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752-2021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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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夹具、操纵杆和类似零部件应牢固地安装,在正常使

    供电设备的所有连接和拼接 接、零部件之间以及零部件内部连接的导线、相互接触的导体或者裸露的带电零部件应具有符合最高工 作电压的绝缘保护或绝缘距离。 螺钉、螺母、垫圈、弹簧或类似零件应充分固定并能够承受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机械应力,防止松动时 引起的跨越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安全隐患。 输人电源导线采用永久连接方式时,应通过螺钉、螺母或其他等效装置方式固定的接线端子。 母线(裸或绝缘的)的布置应使其不发生内部短路,并能够承受保护器件限定的短路应力 载流部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有足够和持久的接触压力,使用的绝缘硬导线或软导线应至少接照有 关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确定;连接两个端子之间的导线不应有中间接头,如绞接或焊接 当多股绞合导线固定到接线端子时,不应出现导线与下列零部件发生意外接触的危险: 一与导线电位不同的其他没有绝缘的带电零部件;或 不带电的金属零部件。 使用的连接装置、插头和插座不因误接而导致危险。如果连接装置可以不通过工具来拆卸,则在拆 开导体零部件期间和之后不应引起电击或能量危险。 内部所有用作电气连接的电缆应满足与线径相匹配的载流能力要求,如表2所示。

    GB/T 397522021

    评定标准表2适合连接外部导体端子用铜导线的截面积

    爱中规定值以外的导体,建议由成套设备制造商与用户签订专

    的连接强度要求。与输出连接的充电电缆在超出拉 电线缆被外力拉断时,供电设备应立 不应存在电击或能量危险

    与输出连接的充电电缆在超出拉 力要求的外力作用下断开时,应保证电缆中保护接地线是线束中最后一个被断开的。充电过程中,当充 电线缆被外力拉断时,供电设备应立即停止充电输出,不应存在电击或能量危险

    任供电设备内部或设备外表面上: 环。布线路径应避开可能损伤绝缘层的锋利边缘、螺纹、毛口、翼片、运动零部件和类似零部件,用于布 线的夹具和导管,其边缘应光滑圆润。夹具的关节部位和支撑表面不应导致绝缘的磨损。 使用的衬套,应符合以下适用的要求: 可靠地固定: 不使用工具不应能拆卸

    4.2.7.1充电模块

    供电设备所用充电模块的输人与输出应进行隔离,充电模块的可直接接触的低压电路部分与输人、 输出等危险电压部分之间应存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充电模块应具有输入和输出保护功能。 安装在供电设备内的充电模块机壳应与供电设备保护地良好连接,并符合4.3.2.2.1中有关I类设 备保护连接和保护接地规定的要求。

    4.2.7.2机械开关设备

    供电设备所选用的开关设备额定绝家电压应不小于供电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且不小子工作回路 电压;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工作回路额定电流的1.25倍 供电设备应为每路带有危险电压或者超过危险能量,或者可能引起危险电压和能量的电源提供 个或多个机械开关设备(如开关和隔离开关、接触器、断路器和继电器等)。开关设备要求如下: 对于直流输出,开关设备应能同时断开正极和负极 对于单相交流输出,应按规定需要提供一个双极都能同时断开装置 对于三相交流输出,应按规定需要提供一个四极都能同时断开装置

    4.2.7.3充电用连接装置

    4.2.731温度监测

    4.2.7.3.2锁紧装置

    充电用连接装置的锁紧装置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9.6规定的要求

    4.2.7.4受限制电源(辅助电源)

    压、过流及能量危险。受限制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从内部限制输出: 使用一个阻抗限制输出; 使用过流保护装置限制输出; 使用一个调节网络限制输出。

    4.2.7.5冷却装置

    GB/T 397522021

    可以为供电设备 电气调节、热交换器等),冷却装置 火的危险

    4.2.7.6剩余电流保护器

    4.2.7.7浪涌保护器

    供电设备用于雷电防护的浪涌保护装置的安装和选型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1.7规定的 要求。

    4.3.1决定性电压等级(DVC)限值

    值及所采用的绝缘措施。符合DVCA的电路是可以触摸的。符合DVCB和DVCC是不可以触摸的, 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设备的DVC的限值按照表4确定

    表4决定性电压等级的限值

    4.3.2.1直接接触防护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功能绝缘、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失效时,供电设备提供的电击防护都不应 在可接触电路或可接触导体部件上出现高于DVC等级A的电压。可接触接地导体应与DVC等级B 和DVC等级C的电路之间存在至少基本绝缘。可接触未接地导体应与DVC等级B和DVC等级C的 电路之间存在至少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保护隔离措施。 供电设备提供的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7.2规定的要求。提供直接接触防 护的外壳和挡板部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不应被拆卸。在操作或维修期间,供电设备外壳打开并带 电时,可以触碰到DVC 带电部分应作隔离防护

    4.3.2.2间接接触防护

    4.3.2.2.1I类设备保护一

    接和保护接地。保护连接和保护接地应满足: a)保护连接 用于保护连接的方式包括: 直接通过金属接触: 通过其他导电部件,这些部件在供电设备或组件按规定使用时不会被卸掉; 通过专门的保护连接导体; 通过供电设备的其他金属元器件 在可接触导电零部件出现故障时保护连接应一直保持有效,除非上级的保护装置切断该部分 的电源。 b 保护接地 供电设备的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在靠近相应带电导体连接端子的地方提供一种连接方式,并 且这个连接方式要防腐蚀,供电设备上电后,其外部保护接地导体应始终保持连接。如果外部 保护接地导体经过插头和插座或者类似断开装置,这些连接不应被断开,除非被保护部分的电 源也能随之同时断开。 如果外部保护接地采用线束连接,应保证外部保护接地导体是线束中最后一个被断开的。保 护接地导体在受损或被断开的情况下,供电设备外壳接触电流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 中11.2规定的要求。 供电设备中保护接地导体应用位置和/或标识与指示很容易地被识别,保护接地导体的尺寸应 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7.4规定的要求;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元件 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应不大于0.12。

    4.3.2.2.2Ⅱ类设备保护双重或加强绝缘

    供电设备为Ⅱ类设备的保护应在带电零部件和可触及表面之间根据防止直接接触的要求提供绝缘 措施。绝缘措施应满足: 外部保护接地导体跟设备的可触及表面以及根据要求使用了保护接地、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保 护阻抗和限制放电能量的电路之间,要使用基本绝缘。 若采用金属外壳,外壳上应为等电位联接导体提供连接措施

    4.3.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供电设备功能电路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符合GB/T18487.1 求。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考虑其制造公差。 在考虑下列影响后选择绝缘措施: 一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应根据使用的环境要求和条件来确定。 过电压类别 用于室内的供电设备应设计可在最小过压类型Ⅱ的环境中运行。 用于室外的供电设备应设计可在最小过压类型血的环境中运行。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足够大以防止固体绝缘表面长期退化。所有提供的功能绝缘、基本绝缘或 附加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也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0.4规定的要求。对于在海拨 2000m以上使用的供电设备,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根据GB/T16935.1一2008规定的修正因子进行 修正。

    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1.3

    4.3.6.1工频耐受电压

    4.3.6.2冲击耐受电压

    设备的冲击耐压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

    4.41功能电路电压消失

    4.4.2供电输出电压消失

    GB/T 397522021

    介电强度应符合GB/T18487.1—2015中11.4规定

    供电设备断电后1S内,任具 42.4VAC或60VDC以下

    米用充电模式 电设备应检测电池电压并判断此电压是否正常。供电设备检测到电池电压正常(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 误差范围≤土5%,且大于供电设备最低输出电压且小于供电设备最高输出电压)后,将输出电压调整到 当前电池端电压减去1V~10V.再闭合供电设备侧的直流接触器

    供电设备的所有输入电路、输出电路(含受限制电源)应提供过压保护功能,过压保护装置应能切断 输出。

    供电设备应米取 直断路器、熔断 器或两者的组合。短路保护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分 能力来切断所连接的端口规定的最大短路电流。充 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采用的短路保护设备的 直不应超过500000As

    采用充电模式3和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应具有接触器触点熔焊检测功能

    4.5.9通信故障保护

    采用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宜具备在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通信故障情况下的主动保护功能,当 通信中断、供电设备输出电压和/或电流高于需求电压和/或电流或者高于最高允许充电电压和/或电流 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

    供电设备正常工作时,对以下因素引起的过 机械、绝缘或其他性能,导致危险, 超过安全温度的可接触部位; 超过特定温度的部件、零件、绝缘和塑料材料; 超过特定温度的结构和安装表面

    4.6.2允许表面温度

    触及的表面温度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11

    4.6.4引燃和火焰蔓延风险

    料、绝缘或者提供足够的阻隔,限制元器件的最高温度或限制电路的有效功率,避免引燃或火焰的蔓延 的危险

    GB/T 397522021

    密封整流子和未封装的开关接点)的

    供电设备的运动部件,应合理布局、封闭安装或加保护罩,在操作和维修时应防止无意接触的危险, 运动部件不应碾压、切割、刺破与之接触操作人员的身体部位,也不应严重擦伤操作人员的皮肤。如果 运动部件防护罩可拆卸,应施加警示标识

    4.7.2抛射出的部件

    在故障条件下可能抛射出导致危险的部件,设备应将其包含在设备内,或者限制其能量。设备对抛 射部件的防护措施,应使用工具才能拆卸

    GB/T2423.55中描述的撞击元件提供的冲击能量。充电模式3的供电设备承受的冲击能量为0.7J, 充电模式4的供电设备承受的冲击能量为20

    供电设备发出的噪声可能产生声压危险,根据供电设备不同的安装场所,在使用时的噪声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噪声值大于要求,供电设备应在安装时加装额外的降噪设备。

    供电设备应按规定标注产品标识和管示标1 且能够耐受腐蚀

    供电设备应标注产品标识,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第16章规定的要求。 产品标识应在供电设备正确安装之后,能从外部直接可见,或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打开的盖或门 后,直接可见。产品标识不应施加在操作人员不需要工具即可拆除的部件上。对于机架或面板嵌装式 供电设备,允许从机架或面板上移出来后看见标识

    供电设备表面或者在打开任何一个通往危险部位的门、盖子等防护措施之后,应在明显可见位置提 供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应清晰可见。如果警示标识是针对设备的特定零部件,应标注在零部件之上或 就近位置。

    供电设备应能提供以下两种指示: 集成的一种直接可见的或可听到的指示; 一种可以进行远程访问和使用的电气或电子的指示,如提供的信号继电器触点、集电极开路输 出、发送消息到网络上通信系统等。

    供电设备应经过附录B中所列项目的试验以证明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每项试验之后仔细检 查供电设备是否存在可能的危险。供电设备的组部件如果已经符合本标准所引用的相关参考标准,并 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则整机试验过程中不应再对组部件进行重复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如下工作环境中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范围应能覆盖被试供电设备的额定设计范围。对试验结果不受电源条 年影响的试验项目,可以在额定供电条件下进行,试验结果有可能受电源条件显著影响的试验项目,则 应在最差供电条件下进行,或参考以下规定的各种额定条件和容差: 电压:除特殊说明外,取额定电压的80%至120%。如果在电压范围内末端的测试不是最恶劣 的情况,在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末端的供电条件下的测试仅仅是必要的 频率:取50Hz±0.5Hz。 极性:如果一个特定的测试的结果受到连接在正常和反向极性条件的影响,应考虑极性连接 情况。 接地:电源是否接地由受试设备的配置决定。对于既可由接地电源供电也可由不接地电源供 电的设备,应选择最差试验条件,或者两种条件都进行试验。 过流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验电源和供电设备之间提供过流保护装置。除了单一故障条 件下的试验,过流保护装置在其他正常条件下的试验项目中不允许动作

    出端口应能调节到最大额定输出功率或电流,选择二者中最不利的情况进行试验。对于预定连接到电 也的端口,在试验结果可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可以用电池代替负载,或者电池与负载并联进行试验,但 需要对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可复现性进行评估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负载条件应按以下要求保持一定的时间: 对于连续运行的情况,保持到建立稳定条件为止; 对于断续运行的情况,按照标称的“开”和“关”周期直到建立稳定条件:

    一对于短时运行的情况,达到标称的运行时间

    GB/T 397522021

    不通电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通电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正常工作条件的试验; 模拟故障条件的试验(单一故障条件的试验); 可能引起破坏性的试验

    斤用仪器仪表的量 选择,并应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内 测量值应在选用仪器仪表量程的1/5~4/5范围为宜; 选用仪器仪表精度应比测量值精度高

    被试供电设备应具有代表性,在结构、电气、规格方面与实际生产和使用的产品保持一致。

    破试供电设备试验前, 年且所有柜、盖板或防 卓应处于 闭位置,并选择导致最差试验条件的配置

    和可更换配件,应按照最不利的情况选择是否连接

    可以调节供电设备的参数为规定范围内任意值

    5.7单一故障条件试验

    产生,也可能在预期的误操作中产生。对于特定的故障条件,如果确实证明其不会导致危险,或者本标 准规定了替代试验方法,则故障试验可以省略。供电设备输出端应保证在单一故障下内部危险电压或 能量不会通过充电连接装置传导给操作人员或周边环境, 单一故障条件试验每次只设置一个故障条件,多个故障条件不应同时被设置,但是如果它们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则应依次进行。多个故障试验可以在不同的样品上进行;也可以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只 要前一个故障可以修复或者不影响后续试验结果

    5.7.2施加故障条件后的合格判据

    5.7.2.1对触电危险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关于触电危险的防护要求: 测量和确认可触及导电部位不存在触电危险; 符合绝缘强度试验要求; 检查试验中连接在供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没有开路,设备外壳在其余部 位不接地; 检查供电设备的外壳是否损坏,确保存在带电危险和机械危险的部位不被触及

    5.7.2.2对火焰草延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不应溅出熔化的金属、燃烧的绝缘材料以及有焰燃烧或无焰灼烧 的颗粒

    5.7.2.3对零件抛出危险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内的任何部件,在失效时均不应以危险方式向外抛出零件。例 如,材料抛射到有人活动的区域

    5.7.2.4对其他危险的防护判据

    施加单一故障条件之后,供电设备对其他危险的防护要求,按照本标准其他章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检查。

    如果有迹象表明所施加的操作或故障最终可能产生电击、可触及部分高温灼伤、火焰蔓延等的危 验,可以根据一些迹象来进行判断,例如消除故障影响的供电设备已经启动,或者温度已经达到平衡等。 则故障条件试验应一直继续到出现这些危险为止,如果供电设备上安装了可以中断或减轻故障条件的 电路或机制,则: 自动重置:允许进人开一关循环,直到所施加的故障不再导致更多变化并获得最后试验结果, 或者温度达到了平衡; 手工重置:故障被触发后以最快速度手工重置,并持续三个循环; 不可重置:一个循环; 或者最长时间为1h

    6.1结构和电击防护试验

    6.1.1尖锐部分可接触性试验

    GB/T 397522021

    目测检查供电设备不应含有锐边、倒角、凸出物等类似尖锐部分对人员存在伤害的结构部件。 6.1.2危险带电部件可触及性试验

    型钢标准6.1.2危险带电部件可触及性试验

    6.1.2.1防触电试验

    使用符合GB/T16842的铰接式试验指(试具B)进行试验,检查供电设备可直接接触的危险带电 部件或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变成危险带电部件的部分应不可触及,防护等级符合GB/T18487.1一2015 中7.2规定的要求

    6.1.2.2防止意外电压试验

    检查供电设备柜门打开等行为活动造成危险带电部件外露、可触及时机电标准规范范本,供电设备应在1$内切断 输出

    6.1.3.1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前,应先断开供电设备的外部供电连接,闭合输人和输出回路开关,在供电设备电气 连接的各独立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保护接地导体(金属外壳)之间施加表5中规定的直流 电压,检测供电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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