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_T 6749-2013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注:括号内为旧表示符号
表5接线端子的温升极
表6易近部件的温升极限值
4.21配电箱的接通和分断能力(即操作循环次数)应符合GB14048.2一2008中7.2.4.2的规定,见本 标准表7。
纸箱包装标准表9反时限过电流脱扣器在基准温度下的断开动
4.23配电箱的过载保护性能应符合GB14048.2一2008中7.2.4.1的规定,见本标准表10。
4.24配电箱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应符合GB14048.2一2008中4.3.5.4的规定,见本标准表11。
表11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最小值
26.5.2热剧变试验的要求。
JB/T67492013
6.1.1配电箱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配电箱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2的规定进行。
6.2.1配电箱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试制的产品; 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更改可能影响其性能;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已相隔三年以上再生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
6.2.2型式试验项目按表12进行
2.3用价 试品某项试验不合格,则可抽取加倍数量对该项进行复试,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该批配电箱型 作不合格论。此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等后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JB/T6749—2013至型式试验合格。6.3定期试验6.3.1批量生产的配电箱应定期进行试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期限为五年进行一次。6.3.22定期试验项目为所有型式试验项目。6.3.33用作定期试验的配电箱,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任意抽取。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定期试验合格。若试验中,仅遇一台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进行复试,进行该项复试的样品全部合格,仍可认为定期试验合格。否则,定期试验不合格。表12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序号试验名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试验出厂检验1一般检查4.7~4.135.17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4.45.27m冲击试验4.6、4.295.34外壳材质、隔爆参数检查4.5、4.145.475动作性能试验4.155.57/6引入装置冲击、夹紧、密封和机械强度试验4.165.67绝缘套管扭转试验4.175.778介电性能试验4.185.89湿热试验4.195.910温升试验4.205.1011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4.215.1112脱扣极限和特性试验4.225.12713过载保护性能试验4.235.1314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试验4.245.1415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试验4.255.1516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试验4.255.1617隔爆外壳静压试验4.265.1718外壳防护等级试验4.275.1819隔爆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4.285.19720透明件热剧变试验4.295.20注:“√”表示必做检验项目,“一”表示不做检验项目。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7.1标志每台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包括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产品型号、名称;c)额定工作电压;d)支路电流;6
e)总开关电流; f)防爆标志; g)防爆合格证号; h)生产许可证号; i)出厂日期或编号。
7.2.1配电箱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一一2008的规定。
JB/T67492013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数量; d)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重量; e)收、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电器”“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或作业标志
螺钉标准7.3.1配电箱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雨、
....- 设备标准 环境标准
- 相关专题: 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