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5.0.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 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 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5.0.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1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5.0.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4.0.7的规定进行。 5.0.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H。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 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6.1.1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畜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 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未)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峻工验收 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6.1.2阶段验收应由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 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 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高速标准规范范本,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5.1.3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 报告,其格式见附录I。峻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 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6.1.4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 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1.5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 术预验收。 6.1.6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8.4的规定进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J。 6.1.7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8.5.3的规定进行。 6.1.8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K。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 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6.2.1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
6.2.2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6.2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完工程继续施工; 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 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5截流后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6.2.3导(截)流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已完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截)流工程是否满足导(截)流要求; 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完成情况; 3审查导(截)流方案,检查导(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4 检查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5鉴定与截流有关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2.4工程分期导(截)流时,应分期进行导(截)流验收
6.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6.3.1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
6.3.2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6.3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 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 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 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6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 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 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 已落实:
6.3.3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 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 3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 4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5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5.3.4工程分期蓄水时,宜分期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5.3.5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 水)验收。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6.3.3的规定进行
4.1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应进行通水验
6.4.2通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引(调)排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通水的要求; 2通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
3引(调)排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障碍物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4引(调)排水的调度运用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得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 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6.4.3通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通水的要求: 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清障完成情况; 3检查通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4鉴定与通水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6.4.4工程分期(或分段)通水时,应分期(或分段)进行通水验收。
6.5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6.5.1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6.5.2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峻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 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 (工作组)应有所在地区电力部门的代表参加。 根据机组规模情况,峻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6.5.3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开展机组启动试运行 工作。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必要时,验收主持单位可派专家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指导项目法人进行机组启动试运行工 作。
6.5.4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应主要进行以下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 2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充 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 3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 4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机 组带负荷连续运行; 5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 6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缺处理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
6.5.5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24h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2受水位或水量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过项目法人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门报告报 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机组启动运行负荷以及减少连续运行的时间。 6.5.6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 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进行。
6.5.7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水: 2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 组启动运行要求; 3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 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必要的输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安全性评价或验收,送(供) 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讯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测、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机组启动运行操作规程已编制,并得到批准; 11水库水位控制与发电水位调度计划已编制完成,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12运行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要求; 13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启动运行最低要求; 14机组按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 5.5.8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听取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运行情况报告; 2检查评价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质量、有关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查试运行情况和消缺 处理情况;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讨论形成机组启动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5.9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已提交; 2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处理。 6.5.10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5.8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和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检香机组和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以及运行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讨论并通过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 6.5.11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的要求进行。 6.5.12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L;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交接和投入使用运 行的依据
6.6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1项目施工工期因故拖延,并预期完成计划不确定的工程项目,部分已完成工程需要 投入使用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2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申请报告中,应包含项目施工工期拖延的原因、预期完成 计划的有关情况和部分已完成工程提前投入使用的理由等内容。 6.6.3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它工程施工不影响部分工程安全 运行(包括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部分工程提前使用协议; 5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 措施卫薇实
6.6.4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
1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检查工程的调度运用、度汛方案落实情况;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讨论并通过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 6.6.5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M;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是部分 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的依据,也是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交接和项目法人向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的 依据。 6.6.6提前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如有单独的初步设计,可组织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验 收工作参照本规程第8章有关规定进行。
7.0.1工程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 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7.0.2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7.0.1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 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
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7.0.3专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主要内容、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成果性文件的具体要求 等应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0.4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法人提交竣工 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相关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复印件
并作好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8.1.1峻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 进行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8.1.2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 格式见附录N。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8.1.3工程未能按期进行峻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 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 等内容。
审计部门进行工审计。审计部门应出具竣工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 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录P、附录 Q。 8.1.8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 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8.1.9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录P、附录 3.1.8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 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3.1.9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峻工验收甲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项目法人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8.2.1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 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8.2.2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8.2.2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否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8.2.3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 8.2.4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 结论(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8.2.5峻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0。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 上签字。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 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8.3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3.3.1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 立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 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3.2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 (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8.3.3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 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堤防工程质 量抽检要求见附录R。 8.3.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按合同要求及时提出质 量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峻 工验收主持单位
8.4.1峻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 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 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8.4.2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 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8.4.3峻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否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4.4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 告; 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0 讨论并形成峻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3.4.5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其格式见附录S。
8.5.1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 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 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 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工验收委员会。 8.5.2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 加峻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学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大会: 1)宜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6)讨论并通过工验收鉴定书;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峻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8.5.4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峻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为合格。 8.5.5 5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T。数量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 送有关单位
9.1.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 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9.1.2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 料的交接工作。 9.1.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 式见附录U。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9.1.4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1.5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峻工资料后 项目法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V。
9.2.1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 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 9.2.2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 手续。 9.2.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 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9.2.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学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学
9.3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9.3.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得 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9.3.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 司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9.3.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 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工验收主持单位。 9.3.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处理的验收遗留问题,项目法人已撤销的,由 组建或批准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处理完成,
9.4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9.4.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终止证书,其格式见附录W。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除外。 9.4.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 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移交情况; 2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情况: 4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关情况。 9.4.3峻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项目法人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颁发工程 峻工证书,其格式见附录X(正本)和附录Y(副本)。颁发竣工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竣工验收鉴定书已印发; 2工程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3工程已全面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9.4.4工程竣工证书是项目法人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证书,也是工程参建单 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9.4.5工程峻工证书数量按正本3份和副本若干份颁发,正本由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 和档案部门保存,副本由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保存
位完成相应工程建设任务的最终证明文件。
附录A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附录B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且录
附录C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XXXXXX工程法人验收工作计划项目法人:年月日22
前言一、工程概况(一)工程位置(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四)合同签订情况二、工程项目划分三、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四、法人验收工作计划23
附录D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XXXXXX工程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施工单位:日24
一、验收范围二、工程验收条件检查结果三、后续工程施工计划四、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五、建议验收时间25
监理机构初步审查意见:监理机构:(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机构初审时间:26
附录E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XXXXX工程法人验收质量结论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项目法人:年月日注1:页面不够时,可加页。2:签章应是现场机构,无现场机构时,由单位盖章。27
项目法人意见:监理机构意见: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验收工作组意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意见:质量监督机构:(盖章)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28
附录F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编号:XXXXX工程X××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名称:XXXX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29
填表说明:一、本表由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负责填写二、本表所填内容均为本分部工程相关资料。三、本表书写材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使用打印件。30
附录G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XXXXXX工程XXXX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XXXX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年月日32
验收主持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项目法人:代建机构(如有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时间:验收地点:33
附录H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XXXXXX工程XXXX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名称及编号)鉴定书X×××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年月日35
项目法人:代建机构(如有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时间:验收地点:36
附录I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XXXXXX程×××阶段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年月日38
一、验收范围二、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查结果三、工程形象面貌和验收准备工作四、后续工程建设计划五、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六、建议验收时间39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初步审查意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单位名称)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初审时间:40
附录J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XXXXXX工程XXXX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XXXX工程XXXX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年月日41
附录K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XXXXXX工程XXXX阶段验收鉴鉴定书XXXX工程XXXX阶段验收委员会年月日43
验收主持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项目法人:代建机构(如有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时间:验收地点:44
附录L木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XXXXXX工程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X×X×工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年月日46
验收主持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项目法人:代建机构(如有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时间:验收地点:47
附录M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XXXX工程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XXXX工程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委员会年月49
验收主持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项目法人:代建机构(如有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时间:验收地点:50
附录N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XXXXXX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年月日52
一、工程基本情况二、峻工验收应具备条件的检查情况三、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四、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及建议验收时间附件:1.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2.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53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初步审查意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单位名称)法人验收监督机关初审时间:54
附录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XXXX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XXXX工程项目工验收自查工作组年月日55
自查主持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项目法人:代建机构(如有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56
附录P立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XXXX工程竣工验收XXXX工作报告编制单位:年月日58
批准:审定:审核:主要编写人员:59
Q.1.1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6工程布置 7工程投资 8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Q. 1. 2 工程建设简况 1施工准备 2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3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4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6主要设计变更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8施工期防汛度汛 Q.1.3专项工程和工作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2环境保护工程 3水土保持设施 4工程建设档案 Q.1.4项目管理 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 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4合同管理 5材料及设备供应
附录Q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Q.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Q.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6 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Q.1.5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2工程项目划分 3质量控制和检测 4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5质量等级评定 Q.1.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Q.1.7 工程验收 1 单位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 3专项验收 Q.1.8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蓄水安全鉴定(鉴定情况、主要结论) 2峻工验收技术鉴定(鉴定情况、主要结论) Q.1.9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Q.1.10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1 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2工程移交 Q.1.11 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1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2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3工程观测、监测资料分析 Q.1.1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竣工审计情况 Q.1.13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Q.1.14 工程尾工安排 Q.1.15 经验与建议 Q.1.16附件: 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Q.2工程建设大事记 Q.2.1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主要记载项目法人从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 程中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主 门稽察和检查、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他
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 Q.2.2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附件
Q.3.1工程概况 Q.3.2工程投标 Q.3.3施工进度管理 Q.3.4主要施工方法 Q.3.5 施工质量管理 Q.3.6 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Q.3.7 合同管理 Q.3.8 经验与建议 Q.3.9 附件 1 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 3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4技术标准目录 Q.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Q.4.1 工程概况 Q.4.2 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Q.4.3 工程设计审查意见落实 Q.4.4 工程标准 Q.4.5 设计变更 Q.4.6 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Q.4.7 设计服务 Q.4.8 工程评价 Q.4.9 经验与建议 Q.4.10附件 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工程设计大事记 3技术标准目录 Q.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Q.5.1工程概况
Q.3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2.5.4监理效果 Q.5.5工程评价 Q.5.6经验与建议 Q.5.7附件 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Q.6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2.6.1 工程概况 Q.6.2运行管理 Q.6.3 工程初期运行 2.6.4 工程监测资料和分析 Q.6.5 意见和建议 P.6.6 附件 1 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规章制度目录 Q.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Q.7.1 工程概况 Q.7.2质量监督工作 Q.7.3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7.4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Q.7.5 工程质量检测 Q.7.6 6工程质量核备与核定 2.7.7 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 Q.7.8 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意见 Q.7.9 附件 1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 2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Q.8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Q.8.1工程概况 Q.8.2安全监督工作 P.8.3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Q.8.4现场监督检查 2.8.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Q.8.6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意见
有关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人员情况表 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
附录R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
R.0.1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干密度和外观尺寸,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个断面; 2每个断面至少抽检2层,每层不少于3点,且不得在堤防顶层取样; 3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样本点总数不得少于20个。 R.0.2干(浆)砌石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厚度、密实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时应拍摄图 像资料,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点。 R.0.3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并满足以 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R.0.4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点。 R.0.5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个断面;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个断面。 R.0.6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R.0.7堤身截渗、堤基处理及其他工程,工程质量抽检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由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提出方案报项且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R.0.1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干密度和外观尺寸,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个断面; 2每个断面至少抽检2层,每层不少于3点,且不得在堤防顶层取样; 3每个单位工程抽检样本点总数不得少于20个。 R.0.2干(浆)砌石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厚度、密实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时应拍摄图 像资料,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点。 R.0.3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并满足! 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R.0.4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点。 R.0.5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3个断面;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3个断面。 R.0.6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并满足以下要求: 1每2000m堤长至少抽检一组,每组3点; 2每个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组。 R.0.7堤身截渗、堤基处理及其他工程,工程质量抽检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由工程质量监查 机构提出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附录S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XXXXXX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XXXX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年月66
....- 水利标准
- 相关专题: 水利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