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 061-2019 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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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制。 6.3.20 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当日最低温度低于 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b)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其他品种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根据其性能确定;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 少于14d。 6.3.21毛石混凝土中毛石掺人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规定时毛石掺人量应小于25%, 毛石最大边长应小于所浇部位最小宽度的1/3。毛石与毛石不能直接接触形成堆砌,必须要填充混 凝土,间距应大于15cm。毛石应选用坚实、未风化、无裂缝洁净的石料,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 6.3.22新老混凝土间连接应采用后植筋加固技术,植筋间距、直径、锚固深度按设计要求施工,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可参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执行,植筋钻孔直径参照表2。
6.3.20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钻孔直径与钢筋直径对应值关系表
6.4.1临时性导流工程施工方案应充分掌握沟道基本资料,详细调查访问同期沟道水文特征,在全 面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能使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的导流方案。 6.4.2导流方案应妥善解决从初期导流到后期导流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水、泄水、蓄水问题。对各期 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应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最大限度消除导流与施工的矛盾。 6.4.3导流工程应根据防治工程的特点,可选择明渠导流、隧洞导流、涵管导流、导流堤导流以及施 工过程中的坝体底孔导流、缺口导流或者不同泄水建筑物的组合导流。导流工程的规模应与调查访 问的同期最大流量相匹配, 6.4.4汛期施工的导流方案应充分考虑泥石流的危害性,采取合理的施工步骤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最大程度降低可能发生的泥石流危害。 6.4.5导流堤应就地取材,宜采用堆土面板坝、钢筋石笼或沙袋,土体压实度不小于0.94,高度根据 洪水位设计,顶面宽度、迎水面和背水面纵坡应满足堤体稳定性的要求,
6.5.4变形缝设置在结构两侧和顶面电子标准,缝面密封材料填塞宽度不宜小于20cm,填充应连续、密实 饱满、无气泡、无开裂、黏结牢固
6.6.1采购设计确定的耐磨材料,应及时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料。 6.6.2耐磨混凝土中耐磨料添加量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制拌时,耐磨料应分时间段分批次进 行投料,保证耐磨料在拌合料中分散均匀。 6.6.3耐磨层铺筑前,应对基层混凝土或砌体表面凿毛、冲洗干净,并洒水润湿。耐磨层应一次性 铺筑到位。
7.1.1排导和防护类工程主要包括各型排导槽与防护堤工程。应按施工放线、导流施工、基槽开 挖、槽(堤)浇(砌)筑、土方回填、场地清理的施工顺序进行,如遇软弱地基土,则应按设计要求先进行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7.1.2基槽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台阶开挖,当采用机械开挖基槽土方时,应按设计深度预留 300mm保护层,采用人工捡底至设计标高。 7.1.3开挖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土石比及分段开挖量,开挖弃土不应堆放于沟道内 7.1.4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验槽,宜采用钎探、触探等方法进一步验证地基条件是否满足 设计要求,开挖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 7.1.5验槽合格后应及时施作垫层。 7.1.6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实际地质条件确定排导槽或防护堤的沉降缝施工位置,沉降缝施工时面 层应清理干净并找平,缝隙应顺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工序施作。 7.1.7排导槽或防护堤在支模和砌(浇)筑过程中,应对开挖边坡进行变形监测,施工人员不宜在边 波与砌体间的狭窄空间内施作。 7.1.8基槽回填时,在过流侧应选用坚硬的大块石回填并压实,以提高排导和防护类工程基础的抗 中蚀能力。
7.1.5验槽合格后应及时施作垫层
7.1.6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实际地质条件确定排导槽或防护堤的沉降缝施工位置,沉降缝施工时面 层应清理干净并找平,缝隙应顺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工序施作。 7.1.7排导槽或防护堤在支模和砌(浇)筑过程中,应对开挖边坡进行变形监测,施工人员不宜在边 坡与砌体间的狭窄空间内施作。 7.1.8基槽回填时,在过流侧应选用坚硬的大块石回填并压实,以提高排导和防护类工程基础的抗 冲蚀能力。
7.2.1按设计线型放线、施工,堤(槽)线型宜顺直,弯道处应平滑过渡,弯道超高段宜渐变过渡,与 主体同时施工。 7.2.2长度超过20m的堤(槽)工程,应分段开挖基槽及临时边坡,并及时进行砌(浇)筑,分段长度 不宜大于15m。 7.2.3泄水孔施工时应清除堤背面泄水孔周围的杂物,在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 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滤水层。 7.2.4堤背填土需分层填筑并夯实,分层厚度30cm~50cm,其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2.5排导槽出口段若设计有防掏蚀齿墙,其基槽回填料应选用坚硬的大块石。
采用与垫层相同材料回填、碾压。
7.3.2铺筑前应做好沟槽导流措施。 7.3.3当铺底纵坡较大时,或铺底呈“V""U”槽型时,混凝土落度不宜大于40mm。 7.3.4各段铺底混凝土之间接缝应按伸缩缝施工要求施作。其接缝处基底宜先顺缝方向开挖反滤 槽,槽宽不小于0.2m,深度不小于0.1m,槽内回填细石料并压实。 7.3.5陡坡槽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7.3.6施工铺底表层设置的凸石、凸墩等降糙构造物时,凸石选料材质、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表 面应洗刷干净,嵌人铺底层的深度不应小于其外露高度;凸墩施作前应凿毛铺底表面,并清洗干净后 方可支模浇筑凸墩。 7.3.7防冲肋坎的基槽回填土料应选用坚硬块石含量不小于70%的块石土,并分层压实,压实度 应满足设计要求。肋坎两端应与边堤基础连体砌筑
8.1.1拦挡工程主要为各型拦砂坝和实体谷坊项。应按施工放线、导流施工、坝基开挖、坝基础浇 筑、坝肩边坡防护与开挖、坝体分段浇()筑、坝下侧(翼)墙基础开挖与墙体砌筑、护坦铺筑、场地清 理的施工顺序进行。如遇软弱地基土,则应按设计要求先进行地基处理工程施工。 8.1.2在坝体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区沟岸岸坡进行临时防护或变形监测,避免发生滑坡、崩塌等 地质灾害
8.1.3基槽(坑)、边坡开挖后,应及时封闭
8.1.4沟道内有多级项时,宜先施工泥石流沟上游坝,条件充许时可多个项体同时施工 8.1.5坝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轴线位置误差不应大于士0.5m。 8.1.6坝体各部结构尺寸和坡面斜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实体结构尺寸与设计尺寸不得出现负 误差,坡面斜率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土3%,泄水孔结构误差小于士0.05m。 8.1.7混凝土实体坝应按设计要求分段,每段应连续浇筑成型,各段间变形缝施工按本规范第6.5 条要求执行。梳齿坝、格栅坝、桩林坝等非实体坝的坝基以上构筑物应一次性连续浇筑成型。 8.1.8坝体混凝土配比、制拌、浇筑与养护应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要求执行。 8.1.9拦挡工程若在汛期施工,为防止突发泥石流灾害,应在沟道两侧修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撤离 通道。
8.2坝基、坝肩开挖施工
8.2.1坝基开挖过程中,宜在基槽底部不影响施工作业的地点设置集水坑汇集基槽内的渗水,采用 水泵抽排水,保持基底干燥。 8.2.2坝基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相关人员验槽,宜采用荷载试验与动力触探或 声波、地震物探方法验证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应尽快进行基础施工。 8.2.3地基土与勘察资料不相符或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反馈给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现场查验,待设计确认或设计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 8.2.4岩质坝基开挖应进行坝基岩体结构面检查,并进行详细的施工地质记录。 出或控主1建议地家新捷冬件不台许时应进得临时专域
8.3.1坝基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作沉降缝,项体应按变形缝设置进行分段施工。 8.3.2浆砌石坝体施工应满足《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要求。每砌筑1.5m高,应对 砌筑坝体迎水面和背水面的坡率及坝体厚度进行复核测量。 8.3.3混凝土坝安装模板时,应进行测量放线,确保模板准确定位。模板应采取抗侧移、抗浮托和 抗倾覆的稳固措施。 8.3.4当坝高超过5m时,宜分层架设模板。泄水孔、梳齿等内模宜在坝外制作固定成型后吊装到 坝体模板体系中拼接固定。 8.3.5混凝土宜选用中、低水化热水泥,配合比的确定除应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 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现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 8.3.6坝体宜采用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混凝土,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应缩 短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并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应采用二次振捣 工艺,不得漏振、欠振、过振,混凝土浇筑面应及时进行二次抹压处理。 8.3.7坝体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养护剂涂层方式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在每次混凝土浇筑 完毕后,除应按普通混凝土进行常规养护外,尚应按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保温养护。保温养护 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4d,应经常检查塑料薄膜或养护剂涂层的完整情况,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当混凝土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时,方可全部拆除保温覆盖层。 8.3.8梳齿坝坝齿浇筑施工前,应对其与坝体接触面处混凝土进行凿毛处理。各梳齿墩应一次性 连续浇筑成型。 3.3.9格栅坝的格栅采用型钢、钢轨等金属材质时,应对其强度、损伤及锈蚀等进行检验,单根格栅 应使用一次性连铸成型的钢材,严禁使用焊接、铆接等连接性钢材。 3.3.10护坦施工前应对护坦基底进行夯实整平,基底开挖清理后应及时施工。护坦前端垂裙基槽 应选用抗冲刷的坚硬块石回填,护坦上或副坝内铺石的石料质地、块径、排布密度等应满足设计 要求。
9.1.1应按施工放线、导流施工、基槽开挖、坝体浇(砌)筑、回填压实、场地清理的施工顺序进行。 9.1.2潜坝(坎)体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放线后,应复核各级潜坝坝顶高程,保证下游坝体拦挡回淤压 卸上游坝基。 9.1.3潜坝(坎)基槽开挖必须按设计的开挖坡比进行放坡,或采用表1确定边坡坡率。对不稳定 边坡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9.1.4潜坝坝肩或潜坎的端头必须按设计要求嵌入两岸足够深度,以确保坝体稳定性。 9.1.5潜坝(坎)下游侧基槽回填应选用大块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回填
2.1应按施工放线、基槽开挖、墙体浇(砌)筑、反滤层及泄水孔设置、回填压实、场地清理的) 序进行。
施工顺序进行。 10.1.2若施工前发现停淤场内地形、地物及沟槽条件与设计文件有明显差异,应及时报告监理单 位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认或变更设计。 10.1.3泄水坝施工应按本规范第8条相关规定执行: 10.1.4停淤场圩堤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条和第7条相关规定执行。 10.1.5应根据实际地形条件,现场复核泥石流在停淤场内的行进路线,停淤场内散流构筑物的纵 轴线应与其行进路线平行。散流构筑物施工根据其结构形式不同,应满足相应技术标准与本规范第 9.2条的相应规定。
0.2.1清淤工程不应安排在暴雨季节施工,宜在汛期前完成。 10.2.2清淤工程应遵循临坝段浅清、远坝段多清原则,以保证坝体及圩堤的稳定。 0.2.3对清淤范围应进行清淤前及完工后方格网测量或三维摄影测量。 0.2.4清淤施工道路纵坡应满足载重行车要求,坡道纵坡不宜大于14%,横坡应稳定,并预留车辆 昔车的通道,错车道有效长度不宜小于2倍最大行车车辆长度,宽度不宜小于6.0m。 0.2.5在邻近主体工程区域清淤,应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避免损毁主体工程。 0.2.6清淤弃土应运至指定弃土场,弃土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挡渣工程,避免成为泥石流人为 固体物源。
11.1.1.泥石流治理工程区及生活区若存在威胁施工人员与机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应编制地质 灾害专项监测方案和防灾预案,及时开展施工安全监测预警、 1.1.2施工期地质灾害监测应与常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结合。施工单位应明确并让所有施工 人员知晓预警信号,宜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11.1.3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宜采用人工巡视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方式。 11.1.4监测点布设位置和监测内容的选择应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11.1.5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危险区内施工作业时,应进行实时监测预警。降雨期和冰雪消融 期施工应对山洪、泥石流灾害进行实时监测预警。非施工时段可按一定频次开展监测工作 11.1.6泥石流治理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防治效果监测,监测周期至少一个水文年。
11.2.1山洪及泥石流监测内容应包括沟域内不同高程段的降雨量、冰雪覆盖区的气温以及不同沟 道段的水位与流量、物源变化等。 11.2.2降雨监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在泥石流沟域内有代表性的地段,定时巡视雨量计工作状 态,保持其正常运行。 11.2.3雨量及气温监测宜采用在线自动计量设备,物源变化以人工巡视监测为主,辅以必要的仪 器监测。 11.2.4对于存在冰湖、堰塞体等特殊条件的泥石流沟,宜采用泥石流传感器、超声泥位计、泥位高
度检知线等专业监测仪器,监测相应内容。 11.2.5施工区内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监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变形区的地面变形、降雨量和 人工活动影响等。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其他监测要求参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11.3临灾预警与应急处置
11.3.1根据施工布局应在适当地段设置安全避险场所,场所总面积应能容纳所有施工人员。 11.3.2应在施工全域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的标识,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 11.3.3当沟域内出现明显降雨,且沟道水位持续上涨时,监测人员应发出预警信号;当有山洪、泥 石流发生征兆时,应发出警报,所有施工人员应立即按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避险场所。 11.3.4当监测发现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表变形持续加剧或稳定性变差等情况时,监测人员 应迅速发出预警信号;当有临灾征兆时,应立即发出警报,危险区内所有施工人员应立即按疏散路线 撤离到安全避险场所。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2.1.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 工安全管理人员。 12.1.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和备存。 12.1.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并建立有效的危险源管控 机制。 1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加强对 安全事故易发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和施工环节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1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蔽工程记录。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施工工序。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 位代表、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代表共同参加。
.1.2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附录A)。在 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 1.3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规范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进 自检,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包括可视化影像等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 可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附录B)。 1.4泥石流防治工程质量按下列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a) 合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 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7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允许偏差范 围内; 3) 竣工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b) 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应评定为不合格: 1) 保证项目不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 2 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30%以上的实测值不在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允许偏差范 围内; 3)竣工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准确。 1.5不合格的工程经返工达到要求后,可评定为合格。未达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13.2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
13.2.1治理工程质量自检评分
a 基本要求: 1)工程地基、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规格和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砌石应分层错缝,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混凝土需连续浇筑、振捣 密实。 3) 钢筋配置数量及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与安装按本规范第13.2.4条检查评定。 4) 回填土、变形缝与泄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3
表3排导工程实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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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线条及沟底应平顺,排泄通畅。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2)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3) 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的, 每超过0.5%扣2分。 4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5)变形缝符合设计要求,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拦挡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
2) 工程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3) 原材料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浆砌砌筑时砌石应分层错缝,坐浆砌筑,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 6) 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振捣密实。 7) 土质坝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8) 钢筋配置数量及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制作与安装按本规范第13.2.4条检查 评定。 9) 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沉降缝和泄水孔数量、位置、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4、表5。 ) 外观鉴定: 1) 砌体坚实牢固,外观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不得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的, 每超过0.5%扣2分。 3)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4)变形缝符合设计要求,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表4砌石与混凝土拦挡工程实测项目表
表5土质拦石坝实测项目表
.2.3固源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 2.3.1潜坝(坎)工程评定参照拦挡工程进行。 2.3.2拦渣工程: a 砌体及混凝土工程评定参照防护和排导工程进行。 b 钢筋块(片)石砌体及格宾石笼拦渣工程检查与评定如下。 1)基本要求:钢筋块(片)石砌体及格宾石笼基底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基面平整,石 笼不得架空;编笼材料的质量、规格及其防腐(锈)蚀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的规 格、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应不易风化并装填饱满密实;钢筋块(片)石砌 体及格宾石笼的坐码或平铺应符合设计要求,搭叠衔接稳固。 2)实测项目见表6。 3)外观鉴定:表面整齐,线条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13.2.3.1潜坝(坎)
表6石笼护坡实测项目表
13.2.4.1基本要求
平安水 钢筋与焊条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b)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平直,表面不应有裂皮和油污。 c) 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焊接接头和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d)加工好的钢筋构件安装前不得有任何变形、锈蚀
13.2.4.2实测项目见表7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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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钢筋加工与安装实测项目表
表8钢筋网实测项目表
13.2.4.3外观鉴定: a)钢筋表面无铁锈及焊渣。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b)多层钢筋网要有足够的钢筋支撑螺母标准,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13.2.4.3外观鉴定
13.3.1泥石流防治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评定。经监理单位确认自检合 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代 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对工程各项内容和指标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提出工程整改 和资料完善意见
,应将有天资 口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对工程各项内容和指标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提出工程整改 料完善意见。 3.2泥石流治理工程初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a) 泥石流防治工程勘察报告、泥石流防治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记录)、泥石流防治工程 施工勘察报告、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b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c 防治工程测量放线图及其签证单。 d)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及焊条)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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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件试验报告。 f 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g) 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h) 基坑、基槽验槽报告。 i) 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j) 各种施工记录表格 k)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 峻工图(含工程平面布置图和相关部面图)及峻工报告(附录C)。 m) 施工期监测报告。 n) 监理报告。 13.3.3 工程初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尽快按照验收意见进行工程整改和资料完善。 13.3.4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工程运行效果监测,监测工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5 最终验收应在工程初步验收一个水文年后进行,重点对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和工程运行效果进行检查。最终验收时,除初步验收时提供的资料外,有关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 工程运行效果监测报告(监测周期不少于一个水文年或经历了一个雨季)。 b) 施工单位整改报告。 C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总结报告。 d)工程决算书
T/CAGHP061—2019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通用表分项工程名称:所属分部工程:所属建设项目:工程部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负责人:检测:记录:复核:年月日基本要求规定值实测值或实测偏差质量评定项检查或允许平均合格率规定实得分次项目偏差234678910代表值/%分实测项目12345合计检查项目扣分质量保证资料累计扣分监理意见检查项目扣分外观鉴定累计扣分工程质量等级实得分19
T/CAGHP061—2019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定表分项工程:所属分部工程:所属单位工程: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实扣分(1)砂浆或混凝土强度;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2)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验资料(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4)工程质量要求齐全、正确、达标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1)水泥、钢材、砂、石、砖、水等原材料试验资料;2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2)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要求齐全、正确、达标隐蔽工程验收单(含地3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质编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齐全,填写正工程质量评定单确、真实,手续齐备报告及时,并按规定认真处理,技术处理资料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完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有质量目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审批6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单齐全,手续完备7洽商记录洽商记录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8工图峻工图清晰完整路桥图纸,变更与洽商相符9测量复核记录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的复测记录,齐全、准确10合计扣分、扣分原则:(1)第1项必须合格。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检验内容和频率,漏检点数每达到全部应检点数的1%,扣3分;达到全部应检点数的2%扣6分,依此累加。(2)第2~3项,每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视严重程度扣0.5~2分。(3)第4~9项,根据存在间题的严重程度,每项扣0.5~1分。二、评定:(1)实扣分总和超过6分,资料分定为不合格(2)凡发现质量保证资料有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者,资料分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评意见负责人:评定人:年月日监理单位认定意见监理工程师:年月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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