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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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逐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4)工程升工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信息,包括: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姓名及 底样、使用的各类印签底样、过程人员(印签)变更前后底样等。

    (5)施工资料应由各参建单位共同完成,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施工资料内容应真实 准确、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组卷合规、目录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施工资料的审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7)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交底和主要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整理、收集、汇总和审核;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 包范围内施工资料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施工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对需签认的施工资料应及时签 署意见。 (9)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对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由经办 人签字并注明签字时间。 (10)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峻工验收。 5.1.2资料分类 质量管理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峻工质量验收资 料。 5.1.3资料编号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 专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升始连综 标注。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于分部)工程代号市政管理,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科顺序号组成。 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升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升始连续 注。 5.2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5.2.1水泥 (1)收集产品质量保证单、出厂检验报告(7d)及出厂水泥28d强度补报单。 (2)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3)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必须 次抽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5.2.2钢筋 (1)收集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 检报告。 (2)当使用进口钢筋,发现钢筋脆断、焊接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

    5.2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5.2.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1)收集钢筋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并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接性 式验报告。 (2)收集机械连接套筒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套筒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5.2.4砖、砌块 (1)收集砖、砌块产品合格证、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3)当砖、砌块作为节能产品用于工程时,应提供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5.2.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1)收集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 强度报告,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昆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2)预拌砂浆应收集预拌砂浆产品配合比通知单、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预拌砂浆合格证、使用说

    其他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5.2.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1)收集钢筋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并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 报告。 (2)收集机械连接套筒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套筒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5.2.4砖、砌块 (1)收集砖、砌块产品合格证、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3)当砖、砌块作为节能产品用于工程时,应提供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5.2.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1)收集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 报告,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 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2)预拌砂浆应收集预拌砂浆产品配合比通知单、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预拌砂浆合格证、使

    明书等。 (3)预拌砂浆产品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23的规定进行现场原材料见证抽 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6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收集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检查合格 后,按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7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1)现场生产的预制构件,其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符 合要求。 (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和夹芯外墙板进场时,应收集其产品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检验报告 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要求。 5.2.8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1)套筒进场时,收集灌浆套筒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收集灌浆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场按标准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

    明书等。 (3)预拌砂浆产品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23的规定进行现场原材料见证抽 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6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收集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检查合格 后,按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7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1)现场生产的预制构件,其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符 合要求。 (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和夹芯外墙板进场时,应收集其产品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检验报告 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要求。 5.2.8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1)套筒进场时,收集灌浆套筒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收集灌浆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场按标准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

    (3)灌浆施工中,应留置28d抗压强度试件,按要求标准养护到期后进行检测。 (4)灌聚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 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4)收集座浆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户检验报告,现场按标准留置座浆料强度试件,养护到期后检测。 5.2.9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连接器 预应力筋进场时,收集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单、出广检验报告,按相关标准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10防水材料 (1)收集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2)对材料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 5.2.11建筑门窗 (1)收集门窗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特种门窗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 ,并核对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是否与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一致。 (2)现场使用人造木门的,应对人造木门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3)灌浆施工中,应留置28d抗压强度试件,按要求标准养护到期后进行检测。 (4)灌聚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 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4)收集座浆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户检验报告,现场按标准留置座浆料强度试件,养护到期后检测。 5.2.9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连接器 预应力筋进场时,收集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单、出广检验报告,按相关标准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10防水材料 (1)收集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2)对材料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 5.2.11建筑门窗 (1)收集门窗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特种门窗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 ,并核对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是否与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一致。 (2)现场使用人造木门的,应对人造木门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5.2.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5.2.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1)对保温系统用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形成验收记录。 (2)收集保温系统用材料、配件和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设备,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才能使 5.2.1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1)对材料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2)收集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提供商检证明。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 方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按标准及设计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2.14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1)收集慕墙工程所有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5.2.14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2)材料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3)按标准要求对相关组成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抽样复验,收集检验报告。 5.2.15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 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生产许可证或 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3)新型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 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5)当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导管、绝缘导线、电缆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应推 取1个样本;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3%,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

    (2)材料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3)按标准要求对相关组成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抽样复验,收集检验报告。 5.2.15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 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生产许可证或 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3)新型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 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5)当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导管、绝缘导线、电缆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应推 取1个样本;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3%,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

    5%抽检,且均不应少于1个(套); 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而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绝缘导线、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导管、型钢、镀 锌制品等,同厂家、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应少于2个规格;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 同户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500个(套)及以下时应抽检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个(套),500个(套)以 上时应抽检3个(套); 3)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应合并计算; 4)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司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 格品,不得使用。 5)应有检测报告 (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附件应齐全,绝缘件应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应渗漏,充气 高压设备气压指示应正常。

    5%抽检,且均不应少于1个(套); 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而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绝缘导线、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导管、型钢、镀 锌制品等,同厂家、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应少于2个规格;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园林养护管理, 同户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500个(套)及以下时应抽检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个(套),500个(套)以 上时应抽检3个(套); 3)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应合并计算; 4)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司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 格品,不得使用。 5)应有检测报告 (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附件应齐全,绝缘件应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应渗漏,充气 高压设备气压指示应正常。

    (7)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低压成套配电柜(箱)、控制柜(台、箱)的进场验收应符合 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高压和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等成套柜应有出厂试验报告 2)核对产品型号、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无脱落脱焊, 色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泄漏。 (8)柴油发电机组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应齐全、完整,发电机及其 空制柜应有出广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机身应无缺件。 (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技术文件: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设备器件或附件应齐全、完好、无缺损。 (10)照明灯具及附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7)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低压成套配电柜(箱)、控制柜(台、箱)的进场验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高压和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等成套柜应有出厂试验报告: 2)核对产品型号、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无脱落脱焊, 色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泄漏。 (8)柴油发电机组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应齐全、完整,发电机及其 空制柜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机身应无缺件。 (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技术文件: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设备器件或附件应齐全、完好、无缺损。 (10)照明灯具及附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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