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3GB∕T_50224-2018_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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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统一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加强技术管 理和施工过程控制,强化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1.0.4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压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inspection lot
inspectionlot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 的检验单位。
permissible deviation
检测过程中,在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充许检测 点在本标准规定检测比例范围内的偏差
lisual inspection
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自的检验对象按一定 比例随机抽取的检验
2.0.5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块材
由耐腐蚀乙烯基酯树脂、砂、粉和助剂等材料,按一定配合比 经混合、模压、加热固化等工艺成型,并按一定规格制成的块材。
3.1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1.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 程和分部工程。 3.1.2检验批应根据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 段、变形缝、施工顺序、工程量等进行划分。 3.1.3分项工程应按防腐蚀材料类别、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3.1.4分部工程应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3.1.5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防腐蚀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划分方案,并应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当有本标准未涵 盖的分项工程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
1主控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有允许偏差要求 的项目时,每项抽检点数及实测值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松全版
2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2.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2.5当工程中的验收项目超出本标准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的要求。 3.2.6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 有关规定在现场见证取样,其检测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 部门出具。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百 有关规定在现场见证取样,其检测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 部门出具
3.2.7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 程质量验收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的规定。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其建筑防腐蚀分部工程使用 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现 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的表格格式,应由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总承包、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2.8当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按现
3.2.8当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按理
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的有关 规定执行。
3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 依次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报 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验收合格的应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 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3.3.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自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进 行验收。
3.3.3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3.4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进行验收。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 负责人进行验收。
3.3.5当建筑防腐蚀工程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
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 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再依 次对分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申请 报验。
4.1.1本章应用于混凝土基层、钢结构基层和木质结构基层处理 的质量验收。
4.1.2基层处理的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混凝土基层为水平面时,基层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 100m,应抽查3处;当基层处理面积大于100m时,每增加50m, 应多抽查1处,不足50m时,按50m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当混凝土基层为垂直面时,基层处理面积小于或等于50m,应抽 查3处;当基层处理面积大于50m时,每增加30m,应多抽查1 处,不足30m时,按30m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 2当钢结构基层处理的钢材重量小于或等于2t时,应抽查4 处;当基层处理钢材重量大于2t时,每增加1t,应多抽查2处,不 足1t时,按1t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当钢结构构造复杂、 重量统计困难时,可按构件件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每件 应抽查3点。重要构件、难维修构件,按构件件数抽查50%,每件 则点不得少于5个。 3木质结构基层应按构件件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每件应抽查3点。重要构件、难维修构件,按构件件数抽查50% 每件测点不得少于5个。 4设备基础、沟、槽等节点部位的基层处理,应加倍检查。
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2.1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规
检验方法:检香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现场采用仪器测试。
沉陷、起砂、脱层、裂缝和蜂窝麻面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敲击法检查
4.2.3基层的含水率,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
检验方法:采用现场仪器测量、现场取样称重法、塑料薄膜 盖法或检查基层含水率试验报告
4.2.4基层的洁净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应无析出物、污染物、
4基层的洁净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应无析出物、污染物、 渣和浮浆层等附着物和粉尘
水泥渣和浮浆层等附着物
4.2.5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时,其强度等级应大于或等于
C30,厚度应大于或等于30mm;当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时,其 强度等级应大于20Mpa,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每次找平厚度应小于或等于10mm。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试验报告和尺量检查
4.2.6当在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估
成直角;进行其他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圆角或 45°斜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4.2.7砌体结构抹面层水泥砂浆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应
4.2.7砌体结构抹面层水泥砂浆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应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4.2.9基层表面的粗糙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有关 规定,经过处理的基层表面应为均匀粗糙面。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有关
检验方法:现场仪器检测。
检验方法:现场仪器检测
2.11基层的平整度应符合下
1当防腐蚀层厚度天于或等于5mm时,充许偏差宜为 4mm; 2当防腐蚀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偏差宜为2mm。 检验方法:采用2m直尺和楔形尺检香或仪器检香。
4.3.1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结构表面采用 喷射除锈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Sa1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 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 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牢固。 3Sa21/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 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 轻微色斑。
4.3.2钢结构表面采用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质量,应符合
1St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没有附着不 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St3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没有附着不 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等级应比St2更为 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本体光泽。
检验方法:观察比对各等级标准照片。
4.3.3钢结构表面应洁净,并应无焊瘤、毛刺、裂纹、穿孔和咬
4.3.3钢结构表面应洁净,并应无焊瘤、毛刺、裂纹、穿孔和咬边 等焊接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对比样板标准块法,表面洁净度可采用 压敏黏带法评定。
4.3.4钢结构表面的粗糙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
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 的有关规定。
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检验方法:采用仪器检测、标准样板观察
小于85%时不应超过5h。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检香施工记录
4.4.1木材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木材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5%。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木材含水率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木材含水率试验报告。
2木质基层的表面应平整,并应无油污、灰尘和树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树脂和酚 醛树脂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树脂胶料铺衬的纤维增强塑料整体面层; 2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和玻璃鳞片胶泥制 作的整体面层。 5.1.2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4.1.2条的规定。
5.1.3树脂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
1从每批号桶装树脂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少于 200g,应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 桶,取样不少于500g。 2粉料或骨料应从不同粒经规格的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 袋,每袋取样不少于1000g,应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 袋时,可随机抽样1袋,取样不少于3000g。 3纤维增强材料应从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卷,每卷取样不 少于1.0m;当该批号小于或等于3卷时,可随机抽样1卷,取样 不少于3.0m。 4当抽样检验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 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5.1.4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取样数量应按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执行,并应按确定的施工 配合比制样,经养护后检测; 2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 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至少应为3个,并应在树脂凝胶前制样完 毕,经养护后检测; 3当抽样检验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 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5.1.5树脂类材料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和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F.1 的规定。
5.1.6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所用的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 和聚酯树脂、峡嘴树脂、酚醛树脂、自流平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纤 维增强材料、粉料和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 复验报告。 5.1.7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
续表 5. 1. 7
注:当纤维增强塑料用于隔离层 抗拉强度摄可不做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表5.1.8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复验报告。 5.1.9纤维增强塑料面层,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和 玻璃鳞片胶泥的整体面层与转角处、地漏、门口处、预留孔和管道出入 口应结合严密、黏结牢固、接缝平整,并应无渗漏和空鼓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法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5.1.10铺衬纤维增强塑料用的胶料,整体面层用的树脂稀胶泥、砂 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和玻璃鳞片胶泥的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5.1.11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完毕后,常温下的养护时间应符 合表 5. 1. 11 的规定,
续表 5. 1. 11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5.2纤维增强塑料面层
5.2.1纤维增强塑料面层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时,含胶量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玻璃纤维布的含胶量不应少于45%; 2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含胶量不应少于65%; 3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含胶量不应少于90%。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 试验方法》GB/T2577的规定。 5.2.2对钢基层或采用了导电底涂层的混凝土池、槽、混凝土构 件的纤维增强塑料面层进行针孔检查时,通过的检测电压应为 3000V/mm。 检验方法:采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 523纤维增强朔料面良树脂应固化完全巴柯尔循度值不应低
于设计规定值的90%,并应无起壳、脱层等现象
检验方法:表面固化程度可采用白棉花球蘸内酮擦拭方法检 查;巴柯尔硬度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 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的规定;起壳、脱层等可采用观 察和敲击法检查。
5.2.4纤维增强塑料面层的厚度、采用的纤维增强材料的规格和 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 于10%,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仪器测厚。对钢基层上的纤维增 强塑料面层厚度,应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或水泥砂浆 基层上的纤维增强塑料层厚度,可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 i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香隐蔽工程记录
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50mm。
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
5.3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
5.3.1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士、自流平和玻璃鳞片胶泥整 体面层的表面应固化完全,面层与基层黏结应牵固,并应无起壳, 脱层、气泡和裂纹等现象。 检验方法:树脂固化度应用白棉花球蘸丙酮擦拭方法检查, 其他项目采用观察和敲击法检查。
5.3.2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和玻璃鳞片胶
5.3.2树脂稀胶泥、砂浆、细石混凝土、自流平和玻璃鳞片胶泥面 层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其测点厚 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测厚样板。对钢基层上的厚度,应
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的厚度,可采用 超声波测厚仪检测。
体面层的外观应平整、色泽均匀,并应无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层的楼、地面坡度和表面平整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 和第4.2.11条的规定
6.1.1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 2 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6.1.2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的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 4.1.2条的有关规定。
4.1.2条的有关规定。 6.1.3水玻璃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每批号桶装水玻璃中,随机抽样3桶,每桶取样不应少 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等于3桶时,可随机抽样1 桶,取样不应少于3000g。 2粉料或骨料应从不同粒径规格的每批号中,随机抽样3 袋,每袋不应少于1000g,可混合后检测;当该批号小于等于3袋 时,可随机抽样1袋,取样不应少于3000g。 3当抽样检验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 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6.1.4水玻璃类材料制成品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施工前需要检测时,水玻璃、粉料或骨料的取样数量应 按本标准第6.1.3条规定执行,并按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制样,经养 护后检测; 2当需要对已配制材料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样3个配料批 次,每个批次的同种样块至少3个,并应在水玻璃初凝前制样完 毕,经养护后检测; 3当抽样检验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复检。当
6.1.3水玻璃类主要原材料的取样数量和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
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 6.1.5水玻璃类材料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和评定应符合本标 附录第F.2节的规定。
6.1.6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所用的钠水玻璃、钾水玻璃、氟硅酸 钠、缩合磷酸铝、粉料和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或现场抽样的 复验报告。
6.1.7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下
注:1表中抗拉强度和黏结强度,仅用于最大粒径1.18mm的钾水玻璃砂浆。 2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仪用有耐热要求的防腐蚀工程
40%硫酸做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至无白色结晶盐析出时为止。 酸化处理次数不宜少于4次。每次间隔时间:钠水玻璃材料不应 少于8h;钾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4h。每次处理前应清除表面白色 析出物。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6.1.9水玻璃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月
6.1.10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
表6.1.10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
续表6.1.10温度(10~15)℃(16~~20)℃(21~30)℃1(31~35)℃材料名称普通型≥14≥8≥4钾水玻璃材料密实型≥28≥15>8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6.2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I主控项目6.2.14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与基层应黏结牢固,并应无起壳、脱层、裂纹、水玻璃沉积和贯通性气泡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敲击法检查或破坏性检查。Ⅱ一般项目6.2.2钾水玻璃砂浆整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得大于10%,其测点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测厚样板。对碳钢基层上的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基层上的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在碳钢基层上做的测厚样板。6.2.3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表面应平整、色泽应均匀,并应无裂缝或针孔。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4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表面坡度和平整度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6.3水玻璃混凝土I主控项目6.3.14钠水玻璃混凝土内的预埋金属件应除锈,并应涂刷防腐蚀:20:
涂料。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3.2水玻璃混凝士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的表
.3.2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的表面 平整、密实、应无明显蜂窝、麻面和裂纹燃气标准规范范本,预埋件的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5倍~10倍的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查。
6.3.3水玻璃混凝土整体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小于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测厚样板。对钢基层上的厚度,应 用磁性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基层上的厚度,应用磁性测厚仪检 则在钢基层上做的测厚样板
6.3.4水玻璃混凝土浇筑整体面层的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石 接应严密。
6.3.5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的表面坡度和平整度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
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2.10条和第4.2.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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