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831-2006 钢管脚手架扣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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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 d)产品长期浮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好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伴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 复验收。
7.3.2型式检验项应衍合表2的规定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7.4.1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
7.4.1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
表3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7.4.2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
7.4.3抽样的批量范
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 7.5判定方法 7.5.1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1和5.8.2的要求,以 5.8.3~5.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8.1 要求,以及5.8.3~5.8.7、5.8.11和5.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 7.5.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7.5.3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6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
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 7.5判定方法 7.5.1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1和5.8.2的要求,以及 5.8.3~5.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8.1的 要求,以及5.8.3~5.8.7、5.8.11和5.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 7.5.2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7.5.3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6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
电子产品标准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1产品上应铸出:
8.1.7 产品上应铸出: a) 生产年号; b) 商标; c) 产品型号。 8.1.2 产品标志应设置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 a) 生产厂名; b) 商标; c) 产品型号; d) 数量; e) 生产日期; f 检验员印记
产品上应铸出: a) 生产年号; b) 商标; c) 产品型号。 8.1.2 产品标志应设置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 a) 生产厂名; b) 商标; c) 产品型号; d) 数量; e) 生产日期; f) 检验员印记
扣件应分类包装,捆扎要牢固,每袋(箱)重量不超过30kg,每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上应 a) 生产厂名; b)许可证号标记和编号; C)产品型号; d)数量。
公路标准规范范本a) 生产厂名; b)许可证号标记和编号; c)产品型号; d)数量。
根据用户要求可采取各种运输方法。
产品存放应防锈、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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