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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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me for All Kinds of Buildings, Calculations and Selections of Cable Specification 4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22 ListofQuotedStandards .·· 42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另册)

    TimeforAllKinds of Buildings,Calculations and Selections of Cable Specification 42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22 ListofQuotedStandards .. 42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另册)

    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故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 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 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 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 人居环境安全。 1.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系统配置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 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空调标准规范范本,合理 采用分布式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1.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亦 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且满足工程需求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 淘汰的产品。 1.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 坦言经汶这效关社合效长

    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合理 采用分布式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1.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亦 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且满足工程需求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 淘汰的产品。 有数的新技杰

    1.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2.1.1备用电源standbypowersupply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照明系统所 电源。

    能够提供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与计算机系统供电质量要求 不间断供电的后备电源装置。

    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 护作用的导体。

    .1.5接地导体earth conduc

    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总接地端子与接地 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2.1.6保护接地导体(PE

    用于保护接地的导体。

    .1.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I

    与总接地母线(端子)、接地极或接地网直接连接的保护

    2.1.11 总接地端子 main earthing terminal

    电气装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并能用于与多个接地用的导体 实行电气连接的端子或总母线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均方根值50V的电压 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 18379规定的有关工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2.1.14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ystem(PELV)

    2.1. 17外界可导电部分

    为了电气安全,将一个系统、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保证系统、装置或设备正常与 定运行需要的接地

    为了电气线路或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对电气线路或用电设 的供电进行通、断或转换的电器,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

    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称为 地配置,也称为接地系统。

    理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 部分。

    2.1.25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 总和,

    由子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 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 2. 1.32盲区blind zone

    2. 1. 32 盲区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根据被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 防护区域实施由外到里或由里到外层层设防的防护措施,分为整 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

    2.1.35传输频率特性

    厅堂内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系统传 器处声压级或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扩声系统达到可用增益时,声场内各测量点处稳态声压级白 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的差值。

    扩声时,厅内各测量点处得到的稳态声压级的极大值和极小 值的差值,以dB表示。

    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等机电 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通常为分散指 制、集中监视与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亦称建筑设备监推 系统。

    2.1.39分布式计算机系统

    由多台分散安装在现场的计算机实现分布式检测与控制, 后经互联网络构成一个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分布式计算机系统 多种计算机系统的一种新形式,其核心是集中管理与分散控制

    2.1.40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安装在制造或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控制 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数据总线称为现场总线。它 现场各控制器及仪表设备互连,构成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将控告 功能彻底下放到现场。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由支持信息电子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 、插接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能满足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 信息传输要求的系统

    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和能量以电磁 式在空间传播。

    由导电材料制成的,用以减弱变化的电磁场透入给定区 屏蔽。

    2. 1. 47 电子信息系统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 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的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 应用自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 理的人机系统

    以太网供电是指在现有的以太网布线基础架构不做任何改动 情况下,为一些基于IP的终端,传输数据信号的同时,还能 此类设备供电的技术。简称为POE

    2.1.49余磁盘阵列 redundant arrays of independent disks (RAID)

    2.1.49穴余磁盘阵列

    独立允余磁盘阵列。RAID是一种把多块独立的硬盘(物理 盘)按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硬盘组(逻辑硬盘),丛

    而提供比单个硬盘更高的存储性能和提供数据备份技术

    3.1.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 设计。 3.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 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 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 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 需要。

    3.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 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 需要。

    3.2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

    3.2.1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 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充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 别重要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3.2.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 按本标准附录A选定 3.2.3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 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2.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 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 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3.2.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 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3.2.6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 不应低于二级。 3.2.7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 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 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

    3.2.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

    3.2.9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其供电应符合下列

    1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2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 应急供电回路; 3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充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4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 间的要求; 5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未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 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3.2.10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 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1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由35kV、20kV或10kV双 回线路供电;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 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2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 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 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3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 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4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 负荷时,可由一台专用变压器供电; 5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 荷等级可定为二级负荷。 3.2.12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3.2.13互为备用工作制的生活水泵、排污泵为一级或二级负荷

    3.2.14对于不充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 电源装置供电

    3.3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1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 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 配电电压。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

    3.3.2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 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 要求,

    3.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

    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充 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 满足用电要求。

    3.3.6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

    3.3.10应急电源应根据充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开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 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2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充许中断供电时间时: 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连续供电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 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4除本条第3款外,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 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 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 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3.12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 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3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 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4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 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 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 置电能计量。

    3.4电压等级选择和电能质量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 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 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 由低压380V/220V供电。

    3.4.1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 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 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口 由低压380V/220V供电。 3.4.2当供电距离超过300m且采取增大线路截面积经济性较 差时,柴油发电机组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3.4.3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充许值 (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室内场所为士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 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十5%、一10%;应急照 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十5%、一10%; 2一般电动机为士5%; 3电梯电动机为士7%; 4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士5%。 3.4.4当35kV、20kV或10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用电单 位对电压质量的要求,且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3.4.5为了限制电压波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冲击性低压负荷 宜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敏 感的负荷,宜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4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 3.4.6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负荷的不平衡,宜采取下列措施, 122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 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用电负荷,线路电流 小于或等于6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大于60A时,宜 采用220V/380V三相供电。 3.4.7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 充许限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的规定。 3.4.8对于谐波电流较大的非线性负荷,宜采用有源滤波器进 行谐波治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期非线性负荷容量较大时,应在变电所预留装设滤 波器的安装位置; 2当预期用电设备产生较大谐波时,宜在其配电箱处设置 滤波器; 3当采用树于式配电时,宜在设备安装处设置滤波器;当 采用放射式配电时,可在变压器二次母线处设置滤波器。 3.4.9容量较大、较稳定运行的非线性用电设备、频谱特征较 为单一时,宜采用并联无源滤波器,并宜在谐波源处就地装设。 3.4.10容量较大、频谱特征复杂的谐波源,宜采用无源滤波器 与有源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

    有源滤波器混合装设的方式。

    3.5.1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5.3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 时,应按未切除的非消防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总负荷。否贝 计算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容量,

    3.5.4建筑物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应按共用的消防用

    出口标准3.5.5自备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供电 时,应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选择自备应急 发电机容量; 2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为同时使用的消防负荷及火灾时不允 许中断供电的非消防负荷供电时,应按两者的计算负荷之和,选 择应急发电机容量; 3当自备应急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时,计算容量应按消防 状态与非消防状态对第二电源需求的较大值,选择自备应急发电 机容量。

    总计算容量的15%时,可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 15%时,宜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 相加。

    3.6.135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变电所内集中设置。有高压 负荷时宜考虑高压无功补偿。 3.6.2当民用建筑内设有多个变电所时,宜在各个变电所内的 变压器低压侧设置无功补偿。 3.6.3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 宜单独就地补偿。

    3.6.5在受谐波影响较大的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装设电

    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避免在轻载下电压过高,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时; 3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情 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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