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185-2020 海洋工程船舶动力定位系统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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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动力定位系统应满足IMOMSC.1/Circ.1580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级别的航向保持能力、系统可 靠性和余要求,动力定位系统的配置至少应满足表1的要求。各船级社对动力系统的配置要求参见 附录B
5.1.2部件的允余应满足如下要求:
检测标准5.1.5穴余单元和系统应能立即投入运行
5.1.5穴余单元和系统应能立即投
表1动力定位等级的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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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动力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5.2.1发电机和原动机
推进系统所必需的电力。 5.2.1.2发电机电压的调节范围为95%~105%额定电压。 5.2.1.3 发电机的短路电流应具有使发电机断路器脱扣的能力。 5.2.1.4 备用发电机应具有在主发电机失电后30s内自动起动并连接到主配电板的能力 5.2.1.5 电动机起动期间引起的主汇流排上的瞬态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5%, 5.2.1.6 发电机和原动机的数量应满足单一故障后的余要求。 5.2.1.7 应采取联锁或推力限制措施来防止原动机的过载。 5.2.1.8 原动机应适应动力定位推进器操作中引起的负载变化, 5.2.1.9 原动机应具有每运行 10%运行1h的过载能力
5.2.2.1主配电板应根据动力定位系统用电设备的实时要求来合理分配,并为发电机和用电设备提供 过载、短路、欠压、逆功等保护功能。 5.2.2.2 主配电板应满足动力定位系统电力短路、谐波、选择性保护等要求。 5.2.2.3主配电板各屏应配置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功率因素、绝缘等监测仪表。 5.2.2.4主配电板各屏应设置状态指示灯、报警指示灯、控制按钮和转换开关。 5.2.2.5主配电板设置应满足单个故障不会造成电源全部中断的要求。 5.2.2.6配电板中汇流排任一段失电都应有充足的可用功率向船舶基本的日用负载和重要的操作负载 供电,且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保持船舶位置。 5.2.2.7各配电板连接线上的每端应设置断路器,且应设置相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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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9独立的汇流排分段中应具有防止由于推进器过载而造成的断电措施
5.2.3功率管理系统
5.2.3.1功率管理系统应根据功率的实时需求对每台主发电机及推进系统进行监控并协调发电机组的 工作。 5.2.3.2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对负载连续供电, 5.2.3.3功率管理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容量应满足系统控制需求。 5.2.3.4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监测报警功能,当总的电力负载超过运转中发动机总容量的预定百分比 时应发出报警。 5.2.3.5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重载问询功能,功率较大的负载在启动时需进行重载问询,满足要求后方 可启动。 5.2.3.6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分级卸载功能,使电网可靠供电和稳定运行。 5.2.3.7功率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引起在网发电机的替换,且应在动力定位控制站报警。 5.2.3.8断开功率管理系统后,配电板应能手动操作
工作。 5.2.3.2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对负载连续供电, 5.2.3.3功率管理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容量应满足系统控制需求。 5.2.3.4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监测报警功能,当总的电力负载超过运转中发动机总容量的预定百分比 时应发出报警。 5.2.3.5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重载问询功能,功率较大的负载在启动时需进行重载问询,满足要求后方 可启动。 5.2.3.6功率管理系统应具有分级卸载功能,使电网可靠供电和稳定运行。 5.2.3.7功率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引起在网发电机的替换,且应在动力定位控制站报警。 5.2.3.8断开功率管理系统后.配电板应能手动操作
5.2.4不间断电源(UPS)
5.2.4.1控制器和测量系统应由UPS供电。 5.2.4.2每个UPS电池的容量应至少支持控制器和测量系统30min的操作。 5.2.4.3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的电源应与动力定位自动控制系统的UPS独立 5.2.4.4穴余的UPS的供电电源应来自主配电板不同部分
5.3推进器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5.3.1动力定位所用的推进器应能满足长期持续运转的要求。 5.3.2推进器系统的数量应满足单一故障后的允余要求。 5.3.3推进器螺旋桨叶稍与船体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2倍的螺旋桨直径。 5.3.4推进器的浸没深度应不小于1.5倍的螺旋桨直径, 5.3.5调距桨推进系统工作时螺距伺服精度应高于2%。在零螺距角和零速度工况下的螺距精度应高 于最大值的1%。 5.3.6全回转推进装置360°范围内回转时间不大于30s。 5.3.7 推进器从零速到最大速度或螺距从零点转换到最大值的典型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5.3.8主推进器的正向螺距/速度指令应使船舶前进。 5.3.9调距桨(定距桨应设置有一个转速控制模块,且有一个外置的推进器控制系统来实现转速的闭 环控制。 5.3.10全回转应设置有一个能角控制模块.且有一个外置的推进器控制系统来实现的能角闭环控制
5.4动力定位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5.4.1动力定位自动控制
1.1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船位和崩向的自动控制。 1.2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应具有独立的联合操纵杆操作模式。 1.3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应能显示船舶的相对或绝对位置及向,当船舶偏离设定的工作区域或
5.4.1.4当动力定位自动控制模式出现故障后,应能选择手动控制
5.4.2独立的联合操纵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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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独立的联合操纵杆控制系统应能实现纵向推力、横向推力、转向力矩和这些推力分量的一切组 合的控制。 5.4.2.2独立的联合操纵杆控制系统应独立于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当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出现任何故障 时,独立的联合操纵杆仍能进行对所有推进器的控制。 5.4.2.3在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出现任一故障会导致推进器失去控制时,应将推进命令自动归零
5.4.2.1独立的联合操纵杆控制系统应能实现纵向推力、横向推力、转向力矩和这些推力分量的一切组 合的控制。 5.4.2.2独立的联合操纵杆控制系统应独立于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当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出现任何故障 时,独立的联合操纵杆仍能进行对所有推进器的控制。 5.4.2.3在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出现任一故障会导致推进器失去控制时.应将推进命令自动归零
5.43 位置参照系统
5.4.3.1位置参照系统应具有人机界面,可以显示位置参照系统的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并能进行必要 的操作。 5.4.3.2 一套动力定位系统应至少配置两个独立的位置参照系统 5.4.3.3 位置参照系统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工作原理的位置参照传感器。 5.4.3.4 位置参照系统应能清晰显示运行、在线、故障和被控制系统剔除等状态。 5.4.3.5 当丢失一个或者多个位置参照系统时,推进器的输出不应有明显变化。当丢失最后一个参照 系统时,推进器的输出不应立即有明显变化。 5.4.3.6 当使用声学位置参照系统时,应将水声监测器传输通道上的机械和水声干扰减至最小。 5.4.3.7 当使用张紧索系统时,绳索和张力设备应适合海上环境。 5.4.3.8 来自位置参照系统的信号被船舶横摇或纵摇运动改变时,船位应具有自动修正功能。 5.4.3.9 位置参照系统应具有状态实时监测功能
的操作。 5.4.3.2 一套动力定位系统应至少配置两个独立的位置参照系统 5.4.3.3 位置参照系统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工作原理的位置参照传感器。 5.4.3.4 位置参照系统应能清晰显示运行、在线、故障和被控制系统剔除等状态。 5.4.3.5 当丢失一个或者多个位置参照系统时,推进器的输出不应有明显变化。当丢失最后一个参照 系统时,推进器的输出不应立即有明显变化。 5.4.3.6 当使用声学位置参照系统时,应将水声监测器传输通道上的机械和水声干扰减至最小。 5.4.3.7 当使用张紧索系统时,绳索和张力设备应适合海上环境。 5.4.3.8 来自位置参照系统的信号被船舶横摇或纵摇运动改变时,船位应具有自动修正功能。 5.4.3.9位置参照系统应具有状态实时监测功能
5.4.4.1传感器系统应不受电磁干扰影响,能向动力定位系统提供实时采集信号。 5.4.4.2传感器系统应能实时测量和显示风速和风向。 5.4.4.3传感器系统应能感知船舶倾斜、摇摆等状态。 5.4.4.4传感器系统应能实时获取船舶当前向和当前位置信息。 5.4.4.5传感器系统应能清晰显示运行、在线、故障和被控制系统剔除等状态。 5.4.4.6传感器系统应具有状态实时监测功能
5.4.5.1动力定位控制站应能显示动力定位系统的运行信息。 5.4.5.2动力定位系统及其控制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并对这些故障的发生及状 态应进行永久的记录。 5.4.5.3在每一动力定位控制站内应布置表2规定的报整和显示
表2动力定位控制站的报警和显示
5.5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技术要求
5.5.1对于2级和3级系统,动力定位船舶需要进行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 5.5.2应对每一单个故障模式对系统内其他部分的影响以及对整个动力定位系统的影响进行分析 说明。 5.5.3FMEA分析应涵盖整个动力定位系统,并深入到各个系统的主要部件。 5.5.4FMEA分析应明确动力定位系统所有的故障模式和可预见的原因、各种故障模式对船舶定位能 力的影响和检测方法。 5.5.5应对每一种故障模式下的系统余度进行试验,穴余度的试验程序应以模拟故障模式为基础, 应尽可能在实际情况下进行试验, 5.5.6船上应放置完工版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报告和余度试验程序
6动力定位系统试验技术要求
6.1动力系统试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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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板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
表4配电板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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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不间断电源(UPS)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不间断电源(UPS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
隹进器系统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
表6调距浆推进器系统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
系统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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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推进器系统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
6.2.3全回转舵桨推进器系统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6.2.3全回转舵桨推进器系统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3全回转舵桨推进器系统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证
6.3动力定位控制系统试验技术要求
6.3.1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的型式试验应在船舶航行试验过程中进行。 6.3.2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的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应符合表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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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
6.4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试验技术要求
众下进行 6.4.2FMEA试验应在动力定位系统完全处于自动控制模式下进行 6.4.3FMEA试验项目应符合IMCAM166和表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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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FMEA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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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锌电焊网标准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船级社动力定位分级标志及配置对比 各船级社动力定位分级标志及配置对比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船级社动力定位分级标志及配置对比
表A.1各船级社动力定位分级标志及配置对比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船级社动力定位等级的配置要求 各船级社动力定位等级的配置要求如表B.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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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船级社动力定位等级的配置要求
BV要求装一台备用发电机。 对所有附加标志,BV均需要功率管理系统,对AM/ATR和AM/ATRS的附加标志,功率管理系统需要 对SAM、AM/AT附加标志道路标准规范范本,BV要求至少设一台电力驱动的推进器和一台柴油机驱动的推进器。对AM/ R和AM/ATRS的附加标志,电力驱动的推进器和柴油机驱动的推进器均需要允余。 BV要求设置。 BV要求设置两套
....- 船舶标准 海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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