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程DGTJ08-020-2005.pdf

  • 上海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程DGTJ08-020-2005.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8.1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5-06
  • 发 布 人: jionseng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4模板工程4.一般规定4.1.1模板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现场条件,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在满足受力要求前提下,应构造简单、装拆灵活、受力状态明确、便于钢筋的绑扎和安装,并应符合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4.1.3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应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4.1.4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效果。4.1.5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装拆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监护。4.1.6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应按模板方案执行4.2材料要求4.2.17模板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胶合板等,模板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材料的材质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木材应选用质地坚硬、无腐朽的松木和杉木等,且不宜低于三等材,含水率应低于25%,不得采用有脆性、严重扭曲和受潮后容易变形的木材,竹(木)胶合板应边角整齐、表面光滑、防水、耐磨、耐酸碱,不得有脱胶空鼓。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5

    I17656)、《胶合板胶合强度的测定》(GB/T9846.12)的有关规定 不得选用以尿醛树脂胶作为胶合材料的胶合板, 模板所用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按有关现行标准验收

    铆钉标准4.2.2组合钢模板应符合下列

    1钢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平面模板在规定荷载 作用下的刚度和强度应符合《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 有关规定;: 2组合钢模板成品应进行质量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组 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有关规定。 4.2.3模板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受损。存 放模板的场地应坚实、无积水

    4.3.1模板设计应包括选型、选材、荷载计算、结构设计和模板施 工图设计。各项设计的内容和详尽程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和施工条件确定。

    工图设计。各项设计的内容和详尽程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和施工条件确定。 4.3.2模板选型、选材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载、地基土类 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确定,并宜采用新材料和新型 模板体系。

    4.3.2模板选型、选材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载、地基王 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确定,并宜采用新材料和新型 模板体系。

    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2 新浇混凝土自重; 3 钢筋自重; 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 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7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参与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应符合表4.3.3 的规定,荷载效应的组合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荷载标准值及分 项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采用

    表 4.3.3荷载组合

    4.3.4模板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验算应包括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验算;支架 地基应进行承载力和沉降计算; 2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 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不做装修)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 度的1/400; 2) 对结构表面隐蔽(做装修)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 的1/250; 3) 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 的1/1000。 3当验算模板及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 性时,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4.3.5模板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排列图、剖面图、节点图中应标明对拉螺栓、围標、搁 栅、模板连接件等的布置及规格: 2模板支架应根据其承受的结构荷载情况进行设计,并绘制 支架布置图

    4.4.7模板支架安装应符合以下

    1模板的支架系统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布置: 2支架立柱布置应七下对齐、纵横一致,支架的纵横间距应 据计算确定,支架在高度方向所设的水平撑与剪刀撑应按构造 与稳定性要求布置;模板支架的构造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和《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 安全技术规程》(DG/TJ08一01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支架的基底如为素土面时,应根据上部荷载,通过计算确 定地基处理的要求;经处理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及沉降控制的要求, 并用统长垫板扩大承载面积以防止下沉,并且做好排水措施:

    4多层及高层建筑中,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顶撑;上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5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式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应符合要求。4.4.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预制构件模板应根据方案,严格按构件布置图布置。地基应夯实或压实,不致由于下雨等因素使地基下沉,造成构件变形;2侧模上下口应有围,上口用斜撑固定,必要时再加钢夹具紧固;3构件的几何尺寸、牛腿标高、预埋件等应检查复核后才能浇筑混凝土。4.4.9后浇带、施工缝的模板应按模板设计图纸设置。4.4.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0的规定表4.4.10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预理管预留孔中线位置中心线位置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0中心线位置10预留洞尺寸+10,09

    4.4.1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

    4.4.1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1的规

    11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充许偏差

    4.4.1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表4.4 定。

    2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1为构件长度(mm)

    4.5.1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 伤; 2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4.5.2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4.5.3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时间和顺序应事先在施工技

    力木 中确定,拆模应按拆模顺序进行,应是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 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重大复杂的模板拆除,应按专门制 定的拆模方案执行。

    层支架传至该楼层的荷载和该层混凝土的实际强度,经验算确定

    4.5.5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当

    早拆的模板及其支架应与保留的支撑立柱分离,并能明确

    4.5.10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

    5.1.1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钢筋表

    .1.1钢应有厂 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验验内容应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抽 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 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有关现行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 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 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有关现行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 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1.2进场后的钢筋应分规格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并应 保持标识。 5.1.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 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 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5.1.4钢筋的种类、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 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 订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5.1.2进场后的钢筋应分规格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并应 保持标识

    5.1.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

    5.1.4钢筋的种类、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 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 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 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4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采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 筋; 5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偏心受力构件应按受拉钢筋或受压钢筋分别代换; 7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 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 度,尚应符合本规程第5.1.3条的要求。 5.1.5钢筋工程施工前应编制钢筋配料单,明确钢筋连接型式, 钢筋安装要求。 5.1.6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绑扎安装等工序完成后应经检 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5.2.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 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 直,无局部曲折。

    5.2.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

    5.2.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

    5.2.2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法,也可采用冷拉法。当采用冷

    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 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 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 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

    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 于钢筋直径的5倍。

    于钢筋直径的5倍。 5.2.4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程第5.2.3条的规 定外,尚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 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 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2.5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2.5的规定

    表5.2.5钢筋加工尺寸的偏差限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设备、同一类型的钢筋抽查不少于 3件。

    5.3.1钢筋的连接有机械连接、焊接和绑扎。纵向受力钢筋的连 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架和拱 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受拉钢筋的 直径d大于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大于32mm时,不宜采用

    5.3.1钢筋的连接有机械连接、焊接和绑扎。纵向受力钢筋的连 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架和

    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

    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 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3.3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00mm,凡接头 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在同一 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 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 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 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机械 连接接头要求尚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 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5.3.4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 开,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绑扎搭 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为搭接长 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 一连接区段。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 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 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3.4)

    5.3.4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天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1.3L1图5.3.4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及接头面积百分率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5.3.5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的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5.4钢筋安装5.4.1钢筋安装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相应的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理安排钢筋安装进度和施工顺序,按照钢筋配料单的18

    内容进行钢筋安装。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应符合让 计要求。

    5.4.2钢筋应绑扎牢固,防止钢筋移位。钢筋绑扎应满足下列要

    1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交点全部扎牢 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应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 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应全部扎牢; 2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 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绑扎扣应变换 方向绑扎,以防钢筋骨架斜向一方; 3对于面积大的竖向钢筋网,各交叉点的绑扎扣应变换方向 绑扎。

    5.4.3根据钢筋的直径、间距,放置保护层垫块,竖向钢筋可采

    带铁丝的垫块,绑在钢筋骨架外侧;当梁中配有多排钢筋时,可采 用短钢筋作为垫筋垫在多排钢筋之间。受力钢筋的混凝士保护层 厚度(钢筋外边缘距混凝士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层钢筋宜按不大于1m间距设置钢筋支架,钢筋支架距支座边不 宜大于100mm,钢筋支架位置宜设置钢筋保护层垫块。大断面构 件的钢筋支架应专门设计。浇混凝土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护钢 筋,有松脱或位移的及时正,以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和抗裂性 能。

    宜比柱的箍筋小一个箍筋直径,以便搭接连接。下层柱的钢筋 出楼面部分,宜用箍筋将其收进一个柱筋直径,以利上层柱的钢角 搭接,

    5.4.6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在钢筋根部设置定位钢筋,定位

    筋与预留钢筋必须绑扎或焊接牢固。柱、板墙预留钢筋在结构

    以上1m位置宜设一道定位钢筋。

    5.4.7钢筋骨架整体吊装人模时,应力求平稳,钢筋骨架用“横吊 梁”起吊,吊点应根据骨架外形预先确定,骨架钢筋各交叉点应绑 扎牢固,必要时焊接牢固;绑扎和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 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5.4.8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 处; 2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mm; 3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 合表5.4.8的规定,受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 接长度,可取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 的0.7倍

    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

    注:1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 小于200mm; 2当月牙纹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3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 4 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 搭接长度增加5d,对冷拔低碳钢丝增加50mm; 5当有抗震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d。

    4两张网片搭接时,在搭接区中心及两端应采用铁丝绑扎牢 靠。在附加钢筋与焊接网连接的每个节点处均应采用铁丝绑扎; 5对两端须插入梁内锚固的焊接网,当网片纵向钢筋较细 时,可先将焊接网中部向上弯曲,使两端能先后插人梁内,然后铺 平网片,当钢筋较粗不能弯曲时,可先将焊接网少焊2根横向钢 筋,待插入梁内后补充绑扎减少的钢筋; 6钢筋焊接网安装时,下部焊接网片应设置与保护层厚度相 当的垫块,上部焊接网片沿长度方向每隔600~900mm设一钢筋 撑脚

    5.4.9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其内名

    表5.4.10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检查预理件中心线位置时,应纵: 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 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

    6.1.1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指标及其检验方 法,应符合本规程及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6.1.2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以及设计、施工对混凝 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经过试验室试配、调整,满足要求后方 能确定。

    6.1.3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

    6.1.4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 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 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王,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 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1.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 机取样。连续浇筑混凝土500m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同一配合 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6.1.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抗渗试件应在浇筑

    6.1.6施工缝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施

    缝、后浇带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2.1水泥的品种主要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 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 水泥等。通常情况下,宜优先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硅酸盐 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 酸盐水泥》(GB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 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等的 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水泥时,水泥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混凝土宜选用中砂,砂的质量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采用机制砂时应符合《机 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G/TJ08一506)及其他有关标 准的规定。

    6.2.2混凝土宜选用中砂,砂的质量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士用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采用机制砂时应符合《 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G/TJ08一506)及其他有关 准的规定

    6.2.3混凝土宜采用连续级配的碎石,碎石的最大

    凝土性能和泵送的要求。碎石的质量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 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凝土性能和泵送的要求。碎石的质量必须符合《普通混凝

    6.2.4混凝土可采用I或

    渣微粉和硅粉等作为掺合料。粉煤灰质量必须符合《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14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等 的规定。矿粉质量必须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 渣粉》(GB18046)中的规定。其他活性掺合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 规定。

    6.2.5选用外加剂时,除了应正确选用外加剂种类外,还应检

    外加剂与水泥及掺合料的适应性。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 不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外加剂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的有关规定

    拌合物(包括外加剂)的含碱总量不应大于3kg,超过时应采取措 施。 6.2.8钢筋混凝土中的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重量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对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的钢筋混凝土,不得天于水泥重量的 1%。其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 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0.06% 2对处于室内潮湿环境的钢筋混凝土,或者处于非严寒地区 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 境的钢筋混凝土,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0.3%; 3对处于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或滨海室外环境中的钢筋 混凝士,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 4对于高强混凝土,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0.2%; 5对于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 得大于水泥重量的0.06%。 6.2.9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不应大于0.1%。

    6.2.8钢筋混凝土中的氯化物含量(以氯离子重量计)应符合

    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6.3.2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6.3.1条要习

    关规定。应严格控制总用水量、水胶比、砂率以及所采用的外加剂 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以上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6.3.3自密实混凝士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6.3.1条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遵循流动性和抗离析平衡的原则; 2降低胶结料用量,在保证混凝土工作性能同时,宜降低砂 率,并优化集料级配; 3掺加矿物细掺料 4合理选用复合高效减水剂以及增粘剂; 5混凝士生产单位应建立混凝土落度、扩展度、倒落度 简法及流变性能测试指标,经过试验确定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 6.3.4天体积混凝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第6.3.1条要求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水化热低、凝结时间长的水泥; 2 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细骨料应采用中砂; 3 应掺用缓凝剂、减水剂以及减少水泥水化热的掺合料。 6.3.5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6.4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

    6.4.1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珊落度

    俞和浇筑过程中,不得向混凝土内加水。 5.4.2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混凝土的泵送连续性; 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 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3泵送前应先用与混凝土相同配比的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

    内壁; 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拌合物,以 止吸人空气产生阻塞。

    6.4.3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宜先在底部填以50~100m

    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必要时,可采用串筒、溜管或振 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防止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离析现象

    6.4.4浇筑混凝土叠合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主要承受静力荷载的梁中,预制构件的叠合面应有凹凸 差不小于6mm的粗糙面,并不得疏松和有浮浆: 2当浇筑叠合板时,预制板的表面应有凹凸不小于4mm的 粗糙面; 3当浇筑叠合式受弯构件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支撑的设 置。

    Lo 6.4.5浇筑有抗渗要求的地下室外墙混凝土时,应对浇筑流向、 泵管位置、混凝土供应采取措施,保证浇筑的连续性,避免产生冷 缝。

    泵管位置、混凝主供应采取措施,保证浇筑的连续性,避免产生冷 缝。

    6.4.6竖向构件以及较大尺寸构件的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进行, 得一次到顶:

    6.4.7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应缩短间歇时间

    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运输、浇筑 及间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混凝王的初凝时间,当超过时应留置 施工缝

    置采取隔离措施。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再浇筑低强度等 级混凝土,并且应控制浇筑流向和浇筑速度,避免在交界位置产生 冷缝。

    6.4.9结构面标高差异较大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反涌的措施

    并且宜按“先低后高”的顺序浇筑混凝士。

    4.10钢筋密集处,应合理留置振

    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皇现浮浆并不 再沉落; 2当采用插人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 宜天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 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揭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 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理件或空心胶 囊等;振捣器插人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 3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使振动器的平板覆盖 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4当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时,其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并 应与模板紧密连接; 5,当采用振动台振实干硬性混凝王和轻骨料混凝土时,宜采 用加压振动的方法,压力为1~3kN/m。 6.4.12泵送混凝土浇筑时,泵管出料口处的混凝土不可璀积过 高,防止模板支撑超载珊塌。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 板、支架、钢筋、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生变形、移位时,应 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应合理分段、斜面分层、一次到顶,混凝 土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2大体积混凝士振捣时应在混凝土流尚形成的坡顶和坡脚 各设置一道振捣器: 3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及时将混凝土泌 水排出。

    6.4.14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宜留置在结

    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

    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征得设计的同意。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和 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烫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无梁楼 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的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 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 交接处; 6双向受力楼板、天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 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 求留置; 7楼梯梯段板施工缝宜留置在梯段板跨中1/3跨度范围内 当需要留置在其他位置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8施工缝留置方向应垂直于纵向受力钢筋, 9在设备基础的地脚螺栓范围内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 下列要求: 1)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其与地脚螺栓底的距 离应天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 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理人混凝土部分总长度 的3/4处 2)垂直施工缝,其与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50mm,且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 10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置成台

    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0; 2) 垂直施工缝处应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 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 上也应补插钢筋 6.4.15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强度不应小于1.2N/mm?: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 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并用水冲 洗干净; 4混凝土应仔细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5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水平施工缝继续浇筑混凝士 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一次观测校准。

    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1.0; 2) 垂直施工缝处应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 500~600mm,间距为500m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 上也应补插钢筋。 415在施工缝处继续淡混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根据拌制混凝土的水泥品种、外掺 剂类型、混凝土构件的特点和气温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护方式及 养护时间。 5.5.2混凝土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 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 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 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 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以及高强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 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敲露的全部表面应

    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薄膜内有凝结水; 5混凝士强度达到1.2N/m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 模板及支架; 6在养护期间,不得在楼板上集中堆载。确要集中堆载的 楼板下应设置有效支撑。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 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薄膜时,宜涂刷养护剂; 4在冬季,宜采取保温措施,在塑料薄膜上还应增加保温覆盖材料。 653大体和湿凝+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

    6.5.3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

    范围内在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7.1.1预应力工程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数量等必须行

    7.1.1预应力工程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数量等必须 合设计要求及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预应力材料进场时,必须有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取样进行检 查、检验和试验。材料堆放和贮存应符合相应规定

    和预应力筋种类、锚具、夹具种类合理配套选用,并按规定定期维 护和校验

    7.1.4预应力筋的下料和加工方法,应满足制作的精度要

    7.1.5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 施工单位承担

    7.1.5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

    7.1.6预应力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遵守《混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0)、《预应力混凝士结构设计规程》(DBJO8一69)、《无 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后张预应力施工规 程》(DGJ08一235)等标准的规定

    7.2.1预应力筋孔道,应根据预应力筋直径、长度和形状,合理选 用预理波纹管、预理钢管、胶管抽芯和钢管抽芯等方法预留成型。 7.2.2孔道直径和净距应按设计确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孔道直

    2.2孔道直径和净距应按设计确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孔道直

    径应由组成预应力筋束的根数及其外包直径决定,宜比预应力筋 束的外包直径大10~15mm。孔道间净距不应小于石子直径的 4/3,并不小于插人式振动器的直径。

    玩具标准7.2.3预应力筋孔道线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3.1镦头锚端部扩大孔应与预理管孔对齐、同心,端部预理

    7.3.1头锚端部扩大孔应与预理管扎对齐、同心,端部预理钢 板或铸铁锚垫板(喇叭管)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7.3.2锚垫板与模板应贴紧固定,锚垫板孔径应接近波纹管外 径。锚垫板孔与波纹管之间缝隙应严密,较大的孔隙要封实,并将 波纹管穿出锚垫板。

    7.3.3内理式墩头锚或挤压锚的镦头或挤压套与铺板的连接应

    紧密不松动,波纹管端部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封堵密实,并设置排 气、排水孔。相邻内理式锚具的锚板位置宜错开300mm。 7.3.4锚垫板背面的钢筋宜靠近垫板,以加强局部受拉和承压强 度。可利用框架梁受力钢筋锚固长度的直钩绑扎钢筋网片,提高 承压强度。 7.3.5在钢筋密集的梁柱节点处,框架梁的负弯矩钢筋在锚固区 与锚具理件相碰向下弯有困难时,可缩进向下弯,但必须满足锚固 长度要求,并征得设计同意。

    7.3.6在连续结构中预应力筋端头无法安装张拉设备时锅炉标准,可预

    ....
  • 相关专题: 混凝土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