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692-2019 工业车辆 排气消声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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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声器与试验台连接并固定,在0kPa~(98士5)kPa的压力范围内往消声器内反复连续加减日 力,达到2X10°次后,观察消声器各部位有无破损和变形。
5.5.1.1除排气噪声外,其他噪声均作为测量时的背景噪声。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声压级之差应在 20dB以上,若背景噪声不满足要求,应对背景噪声采取措施,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本标准不推 荐采用背景噪声修正计算方法。 #
5.5.2排气噪声声压级测量
土地标准噪声声压级测量应按JB/T5081规定的方法进行
功率测量应按JB/T5081规定的方法进行。
5.5.4排气背压测量
非气背压测量应按JB/T5081规定的方法进行。
JB/T136922019
JB/T13692—2019
5.6.1.1消声器在按5.5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可靠性试验。 5.6.1.2试验台的振动频率和振动加速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5.6.1.3安装消声器的支架应模拟消声器在车辆上安装的状态,并能承受试验中的振动。 5.6.1.4试验所采用的仪器,其测量精确度应符合GB/T13310的规定。
5.6.1.1消声器在按5.5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可靠性试验。 5.6.1.2试验台的振动频率和振动加速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5.6.1.3安装消声器的支架应模拟消声器在车辆上安装的状态,并能承受试验中的振动。 5.6.1.4试验所采用的仪器,其测量精确度应符合GB/T13310的规定。
6.2.1消声器应按使用(或接近于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台上。 6.2.2应按表2的要求,相对于消声器的安装状态依次施加上下、左右及前后的正弦振动。如果 只有一个振动方向,可以调换方向重新安装进行试验。 6.2.3试验后,观察消声器是否出现开裂、松动、脱焊和变形等现象,并检测漏气量。
6.1.1消声器出厂前应逐台检验,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消声器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1.1消声器出厂前应逐台检验,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2.2消声器的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消声器出广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2消声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JB/T136922019
消声器应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贮存。在正常保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带 保证消声器在12个月内不腐蚀。
JB/T136922019
插入损失应按公式(A.1)计算。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插入损失、功率损失比和排气背压差的计算
式中: 插入损失,单位为分贝[dB(A]: Lpl 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的排气噪声A计权声压级或频带声压级(基准值 为20μPa)电力弱电技术、方案,单位为分贝[dB(A)]; Lp2 安装消声器后的排气噪声A计权声压级或频带声压级(基准值为20μPa),单位为分贝 [dB(A)]。
插入损失,单位为分贝[dB(A)]; 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的排气噪声A计权声压级或频带声压级(基准值 为20μPa),单位为分贝[dB(A)]; 安装消声器后的排气噪声A计权声压级或频带声压级(基准值为20μPa),单位为分贝 [dB(A)]。
功率损失比应按公式(A.2)计算。
R=P2×100% A
功率损失比: Pi一一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的内燃机功率圆钢标准,单位为千瓦(kW); P,一—安装消声器时内燃机的功率,单位为于瓦(kW)。
排气背压差应按公式(A.3)计算。
排气背压差,单位为千帕(kPa); 安装消声器时测点的相对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不安装消声器(用等长排气管替代)时测点的相对压力,单位为千帕(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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