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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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4供水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交接工作应及时、全面, 手续完备。

    4.1.1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有关规定。 4.1.2地下水水质应符合GB/T14848的有关规定。 4.1.3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 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2.1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

    4.2.1供水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 地矿部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结 合实际情况,提出水源保护的实施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公布,并在防护地带明显处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水源时,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行业分类标准,将 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防护 要求与上相同。

    2.3对地下水水源的防护,在并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再升

    4.2.4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预沉池、粗滤池及清水润

    4.2.5供水单位应对水源保护区定期巡视,对影响水源安全的问 题应及时报告,要善处理

    4.2.5供水单位应对水源保护区定期巡视,对影响水源安全的旧

    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5.1.11类、I类、Ⅱ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 的要求;IV类、V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5.1.2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 管网未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 5.1.3I类、I类、类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 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按村镇供水站定岗标 准确定)及仪器设备;V类供水单位应逐步其备检验能力;V类 供水单位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全分析项目检验可根据情况 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完成。 5.1.4水质采样点应选在水源取水口、水厂(站)出水口、水质 易受污染的地点、管网未梢等部位。管网未梢采样点数应按供水 人口每2方人设1个;人口在2万以下时,应不少于1个。 5.1.5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规定执行。 5.1.6供水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对饮用水进行消毒: 1采用氯消毒时,消毒剂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出广水中 余氯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余氯不低于0.05mg/L。 2采用氯胺消毒时,消毒剂与水接触120min后出厂。出厂 水总氯不低于0.6mg/L;管网末梢水总氯不低于0.05mg/L。 3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消毒剂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出

    5.1.5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规定执行。

    1采用氯消毒时,消毒剂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出厂水中 余氯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余氯不低于0.05mg/L。 2采用氯胺消毒时,消毒剂与水接触120min后出厂。出厂 水总氯不低于0.6mg/L;管网末梢水总氯不低于0.05mg/L。 3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消毒剂与水接触30min后出厂。出 水二氧化氯余量不低于0.1mg/L;管网未梢水二氧化氯余量不 低于0.02mg/L,亚氯酸盐不超过0.8mg/L。 4采用其他消毒措施时,检验相应的消毒控制指标,保证消 毒效果。

    5.2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

    表5.2.1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5.2.2进行水样全分析时,感官性指标、pH值、细菌

    2.2进行水样全分析时,感宫性指标、pH值、细菌学指标和 销毒控制指标为必检项目;苯并(a)芘、DDT、六六六和银等4 项目可不检测;其他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由供水 位与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2.3当水源受有机物污染时,应增加检测耗氧量(CODMn

    5.2.4水质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完好。

    6. 1. 1 一般情况下,供水于线末端压力不宜低于0.12MPa。 6.1.2 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社区,供水于线水压宜为 0.28MPa。 6.1.3边远或条件较差的地区,服务于用户的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

    5.1.5加压泵房测压点的压力应每班观测1次;管网测压点的压 力每月观测应不少2次。

    6.2.11 供水单位制定用水计划时,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6.2.2 出厂水应设计量装置;有净水工艺的水厂宜增设进厂水计 量装置。

    7.0.1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7.0.2主要设备、设施及仪表应配套齐全,性能可靠;检测仪表 应定期检验校正。 7.0.3供水单位可参照CJJ58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 供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和大修三 级维护检修制度

    .S电气设备操应付合 D408的有天规定。 7.0.6取水口与净水构筑物,应及时清除漂浮杂物;取水、净水 与调节构筑物,应定期清淤、清洗。 7.0.7出广水应进行消毒。 7.0.8加药间、加氯间工作人员,应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用量、配 置浓度和投加量, 7.0.9管道上分设的各类阀门应定期检查、启闭与维护,并认真 做好记录。应定期、分片对管线进行巡视、维护,并有工作日志。 7.0.10各种设备、设施档案应完整齐全,与实物相符。管网有 变化时,布置图应及时更新;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分区切块网图,有 完整的闸门卡

    7.0.11运行过程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做好运行管理

    8.0.1发生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有应急供水措施。 8.0.2供水单位应有完整配套的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操作规 程和安全保护措施。 8.0.3供水单位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 8.0.4供水单位应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抢修故障的人员和 手段。

    持证上岗。 8.0.4供水单位应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抢修故障的人员和 手段。 8.0.5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的有关规定。加 氯间应备有防毒面具,应有泄氯处理措施;二氧化氯的制备及原 料储存,应有安全措施。

    8.0.5氯气使用、运输和储存等应执行GB1198的有关规定 氯间应备有防毒面具,应有泄氯处理措施;二氧化氯的制备 料储存,应有安全措施。

    8.0.6 水源保护区的巡视和厂区的保卫,应有制度、人员和措施。 8.0.7水厂制水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 上岗。

    8.0.6水源保护区的巡视和厂区的保卫,应有制度、人员和报

    9.1.1供水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执行水利部《村镇供 水站定岗标准》的规定。 9.1.2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9. 2 水价、水费管理

    9.2.1供水水价,应按水利部《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水财 199188号)核算,由县(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 9.2.2出厂水量、电耗及物耗应依表核算,向用户售水应按表计 量收费。

    9.2.3供水单位应规范水费计收行为,计收水费应使用水费 票据。

    9.2.4供水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水价、水量及水费收支等情 兄,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9. 2. 5 水费回收率宜高干 90%

    况,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2.5水费回收率宜高于90%。

    9.3.1会计工作应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 1996119号)的要求。 9.3.2供水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产损失审批、 财务报告和分析、会计检查、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

    9.3.2供水单位应建立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产损失审批、

    供水单位应有营业章程及服务规范。 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

    9.4.2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应有规范的原始记录、

    9.4.3出厂水水质检测单项合格率应符合表9.4.3

    表 9.4.3水质检测合格率

    9.4.4 管网测压点的供水水压合格率不应低于95%。 9.4.5 常规净化工艺水厂的自用水率应控制在10%以下 9. 4. 6 应有节水措施。水量损失率应控制在15%以下。 9.4.7 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2%以上。 9. 4. 8 管网修漏及时率应高于95%

    9.5.1供水单位应将工程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报告、 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说明、招投标文件、材料设备合格证明、 中间检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水质化验报告、试 运行报告、竣工报告和图纸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9.5.2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 要求。

    9.5.2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

    执行本标准时,标准用词应遵守下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082004

    总则 供水工程基本要求.· 18 供水水质 19 5.1水质标准及检验 · 19 经营管理 20 9.2水价、水费管理 . 20 9.4 生产业务管理.· 20

    1.0.1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村镇供水进速发展,对保障人 民的生活和村镇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村镇供水的法规、标 准的制定起步较晚,明显落后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 水平的提高和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村镇供水单位的服务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保证饮水安全,强化行业 管理,规范村镇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有必要制定符合村镇供水 单位情况的资质标准。本标准制定时,既照顾了当前村镇供水单 位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目前国内外供水的发展趋势,有一定的 超前性。 1.0.3、1.0.4村镇供水单位由于规模的差异,其设施配备、人 员素质、当地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均有较大的差异,为了客 观真实地评定供水单位的资质,本标准根据调研,并考虑现实状 况,将供水单位按实际供水规模分为5类分别进行资质评定

    3.0.1~3.0.4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是村镇供水单位提供优良服 务的前提。由于我国村镇供水点多面广、条件各异、发展不平衡, 设计、施工受当地技术力量限制,有的工程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影 向了供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为了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 供水工程的建设,提高新建供水工程的质量,保障供水工程的正 常运行,本标准对涉及供水工程质量的规划、审批、设计、材料、 施工安装、验收等环节作出了规定,作为评定资质的条件之一

    5.1.1受农村实际条件的限制,IV类、V类村镇供水单位与I类、 Ⅱ类、Ⅲ类村镇供水单位相比GB/标准规范范本,用户用水分散,工程规模小,相 应的管理软件、硬件配置尚不完善,暂时难以达到I类、I类、 类村镇供水单位要求的水质指标要求。所以本条规定,IV类、V 类村镇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指标可暂按《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执行。随着我国村镇供水事业的发展,有 条件的V类、V类村镇供水单位应使供水水质逐步达到GB5749 的要求。

    5.1.6本条中对饮水的消毒标准,系采用卫生部《生活

    质卫生规范》(2001);其中,二氧化氯余量和亚氯酸盐含量两项 引用美国《饮用水标准》的指标,

    9.2.1水价是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水价是否合理,直接 影响到水厂的运行、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但村镇供水是一项公 益性很强的事业,在目前的情况下,难以完全市场化。因此,水 价的制定除按水利部《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水财L1991」88 号)合理核算外,还应与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工作。 9.2.5水费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的百分率, 按年统计计算

    9.4.3水质检测单项合格率是指水质检测单项合格次数与水质 险测单项检测总次数之比的百分率,按年统计计算。 9.4.4水压合格率是指水压测定合格次数与水压测定总次数之 比的百分率,按年统计计算。 9.4.5水厂自用水率是指进厂总水量同出厂总水量的差与出厂 总水量之比的百分率,按年统计计算。 9.4.6水量损失率是指总供水量减去售水量之差与总供水量之 比的百分率,按年统计计算。水量损失包括管道漏水损失、不计 量的消防用水和其他损失等,所有水量均按表计量,水表应按规 定进行定期检测。 9.4.7设备完好率是指生产设备完好台数与生产设备总台数之 比的百分率,按年统计计算。供水设备种类繁多,对供水影响较 大的主要有排泥机械、搅拌机械、水泵、电动机、开关柜、阀门 及加药和加氯等类设备。

    9.4.7设备完好率是指生产设备完好台数与生产设备总台数之 比的百分率,按年统计计算。供水设备种类繁多,对供水影响辑 大的主要有排泥机械、搅拌机械、水泵、电动机、开关柜、阀门 及加药和加氯等类设备。

    9.4.8管网修漏及时率指从出水厂输水干管到用户水表之间百

    管道损坏后修理及时的程度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按年统计计算。及时标准为:明漏 应自报漏后2h内采取措施止水,暗漏自检测并确定位置后12h内 及时止水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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