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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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位 (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 活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 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饮用水标准,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1.2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d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 触。

    2. 1. 23 配电箱 distribution box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 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 1. 24 开关箱 switch box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退 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利 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可 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Ⅱ 设计的。

    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 性点接地点;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合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 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 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 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措施; 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1. 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 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 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 应补充右关图纸次料

    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 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 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流 第 3. 1. 4、3. 1. 5 条规定。

    3. 2 电工及用电人员

    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目 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 杂性相适应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 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 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 行。

    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 内容: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 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 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 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 估和绘缘由阳值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 值和绝缘电阻值

    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义时,架空线路白 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 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 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理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白 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

    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 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 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 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目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L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 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 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 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 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 做防护处置。

    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少值

    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 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5.1.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

    小截面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1.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 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

    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 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 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 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

    偶夕下元;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 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 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 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 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2.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 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 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 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 外壳。

    5.3.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目 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 不得大于42。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目 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 值不得大于102。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2·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 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α。

    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不应大于102。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2的电力系统中,月 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2

    5.3.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

    5.3.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一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月 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 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 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 电气连接时。

    5.3.7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日

    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02,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Q

    5.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2·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 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 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5.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

    5.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

    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 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表5.4.2中地区年均雷暴日(d)应按本 规范附录A执行。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 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确定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滚 球法。

    表5.4.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 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5.4.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弓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 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 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5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 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 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4.6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阳阻值不得大于 30Q2。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 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 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 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 做电气连接。 6.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 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配电室布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 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 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 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 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 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 0. 075m :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 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3级,室内

    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 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

    6.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 物。

    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 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 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 桶。

    6.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

    6.2.5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 交流电压表; 2 交流电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电度表; 5 功率因数表; 6 频率表; 7 直流电流表。 .2.6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 呆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 2.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

    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 及其他设施上。

    7. 1. 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充许载流 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绝缘铝线 截面不小于16mm。 5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 面不小于16m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 7.1.4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 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 接头。

    7.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 句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 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

    7.1.9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夫 定。

    定。 7.1.10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 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

    7.1.10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7

    7.1.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 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充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 直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1.18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 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 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7.2.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约 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

    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

    7.2.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1、2、3款的规定, 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充许载流量和充许电压偏移确定。

    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

    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 选用无铠装电缆。

    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石 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

    7.2.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

    越脚手架弓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并、垂直孔 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 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 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 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

    7.2.11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 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 求。

    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

    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朝湿场所或理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 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 与PE线相连接。

    7.3.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 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铝线截面不应小 于2. 5mm

    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 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1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 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 7.1.18条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 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 2.5倍。

    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升关箱: 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 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 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

    8.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十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诊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 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 过3m,

    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

    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 须分设。

    8.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王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刃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焊 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 杂草。

    8.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 板厚度应为1.2~2.0mm钢丝绳标准,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 腐处理。

    8.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

    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 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 为0. 8~1. 6m。

    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丰 未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 箱箱体内。

    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 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 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 PE线端子板连接门窗标准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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