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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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检测。 (二)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送市检测中心,以市检测 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三)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结构,委托市检测中心进行 检测,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安质部是工程质量检测目常工作的统筹管理部 了,工程管理部是工程专项检测的统筹管理部门,各建设分 公司、车站/系统设备中心是工程质量检测现场工作的直接 管理部门。承包商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承 担材料送检任务,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见证单位 检测单位是对工程质量实施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 能因建设单位负责委托检测业务而减轻或免除承包商的工 程质量检测主体责任。 第八条建设、检测、监理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工 程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 以其名义推荐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 则。
第九条工程建设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升展见证 又样检测和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的主要内容 包括: (一)见证取样检测 1.土建常规材料检测(如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等): 2.安装、装修材料检测(如石材、不锈钢、电线电缆等); 3.其他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测。 (二)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钢结构工程检测; 4.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第十条见证取样送检要求 见证取样送检满足《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 (深建技【1998]5号)要求,监理办理见证人工作卡,为 了体现取样送检的公正性及保证见证人对送检试样的真实 生负责,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送检: (一)见证人负责取样、送检,施工方予以配合; (二)见证人单独取样、送检。 选用上述2种方式之一送检的,为见证送检。取样送检 已证人不得为未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建材的取样送检进行
见证。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 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 和取样人员签学。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 月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 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后由见证人保存样品 并及时送至第三方检测单位收样人员。送检时,应由送检单 立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学。第三 方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委托单位为深圳市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送检单位为施工单位(检测报告备注栏 中填写单位名称)。未经监理见证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验收 依据,检测报告由施工单位归档。 第十二条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检 测,禁止施工单位擅自将检测业务委托给其他检测单位公路工程,如 有特殊检测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检测单位,需先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对检测中出现的不合格报告,第三方检测单
位要及时上传至深铁建设一体化管理平台,并通知相应的监 理见证人。各建设分公司及设备中心、监理单位督促整改闭 合,施工单位将整改闭合资料上传至一体化管理平台。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开 展检测工作。当合同、规范或施工图纸中的技术标准不一致 时,按高标准执行。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而出现检测项目缺项、检测频率不足、检测指标不满足要求 而产生工程质量问题或试验检测资料不满足工程验收要求 的,由施工单位自身负责。
第十五条安质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的统筹管理,主要 职责有: (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各 顶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二)负责各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的委托(招标)以 及合同签订工作。 (三)不定期现场抽检一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送至 不同的检测单位,比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抽查复核不合 格检测项目的整改情况。 (四)组织工程质量检测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组织检查各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情况,组织考评
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情况。 (六)查处不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单 位及其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统筹工程专项检测工作,主 要职责有: (一)负责工程专项检测的委托管理。 (二)参与对工程专项检测的过程管理。 (三)参与质量检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参与检查各项 自的质量检测工作情况,参与考评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各建设分公司、车站/系统设备中心是深铁建 设工程项目直接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管理,主要 职责有: (一)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测现场工作的直 接管理。 (二)根据工程进度,向安质部提出工程质量检测项巨 托(招标)计划。 (三)监督承包商、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工作,确保 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杜绝现场人员筛选、特殊制作送检 样品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承包商落实不合格检测项目的整改,并 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五)参与质量检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参与检查各项
目的质量检测工作情况,参与考评质量检测单位的工
自的质量检测工作情况,参与考评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设立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工程开工前及时 办理监理见证卡(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见证卡的,可先 提供部分资料进行备案),将见证取样人员名单通知施工单 位及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第十九条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送 检制度,对取样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承担监理责任,监督 和审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过程、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 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见证取样送检。按月 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台账进行检查,书面记录检查情况 以备建设单位查验。 第二于一条材料检测和实体检测过程中,须见证取样 和全程旁站,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监理 见证台帐,并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严禁专门筛选 特殊制作送检样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核查承包商的检测频率及检测项目是否符 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业主相关文件要求,避免送检频 率不足或超频率送检。审核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参数、 检测依据和结论进行核对。
第二十三条在检测结果未出或者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 时,不得同意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 不合格报告进行整改闭合,禁止现场人员将不合格的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地铁(代建)工程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组织甲供材料相关检测与移交工作,负责 见证取样。负责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工程量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防水材料见证取样一式两份,一份送第三 方检测单位检验,一份由监理、承包商共同封样留存,由监 理负责保管至工程结束。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对进场 的混凝土进行班落度检测并记录,督促施工单位每月按深铁 建设相关规定对搅拌站原材(砂、石子、水泥、掺合料(粉 媒灰)、外加剂等)进行抽查,对生产配合比与设计要求进 行核对,并建立原材检查、抽检台账,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材 料监督检验。密切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抓好材料的试验检 测及对承包商检测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对 进场原材料、平成品和实体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配
备2至3名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检测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根据相关设计和规范要求,按不同规格、批 次、批量,将进场原材料在见证监理见证下送至业主指定第 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频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 要求。 第三十一条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到出厂质量 证明、复检报告结论对应,验收和检验资料应存档备查。见 证送检检测报告由承包商存档保存,并建立报告台账。 第三十二条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半成品(成 品)严禁进场。对检测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已进场材料、半 戎品(成品)必须清退出场,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已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因保管 不当出现无法使用或再次检测不合格,由承包商承担一切责 任。 第三十四条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应按设计和规范相 关要求进行,并建立相应台账和记录。混凝土试块养护至现 场标准养护室,禁止将现场试块寄存在混凝土搅拌站和检测 单位养护。 第三十五条及时停用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封存已经进 场批次,并报告监理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核实后由监理监 督见证退场。不得采购和使用建设单位已经通报同一家同 一品种的不合格材料。
第三十六条对第三方检测单位上传至一体化管理平台 中的不合格报告要及时闭合,并将闭合资料上传至平台中。 第三十七条及时做好第三方检测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须按照业主要求建立各种进场材料 平成品(成品)的物资台帐、材料进场台帐、材料试验(外 委)台帐、不合格报告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材料进场情 况、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每月需对混凝土供应商原材料进行 抽检检测,承包商采购的大型预制构件(管片等)应提供原 材的检测报告,检测按照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第三方检测单位上传至一体化管理平台 中的不合格报告要及时闭合,并将闭合资料上传至平台中。 第三十七条及时做好第三方检测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须按照业主要求建立各种进场材料 平成品(成品)的物资台帐、材料进场台帐、材料试验(外 委)台帐、不合格报告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材料进场情 况、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每月需对混凝土供应商原材料进行 抽检检测,承包商采购的大型预制构件(管片等)应提供原 材的检测报告,检测按照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执行 第六章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 第四十条在其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并配备相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按试验室资质认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 理体系并不断改进,保证体系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十一条在承接质量检测项自后,及时编制相应的 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实施策划书,并报相应建设分公司和设备 中心、安质部审核。负责编制检测方案,报送参建单位审核 会签。 第四十二条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如实反映检测结果,
施工标准规范范本第六章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
第四十条在其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并配备相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按试验室资质认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 理体系并不断改进,保证体系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十一条在承接质量检测项自后,及时编制相应的 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实施策划书,并报相应建设分公司和设备 中心、安质部审核。负责编制检测方案,报送参建单位审核 会签。 第四十二条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检测工作,如实反映检测结果,
对本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止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时出具检测报告,见证 取样类在检测周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实体检测类在检测周 期满后3个工作目内,专项检测合同检测报告提供时间以专 项合同为准,并将检测不合格报告及时上传一体化管理平台 第四十四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施工工区分类建立质量 检测台账和不合格项自台账,并于每月初上传至一体化管理 平台。 第四十五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每季度对检测工作进行总 结,将总结分析报告及时提交安质部。 第四于六条设置专门的场所和空间留存地铁工程承包 商(或监理)单位送来备查样品,留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十七条检测人员进入工地现场进行试验检测时: 应遵守工地施工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当现场出现 影响检测人员人身安全情况时,应暂停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于八条参与工程质量检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管 理,建设单位将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 (一)现场人员取样未能随机抽取,样品不具备代表性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 (一)现场人员取样未能随机抽取,样品不具备代表性、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地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深铁建设[2019] 159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深铁建设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地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深铁建设[2019] 159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深铁建设安质部负责解释。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附件:深圳地铁工程合格检测单位名录
附件: 深圳地铁工程合格检测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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