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901-2021 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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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4制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4.3.4.1按5.5进行试验,被试车辆最迟应在紧急制动阶段开始前1s以声学、触觉及光学至少两种 模式预警。预警阶段的速度下降不应超过15km/h或被试车辆速度的30%,取较高者。 4.3.4.2被试车辆与制动目标不应发生碰撞。 4.3.4.3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3s前开始。 4.3.4.45次试验至少3次应满足4.3.4.1~4.3.4.3的规定

    4.4系统失效后的警告信号

    按5.6进行试验,符合GB4094一2016规定的常亮的光学警告信号最退应在车辆以大于 5km/h的车速行驶10s时启动;并且只要失效仍然存在,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关闭点火开关又重新 打开后,失效警告信号应立即重新点亮。

    建筑造价、预算、定额4.5.1AEBS可允许驾驶员中断预警阶段

    4.5.2AEBS应保证驾驶员能够中断紧急制动阶段。 4.5.3上述两种情形均可通过驾驶员的主动动作(例如,踩下加速踏板、打开转向灯或车辆制造商规 定的其他方式)中断。

    a)AEBS功能关闭以后应在车辆再次启动时自动恢复; b)AEBS功能关闭以后应采用常亮的光学警告信号向驾驶员警告,可采用4.2.5规定的黄色警 告信号

    4.6相邻车道车辆误响应性能

    4.7车道内铁板误响应性能

    重复进行5.9的试验5次,至少应有4次AEBS不发出碰撞预警,也不应启动紧急制动。

    试验所用轮胎应磨合至正常状态,轮胎气压应为车辆制造商推荐的冷态充气压力

    车辆应按GB21670一2008中的第7章要求对制云

    5.3静止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试验

    5.3.1被试车辆应在试验开始之前至少2s沿直线向静止目标行驶;被试车辆与目标中心线的偏差 不超过0.5m。 5.3.2试验应在被试车辆以(30士2)km/h的车速行驶且距离目标至少60m时开始。 5.3.3除为防止车辆方向偏移对转向进行轻微调整外,从试验开始直至被试车辆停止,驾驶员不应 对被试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5.3.1被试车辆应在试验开始之前至少2s沿直线向静止目标行驶;被试车辆与目标中心线的偏差 不超过0.5m。 5.3.2试验应在被试车辆以(30士2)km/h的车速行驶且距离目标至少60m时开始。 5.3.3除为防止车辆方向偏移对转向进行轻微调整外,从试验开始直至被试车辆停止,驾驶员不应 对被试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5.4移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试验

    GB/T399012021

    5.4.2试验应在被试车辆以(50士2)km/h的车速行驶、移动目标以(20士2)km/h的速度行驶且 者相距至少120m时开始。 5.4.3除为防止车辆方向偏移对转向进行轻微调整外,从试验开始直至被试车辆车速与目标车速相 等为止,驾驶员不应对被试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5.5制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试验

    5.5.1被试车辆和制动目标应在试验之前至少2s沿直线同向行驶;被试车辆与目标中心线的偏差 不超过0.5m。 5.5.2试验应在被试车辆以(50士2)km/h的车速行驶;制动目标以(50士2)km/h的速度、(一4士 0.25)m/s的减速度行驶且二者相距(40士1)m时开始, 5.5.3除为防止车辆方向偏移对转向进行轻微调整外,从试验开始直至被试车辆车速与目标车速相 等为止,驾驶员不应对被试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5.6系统失效后的警告信号检测试验

    5.6.1通过断开AEBS部件的电源或AEBS部件间的电路连接来模拟电路失效;模拟AEBS失效 时,不应切断4.2.1规定的驾驶员警告信号的电路连接及4.5规定的AEBS手动功能关闭控制装置, 5.6.2启动并逐渐加速被试车辆,观察并记录失效警告装置信号及首次发出警告信号时的车速及时 间;停车后,车辆在静止状态下关闭点火开关又重新打开后,失效警告信号应立即重新点亮。

    5.7驾驶员干预性能试验

    5.7.1按5.3、5.4或5.5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试验,在预警阶段,驾驶员踏下加速踏板、打开转向灯 以及制造商规定的其他方式等主动动作,检查系统的响应能否被驾驶员的主动动作中断。 5.7.2按5.3、5.4或5.5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试验,在紧急制动阶段,驾驶员踏下加速踏板、打开转 向灯以及制造商规定的其他方式等主动动作,检查系统的响应能否被驾驶员的主动动作中断。 5.7.3对安装有AEBS解除装置的车辆,将点火开关置于“点火”(运行)位置并解除AEBS,检查警 告信号是否点亮。将点火开关置于“熄火”(关闭)位置。然后再次将点火开关置于“点火”(运行)位 置,确认此前曾点亮的警告信号是否点亮。如果点火系统通过钥匙启动,则应在全程未拔出钥匙的 条件下进行上述操作

    5.8相邻车道车辆误响应试验

    5.8.1两辆静止的M,类车辆按如下状态放置: a)与被试车辆行驶方向相同; b) 两车内侧相距3.5m; c) 两车的尾部对齐,并与被试车辆头部相距50m。 5.8.2被试车辆朝着两辆静止的车辆行驶并以(50士2)km/h的恒定速度从两辆静止的车辆中间通 过。除为防止车辆方向偏移对转向进行轻微调整外,试验中不应对被试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5.8.1两辆静止的M,类车辆按如下状态放置

    5.9车道内铁板误响应试验

    5.9.1道路中铁板按如下规定和状态放置:

    道路中铁板接如下规定和状态放置: 圆形.直径为600mm.厚度为10mm:

    b)铁板位于被试车辆行驶方向前方,水平放置于路面; c)与被试车辆相距100m; d)铁板与地面接触面应紧密贴合地面,所有部位无翘起变形。 5.9.2被试车辆朝着铁板行驶并以(50土2)km/h恒定速度从铁板上方通过。除为防止车辆方向偏 移对转向进行轻微调整外,试验中不应对被试车辆进行任何调整

    GB/T399012021

    车辆安全相关电子电气系统发生功能异常时,将会导致潜在的危害事件(例如,车辆正常行驶过 程中,发生非预期的紧急制动,导致车辆碰撞)。按照GB/T34590.1~34590.10一2017制定的乘用 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功能安全要求,阐明了车辆安全相关电子电气系统在安全生命周期 内应满足的功能安全要求,以避免或降低因系统发生故障所导致的风险。 本附录规定了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在功能安全方面的文档、故障策略及确认试验 的特殊要求。 本附录不针对AEBS的标称性能,也不作为AEBS功能安全开发的具体指导,而是规定设计过程 中应遵循的方法和系统验证确认时应具备的信息,以证明系统在正常运行和故障状态下均能确保实 现功能安全概念,并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性能要求。

    应具备相应的文档来说明AEBS的功能概念、功能安全概念,并满足以下要求: 说明AEBS的功能概念、内外部接口、潜在的失效、风险及安全措施; b 证明AEBS设计考虑了潜在失效来源,包含随机硬件失效和系统性失效,并应用了相关领 域的工程实践; 示例:GB/T34590.5一2017附录E给出了针对随机硬件失效的设计实践, c)为支持确认试验,说明如何对AEBS正常运行和失效模式下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应具备相应的文档来说明AEBS的功能概念、功能安全概念,并满足以下要求: 说明AEBS的功能概念、内外部接口、潜在的失效、风险及安全措施; b 证明AEBS设计考虑了潜在失效来源,包含随机硬件失效和系统性失效,并应用了相关领 域的工程实践; 示例:GB/T34590.5一2017附录E给出了针对随机硬件失效的设计实践, c)为支持确认试验,说明如何对AEBS正常运行和失效模式下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A.2.2.1应描述相关项的功能概念,提供功能描述清单。 注1:GB/T34590.1一2017中,相关项是指实现车辆层面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系统或系统组。如:相关项AEBS可 包含环境感知系统、控制系统、执行系统、驾驶员信息交互系统等。 注2:描述从整车层面可感知的功能并细化, A.2.2.2应定义相关项的范围,明确属于相关项中的系统和要素,并识别与其存在交互关系的外部 系统或要素。 A.2.2.3应定义相关项的运行条件和约束限制,针对相应的系统功能,说明有效工作范围的界限。 注:常见的运行条件:供电、车速等;常见的约束限制:环境温度、湿度、振动等 A.2.2.4应提供示意图(例如,模块图)说明相关项的架构及其内外部接口。在示意图中标明相关项 组件、外部接口系统、内外部接口通道,并提供明细清单,简要说明清单中各组件、系统和接口的 功能, 注:若一个组件集成了多种功能,为了清晰和便于解释,在示意图中可用多个模块表示, A.2.2.5应利用识别标志,清晰明确地识别相关项的每个组件(包含硬件和软件),并确认其与所提 供的文档的一致性。识别标志应明确硬件和软件的版本,如版本变化引起本标准所述功能的改变,

    应对识别标志作相应地改变

    A.2.3危害分析和风险调

    A.2.3.1应对相关项的功能性故障进行分析,并归类 示例:典型的分析方法,例如,危害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A.2.3.2应根据车辆目标使用场景及目标用户,分析潜在危害,并定义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 (ASIL),按GB/T34590.1~34590.10—2017执行 A.2.3.3应针对潜在危害,定义安全目标,并进行归类

    A.2.3.1应对相关项的功能性故障进行分析,并归类 示例:典型的分析方法,例如,危害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A.2.3.2应根据车辆目标使用场景及目标用户,分析潜在危害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并定义相应的汽车安全完整性等级 ASIL),按GB/T34590.1~34590.10—2017执行。 A.2.3.3应针对潜在危害,定义安全目标,并进行归类

    A.2.4功能安全概念

    A.2.4.1应说明为确保AEBS发生失效时满足相关安全目标而在设计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含外部措 施)。可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a) 利用部分系统维持工作。如在发生特定失效时选择维持部分性能的运行模式,应说明条件 并界定其效果, b) 切换到独立的备用系统。如选择备用系统方式来实现安全目标,应对切换机制的原理、 余的逻辑和层级、备份系统检查特征进行说明并界定备用系统的效果。 C) 通过关闭上层功能而进人安全状态。如选择关闭上层功能,应禁止与该功能有关的所有相 应的输出控制信号,以此来限制干扰的传播。 通过警告驾驶员,将风险暴露时间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时间区间内。 A.2.4.2 AEBS发生功能失效时,应通过警告信号或提示信息等方式警告驾驶员。 A.2.4.3 应解释AEBS中软件的架构概要并注明所使用的设计方法和工具。

    应通过安全分析从总体上说明对影响系统安全目标的故障或故障组进行了有效识别和 此来支持上述文档 分析可采用潜在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或适合系统安全分析 类似方法。

    应通过安全分析从总体上说明对影响系统安全目标的故障或故障组进行了有效识别和处理,以 此来支持上述文档 分析可采用潜在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或适合系统安全分析的其他 类似方法。

    应按照A.2中相关文档的描述,进行下列试验,对AEBS功能概念和功能安全概念进行确认: 除非需要按照本标准或其他标准规定的专门试验程序进行功能试验,应按照A.2.2.1的功 能概念,执行军辆系统非故障状态下的功能试验,作为确定AEBS正常运行水平的方法。 按照A.2.4的功能安全概念,应通过向AEBS电子电气组件或机械组件施加相应的输出信 号,来模拟组件内部故障的影响,以检查AEBS在单个组件失效时的反应。确认结果应与 功能安全概念的结论一致,并说明相关安全概念及其实施效果的充分性

    应按照A.2中相关文档的描述,进行下列试验,对AEBS功能概念和功能安全概念进行确认: a) 除非需要按照本标准或其他标准规定的专门试验程序进行功能试验,应按照A.2.2.1的功 能概念,执行军辆系统非故障状态下的功能试验,作为确定AEBS正常运行水平的方法。 按照A.2.4的功能安全概念,应通过向AEBS电子电气组件或机械组件施加相应的输出信 号,来模拟组件内部故障的影响,以检查AEBS在单个组件失效时的反应。确认结果应与 功能安全概念的结论一致花纹板标准,并说明相关安全概念及其实施效果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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