布放应按强电、弱电的顺序从上至下排列。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6.4线槽内的电源线、信号线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0.
4.6.5电源线、信号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6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缆
平行敷设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8电源线、信号线的走向及径路应符合设计要求;布线应牢 固、整齐。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9电源线、信号线布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2大对数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3同轴电缆、馈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6.10电源线、信号线布放经过伸缩缝、转接盒及缆线终端处时
4.6.10电源线、信号线布放经过伸缩缝、转接盒及缆线终端处时 应进行余留。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11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50%,保护管敷设截面利
4.6.11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50%,保护管敷设截面利 用率不宜大于40%。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13在垂直的线槽或爬架上敷设时,电源线、信号线应在线槽 内和爬架上进行绑扎固定,其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通信线路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变 电所、区间及引入通道。验收内容应包括区间电缆支架安装、光缆 敷设、电缆敷设、光缆接续及引入、接续及引入、光缆线路检测、电 缆线路检测、漏泄同轴电缆(以下简称漏缆)敷设,漏缆连接及引 入、漏缆线路检测。 5.1.2光、电缆和漏缆的线路验收前,应对径路复测情况进行确 认,并复核隐蔽工程记录。 5.1.3对设计要求的光缆、电缆、漏缆的低烟、无卤、阻燃等特性, 以及防雨淋和抗阳光辐射特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 具测试报告。 5.1.4光缆、电缆、漏缆敷设应按设计和配盘要求的盘长敷设,不 得任意切断光缆、电缆和漏缆增加接头。 5.1.5光、电缆的接续、测试人员,漏缆及馈线连接件制作、漏缆 及天馈测试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应持有上岗证。 5.1.6区间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的相关规定
5.1.3对设计要求的光缆、电缆、漏缆的低烟、无卤、阻燃等特性,
光、电缆及配套器材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要求。 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3光、电缆应无压扁、护套损伤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 文件。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 文件
5.2.2光、电缆单盘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盘光缆长度、衰耗应符合设计和订货要求。 2市话通信电缆的单线电阻、绝缘电阻、电气绝缘强度等直 流电性能应符合该型号规格电缆的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单盘电 缆应不断线、不混线。 3低频四芯组电缆的环线电阻、环阻不平衡、绝缘电阻、电 气绝缘强度等直流电性能,交流对地不平衡、近/远端串音、杂音 计电压等交流电性能应符合该型号规格电缆的产品技术标准的 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试光缆;用方用表、直 流电桥、兆欧表、耐压测试仪等测试电缆
5.2.3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径路及光、电缆的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在支架上敷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固定 牢靠; 3 直理光、电缆的理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区间光、电缆的敷设,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管孔运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根光、电缆所占各段管道的管孔宜保持一致。 3光、电缆在人手孔支架上的排列顺序应与光、电缆管孔运 用相适应,在人手孔内应避免光、电缆相互交越、交叉,不应阻碍空 闲管孔的使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光、电缆线路防雷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和防护措施
5.2.6光、电缆线路的防蚀和防电磁设施的设置地点、数量、方式
5.2.7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有破损、变形或扭伤,接头处应密
5.2.7光、电缆外护层(套)不得有破损、变形或扭伤,接头处应密 封良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8光、电缆与其他管线、设施的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2.9光、电缆敷设、接续或固定安装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 电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5.2.9光、电缆敷设、接续或固定安装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
5.2.10光、电缆线路余留的设置位置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5.2.11直埋光、电缆线路标桩的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标
桩应理埋设在径路的正上方,接续标桩应埋设在接续点的正上方;标 识应清楚,
桩应埋设在径路的正上方,接续标应理设在接续点的正上方;标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5.3.1光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线按光纤色谱排列顺序对应接续;光纤接续部位应采用 热缩加强管保护,加强管收缩应均匀、无气泡。 2光缆的金属外护套和加强芯应紧固在接头盒内。同一侧 的金属外护套与金属加强芯在电气上应连通;两侧的金属外护套 金属加强芯应绝缘。 3光缆接头盒盒体安装应牢固、密封良好。 4光纤收容时的余长单端引入引出长度不应小于0.8m,两 端引人引出长度不应小于1.2m。 5光纤收容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40mm。 6光缆接头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护套外径的20倍。 7光缆接续后宜余留2m~3m长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查。监理单位旁站
5.3.2光缆接头的固定方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光缆引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引入时,其室内、室外金属护层及金属加强芯应断开, 并应彼此绝缘分别接地。 2光缆引入应在光配线架上或光终端盒中终端,并标识 清晰。 3引入室内的光缆应进行固定并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检查
4光配线架或光终端盒的安装位置及面板
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光配线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配线架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架体 安装应牢固可靠,紧固件应齐全并安装牢固。 2光配线架上的标志应齐全、清晰、耐久可靠;光缆终端区光 缆进、出应有标识。 3光纤收容盘内,光纤的盘留弯曲半径应大于40mm。 4裸光纤与尾纤的接续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要 求,其接头应加热熔保护管保护,并应按顺序排列固定。 5尾纤应按单元进行盘留,盘留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本条第1、2款观察检查,第3款~第5款随工检查。
5.3.6光缆及接头盒在进入人孔时,应放在人孔铁架上固定
5.3.6光缆及接头盒在进入人孔时,应放在人孔铁架上固定 保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光缆引人室内、光配线架或光终端盒时,其型号、规格、起
5.4电缆接续及引入
5.4.1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
1电缆接续时芯线线位应正确、连接可靠,接续完成后应检 查无错线、断线,绝缘应良好。
2直通电缆两侧的金属护层及屏蔽钢带应有效连通。 3人、手孔内的电缆接头应固定在托板架上,相邻接头放置 应错开。 4电缆接头盒盒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 5电缆成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检查错线和断线,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 阻。监理单位旁站。
4.2电缆接头的固定方式、位置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3电缆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引入室内时,其室内、室外两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 层应电气绝缘;外线侧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可靠接地;设备侧 的屏蔽钢带及金属护层应悬浮。 2电缆引入室内应终端在配线架或分线盒上,并应标识 清楚。 3电缆引入防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检查
蝶阀标准5.4.4分歧电缆接入于线的端别应与干线端别相对应。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5接线盒、分线盒和交接箱的配线应卡接牢固、排列整齐、
号正确,标识应清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6配线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造价、预算、定额配线架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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