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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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悬臂式、门架式交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 数=1.0。 2位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其他类型的交通标志及位于其他等级公路上的交 通标志,结构重要性系数Y。=0.9。

    2.5.5交通标志结构的荷载计算与组合、极限状态设计、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理 钢结构设计规范》(CB5001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公路桥涵地 基础设计规范》(JTCD63)等的规定

    2.6.1标志材料 1反光材料 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CB/T18833)要求的 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 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反光膜。实际交通 流量较大的公路,宜采用更高等级的反光膜。 3)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2标志板 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制 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厚度应根据 计算确定。 3支撑结构 1)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钢管 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2)交通标志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位于桥梁段的单柱式交通标志可采用钢结构 附着在桥梁上。

    1交通标线所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施工方便性和经济性焊接标准,在白天和晚上均 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 2设置于路面的公路交通标线应使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不宜低于所 在路段路面的抗滑性能。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3警告标志3.1一般规定3.1.1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危险地点时,经充分论证可设置警告标志。公路上使用的警告标志版面见附录B。3.1.2警告标志不得过量使用。1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如必须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警告标志并设时,应将提醒驾驶人危险主因的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有关告示标志或线形诱导标,以减少有关的警告标志。3内容受季节影响或者为临时性内容的警告标志,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消或覆盖版面。3.1.3除特殊规定外,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可根据其类型参考表3.1.3并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如所在位置不具备设置条件时,警告标志可适当移位表3.1.3警告标志设置位置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起点的距离(m)速度:A.大交通量时需B.需要车辆降低到下列规定速度(km/h)的标志(km/h)车辆减速,变换车道的标志10203040506070901001104085.50120601S030701855040308022080605550403090255110908070604010029013012011511010090706040110320170160150140130120110907050120360200190185180170160140130110906040注:*速度通常采用设计速度,也可考虑所处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或运行速度。,无建议值,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其他标志的设置情况来确定警告标志的设置位置。8

    3.1.4除特殊规定外,警告标志的颜色均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 形,其中三角形顶角朝上

    3.2与公路几何线形有关的警告标志

    3.2.1公路平面线形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当公路桥梁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且桥面净宽小于6m时,应设置窄桥标志。标志到桥梁缩窄过渡段起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3双向交通标志当由双向分离行驶过渡到临时性或永久性的不分离行驶时,或由单向行驶进人双向行驶时,应设双向交通标志,用以提醒驾驶人注意会车。标志到双向行驶过渡段起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4注意潮汐车道标志在潮汐车道路段起点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注意潮汐车道标志。5注意合流标志注意合流标志用于提醒驾驶人前方有车辆汇人,注意车辆运行状态。标志设置于主线适当位置,到合流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6注意障碍物标志当前方路上有障碍物,车辆必须绕行时,应设置注意障碍物标志。标志到障碍物起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7施工标志当前方公路施工作业时,应在公路作业区上游设置施工标志。标志到作业区起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该标志属临时性措施,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施工标志应随之取消。3.3与交叉路口有关的警告标志3.3.1交叉路口标志1公路交叉路口标志分为10种,应根据交叉公路等级、功能和交叉口形状,选择驾驶人易于理解的图案2两相交公路间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构成的通视三角区(图3.3.1),或存在其他辨识困难时,应设置交叉路口标志停车视距图3.3.1通视三角区

    3已设置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口,或已设置大型指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或停 车让行标志的交叉口,可不再设置交叉路口标志。 4标志到交叉口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3.2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在被交道路是分离式路基且分离距离较宽、车辆驶人时易发生错向行驶的平 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

    3.4与路面状况有关的警告标志

    .4.1路面不平路面高突路面低洼标

    1、在公路路基不均匀沉降、路面坑洞或桥头跳车等较为显著、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 适性的路段前,应设置路面不平标志。 2在路面突然凸起前或减速丘前适当位置,应设置路面高突标志。 3在路面突然低凹前适当位置,应设置路面低洼标志。 4以上标志到所警示路段起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4.2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

    当公路前方为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时,应设置过水路面(或漫水桥)标志。标志到 过水路面(或漫水桥)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在公路路面摩擦系数降低,路面易于积水等路段,或在其他因车辆滑移容易引发交 通事故的路段,应设置易滑标志。标志到路面易滑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5与沿线设施有关的警告标志

    3.5.1注意信号灯标志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注意信号灯标志到停车线的距离可按 表3.1.3选取。 1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视距不良,或驾驶人在停车视距的范围内不易发现前方交 叉口信号灯时; 2由高速公路驶入相邻公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前; 3因临时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情况设置活动信号灯的路口

    3.5.2隧道标志及隧道开车灯标志

    的隧道应按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设置相关的指路标志。 2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隧道人口前,应设置隧道开车灯标志。 3隧道标志和隧道开车灯标志只需设置一个。 4标志到隧道口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当双向两车道公路拱桥的拱度大,坡度陡,通视距离小于规定的最小停 督驼峰桥标志。标志到驼峰桥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当从引道到渡船跳板的距离短,坡度大,车辆上渡船速度慢时,应设置漫口标志。标 志到渡口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1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当车辆到有人看守铁路道口的视距小于规定的最小停车视距时,应设置有人看守铁 路道口标志。标志到铁路道口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2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当公路与铁路的平交道口无人看守时,必须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标志到铁 路道口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叉形符号 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当有两股以上铁道与公路相交时,应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 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叉形符号颜色为白底红边,其交叉点到警告标志三角形顶点的距 离为40cm。应根据警告标志尺寸选用相应规格的叉形符号。 4斜杠符号 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当相交公路不能标画“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时,应在该道口 的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下附设斜杠符号,表示该标志到道口的距离。斜杠符号共有三 块,有一道、二道,三道斜杠符号的标志,分别设置在距停车让行标志50m,100m和150m 位置。

    3.5.6避险车道标围

    设置了避险车道的公路,在避险车道前方适当位置应至少设置一块避险车道标志, 用以提醒货车驾驶人注意是否使用避险车道。当条件允许时,宜在避险车道前1km、 500m左右及其他适宜位置分别设置预告标志,在避险车道的人口处设置避险车道人口 警告标志。

    患和标线设置规范ITG

    3.6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志

    当公路前方有村庄,车辆到村庄的通视距离小于规定的最小停车视距,或者村庄房 星位置不易被驾驶人发现时,应设置村庄标志。标志到村庄危险点的距离可按表3.1.3 选取。

    3.6.2注意行人标志

    当公路经过村镇街道化路段,行人密集或驾驶人不易发现前方人行横道线时 注意行人标志。标志到人行横道线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6.3注意儿童标志

    1当公路近旁有儿童集中出人的设施时,必须在距有关设施出人口前适当位置设 置注意儿童标志。标志到儿童集中出人地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2宜根据实际情况,在有关设施出人口前所设警告标志上游方向,增设一处注意儿 童标志,并附加辅助标志预告到前方危险地点的距离。 3在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相互分离并连续设置防护设施的路段,可不设置该类标志。

    3.6.4注意残疾人标志

    当公路近旁有残疾人经常出人地点时,应设置注意残疾人标志。标志到残疾 人地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6.5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3.6.6注意落石标志

    王路侧有落石且未设置防落石措施的路段前.应设置注意落石标志。标志到落石路 距离可按表3.1.3选取

    3.6.7佛山险路标湖

    当前方公路路侧存在陡销悬崖、深沟、高边坡、高挡墙等险要路段时,应据路侧安全 防护设施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设置伤山险路标志。标志到榜山险路危险点的距离可按表 3.1.3选取。

    警告标志当公路路侧有水库、湖泊、河流等险要路段时,应据路侧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设置堤坝路标志。标志到堤坝路危险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3.6.9注意性畜标志当公路前方路段经常有性备横穿、出人时,应设置注意牲畜标志。标志到性畜活动干扰点的距离可参考表3.1.3并经现场调研确定3.6.10注意野生动物标志当公路前方路段经常有野生动物横穿、出人时,应设置注意野生动物标志。标志到野生动物活动干扰点的距离可参考表3.1.3并经现场调研确定。标志上的动物图形可根据该地区最常出现的或最具代表性的野生动物种类适当调整。3.6.11注意横风标志当公路前方的高架桥、域口,或其他经常有强劲侧向风的路段,对车辆行驶的稳定性有影响时,应设置注意横风标志。标志到有强劲侧向风路段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3.7其他警告标志3.7.1事故易发路段标志在事故易发路段前,应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标志到事故易发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3.7.2注意保持车距标志在经常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路段前适当位置,可设置注意保持车距标志。3.7.3慢行标志1当公路前方由于突发性事件或其他情况.需要让车辆减速慢行以保证安全时,可设置慢行标志。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可按表3.1.3选取2当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慢行标志,而宜将前方道路存在的危险通过相应警告标志图案告知驾驶人。30km/h3.7.4建议速度标志在弯道、出口、道等的适当位置,当有必要提醒车辆驾驶人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时,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此标志图3.7.4与其他警告标志组合不单独使用,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以使用的建议速度标志说明建议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长度,如图3.7.4。示例15

    3.7.5注意危险标志

    当前方路段存在现有警告标志不能包括的其他危险情况时,可设置注意危险 核标志通常应附设辅助标志,说明危险原因

    4.1.1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前,应设置有关禁 。公路上使用的禁令标志版面如附录C。

    4.1.2禁令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受限车辆驾驶人或行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 驶或行走方向。部分禁令标志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有关指路标 示被限制车辆提前绕道行驶

    .1.4禁令标志应与相应的交通标线协

    4.1.5除个别标志外,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用 标志的形状为圆形矩形、八角形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4.2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

    2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1)禁止停车标志表示在标志限定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在公路边长时间或临时 亭放。 2)禁止长时停车标志表示在标志限定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在公路边长时间停放, 3禁止车辆停放的时段,车种和范围可

    在公路沿线经过村镇,学校、医院或野生动物保护区等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处,应 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当禁鸣区的范围 超过800m时,该标志可重复设置

    4.2.5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在需要对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限制的路段起点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在限速路 段终点处,应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或新的限制速度标志。 1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人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2)各级公路的技术指标受设计速度控制的路段、低于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极限值的路 段,视距不足的路段,经过村镇、学校等行人较多的路段: 3)因车速过快经常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 2限速值应根据路段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设计速度或运行速度值。公路交通条 牛过于复杂的,在交通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可选用小于设计速度的限速值。相邻路段的 限速值差值不宜超过20km/h 3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联合使用

    4.2.6停车检查标志

    机动车停车受检的地点,应设置停车检查

    4.2.8区域禁止区域禁止解除标志

    当某特定区域禁止车辆的某种行为时,可在该区域的所有人口处及出口处设 禁止和区域禁止解除标志。

    4.3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今标志

    4.3.1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在因车辆的宽度,高度超过公路建筑限界或有关规定而禁止通行的路段,应设置限 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除特殊规定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第4.1.2条的规定。

    4.3.2限制质量限制轴重标志

    在车辆的总质量或轴重超过公路汽车荷载设计值或有关规定而面禁正通行的路段,应 设置限制质量或限制轴重标志。除特殊规定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第4.1.2条的 规定

    4.4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

    4.4.1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

    4.4.2会车让行标志

    1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 2双向通行公路,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通行受限制的 一端。 会车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第4.1.2条的规定。该标志应与会车先行标志配合 使用设置示例如图4.4.2。

    5.1.1根据交通流组织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应在下列驾驶人,行人容

    必须遵守行驶规定处设置指示标志: 1需要指出前方的行驶方向时: 2需要指导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时: 3需要指出每个车道的使用目的时: 4需要指出与路权有关的优先行驶权时 公路上使用的指示标志版面如附录D。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在标志下方用辅 助标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 图形位置不变

    .1.2指示标志所设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或行人观察前方路况,并易于转换行驶或 方向。必要时可在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某些车 前绕道行驶

    5.1.4 当专指某车道的去向或指明为专用车道时,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相应车道的上方 5.1.5指示标志宜与相应的路面标线配合设置。 5.1.6除特殊规定外,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 方形。

    5.2与行驶方向有关的指示标志

    5.21指示某行驶方向的标志

    置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设置本类标志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路交叉口某方向路段交通量超过其通行能力,需要实行分流,车辆只能按箭头 指示方向行驶时: 2一些大型或畸形平面交叉口需要控制车辆转弯时; 3在一些平面交叉口或出入口,某些方向的交通流经常错误行驶,需要设置相应的 指示标志时: 4因交通管制、公路维修等原因需限制某方向交通流,车辆只能按箭头指示方向行 驶时; 5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应尽可能设置在突起的中央分隔带、隔离岛、跨线桥中墩及 其他醒目位置

    2.2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环岛行驰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环岛行驶标志指示车辆在立交桥和环岛处的行驶路线,表 示车辆在立交桥处的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行驶的途径,环岛内只准车辆靠右逆时针方 向环行。设置本类标志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驾驶人有可能对公路立交桥行驶路线感到迷感,不易看清行驶方向时,应设置 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用于指示在立交处的行驶方向。此类标志不应代替高速公路立 交的出口预告和出口标志,也不应代替地点,方向标志。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第5.1.2 条的规定。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处的出口预告、出口标志和地点、方向标志已对 出口方向、去往地点指示得非常清楚、明确时,可不设置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 2环岛行驶标志应设置在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当环岛各路口前已设有 大型环岛指路标志,对环岛各路口行驶方向和地点有清楚的指示时,可不设置环岛行驶 标志

    单行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当前方公路或者相交公路为单问行驶公路时, 应设置单行路标志。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路相交公路的两侧 可以配合禁止左转、禁止右转等标志一起使用。 2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可以设置在信号灯附近。 3在T形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 单行路标志设置示例如图5.2.3

    单行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当前方公路或者相交公路为单问行驶公路时, 应设置单行路标志。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路相交公路的两侧 可以配合禁止左转、禁止右转等标志一起使用。 2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可以设置在信号灯附近。 3在T形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 单行路标志设置示例如图5.2.3

    5.3指导驾驶行为的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司停停图5.2.3单行路标志设置示例注:①单行路上箭头仅表示行车方向,非路面导向箭头。②·表示可选。鸣喇叭标志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应鸣喇叭,以提醒对向车辆驾驶人注意。在以下路段,应设置鸣喇叭标志,以提醒对向车辆注意停车等待,安全行驶:驾驶人无法辨别是否对向有车辆迎面驶来的视线不良路段、急弯陡坡路段;2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隧道入口前视距不良的路段:3视距不良的单车道窄桥人口前。鸣喇叭标志可以和相关的警告标志并设。5.3.2最低限速标志当公路路段规定机动车行驶的最低速度限制时,应设置最低限速标志。1最低限速标志通常设置在高速公路人口后适当位置或其他限制最低车速路段起点的醒目位置。2最低限速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一起设置,不应独立设置。最高限速标志居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或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3最低限速标志用于公路上的慢速交通车辆有可能影响正常的行车安全时,其限制值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时,应结合现场条件进行必要的研25

    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

    .4指出车道使用目的的指示标志

    5.4.1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当前方公路交叉口驶人段有多个车道,且划分了不同的车道行驶方向时,应 车道起点处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如在交叉口已设置了指明各方去向和地点白 指引标志,则可不必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4.2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

    1机动车行驶标志和机动车车道标志 机动车行驶标志和机动车车道标志可设置在公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和入口处前,或 设置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带起点处,表示该公路或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 2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和非机动车车道标志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和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可设置在公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和入口处 前,或设置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带起点处,表示该公路或车道只供非机动车 行驶。 机动车车道标志和非机动车车道标志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当标 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志设置在进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 前适当位置。当有人数规定时,可以在标志右上角表示:当有时间、车型规定时, 助标志表示。

    5.5与路权有关的指示标志

    5.5.1路口优先通行标志

    当以停车让行标志或减速让 标志控制公路交支口通行权时,可在有优先通 干路路口醒目位置设置路口优先通行标志。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第5.1.2条的规

    5.5.2会车先行标志

    当公路狭窄路段会车有困难时,可在一个方向设置会车先行标志,表示车辆在 寸享有优先通行权利。该标志设置在通行困难路段起点醒目位置,应与设置在另 向的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

    5.5.3人行横道标志

    首标志设置于人行横道两端,表示该处为

    5.5.4充许掉头标末

    充许掉头标志设置在充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交叉口前,应与适当的地面 合设置。当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5.5.5停车位标志 停车位标志设置在进入机动车允许停放区域通道的适当位置,一般应朝向来车方 ,并需要与停车位线配合使用。当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 表示。

    6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

    6.1.1本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含城市绕城环线和城市放射线)指路标志和其他标 设置。高速公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如附录E。具有十线功能的一级公路互通式立 范围内的指路标志,可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设置

    6.13从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道路驶入高速公路,至下一互通式立体交文

    1)路径指引标志:人口预告标志一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一→命名编号标志或路名标 志一下一出口预告或地点距离标志一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标志或路名标志(根据需要设 置)一→出口预告标志一出口标志一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路径指引标志各版面信息之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

    间应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 2)沿线信息指引标志和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应在高速公路沿线根据需要设置,并与 路径指引标志统筹考虑。 2其他标志 高速公路旅游区(点)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指引标志,在高速公路人口或路段适当 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告示标志。告示标志的设置详见第7章的规定。

    6.1.4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高速公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各类信息可分为A层, 是和C层信息如表6.1.4

    是和C层信息如表6.1.4

    表6.1.4高速公路标志信息分级表

    3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控制性城市可作为沿线的基准地区, 4应根据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所在位置的远近交通量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分布的疏密等因素确定沿线的基 准地区。城市绕城环线较长时,基准地区可相对固定,否则可适当变化。城市放射线高速公路可选取城市 范图内最远处的卫星城镇或城市城区(市中心)作为两个方向的基准地区。旅游、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等应 以其服务对象作为方向信息:如城市放射线与国家或省级高速公路路线重合,则按照国家或省级高速公 路的规定确定基准地区

    1出口编号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公路主线 的中心里程。里程数超过1000km时,保留后3位有效数字。 2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的顺序应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的路线走向。省级高速公路 出口编号的顺序应符合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的路线走向。地区

    为与主线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交点电器标准,然后依次增加。 3当路段重复时,应保留行政等级最高的高速公路出口编号。如行政等级相同,则 保留编号较小的高速公路的出口编号。当地区环线或城市绕城环线高速公路与其他 速公路有重合路段时应优先保留地区环线或城市绕城环线的出口编号。 4相同的出口编号所代表的前进方向应相同。 6.1.6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指路标志的设置,分别以减速车道 新变段起点和加速车道变段终点为前、后基准点。 6.1.7高速公路主线设置的指路标志所显示的距离,应指其与相关互通式立体交叉 服务区,停车区,停车场等沿线设施的前基准点的间距。当按规定设置的指路标志所 位置受到影响时,指路标志可适当移位。当指路标志与前基准点间距小于或等于3km ,指路标志设置位置的充许偏差为±50m:当间距为3km以上时,充许偏差为±250m。 6.1.8,分别设置于高速公路主线和匝道上的交通标志不得互相影响。 6.1.9以匝道收费站为界,除特殊规定外,高速公路主线及相连的匝道指路标志应为 录底白学、白边框、绿色衬边,并按本章的规定进行设置:收费站以外的匝道及被交道路 指路标志版面颜色应为蓝底、白字、白边框、蓝色衬边

    6.2指路标志信息的选取

    1高速公路与各等级道路连接时,可参考表6.2.1选择信息层次,同时还应考虑 路服务区域的特点和交通流的流向和流量

    ,1互通式立体交文处标志信息要素选择参考

    6.2.2各类指路标志需要提供的信息数量应符合本章的相关规定。当同一方向有同 次多类信息时,应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对表6.1.4的信息类型加以选择,直至满足规 的信息数量为止。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多个信息时,应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加以

    6.2.2各类指路标志需要提供的信息数量应符合本章的相关规定。当同一方向有同 次多类信息时,应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对表6.1.4的信息类型加以选择,直至满足规 的信息数量为止。当同一方向有同层次同类多个信息时,应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加以

    硬度标准6.2.2各类指路标志需要提供的信息数量应符合本章的相关规定。当同一方向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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