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F 009-2019 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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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竹木集装箱底板试件的尺寸和数量
6.6.4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6.6.5浸渍剥离性能
6.6.6短跨距剪切力
食用油标准6. 6. 7 集中载荷
6. 6. 8 集装箱底部强度
试验小车的总载荷为7260kg,使两个车轮受力各为3630kg,配重不充许超出两车轮外侧宽度 试验时,连续运行的试验小车的每个车轮,在集装箱底板表面的静态接触面积需限制在185mm(车轴 向方向)×100mm的矩形范围内,并且每个车轮落在该矩形内的实际接触面积不超过142cm,轮宽名 义尺寸为180mm,两轮中心距名义尺寸为760mm。试验时将集装箱底板放在具有四个底角支撑的水平 支架上,支撑件不得影响小车测量时的板材变形。试验小车在集装箱的整个底板区域内移动,记录集装
7.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密度、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浸渍剥离 和短跨距剪切力。 7.1.3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增加集中载荷。 7.1.4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2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密度、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浸渍 短跨距剪切力。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批
3.1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方 上的产品中抽取,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
7.3.2外观质量检验
表6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7.3.3规格尺寸检验
批接收与拒收的判断见表7。
批接收与拒收的判断见表7。
表7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7.3.4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应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8。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 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 格,判为不合格。
表8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7.4.1试验结果判定
7.4.1.1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试样的密度、含水率、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短跨距剪切力、集中载荷的 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判为该批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的相应性能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4.1.2竹木复合集装箱底板每张试样浸渍剥离性能的合格试件数大于等于5块时,判为合格,否则判 为不合格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
7. 4. 2 综合判断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相应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 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包装标签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数量及防潮、防晒标记等。 产品出厂时应按规格、树种、批号分别包装。包装应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 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规格和树种分别堆放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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