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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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王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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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 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 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 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 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3.4.9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 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3.4.10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 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 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 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X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 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XI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 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2.1/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 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 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 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正 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 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 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 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 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联动控制方式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 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 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湿式系 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 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 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 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 4.2.3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 温火灾探测器或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 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 正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2.4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 护时应中防水卷帘下菠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擎区城内任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 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 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湿式系 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 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 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 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 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2.3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 温火灾探测器或^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 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 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 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 正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 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 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

    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 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 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 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 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 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 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 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 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 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 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 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4.3.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 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4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1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分别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 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4.4.2气体火火控制器、泡沫火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

    靓定: 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 为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 惑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各类探测器应按本规范第 .2节的规定分别计算保护面积。 2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 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 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 深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 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 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 水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3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 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 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 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4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 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本条第3款 现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在 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 装置。 5气体火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 信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

    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 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酒的火灾声 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4.4.3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 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2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 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4.4.4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在防护区蔬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 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 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 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2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 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 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 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4.4.5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 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 馈信品应包托下列内空

    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 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 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4.4.3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

    1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 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2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 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规定: 1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 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 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 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2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 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 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3款和第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 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4.4.5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

    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 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 的报警信号。 2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 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 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 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 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 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 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 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4.5.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同¥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 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 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 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 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 风机的启动。 4.5.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 中

    4.5.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 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 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 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 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 风机的启动。 4.5.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 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 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 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 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 古控王动生险烟址烟风如岛自动后山

    4.5.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

    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 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 或停正,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 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 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4.5.4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 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 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5.5排烟风机人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 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 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 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 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 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 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V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 至防火门监控器。 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4.6.3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 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 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 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 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 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4.6.4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

    1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 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 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 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 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 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 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4.6.4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 圳宝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 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 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 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 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4.6.5防火卷帘下降至距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 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器控制。

    4.8.3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

    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 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 火灾声警报器。

    4.8.6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

    4.8.7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8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4.8.9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s,应与 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 4.8.10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 产播分区、启动或停正应急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4.8.11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厂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 状态。Y 4.8.1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9.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 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系统,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实现。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

    4.9.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 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系统,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实现。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4.9.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 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人应急 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4.1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 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 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4.10.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 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 现场。 X 4.10.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 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人口挡杆的 功能

    5.1.1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火灭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 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 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场所, 4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 体探测器。 6应根据保护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燃烧材料的分析, 以及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 测器,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 择火灾探测器。 7同一探测区域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选择具有复合 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2.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5.2.1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

    注:表中A1、A2、B、C、D、E、F、G为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不同类别,其具体参数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商场、列 车载客车厢等。 2计算机房、通信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 4 书库、档案库等。 5.2.3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 测器: 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刘览 气流速度大于5m/s。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 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 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5.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 测器: 1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 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 高海拔地区。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5.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5.2.6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

    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 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差温特 性的探测器。

    5.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

    灭时有独然的灭猫射。 2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5.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 象型火焰探测器: 1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2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3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油雾、烟雾、水雾和冰雪遮挡。 4 探测区域内的可燃物是金属和无机物。 5 探测器易受阳光、白炽灯等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5.2.9 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波 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5.2.13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

    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 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5.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3.1无遮挡的天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 烟火灾探测器 5.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 测器: 1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2 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3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固定探测器的建筑结构由于振动等原因会产生较大位移 的场所。 5.3.3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 2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3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场所。 5.3.4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 除液化石油气外的石油储罐。 2 需要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易燃易爆场所。 3需要监测环境温度的地下空间等场所宜设置具有实时温 度监测功能的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4公路隧道、敷设动力电缆的铁路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等。 5.3.5 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合设 置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的要求。 5.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4.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 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X 3低温场所。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5.4.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 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6.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6.1.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6.1.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在消防控制室内的 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4.8条的规定。 6.1.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 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6.1.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 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6.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6.2.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 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2.2确定;C、D、E、F、G型感温火灾探 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 不应超过表6. 2. 2的规定。

    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 X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 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D11(含D)规定的范 围。 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 (6.2.2)的计算值:

    式中:N 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该探测区域面积(m?); K 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 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 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 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

    A一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

    5.2.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 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 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本规范 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只探测器能 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 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 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 数量。 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 影响。 ? 6.2.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 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 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 测器安装间距的1/2。 6.2.5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2.6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2.7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 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 型探测器。 6.2.8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5m。 6.2.9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

    6.2.9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

    顶的距离,应符合表6.2.9的规

    表6.2.9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6.2.10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 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探测器不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 6.2.11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 于45°。 6.2.12在电梯井、升降机并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并道 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6.2. 13 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气体能够扩散到的任何 部位。 6.2.14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计及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可通过选择探 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 和报警时间要求。 2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 3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4单波段的火焰探测器不应设置在平时有阳光、白炽灯等光 源直接或间接照射的场所

    6.2.1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 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 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 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 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6.2.16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 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 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 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 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m^l.5m。 3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 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 【4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场所有联动要求时,宜采用两 只不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合。 5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宜设置在长期潮湿 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6.2.1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 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采样管网安装高 度超过16m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 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 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 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 4m。 5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6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 支架上。 7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 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 方向。 XX 8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9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 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 防联动控制器。 6.2.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 在吊顶不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 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 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 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 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6.2.19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企业提供的

    设计手册或使用说明书进行设置,必要时可通过模拟保护对象火 灾场景等方式对探测器的设置情况进行验证

    6.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6.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6.4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6.5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6.5.1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 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 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6.5.2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 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6.5.2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

    6.6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6.6.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 的金属模块箱中

    6.8.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

    6.8.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6.8.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 的标识。 6.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6.9.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 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6.9.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 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 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6.10.1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 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 明显部位。 6.10.2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 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6.10.3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 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量,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6.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6.11.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 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11.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 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6.11.3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 要求。

    6.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主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

    7.1.1住宅建筑火灾直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护

    7.2.1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章的规定。 2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 器,也可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

    3设置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将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等相关信息传输给相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4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7.2.2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户内设置的家用火灾探测器应接人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2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启动设置在公共部位的火灾声警报器。3B类系统中,设置在每户住宅内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连接到控制中心监控设备,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应能显示发生火灾的住户。XX7.2.3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多个起居室的住户,宜采用互连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2宜选择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年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7.2.4~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系统设计应符合A类、B类或C类系统之→的设计要求。7.3火灾探测器的设置7.3.14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7.3.2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应选择甲烷探测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应选择内烷探测器,使用煤制气的用户应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2连接燃气灶具的软管及接头在橱柜内部时,探测器宜设置在橱柜内部。3甲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顶部,丙烷探测器应设置在厨房下部,一氧化碳探测器可设置在厨房下部,也可设置在其他部位。.34:

    4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宜设置在灶具正上方。 5宜采用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6探测器联动的燃气关断阀宜为用户可以自已复位的关断 阀,并应具有胶管脱落自动保护功能,

    7.4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

    8.1.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

    8.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

    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8.1.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 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8.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 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8.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 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8.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 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 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8.2.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8.2.3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 有关规定。

    建筑技术论文8.2.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天于60m。

    8.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

    8.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 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 班的场所。

    9.1一般规定 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1 电气火灾监控器。 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9.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 性设置,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 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 探测器。 9.1.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人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探测器回路。 9.1,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 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 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9.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9.1.7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 火灾监控器。

    9.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通信标准9.2.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 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 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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