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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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1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宜在县(市、区)的范围内统筹安排 布置,并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等衔接。 3.2.2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 重、安全优先、节能降耗、节约用水等原则。 3.2.3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宜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及发展概况, 共水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需水量预测 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水源选择和保护,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3.2.3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宜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及发

    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需水量预 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水源选择和保护,供水工程总体布

    主要建设内容,典型工程设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分期实施计划以及规划保障措施等。3.2.4有条件的地区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为目标,根据区域内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居民区生活和二三产业供水现状、用水发展需求以及居民点分布等进行分区,合理确定水源和供水工程布局。3.2.5集中供水工程应根据区域的水源条件、用水需求、居民点分布和地形条件等,合理确定水源、取水方式、供水规模、水厂厂址、净水工艺、输配水管网布置等。3.2.6城镇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应在调查、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技术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规划供水区进行需水量调查和测算,对现有城镇供水水源、水厂供水能实际用水量等进2对规划拟设置接管点的压力和消毒剂余量进行实测,根据管网拟延伸距离、地形高差等分析论证是否需要设加压泵站或采取减压措施及补加消毒剂。3分析论证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3.2.7具备条件的地区应规划建设Ⅲ型供水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筛选优质可靠水源办有条件时应考虑应急备用水源,并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落实水源保护措施2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及能进行日常水质检测的化验室等。3平原地区以地下水为水源,但缺乏水量充沛的集中水源地可利用时,可采用多个水厂联网供水,水源互为备用。4山丘区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规划建设重力自流供水工程,地形高差较大时应采取减压措施。5当规划供水范围内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供水区较远时,应分片区采用分压供水,对远离水厂或位置较高的用水点设置加压措施供水。6当规划供水范围较大、管线较长时,水厂、加压泵站和8

    烟草标准高位水池的位置及高程、供水主干管管径应按运行电耗和成本 低、便于运行管理等原则合理确定。 3.2.8受地形、水源水量等条件限制或村庄、居民点地形偏远 可规划建设V型或V型集中供水工程。 3.2.9高氟水、苦咸水等地区周边确无水质较好的水源时宜采 取分质供水

    或地下水建设引泉(溪)供水工程或户用供水井;严重缺水 且具备集雨条件的村庄或农户,可建设雨水集蓄工程。

    W=Pg/1000 P=P。(1+)n+P

    居民生活用水量,m/d; P 一 设计用水人口数,人; P。1 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 籍的常住人口,人; 一 设计年限内人口自然增长率; n一一工程设计年限,年; P1一一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人,可根据各村 镇的人口规划以及近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 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 q一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4.1.2确定, L/ (人 · d) 。

    表4.1.2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客

    单位:L/(人· d)

    单位: L/(人· d)

    1确定设计用水人口数时,集聚提升类村庄和城郊融合类 村庄,应考虑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特色保护类村庄,应考虑旅 游用水需求;搬迁撤并类村庄,限制新建或改扩建供水工程,通 过维修养护维持供水水平。 2选取用水定额时,应对本地村镇居民的水源条件、供水 方式、用水条件、用水习惯、生活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调 查分析,并遵照以下原则:村庄比镇区低,生活水平较高地区宜 采用高值,有其他清洁、备用水源且取用方便的地区宜采用低

    值,发展潜力小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制水成本高的地区宜采用低值。实际调查情况与表4.1.2有出人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减。3输水管道较长时,可适当考虑输水漏损水量。4.1.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其用水定额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村庄公共建筑用水量,可只包括学校和幼儿园的用水,可根据师生数、寄宿以及表4.1.3中用水定额确定。表4.1.3农村学校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单位:L/(人·d)走读师生和幼儿寄宿师生10~30~40注:取值时根据气温龙头布设方式及数量、冲厕方式等确定,南方可取较高值,北方可取较低值。2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的公共建筑用水定客额可按GB50015确定。缺乏资料时,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用水量的10%~15%估算建制镇可按15%~25%估算。4.1.4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式、种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圈养时,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表4.1.4选取。表4.1.4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单位:L/(头或只·d)畜禽类别用水定额畜禽类别用水定额马、骤、驴40~50育肥猪30~40育成牛50~60羊5~10奶牛70~120鸡0.5~1.0母猪60~90鸭1.0~2.012

    2畜禽放养时,应根据用水现状在定额用水量基础上适当 折减。 3有独立供水水源的饲养场不计此项

    4.1.5企业用水量应根据下列

    1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生产工艺、生产条件及要求、 现状、近期发展计划和当地的用水定额标准等确定。 2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温度、劳动条 卫生要求等确定,无淋浴的可为2030L/(人·班);有淋

    4.1.8消防用水量,应按GB50016、GB5

    有关规定确定。充许间断供水或完全具备消防用水蓄水条件的 镇,在确定供水规模时可不单列此项。

    4.1.9时变化系数应根据村镇的供水规模和方式,生活

    企业用水条件、方式和比例,结合当地类似供水工程最高日供水 情况分析确定,可按下列情况选取: 1基本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按表4.1.9确定。 2定时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取3.0~4.0,日供水时 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较低值。

    4.1.10日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规模、用水量构成、生活水

    平、气候条件,当地类似供水工程的年内供水变化情况,通过调 查分析确定,可取1.3~1.6,

    表4.1.9基本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

    4.1.11水厂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净水构筑 物、设备类型确定,可按最高日用水量5%~10%计算;只进行 消毒处理的水厂,可不计此项。 4.1.12水源取水量可按设计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输 水管道较长时,尚应考虑输水管道的漏失水量。 4.1.13应急供水和分质供水时,饮用水用水定额可按5.0~ 7.5L/(人· d)确定。

    4.2.1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 4.2.2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要求,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加压方式。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 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取10m;两层建筑物可取12m;两 层以上建筑物每增高一层增加4.0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 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4.2.1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

    4.2.3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于10m

    4.2.4用户水龙头的最天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 减压措施。

    防洪、抗震、结构和电气

    4.3.1村镇供水工程防洪设计应符合GB50201以及SL 有关规定。

    4.3.1村镇供水工程防洪设计应符合GB50201以及SL252的

    4.3.2村镇供水工程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11、GB5003

    4.3.4村镇供水工程的电

    5水源及取水构筑物设计5.1水源选择与保护5.1.1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地下水水源水质符合GB/T14848的规定,地表水水源水质符合GB3838的规定。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当地或邻近地区确无适宜水源时,应采用相应净化处理工艺。取水点应避开污染源,宜选在污染源和居住区的上游。2水量充沛地下水水源的设计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开采后不应引起地水水位持续下降、质恶化或地面沉降;地表水水源的设计水期流量的年保证率,重缺水地区不得低于9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95%。单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措施。3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按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合理处理与其他用水之间的矛盾,必要时可实施跨区域调水5.1.2水源选择前,应根据下列要求调查和收集区域水资源的水质、水量以及开发利用条件等资料:1当地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2选择地表水水源时,包括水源原有功能及开发利用现状,水源位置及到供水区的距离、高程,周边环境及水产养殖、面源污染、污废水排放等水源保护现状、加强保护的难易程度,近年来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化验资料,不同水文年的逐月流量、水位和含沙量,以及洪水和冰冻等情况。3选择地下水水源时,包括当地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当地已建成各类取水井、出水量、水质变化以及干16

    旱年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4选择泉水和溶洞水作为水源时,应对已经作为供水水源的泉水和溶洞水调查,了解其水量、水质变化情况,重点是干旱年出水量减少情况;对尚未开发利用的,宜听取当地居民对其在不同干旱年份、不同季节的水量变化描述,并实测其水质和水量。5.1.3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根据水质、水量、位置、高程、施工和管理难度、卫生防护、净水工艺及成本、供水系统节能要求、管网布置等,经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5.1.4水源水资源评价和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析水质检测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结合供水方案作出评价。2收集地下水水源水文地质勘探资料,进行水质实测或对相邻同一含水层的井水水质检测,调查水源保护和污染状况,对现状水平年水量、水质作出评价。资料缺乏时,应按GB50027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察。3分析地表水水源不同水文年逐月水质、水位、流量、含沙量、洪水和冰冻等历史记录资料,并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资料缺乏时,应进行实测和现场调查选择相邻水文站作参照进行水文预测分析,并适当提高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5.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建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设置应符合HJ338和HJ/T433的要求。5.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公共设施应进行污水防渗处理。2减少保护区内和周边地区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采取有效农艺措施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农药容器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和荒坡,宜种植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林草或按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农作物种植。3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关闭或拆除。17

    5.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应根据地下

    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 足下列要求: 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可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底板埋深大于15m时,可选 择管井。 2)含水层总厚度为5~10m、底板埋深小于20m,管井 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大口井。 3)含水层有可靠补给水源、底板理深小于30m,管井和 天口并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辐射井。 4)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含水层厚度小于5m且 理深较浅时,可选择渗渠,但渠底理埋深宜小于6m。 5)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的泉水时,可选择泉室集取 泉水。 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位于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易开采的富水地段,并 便于划定保护区。 2)位于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3)按地下水流向,设在村镇的上游,并靠近主要供水区。 4)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地表水水质应符合GB3838的 要求。

    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各含水层的岩性、透水性、水质、补给条件和设计 取水量等确定拟开采含水层。 2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岩性、出水量、枯水季节地 下水位理深及其近年来的下降情况、相邻井的影响、施工工艺等 因素综合确定构筑物深度。

    3进水构造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量大于设计取水量, 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易堵塞。 4具有防止地面污水渗人的措施,管井应填理并采用黏土 球封堵非开采含水层。 5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具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并设置相应量测装置。 7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5.2.3管井、大口并、辐射井的设计应符合GB/T50625、GB 50296的有关规定。I~Ⅲ型供水工程,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 数量,可按设计取水量的10%~20%确定,且不少于1处。 5.2.4渗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水管(渠)宜按非满流设计,流速宜为0.5~0.8m/s 充满度宜为0.5,纵坡不小于0.5%。 2集水管(渠)的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在集水管(渠)设计 过水断面以上,孔眼直径和密度应根据管(渠)的结构强度、设 计取水量确定,孔眼流速不大于0.01m/s,孔眼净距不小于孔眼 直径的2倍。 3集水管(渠)外侧应设3~4层反滤层,每层厚200~ 300mm,总厚度不小于800mm,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反滤层应根 据地表水水质状况适当加厚。与含水层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径 可按公式(5.2.4)计算;与集水管(渠)相邻反滤层滤料的粒径 应大于进水孔眼直径;两相邻反滤层的滤料粒径比宜为2~4。

    3进水构造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量大于设计取水量, 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易堵塞。 4具有防止地面污水渗入的措施,管井应填埋并采用黏土 球封堵非开采含水层。 5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具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并设置相应量测装置。 7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5.2.3管井、大口并、辐射井的设计应符合GB/T50625、GB 50296的有关规定。1~血型供水工程,应设置备用并;备用并 数量,可按设计取水量的10%~20%确定,且不少于1处。

    5.2.4渗渠设计应符合下列享

    D=(6~ 8)dh

    式中D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mm; ds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mm。当含水层为粉细 砂时,db二d4o;中砂时,db=d30;粗砂时,d d20(d40、d30、d20分别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 累计百分比为40%、30%、20%时的最大砂石颗 粒直径)。 4需要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应在端部、转角和断面变

    化处设检修并,间距可为50m;集水管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于600mm。5集水井宜分成沉砂室与清水室两格,容积可按不小于渗渠30min出水量计算。6集取地下潜流的渗渠,防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并有防止侧向绕渗措施5.2.5泉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地形、泉水类型和补给条件利于出水和集水,不破坏原地质构造布置泉室2泉室容积应根据泉室功能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条件确定。泉室与清水池合建时,泉泉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计算;泉室与清水池分建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3(布置在泉处的泉室,进水侧应设反滤层,其他侧应封闭。反滤层宜为4层,每层厚200~400mm,底音部进水的上升泉反滤层总厚不小于600mm;侧向进的下降泉反滤层总厚度不小于1000mm与泉眼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的粒径可按公式(5.2.4)计算,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侧向进水的泉室,进水侧应设齿墙基础不应透4泉室结构应有良好的防渗措施,并设顶盖、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检修孔。5泉室周围地面,应有排水和防止雨水轻流冲刷的措施。5.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5.3.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位于村镇上游等水源水质较好的地带。2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的水深。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稳定的岸边和河(库、湖等)床。20

    4易防洪,受冲刷、泥沙、漂浮物、冰凌等的影响小。 5靠近主要供水区。 6符合流域、区域水源开发利用和整治规划的要求,不影 响原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7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5.3.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综合考虑近远期设计取水量 以及水源水质、水源特点、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 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河(库、湖等)岸坡较陡、稳定 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岸边有足够水深、水位变幅较小、水质较好时,可采用岸边式取 水构筑物。 2河(库 岸边平坦 活水期水深不足或水质不好 而河(库、湖 有足够水深 水质较好且床体稳定时,可采 用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3水源水位变幅大,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水流 不急、枯水期水深大于1m时,可采用缆车或浮船(桶)式取水 构筑物。 4在推移质不 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低坝式 取水构筑物;在 粒推移质较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 采用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区不应低于90%,其他地区不应低于95%;正常运行水位,可 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最高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最高设计 水位。

    1浪高小于0.5m时,不应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0.5m。 2浪高大于等于0.5m时,不应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 浪高再加0.5m,必要时应增设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5.3.6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管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孔距水底的高度,应根据水源泥沙特性、水底泥 沙沉积和变迁情况以及水生物生长情况等确定。水平进水管孔, 下缘距水底的高度不应小于0.5m;垂直进水管孔,距水底的高 度不应小于1.0m。 2进水管孔上缘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没深度,应根据进 水水力学要求、冰情、漂浮物和风浪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 于0.5m。 3在水库和湖泊中取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宜分层取水: Ⅲ型以下供水工程宜选择浮筒式,取水点宜在水面以下1.0m。 5.3.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前应设置格栅,并符合下列 要求: 1栅条间净距应根据取水量、漂浮物等确定,可为3C 一80mm。 2过栅流速,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1~0.3m/s,无 冰絮时采用0.2~0.6m/s。 2)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2~0.6m/s,无 冰絮时采用0.4~1.0m/s。 3)计算过栅流速时,阻塞面积可按25%估算。 5.3.8缆车或浮船(桶)式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 2水泵机组和管道的布置,应使缆车或浮船(桶)平衡: 水泵机组基座的设计,应减少对缆车或浮船的振动,机组应设在 个基座上。 3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置在岸边倾角为10°~28°的地段 缆车轨道的坡面宜与原岸坡接近:水下部分轨道,应避免挖槽,

    有淤积时尚应考虑冲砂措施;缆车应设制动装置。 4浮船(桶)式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岸较陡和 停泊条件良好的地段:浮船(桶)应有可靠的锚固设施

    5.3.9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并有泄水

    5.3.10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纵坡大、水

    集中和山洪影响较小的河段,并有沉砂和冲砂设施。栅条宜采 不锈钢骨架和网制作。

    床及地质条件具备时,可建大口井取水

    6.1.1泵站选址及设置,应根据供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 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分析确定。取水泵站 应满足水厂的设计要求,供水泵站和加压泵站应满足向用户供水 的需求

    式中Q1 泵站设计流量,m/h; Wi一量 最高日取水量,m3,为最高日用水量、水厂自用 水量之和,输水管道较长时增加管道漏失水量; Ti一一日工作时间,h,与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 设计工作时间相同。 2向调节构筑物抽送清水的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布置多个 水泵机组。供水流量变化较小的泵站,宜采用相同型号的水泵机 组;供水流量变化较大的泵站宜采用天小泵搭配,但型号不宜超 过3种。 6I~Ⅲ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水 泵机组,备用泵型号至少有1台与经常运行的主力泵型号一致。 V型、V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宜设1台备用泵。 7电动机选型,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采用多种型号的电 动机时,其电压应一致。

    供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速水泵不调速时的工作点,应在其特性曲线高效区的 扬程较低区。 2泵站的调速方案和水泵的调速范围,应根据日用水变化 情况、出水管路的流量一扬程特性曲线、泵站的水泵组合和水泵 特性确定。 3调速控制系统应设压力控制器,并具有软启动、变频自 动、工频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 4一供中右保障一地热平绥的小型供水石站可平用气压水

    灌与变频调速相结合的供水方式

    6.2.5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离心泵的安装高程

    6.2.6卧式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最低运

    流速宜为1.52.0m/s。 2进水管不宜过长,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 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高于水泵进口最低点时,应在进水管上设压 力真空表和检修阀。 3每台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渐扩管、伸缩节、压力表、工 作阀、止回阀和检修阀,泵站出水总管上应设流量计。 6.2.8对向高地输水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设计中应进 行事故停泵水锤计算。当事故停泵瞬态特性不符合GB50265的 规定时,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在泵站内的水泵出水管路上设水锤消除装置。 2在泵站外出水管路的凸起点设空气阀;出水管路中长距 离无凸起点的管段,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空气阀。 3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适当降低管道设计流速。 6.2.9无负压供水设备接人点的来水量及水压应满足设计供水 要求,不应影响周围用户的水压及水量,并采取可靠的防负压及 防倒流措施

    6.3.1泵房设计应便于机组和配电等电气设备布置、安装、运 行操作、维修以及进出水管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房内的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相邻机组 之间、机组与墙壁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并满足泵轴和电动 机转子检修拆卸要求;高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2.0m;低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2泵房内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宜设排水泵,水泵等设备 的散水不应回流至进水池(或井)内。地下或半地下式泵站应设 排水设施。 3泵房至少应设1个可以通过最大尺寸设备的门。 4长轴井泵和多级潜水泵泵房,宜在井口上方屋顶处设吊 装孔。

    5 起重设备应符合最重设备吊装要求。 6 泵房高度应符合最高物体吊装要求。 泵房地面层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3m。 6.3.2 泵房设计应采取采光、通风和防噪声措施 6.3.3寒冷地区的泵房,应有保温或采暖措施。

    6泵房高度应符合最高物体吊装要求。

    7.1.1输水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重力式、 加压式或组合方式。 7.1.2在各种设计工况下运行时,管道不应出现负压。 7.1.3配水管网设计应根据设计水量 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 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4压力输水管应防止水流速度剧烈变化产生的水锤危害, 并应采取有效的水锤防护措施 7.1.5村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7.2管线布 7.2.1输配水管 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较短 的线路,满足管道地理要求,沿现有道路或规 划道路一侧布 2避开不良地质 污染和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 防护措施。 3减少穿越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等障碍物。 4减少房屋拆迁、占用农田、损毁植被等。 5施工、维护方便,节省造价,运行经济安全可靠。 7.2.2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道,可按单管布置;I型、Ⅱ型供 水工程,宜按双管布置。双管布置时,应设连通管和检修阀,输 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事故时仍能通过70%的设计流量。 7.2.3集中供水工程的水厂到村镇配水干管布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供水管网宜以树枝状为主,有条件时可环状、树枝状

    7.1.1输水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重力式、 加压式或组合方式。

    7.2.3集中供水工程的水厂到村镇配水干管布置应符合下列

    1供水管网宜以树枝状为主,有条件时可环状、树枝 结合。

    2平原区,主干管应以较短的距离引向各村镇;山且 主干管的布置应与高位水池的布置相协调,利用地形重 配水。

    7.2.4输水管道和配水十管上的附属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线凸起点应设空气阀;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宜 每隔1.0km左右设1处空气阀。空气阀直径可为管道直径的1/8 一1/12或经水力计算确定。 2在管线低回处应设泄水阀,泄水阀直径可为管道直径的 1/3~1/5或经水力计算确定。 3水源到水广的输水管道始端和末端均应设控制阀。 4在配水干管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应设检 修阀。 5重力流输水管道,地形高差引起的静水压力或动水压力 超过管道的公称压力时,应根据供水水压要求在适当的位置设置 减压设施。 6地埋管道应在水平转弯、穿越铁路或公路、河流等障碍 物处设标志

    7.2.5村镇内的配水管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模较小的村镇,可按树枝状布置;规模较大的村镇, 有条件时宜按环状布置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布置。 2干管应分区布置,于管应以较短的距离沿街道引向各分 区,并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3应分区、分段设置检修阀。 4消火栓应按GB50016和GB50039的规定,在醒目处 设置。 5集中供水点应设在用水户取水方便处,寒冷地区应有防 冻措施

    7.2.7室外管道上的空气阀、减压阀、消火栓、闸阀

    7.3管材选择及水力计算

    7.3.1供水管材选择应根据管径、设计内水压力、敷设方式 外部荷载、地形、地质、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通过结构计算 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2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可按表7.3.1确定,选用管材的公 称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内水压力。最大工作压力应根据工作时的最 大动水压力和不输水时的最大静水压力确定

    不同管材的设计内水压力 单

    3管道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332的规定。 4露天明设管道宜选用金属管,采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 处理,内防腐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严禁采用冷镀锌钢管。 5 连接管件和密封圈等配件,宜由管材生产企业配套供应 7.3.2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取水量确定。 7.3.3水厂到村镇配水干管设计流量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村镇用水量计算应符合4.1节的要求,配水干管设计流 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2向高位水池或水塔供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宜按最高日工 作时用水量确定。

    3管道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332的规定。

    7.3.4村镇内的配水管网设计流量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管网中所有管段的沿线出流量之和应等于最高日最高时 用水量。各管段的沿线出流量可根据人均用水当量和各管段用水 人口、用水大户的配水流量计算确定。人均用水当量可按公式 (7. 3. 4) 计算 :

    武中q 一人均用水当量,L/(人·h): W一一村或镇的最高日用水量,m3/d; W 企业、机关及学校等用水大户的用水量之和

    表7.3.7海曾威廉系数C值管道类型C值塑料管140~150钢管、混凝土管及内衬水泥砂浆金属管120~1302输水管和配水干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可按其沿程水头损失的5%10%计算。7.3.8用水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内管道管径可参照表7.3.8确定。表7.3.8不同管径的控制供水户数管径/mm503220控制供水户数/户22030605~151~3注:本表以PE管为代表管径指公称外径供水白数根据住户间距和管道总长等确定7.3.93环状管网的水头损失团合差绝对值小环宜小于0.5m,大环宜小于1 0m。7.4.1输配水管网除岩石地基地区和山区且无防冻要求外应埋设于地下;在覆盖层很浅或基岩出露的地区可浅沟埋设,塑料管道露天敷设应采取防晒、防冻保护措施金属管道可露天敷设并采取冬季防冻措施。7.4.2管道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顶覆土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土壤地基、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非冰冻地区,在松散岩层中,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在基岩风化层上埋设时,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5m;寒冷地区,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位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穿越道路、农田或沿道路铺设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 0m。2管道应埋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管道周围0.2m33

    范围内应用细土回填;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在承载 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软地基上理埋设管道应进行地基处理,在岩石 或半岩石地基上埋设管道应铺设砂垫层,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m。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分开始到管顶以上0.5m范围内: 应采用人工回填;管顶0.5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 则同时实,每层回填厚度不大于0.2m。 3当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供水管应布置在上面,且不 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 管,钢套管的两端伸出交叉管的长度不得小于3m,采用防水材 料封闭钢套管的两端。 4供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和其他管道的水平净距: 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结构、路面种类、管道理深、管道设计 玉力、管径、管道上附属构筑物、卫生安全、施工和管理等条件 确定。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GB50289的相关规定。

    7.4.3供水管道与铁路、高等级公路、输油管道等重

    没倒虹吸管从河底穿越等方式。穿越河底时,管道管内流速应大 于不淤流速,在两岸应设阀门并,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措 施。管道在河床下的深度应在其相应防洪标准的洪水冲刷深度以下, 且不小于1m。管道理埋设在通航河道时,应符合航运部门的规定,并 应在河岸设立标志,管道理设深度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7.4.5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的设施,并设置保证管道整 本稳定的措施;冰冻地区尚应采取保温等防冻措施。 7.4.6穿越沟谷、陡坡等易受洪水或雨水冲刷地段的管道,应 采取防冲刷措施

    端部堵头处及管径截面变化处应设置支墩或镇墩,其结构尺寸 据管径、转弯角度、设计内水压力、接口摩擦力以及地基和回 土的物理学指标等因素确定。

    8.0.1调节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1清水池应设在净水工艺末端。 2有适宜高地的水厂宜设置高位水池。 3地势平坦的NV型、V型水厂可设置水塔。 4集中供水工程分压供水时可设调节构筑物,并与加压泵 站前池或减压池相结合。 5调节构筑物应设在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环境卫生良好和 便于管理的地点,并配套安全防护设施。 8.0.2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下列要求,通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1单独设立的清水池或高位水池的有效容积,I~Ⅲ型工 程可为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NV型工程可为25%~40%, V型工程可为40%~60%。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应 根据各池的调节作用合理分配有效容积,清水池应比高位水池 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水塔的有效容积可按 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 2在调节构筑物中加消毒剂时,其有效容积应满足消毒剂 与水的接触时间要求。 8.0.3高位水池和水塔的最低运行水位,应满足设计最不利用 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清水池的最高运 行水位,应符合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竖向高程布置要求。 高位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

    不应少于 2个,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

    8.0.6调节构筑物应有水位指示装置和水位自动控制装置。8.0.7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周围及顶部应覆土,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8.0.8调节构筑物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排空管、通气孔、检修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管管径应根据净水构筑物最大设计流量确定。21出水管管径应根据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出水管管口位置应满足最小没深度和悬空高度要求3溢流管的管径应等于或略大于进水管的管径;溢流管管口应与最高设计水位持平。4排空管管径应按2h排空调节构筑物存水量计算确定,且不小于100mm。5进水管、出水管、排空管均应设阀门,溢流管不应设阀门。6通气孔应设在水池顶部,直径不宜小于150mm,管口高出覆土不宜小于0.7m,并高低交叉布置,高孔和低孔的高差不宜小于0.5m。7检修孔应便于检修人员进出,宜为圆形,直径不宜小于 700mm。8检修孔处应设固定或可移动爬梯,固定爬梯应采取防腐措施。9通气孔、溢流管和检修孔应有防正雨水、杂物、动物、蚊虫进入池内的措施:溢流管、排空管应有妥善的排水出路。10调节构筑物顶部用土覆盖时,应有排泄雨水及渗水措施。8.0.9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36

    9净水工艺设计9.1一般规定9.1.1净水工艺流程与相应的构筑物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供水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并参照相似条件已建水厂的运行管理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9.1.2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除以水厂日工作时间确定9.1.3净水构筑物宜根据清洗、检修时水厂能正常供水的要求,采用分组运行方式9.1.4净水厂排泥水排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的水质应符合GB8978的相关要求。I型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应采取相应的污泥处理措施,ⅡⅢ型供水工程可经污泥沉淀或氧化塘处理后排放。9.1.5劣质地下水处理产生的废水和泥渣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9.1.6净水构筑物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排泥管、放空管、溢流管和压力冲洗等辅助设施。9.1.7净水构筑物上的工作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宜小于 1. 1m。9. 1. 8寒冷地区的净水构筑物和设备应有防冻措施。9.2净水工艺选择9.2.1净水工艺选择应依据水源水质确定。9.2.2原水为地下水,水质符合GB/T14848中Ⅲ类及以上时,可仅采用消毒处理。9.2.3原水为地表水,浑浊度长期低于 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水质符合GB3838中Ⅲ类及以上水体要求时,可采用微絮凝过滤或生物慢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37

    9.2.4原水为地表水,浑浊度长期低于500NTU,瞬时不 1000NTU,水质符合GB3838中Ⅲ类及以上的水体要求时 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

    9.2.5原水含沙量变化较大或浑浊度

    超过5000NTU)时,水质符合GB3838中Ⅲ类及以上的水 求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预沉处理。高浊度原水的处 符合CJI40的规定。

    溶解性有机物、有异臭异味或存在污染风险时,可在常规净 艺前增加粉末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预处理或应急处理。

    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化学预氧化工艺或气浮工艺,并设 措施。

    量或色、膜味等感官性状指标仍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时,可在常规净水工艺滤后增加活性炭吸附深度处理工艺。 9.2.10铁、锰、氟、砷、硝酸盐等超标的劣质地下水,应寻找 优质替代水源,在无优质水源时,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现场试验选 择技术经济合理的净水工艺,如接触氧化、吸附、反渗透或纳滤 膜处理、离子交换、生物处理等

    .3.1当原水含沙量变化较大或浑浊度经常超过500NTU时 采用天然池塘或人工水池进行自然预沉淀;自然预沉淀不能达 预期效果时,可投加混凝剂或助凝剂加速沉淀

    9.3.2预沉池技术参数应根据沙峰期原水悬浮物含量

    少峰持续时间、水源保证率、排泥条件、设计规模、预沉后浑浊 度要求、地形条件、原水沉淀试验并参照相似水厂条件下的运行

    经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沉时间宜为8~12h,有效水深宜为1.5~3.0m,池顶 超高不宜小于0.3m,池底设计存泥高度不宜小于0.3m。 2出水浑浊度宜小于500NTU。 3应有清淤措施,预沉池宜分成两格并设跨越管。 4当水源保证率较低时,预沉池可兼作调蓄池,有效容积 应根据水源枯水期可供水量和需水量等要素确定

    9.4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投加与混合 9.4.1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悬浮 物含量及性质、pH值、碱度、水温、色度等水质参数,原水混 凝沉淀试验或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 和水厂管理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剂可选用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等。采用 铝系混凝剂时,应防止铝超标。 2高浊度水、低温低浊水可选用聚内烯酰胺或活化硅酸作 助凝剂。 3当原水碱度较低时,可采用氢氧化钠或石灰乳液作助 凝剂。 9.4.2混凝剂应采用湿投。1~Ⅲ型供水工程混凝剂溶液浓度 可采用5%~10%(按固体重量计算),Ⅱ型以下混凝剂溶液浓 度可采用1%~~5%;配制药剂的时间间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 求,最长不宜超过1d。 9.4.3混凝剂用量较大时,溶解池宜设在地下;混凝剂用量较 小时,溶解池可兼作投药池。药剂溶解可采用机械、水力或人工 等搅拌方式。1~且型的水厂投药池宜设2个,轮换使用;投药 池容积应根据药剂投加量和投配浓度确定。 9.4.4与药剂接触的池内壁和地坪应进行防腐处理;与药剂接 触的设备、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疑剂和助凝剂的选择、投加

    9.4.1混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悬浮 物含量及性质、pH值、碱度、水温、色度等水质参数,原水混 凝沉淀试验或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 和水广管理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剂可选用聚合氯化铝、硫酸铝、三氯化铁等。采用 铝系混凝剂时,应防止铝超标。 2高浊度水、低温低浊水可选用聚丙烯酰胺或活化硅酸作 助凝剂。 3当原水碱度较低时,可采用氢氧化钠或石灰乳液作助 凝剂。

    可采用5%~10%(按固体重量计算),Ⅲ型以下混凝剂溶液 度可采用1%~5%;配制药剂的时间间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求,最长不宜超过1d。

    9.4.5投药点和投加方式应满足混合要求,可选择重力投加至

    泵前的吸水管中或喇叭口处、或重力投加到絮凝池前专设的机械 混合池中,也可采用计量泵压力投加到混合装置前。 9.4.6加药系统应根据最不利原水水质条件下的最大投加量设 置,并设指示瞬时投加量的计量装置和采取稳定加注量的措施。 9.4.7药剂的配制和投加,宜采用一体化的搅拌加药机。 9.4.8加药间宜靠近投加点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应有 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劳动保护措施;应设冲洗、排污、通风等设 施;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度。

    9.4.9药剂仓库应有计量设备和搬运工具

    的15~30d用量计算 周转储备量应根据当地 地具体条件确定。 9.4.10混合方式 用管道混合器机械混合或水泵混合等; 药剂和原水应急剧 充分地混合 混合时间宜为 10~30s。投加 点到起始净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应超过120 5 絮凝、沉淀和澄清 9.5.1絮凝池、沉淀池或澄清池型式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供 水规模、出水水质 水温、是否连续运行以及当地条件等因 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水压力较高或变化较大时,宜在絮凝池前设稳压井; 絮凝池宜与沉淀池合建,中间宜设过渡区或整流设施;选用澄清 池时,应能保证连续运行。 2沉淀池、澄清池应能均匀地配水和集水;出水浑浊度应 小于5NTU。 3沉淀池和澄清池的数量或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不宜少 于2个。 4沉淀池积泥区和澄清池沉泥浓缩室(斗)的容积,应根 据进水的悬浮物含量、设计规模、排泥周期和浓度等因素通过计 算确定。 5斗式排泥锥坡宜大于50,坡面宜进行光面处理

    6絮凝池、沉淀池和澄清池应有排泥设施,排泥管管径及阀门应满足快速排泥要求,且排泥管道应有适宜顺向坡度。澄清池应设取样装置。絮凝池、沉淀池和澄清池宜设遮阳设施。9.5.2穿孔旋流絮凝池应符合下列要求:1絮凝时间宜为20~25min,处理低温或低浊水时,应取高值。23絮凝池孔口应做成渐扩形式,孔口流速应按由大到小的渐变流速设计,起始流速宜为 0.6~1.0m/s,末端流速宜为0.2~0.3m/s。3每格孔口应做上、下对角交错布置,且进流方向与出流方向宜相互垂直4每组絮凝池分格数不宜少于6格5每格内壁的拐角处应设倒角。9.5.3栅条、网格絮凝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多格竖流式。2絮凝时间宜为12~20mi处理低温或低浊水时,絮凝时间宜适当延3 絮凝池竖井流速、过栅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减,宜分3段,可分别采用下列流速:1)竖井平均流速:前段和中段0.12~0.14m/s,末段0.10~0.14m/s。2)过栅(过网)流速:前段0.25~0.30m/s,中段0.22~0.25m/s。3)竖井之间孔洞流速:前段0.20~0.30m/s,中段0.15~0.20m/s,末段0.10~0.14m/s。4栅条、网格可采用不锈钢或ABS材料;前段竖井内宜设置4~6层栅条、网格,中段竖井内宜设置3~4层栅条、网格,末段竖井不安放栅条、网格。9.5.4折板絮凝池应符合下列规定:41

    1絮凝时间宜为12~20min。 2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3段 第一段流速可为0.25~0.35m/s,第二段流速可为0.15~ 0.25m/s,第三段流速可为0.10~0.15m/s。 3折板夹角可为90°~120°。 9.5.5上向流斜管沉淀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管沉淀区液面负荷,应按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 可采用5.0~6.0m/(m.h)。 2斜管管径宜为25~35mm,斜长为1.0m,倾角为60。 3 清水区保护高度不宜小于1.0m,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 小于1.5m。 4分 斜管安装方向应与沉淀池进水方向反向。 9.5.6平流沉淀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淀时间,应根据原水水质、水温等,参照相似条件水 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宜为1.5~3.0h。 2水平流速可采用10~20mm/s,水流应避免过多转折。 3有效水深,可采用3.0~3.5m,沉淀池每格宽度或导流 墙间距宜为3~8m,长宽比不应小于4,长深比不应小于10。 4宜采用穿孔墙配水和溢流堰集水。穿孔墙距进水端池壁 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同时在沉泥面以上0.3~0.5m处至池底 的墙不应设孔眼;溢流堰的溢流率不宜大于250m3/(m:d)。 9.5.7机械搅拌澄清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 可采用0.7~1.0mm/s,处理低温低浊原水时可采用0.5~

    4斜管安装方向应与沉淀池进水方向反向。 9.5.6平流沉淀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淀时间,应根据原水水质、水温等,参照相似条件水 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宜为1.5~3.0h。 2水平流速可采用10~20mm/s,水流应避免过多转折。 3有效水深,可采用3.0~3.5m,沉淀池每格宽度或导流 墙间距宜为3~8m,长宽比不应小于4,长深比不应小于10。 4宜采用穿孔墙配水和溢流堰集水。穿孔墙距进水端池壁 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同时在沉泥面以上0.3~0.5m处至池底 的墙不应设孔眼;溢流堰的溢流率不宜大于250m°/(m:d)。 9.5.7机械搅拌澄清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9.5.6平流沉淀池应符合下列

    1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应按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 可采用0.7~1.0mm/s,处理低温低浊原水时可采用0.5~ 0.8mm/s。 2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2~1.5h,第一絮凝室 与第二絮凝室停留时间宜为20~30min。 3搅拌叶轮提升流量可为进水流量的3~5倍,叶轮直径可 为第二絮凝室内径的70%~80%,并应设调整叶轮转速和开启 度的装置。

    4机械搅拌澄清池刮泥装置应根据池径、底坡、进水悬 物含量及其颗粒组成等因素确定

    低值。 2清水区的上升流速宜采用0.7~0.9mm/s,当原水为低 温低浊时电力弱电管理、论文,上升流速应适当降低;清水区高度宜为2~3m,超 高宜为0.3m。 3第二絮凝室有效高度宜采用3~4m。 4喷嘴直径与喉管直径之比可为1/3~1/4,喷嘴流速可为 6~9m/s,喷嘴水头损失可为2~5m,喉管流速可为2.0~ 3. 0m/s。 5第一絮凝室出口流速宜采用50~80mm/s;第二絮凝室 进口流速宜采用40~50mm/s。 6水在池中的总停留时间可采用1.0~1.5h,第一絮凝室 为15~30s,第二絮凝室为80~100s。 7泥水分离区斜管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斜管 上部清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0m。池内应设有泥渣浓缩区和及时 排泥系统。 8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45°。 9 应有专用设施调节喷嘴与喉管进口的间距。 9.5.9旋流气浮澄清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水浑浊度宜长期低于1000NTU。 2旋流气浮澄清池的进水(跌水)分配水箱有效高度不应 低于6.0m。 3旋流气浮澄清池的进水通过渐扩管进人澄清池内,出口 管水流速度宜小于0.4m/s。 4第一和第二絮凝室增设网格絮凝,网孔尺寸逐渐增天: 网孔从30mm×30mm可逐渐扩大至50mm×50mm,每种网格 网孔层数为3~6层,随段数的提升,网格层数相应减少。

    5絮凝室内竖并水流上升流速宜为0.020.12m/s,网孔内水流流速宜为0.05~0.35m/s,网孔内水流流速与竖并水流上升流速的比值宜为2~7。6清水区上升流速宜采用 0.7~2. 0mm/s,当处理低温低浊水时取低值。7在泥水分离区设置斜管,斜管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应小于1.5m,上部清水区高度不应小于1.0m。8池的斜壁与水平的夹角不应小于45澄清池底部应设置自动排泥系统。9澄清池的总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0~1.5h,处理低温低浊水时宜取高值。9.5.10气浮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用于浑浊度长期低于100NTU及含有藻类等密度小的悬浮物的原水。2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可采用10~20mm/s,分离室的向下流速可采用1.52.5mm/s。3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0m,池长不宜超过15m,有效水深可采用 2. 0 ~2. 5n4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情况或参照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可为0.2~0.4MPa;回流比可为5%~10%。溶气释放器的型号及个数应根据单个释放器在选定压力下的出流量及作用范围确5压力溶气罐的总高度可为2.5~3.0m,罐内的填料高度宜为1.0~1.5m,罐的截面水力负荷可为100~150m/(m·h)。6气浮池应有刮、排泥设施;刮泥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9.6过 滤9. 6. 1滤池应符合下列要求:1滤池型式应根据设计规模、进水水质和工艺流程中的高44

    9每个滤池应设取样装置。 10除滤池构造和运行时无法设置初滤水排放设施的滤泄 外,滤池宜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 9.6.2普通快滤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2.0~2.5m,每个滤池均应设 水头损失量测计。 2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为1.5~2.0m,·池顶超高宜采 用0.3m。 3采用大阻力配水系统时,承托层组成和厚度可按表 9.6. 2 确定。

    表9.6.2普通快滤池大阻力配水系统承托层粒径和厚度

    4大阻力配水系统应按冲洗流量设计,干管始端流速宜为 1.0~1.5m/s,支管始端流速宜为1.5~2.0m/s,孔眼流速宜为 5~6m/s;干管末端应装有排气管并设控制阀。 5洗砂槽的总平面面积不应大于滤池面积的25%,洗砂槽 底到滤料表面的距离应等于冲洗时滤层的膨胀高度

    6可采用水泵或高位水箱供给滤池冲洗水,采用水泵冲洗 时,水泵的流量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量选用,并设置备用机组; 采用高位水箱冲洗时,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单格滤池冲洗水 量的1.5倍计算。 7普通快滤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冲洗水管和排水管 每种管道上应设控制阀,进水管流速宜为0.8~1.2m/s,出水管 流速宜为1.0~1.5m/s,冲洗水管流速宜为2.0~2.5m/s,排水 管流速宜为1.0~1.5m/s。 8滤池底部应设排空管。 9 滤池内与滤料接触的壁面应拉毛处理。 9.6.3 重力无阀滤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座滤池的分格数宜为2格。 2每格滤池应设单独的进水系统,并有防止空气进入滤池 的措施。 3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可采用1.5m。 4滤料表面以上的直壁高度,应等于冲洗时滤料的最大膨 胀高度加上安全保护高度。 5承托层的材料及组成与配水方式有关,各种组成形式可 按表 9. 6. 3 选用

    压力容器标准表9.6.3重力式无阀滤池承托层的材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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