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688-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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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沉淀是指利用重力沉降作用去除去水中杂物的过程。澄 清是指通过与高浓度泥渣层的接触而去除水中杂物的过程。村镇 供水中的沉淀池主要包括平流沉淀池、异向流斜管沉淀池和同向 流斜板沉淀池,澄清池主要包括机械搅拌澄清池和水力循环澄清 池,每一类型的沉淀(澄清)池均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设计参 数。验收时,应根据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4.1过滤是指借助粒状材料或多孔介质截除水中杂物的过 村镇供水中的滤池主要包括普通快滤池、重力式无阀滤池、虹 滤池和慢滤池等,每一类型的滤池均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设计 数。验收时,应根据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3.5本标准表7.3.5引自GB50141一2008的表8.5.2。
7.3.5本标准表7.3.5引自GB50141一2008的表8.5.2。 73。6本标准表7.3.6引自GB50141一2008的表8.5.3。 7.3.8本标准表7.3.8引自GB501412008的表8.5.4。
9.2.5本条参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02)的11.4.9条。
2。5本条参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E 334—2002)的11.4.9条。
9.3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安装
9.3.3气密性试验可参考GB50268一2008的9.4节及附录E 的有关规定。
3.3气密性试验可参考GB50268—2008的9.4节及附录E 有关规定。
10自动监控和视频安防系统
条参考了GB50334—2002的表
11.1。1~11.1。4参照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的要求,做了具体要求。
11.3试运行 11.3.5本条中的“水质全分析”项目,是指《村镇供水工程运 行管理规程》(SL6892013)中第9.3.2条规定的检测指标。 11.4单位工程验收 11.4.5水质供水量和水压是村镇供水工程的三个关键指标, 只有这三项指标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工程质量无安全隐 患时,才能保障安全、稳定供水。这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关键 要求。 1.5竣工验收 11.5.1“规模较大”主要是指千吨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竣工 验收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历次验 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 况;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对竣工验收前 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11.5.2本条在参考SL223的基础上,结合村镇供水工程的验 收现状和要求而定。 11.5.7为保障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使竣工验收能顺利进 行海洋标准,建设单位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抽样检验。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不应与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 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在影响工程安全运 行以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建设单位不应申请工 程工验收。建设单位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 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支。 11.5.10工程移交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 案资料等,应按照设计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办理 移交,并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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