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722-2020 电子台案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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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误差应在正常检验条件下测定,当评定一个影响因子的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应保持相 对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5.2.2化整误差的消除
直大于0.2e,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
5.5.2.3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人孔标准5.5.2.4皮重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5.5.3整机检验要求
何情况下,出厂检验的秤都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整
L6称量结果间的充许误
无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充许误差。 对承载器的支撑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撑点上施加载荷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之 和的1/3,
在同一电子秤上,对于给定载荷,指示相内容的多个数字指示装置之间、数学指示装置与打印装
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为零。
验用标准码的误差应不大于秤的相应秤量最
在处于平衡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实际分度值1.4倍的附加载荷,此时原 改变。
处于平衡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实际分度值1.4倍的附加载荷,此时原来的示值应
5.9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
5.9.1.1对可能倾斜的秤
其倾斜的影响是通过在倾斜标志上倾斜的极限值或由水平指示器的指示来确定的 秤处于标准位置(不倾斜)的示值,与处于倾斜位置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 在空秤时,为2e(在标准位置时,秤已调至零点): 在最大秤量时,为最大允许误差(在标准位置或倾斜位置时,秤均已调至零点)。 秤应装有水平调整装置和水平指示器。水平指示器应明显可见,以便倾斜时容易观察到极限值。
秤上配置了自动倾斜传!
若秤上配置了自动倾斜传感器,则倾斜的极限值由制造商规定。如果倾斜达到或超过极限值,倾余 传感器应给出一个关断显示或其他适当的报警信号(如:指示灯、出错信号)并阻止打印输出和数据传 输。自动倾斜传感器也可以对倾斜的影响进行补偿
以上规定都不适用,则任何方向倾斜的极限值为
5.9.2.1规定的温度范围
在秤的说明书中,没有说明特定的工作温度, 则秤应在: 10℃~40℃温度范围内保持其 生能。
5.9.2.2特定温度范围
在秤的技术说明标志中,规定了特定的工作温度,则秤在该温度范围内应符合其计量要求。温 围可根据秤的用途规定。但温度范围至少应为30℃
5.9.2.3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环境温度每变化5℃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的示值变化应不天于1e(对于多分度秤和多范围秤为 最小的检定分度值),
5.9.3.1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U.m)或电压范围(U.m,Um)变化时,秤应符合计量要求
5.9.3.1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U.m)或电压范围(U.m,Um)变化时,秤应符合计量要求
一用电网供电的秤,在电网出现下述变化时仍能符合计量要求
电源变化(220 5.9.3.2外接电源或适配器式供电装置(AC或DC),包括工作提供电源的同时,还能对电池充电。当 电压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时,秤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提供电压不足的信号,否则应不指示任何质量值 或自动切断工作状态。 下限三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为1.2Unom或1.2Umx 5.9.3.3非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DC),在正常给秤工作提供电源的同时,不能对电池充电。当电压低 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时,秤如能正常工作,称量结果符合要求,并应提供电压不足的信号,否则应不指示 任何质量值或自动切断工作状态。 下限二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为Um或U
5.9.4示值随时间变化
当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放在承载器上,加载荷稳定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后30min内读到的示值 之差应不大于0.5e,但是在15min与30min时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2e。 如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则秤加载荷稳定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后4h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 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卸下放置在承载器上30min的载荷后,示值刚一稳定时的回零与加载前零点之间的偏差不大于0. 对于多分度,其回零偏差不大于0.5e1。 对于多范围秤,从Max;的回零偏差不应超过0.5e:。此外,从任一大于Max;的载荷回零后,并马
由于摩擦和疲劳引起的耐久性误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该项仅对Max<100kg的秤进行检测。
5.9.5其他影响和制约
其他影响和制药,如振动、潮湿、多水和气流以及机械的约束和限制等,应通过设计或加以保护使其 免受这些影响,并符合秤的计量技术要求。
5.10.1接近最大秤量的误差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 5.10.2测量中的任何一次,示值误差变化应不超过0.5e,或该试验载荷下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绝对 值的1/2,两者取其大者。
5.10.1接近最大秤量的误差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 5.10.2测量中的任何一次,示值误差变化应不超过0.5e,或该试验载荷下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绝对 值的1/2,两者取其大者。
[6.1.1.1应用适用性
秤的设计应符合预期的使用目的。
6.1.1.2使用适用性
秤的结构应设计合理、坚固耐用、美观大方,保证在使用周期内保持其计量性能,其装配质量应符合 QB/T1588.3要求;秤体内部线路板,元器件排列与布、走线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安装工艺的要求;所有表 面处理件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痕、锈蚀及明显划痕等缺陷,符合QB/T1588.4的要求;所有焊接焊点 应光滑平整、牢固,不得有漏焊、虚焊等缺陷,符合QB/T1588.1的要求;秤的机壳、承载器应有足够的 强度和刚度;机械切削件应符合QB/T1588.2的要求,
6.1.2.1秤不应有被易于欺骗性使用的特性。在其明显易见位置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 征”的字样。 6.1.2.2对于秤(全部,包括整体结构的秤、称重指示器)在不破坏铅封的前提下,不准许对“法定相关参 数”进行任何改变。
6.1.3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
明亚可光的: 对于秤的承载器、数据处理装置与显示器为一体状产品,要求其外壳壳体与底座设计有便于固定铅 封的结构。 对于秤分体状产品,数据处理装置只能安装于称重指示器内,要求其称重指示器外壳壳体设计有便 于固定铅封的结构。 对于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器件、预设装置、重力补偿装置或量程调整装置,铅封后,外部不会对其 产生影响或触动。铅封的直径至少为5mm,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T7551的计量和技术要求,由典型模块组成的秤其单独试验时的最大允许 误差应为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0.7倍。拥有相应的型式批准(或OIML)证书和报告并且满足误差分配 条件的要求,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复检验。
对于分体状产品,称重指示器应符合GB/T7724一2008的计量和技术要求,由典型模块组成的秤 其单独试验时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0.5倍。拥有相应的型式批准(或OIML)证书
和报告并且满足误差分配条件的要求,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复检验
6.1.6 量程调整装置
秤允许配备一个自动或半自动的量程调整装置。调整装置应设于秤的内部,封装后,外部无法进行 调整。
6.1.7重力加速度补偿装置
对重力加速度敏感的秤,可以装备一个补偿重力变化影响的装置。被保护后,外部无法进行调整。
常使用条件下,称量结果的读数应可靠、易读、清
6.2.2.1称重结果应包括质量单位的名称或符
对于任何一种称重示值,只能使用一种质量单位。 称重结果的分度值的形式应以1×10*、2×10*或5×10*形式表示,指数k为正整数、负整 秤不准许配备辅助指示装置,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对于任一称量范围内,对任一给定载荷,秤所有的指示装置、打印装置或皮重称量装置应有 分度值
6.2.2.2数学示值应从右端开始,至少显示一位数学。
对于多分度秤,在分度值自动改变时,小数点应保持在原位。 小数点符号左边应有一位数,其余所有位数都在右边。 示值零可用最右边一个零指示,无需小数点符号。 质量值右端的无效零只允许有一个。 对有小数的质量值,无效零仅充许在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对自动切换的多分度秤和多范围秤,这些 要求仅适用于最小(局部)称量范围,
超过Max十9e应无示值显示。 对于多范围秤,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个称量范围。对自动切换的多范围秤,除Max等于最大称量 范围r的Max,而对于较小的称量范围i,则不应出现Max;三nXe:以上的示值显示, 对于多分度秤,超过Max;=n;Xe;较低局部称量范围i时,不应有使用e;的示值显示。 当皮重装置在运行,且皮重载荷已从承载器上移去,可以显示小于零的值(即负值)。即使皮重装置 不运行,也可以显示小于零至一20d的负值,但此值不可能被传输、打印或用于价格计算。
载荷后,示值应迅速改变。原示值的保持时间不
假如示值已足够接近最终质量值,则认为该示值是平衡稳定的。如满足下述要求可认为平衡达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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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 a)不 在打印和数据存储过程中,打印完成后5s之内,最多只显示两个相邻示值,其中一个是打 印值。 b)在置零操作或除皮操作过程中,其装置能在相应实际操作中,如满足准确度要求,则认为达到 平衡稳定。 在平衡受到连续或暂时干扰情况下,秤应不能进行打印、数据存储、置零和除皮操作
6.2.6扩展显示装置
根据手动指令,把秤的实际分度值暂时转换为小于检定分度值的装置称为扩展显示装置 如果装有扩展显示装置的秤,可以显示小于e的检定分度值的前提条件是: 在按住该功能键时,或 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期间内。 当扩展显示装置在运行时,无论何种情形均无法进行打印,
6.2.7多用途指示装置
除主要指示外,在同一台指示装置上可以显示或打印其他示值,条件是: a)需用计量单位、符号或特殊信号来识别质量值以外的量; b)非称量结果(称量结果系指毛重G、净重N、皮重T)的质量值,应能清楚地识别,其他的质量 值仅在发出手动指令才允许显示,且不予打印。 如果明确指示称重方式不运行,则该多用指示装置不受上述限制
所打印的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应在数值之后或在一组纵列数值的上方 示值未达到稳定平衡时,禁止打印
定时,用于后续指示、数据传输、累计等主要示值
6.3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6.3.1零点跟踪装置
秤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置零装置,但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
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应改变秤的最大秤量。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应不大于最大秤量的4%;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最 秤量的20%(对于非贸易结算的(级秤例外)。 若试验表明,在指定的范围内对于经初始置零装置补偿过的任一载荷,秤均能满足5.5、5.6、5.8 5.9的要求,秤可以具有一个较大的初始置零装置范围,并应做进一步的补充称量试验。 对于多范围秤,如果在承载时秤可以切换到较大的称量范围,则任一范围内的置零也应在这些较 称量范围内有效,
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应改变秤的最大秤量。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应不大于最大秤量的4%;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最大 秤量的20%(对于非贸易结算的(级秤例外)。 若试验表明,在指定的范围内对于经初始置零装置补偿过的任一载荷,秤均能满足5.5、5.6、5.8和 5.9的要求,秤可以具有一个较大的初始置零装置范围,并应做进一步的补充称量试验。 对于多范围秤,如果在承载时秤可以切换到较大的称量范围,则任一范围内的置零也应在这些较大 称量范围内有效,
6.3.4置零装置的控制
若秤既有置零装置,又有除皮装置,则置零装置的控制应与除皮装置的控制分开。 半自动置零装置应在下述情况下才可起作用: 当秤处于平衡稳定时; 清除所有先前的除皮操作
6.3.5零点指示装置
点指示装置的秤,应具有指示其零点误差在士0.25e范围内的特定信号的装置。此装置在 也可运行。
具有零点指示装置的秤,应具有指示其零点误差在士0.25e范围内的特定信号的装 除皮操作后也可运行。
6.3.6自动置零装置
自动置零装置在以下情况下才允许运行: 平衡处于稳定状态,和 示值在零点以下保持稳定至少5s。
6.3.7零点跟踪装置
零点跟踪装置在下述条件下才能运行: a)示值为零; b)平衡处于稳定状态; c)1s之内的修正量不大于0.5d时。
皮重装置应符合6.1、6.2的有关规定
皮重装置应符合6.1、6.2的有关规定。
皮重装置的分度值应等于任一相同给定载荷下的分度值。
除皮装置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置零: a)除皮后净重零点的准确度为士0.25e;
除皮装置在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置零: a)除皮后净重零点的准确度为士0.25e;
除皮装置不得用于零点或零点之下和指定的最大效果之上使用。
6.4.5运行的可见性
除皮装置的运行应在秤上清楚指示出“净重”或“NET”标志。 12
秤上如果能暂时指示毛重,则在指示毛重的同时,净重标志应消失
6.4.6扣除皮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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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扣除皮重装置,应装配一个禁止秤在其最大秤量以上使用,或能指示除皮量已达到最大秤量 的装置。
6.4.7半自动或自动皮重装置
当秤处于平衡稳定时,半自动或自动除皮装 置才能运行
6.4.8置零装置兼用皮重平衡装置
若半自动置零与半自动皮重平衡装置由同一个键控制,则6.3.2、6.3.4(若必要,还有6.3.5)均 牛任一载荷。
6.4.9连续除皮操作
允许对除皮装置重复操作。 如果在同一时间有一个以上的除皮装置在运行,则这些皮重值在显示或打印时应被清楚地标注 出来
6.4.10称量结果的打印
毛重值可不带任何标志进行打印。如带标志,应使用毛重标志“G”。 若只打印净重值,应使用净重标志“N”,此规定也适用于以同一个按键启动的半自动置零装置和半 自动平衡装置的秤。 由多范围秤或多分度秤确定的毛重值、净重值或皮重值不必用专门标志来标示相关部分的称量 范围。 若净重值与相应的毛重值和皮重值一起打印,则净重值与皮重值应有相应的标志符号“N”与“T”识 别。也可以用完整词汇替代符号G、N及T。 如果由不同除皮装置确定的净重值和皮重值分开打印时,应对其进行适当标识。当毛重、净重和皮 重值打印在一起时,其中一个值可以由另外两个质量的实际值计算出来。对多分度衡器,计算的质量值 可以使用较小分度值打印。应给打印出的计算质量值做出标记。除以上所述外,最好以符号“C”附加 到上述英文标记,允许用中文的完整词汇表示
在多范围秤上,秤在负载状况下若仍然可以切换到较大称量范围,即便是在该较大称量范围内,皮 重操作也应有效。在这种情形下,皮重值应以秤实际运行称量范围的分度值化整,
无论怎样向除皮装置输入皮重值,其分度值应等于或自动按秤的分度值化整。 对于多范围秤,预置皮重值只能从一个称量范围转换到另一个检定分度值较大的称量范围,而 分度值应化整到后者称量范围。 对于多分度秤,最大预置皮重值应按秤最小检定分度值e1化整,且最大预置皮重值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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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值的显示或打印时,应将其化整到秤相同净重
预置皮重装置可与一个或几个除皮装置一起运行,前提是: a)预置皮重运行后,只要任一除皮装置仍处于使用中,就不得更改或取消预置皮重运行。 b)只有当预置皮重值与被称载荷一起清楚地识别时(例如在包装物上用条形码标志),预置皮重 才能自动地运行。
指示装置适用于6.4.5,它应暂时地指示预置皮重值,并符合6.4.9的规定,前提是: a)如打印计算的净重值,也应打印预置皮重值,但是不包括零售商品用秤; b)预置皮重值用符号“PT”表示,允许使用汉字“预置皮重”替代符号(PT)
6.6多范围秤称量范围的选择
实际工作的范围应予清楚地指明。 符合下列要求时允许手动选择称量范围: 当任何载荷时,从较小的称量范围到较大的称量范围; 当承载器上无载荷时,且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零负的净重值时,才允许从较大的称量范围到 较小的称量范围,此时皮重操作应予以自动取消,且自动将零点置于士0.25e1范围内。 符合下列要求时充许自动转换称量范围: 当载荷超过正在工作的范围的最大秤量Max;时,从较小的称量范围到随后的一个较大的称 量范围; 只有当承载器上无载荷,且毛重为零而示值为带负号的净重值时,才允许从大的称量范围转到 最小称量范围,同时自动取消皮重操作运行并自动将零点置为士0.25e1范围内。
发器、载荷传递装置、载荷测量装置间的选择(或转
6.7.1空载值的补偿
评应能对不同载荷测量装置和不同承载器的多种任意组合进行准确无误置零,并名
6.7.3称量的不可能性
当选择装置处于使用状态时,不得进行称重
当选择装置处于使用状态时,不得进行称重
角钢标准6.7.4组合的可识别性
承载器与载荷测量 月,应容易识别。例如一个载荷测量装置与两个承载器组合使月 测量装置中容易识别出两个不同的承载裁器
6.8零售商品用秤附加要求
6.8零售商品用秤附加要求
秤(或零售商品用秤)主要示值应为称重结果以及有关正确的零点、皮重运行及预置皮重运行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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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如适用还应包括单价、付款金额。如果需要还可包括非称重物品的数目、单价、付款金额与总价。 电子计价秤所有主要指示应被清楚地显示质量、单价、金额和有零位、除皮、超载符号显示、置零、除 皮、单价设定、清除功能。应能让售货员和顾客同时可见和识别,如不能做到使用同一个显示器来实现, 有必要配备两个显示器,一个用于售货员,另一个用于顾客
设计图纸6.8.2计价示值与打印
付款金额应由单价与显示的质量值的乘积得出,且结果应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最小的货币 单位,与单价一起在秤上显示,单价与付款金额均应在秤上显示。执行付款金额计算和指示的装置应视 为秤的一部分。 付款金额的最小分度值应为人民币的“分”值。金额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进位。 单价的设定应为:价格/100g或价格/kg。 当载荷加至承载器且示值稳定,在输人任意单价后,质量示值、单价和付款金额应至少保持1S。 假如此前有不为零的稳定质量示值,卸载回零后这些示值保持时间应不大于3S,否则示值应为零。 卸载后,只要有质量示值,就不能重新输人或改变单价。 如果对秤的结算记录进行打印,则应将质量值、单价与付款金额全部打印出来。 在打印前,数据可以存人秤的存储器中,在给顾客的单据上,同一次交易的数据不得重复打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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