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336-2006 工程质量评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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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1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 划分。 3.3.2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 工程: , 1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划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坝体填筑、 项体与坝坡排水防护、溢洪道砌护、放水工程等分部工程。 2基本农田划分为水平梯(条)田、水浇地水田、引洪漫 地等分部工程。 3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以措施类型划分分部工程。 4造林划分为养木林、灌木林、经济林、果园、苗圃等分 部工程。 5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划分分部工程。 6封禁治理主要以区域或片划分分部工程。 7道路(含施工便道)工程划分为路面、路基边坡、排水 等分部工程。 8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划分为沟头防护、小型淤地坝、拦沙 坝、谷坊、水窖、渠系工程、塘堰、沟道整治等分部工程。 9南方坡面水系工程划分为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

    池、引水与灌水渠等分部工程。 10泥石流防治工程划分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 等分部工程。 3.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 下分部工程: 1拦渣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防 洪排水等分部工程。 2斜坡防护工程划分为工程护坡、植物护坡、截(排)水 等分部工程。 3土地整治工程划分为场地整治、防洪排水、土地恢复等 分部工程。 4防洪排导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 排洪导流设施等分部工程。 5降水蓄渗工程划分为降水蓄渗、径流拦蓄等分部工程。 6临时防护工程划分为拦挡、沉沙、排水、覆盖等分部 工程。 植被建设工程划分为点片状植被、线网状植被等分部 工程。 8防风固沙工程划分为植被固沙、工程固沙等分部工程

    3.4.1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 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3.4.27 不同工程应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 1 土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 2 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3 砌筑、浇筑、安装工程按施工段或方量划分。 4 植物措施按图班划分。 5 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

    .4.1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个 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排水标准规范范本1 土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 2 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3 砌筑、浇筑、安装工程按施工段或方量划分。 4 植物措施按图班划分。 5 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

    4.1.1计量器具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和鉴定证书。 4.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仪器设备性 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复核的人员应 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1计量器具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和鉴定证书。

    4.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仪器设备性 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复核的人员应 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水土 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一1996)和《水 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一1995)及国家和行 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水 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一1996)和《力 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一1995)及国家和行 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1.5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检,并

    .1.6 监理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1.7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制度。抽查结果应 及时公布。

    4.2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4.2.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 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等程序。

    4.2.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

    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2.4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检验单元工程质量

    工记录,并填写《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录 A中表A-3)。监理单位根据自已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 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 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 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表》“监理单位质量认证等级”栏内。

    4.2.5施工单位应及时将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单元

    质量等级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核定后报 单位。

    4.2.6大中型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质量监

    构、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 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 于5人。

    4.3质事故调查和处理

    4.3.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即 “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 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3.2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建设单位应将事故调查、处 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备。

    4.3.3重大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

    理、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 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 核查。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 评定。

    4.4.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数据保留位数、数值修约应 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4.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数据保留位数、数值修约应符

    1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规定。 3操作应准确无误。 4.4.3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不应修改或随意舍弃 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4.5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4.4.5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

    5.1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5.1.1质量评定的依据有:

    一一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一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家 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一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一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一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检 疫证:。 5.1.2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 位核定。 5.1.3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 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5.1.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 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核定。 5.1.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5.1.6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 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附 录B。 5.1.7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 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执行。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

    5.2.2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 处理。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能 基本满足防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其质量可 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不应评优;或经加固补强 后,改变断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所在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不应评优。 5.2.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查 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 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同时,应在单元工程质量

    5.2.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

    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单元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 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 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同时,应在单元工程质 评定表中明确记载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

    5.3.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5.3.2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工程可确定为优良: 1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 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 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5.4.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合格: 1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3大中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5.4.2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工程可确定为优良: 1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 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3大中型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5.5.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

    5.5.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的工程可评为合格

    5.5.2符合以下标准的工程可评为优良: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 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 量优良。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质评定项

    注1:带△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注2:当林草混交时,可按单元工程划分标准,进行综合单元划分。

    2:当林草混交时,可按单元工程划分标准,进行综合单元划分。

    注:带△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附录 B3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名称:质量监督机构:年月日19

    一、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简述工程主要设计指标、效益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文 件)

    示准时,标准用词应遵守下表规

    给排水图纸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

    SL 336=2006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

    3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3.1.3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应与主体工程质量 监督相衔接,使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监督得到落实。

    4.1.4《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正在编制中,

    4.1.4《水王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正在编制中, 为便于当前工作可按GB/T16453.1~6一1996、GB/T15773 1995、GB/T18377.3一2001及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4.4.2~4.4.3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按国家和水 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卷(上、下册) 定价:315.00元 二、水文卷 综合技术水文情报预报 定价:68.00元 水文测验(上、下册) 定价:206.00元 水文仪器设备 定价:78.00元 三、水资源水环境卷 综合技术 定价: 66.00元 分析方法 定价:189.00元 四、水利水电卷 综合技术 定价: 85.00元 规划 定价: 92.00元 勘测综合技术 定价:98.00元 勘测勘察方法 定价:90.00元 勘测试验方法 定价:148.00元 综合设计(上、下册) 定价:223.00元 普通建筑物设计 定价:179.00元 管理设计机电设计 定价:118.00元 水电站设计施工设计 定价:75.00元 施工(上、中、下册) 定价:492.00元 质量 定价:127.00元 管理 定价:130.00元 材料试验 定价:125.00元 仪器 定价:75.00元 设备 定价:102.00元 金属结构机械 定价:122.00元 五、防洪抗旱卷 定价:105.00元 六、供水节水卷 定价:143.00元 七、灌溉排水卷 综合技术 定价:145.00元 节水灌溉 定价:60.00元 节水设备与材料 定价:65.00元 农用泵 定价:115.00元 八、水土保持卷 定价:86.00元 九、农村水电与电气化卷 规划设计 定价:105.00元 施工 定价:135.00元 设备及运行管理 定价:108.00元 十、综合利用卷 定价:35.00元

    仿古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33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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