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489-2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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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diaphragm wall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深圳标准规范范本,并形成的钢筋混凝土地下墙体

    2.1.7 土钉墙 soil nail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主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 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将挡土构件连为整体的钢筋混凝土梁或 型钢梁。

    2.1.10腰梁waling

    设置在挡士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钢筋混凝土 或型钢梁。

    2.1.11 支点 fulcrum

    2.1.13地下水控制

    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挖土、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 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措施

    用于阻截或减少地下水流入基坑侧壁及基坑底而采用的连续 水体。

    2.2.1抗力和材料性能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相对距离比; Yo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 Kr 土钉或锚杆抗拔安全系数; Ke 嵌固稳定安全系数; Ks 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 K sel7 突涌稳定性安全系数; Kse2 流土稳定性安全系数; n 弯矩折减系数; ni 土钉轴向拉力调整系数。

    3.1.1设计文件应明确支护结构的设计使用期限。除有特殊要求外 本规程所列各种支护结构,均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一年的临时性结构 进行设计。 +

    3.1.2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进行设计。

    3.1.3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判定为达到了承载能力极限状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应力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 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支护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支护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3支护体或土体因土中剪应力达到其抗剪强度而发生滑动、隆 起、推移、倾覆、滑移:

    支护结构的变形或地下水的状态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 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3.1.5基坑支护设计时,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h、邻近建(构)

    支护结构的变形或地下水的状态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 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筑物及管线与坑边的相对距离比α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按 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按表3.1.5划分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 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表3.1.5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1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岩)的 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最大水平变形值应满足 正常使用要求; 2周边地面竖向变形应根据邻近建筑结构形式及使用现状进 行控制; 3当邻近有重要管线或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性结构时,其水平变 形和竖向变形应按满足其正常工作的要求控制: 4当无明确要求时,最大水平变形限值:一级基坑宜取0.002h, 二级基坑宜取0.004h,三级基坑宜取0.006h。 3.1.8基坑支护应以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影响最小为原则,确定地 下水控制方法

    3.1.9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地下水控制设计; 又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 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 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1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表至基坑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 结构、土(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分布、含水层类型、渗透 系数和施工期地下水位可能的变化等资料: 2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总平面图及基础结构设计图; 3建筑场地内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位置、深度、结 构形式及使用现状: 4已有邻近建筑的位置、层数或高度、结构类型、使用状况、 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基础类型、理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础距基坑侧

    壁的净距等; 5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方式和能力,地面雨水、污水、上下水 管线排入或漏(渗)入基坑的可能性及其管理控制体系资料: 6施工期间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及车辆、设备的动、静载情况等。 3.1.11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 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 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eu、cu或采用直剪固结快剪试验确 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e、cq,对地下水位以上的砂质粉土、砂土、碎 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β; 2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黏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 力合算方法:其中,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 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eu、eu或采用直 剪固结快剪方法确定的抗剪强度指标Ccq、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 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的抗剪强度指 标Cuu、Puu; 3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 水压力分算方法,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 c、β;对砂质粉土,当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 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eu、Pe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e、Poc 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 试验击数和水下休正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当采用土压力、水压 力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存在地下水渗流时, 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层地下水 时,应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分别计算与各层地下水相关的水压力; 4有工程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室内或原位测试得 到的其它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3.1.13基坑支护设计应选择符合支护结构实际条件的计算模型 并在确认参数的合理性、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后,方可将计算结果 于设计。

    3.1.13基坑支护设计应选择符合支护结构实际条件的

    3.1.14基坑支护设计应提出监测技术要求,包括监测项目

    频率、监测点位置及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

    3.2.1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并最终提供满 基坑工程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

    3.2.1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并最终提供满足

    工程设计要求的勘察成果。

    3.2.2在拟建工程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搜集拟建场区及周围的工

    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在现场勘测与室内试 工作基础上,对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初步分析,预测基坑工程中可 产生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3.2.3详细勘察成果应包括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场地、岩

    地层和地下水等基础资料,对基坑工程、支护方案提出建议。当已 完成的详勘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设计需要时,应为基坑设计专门 进行补充勘察。

    确定。对于水平方向分布稳定的地层单元,勘探测试范围不应小 基坑周边范围。当地层空间分布不稳定、跨越工程地质单元或需 明专门问题时,勘探范围应根据支护设计需要扩大,查明基坑影 范围内的不利岩土层的分布,外扩范围可达到基坑深度的1倍~2

    3.2.5勘探点宜沿基坑边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

    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当地层水平方向变化较大

    3.2.6勘探孔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展

    倍。在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时,可根据岩 石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深度。 3.2.7渗透系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设计需要且模拟工况适合 时,可进行室内渗透试验。对岩质基坑,当存在顺层软弱结构面时, 应在室内或现场测定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倍。在基坑工程勘探深度内遇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时,可根据 石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深度

    3.2.7渗透系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当设计需要且模拟工

    时,可进行室内渗透试验。对岩质基坑,当存在顺层软弱结构面时 应在室内或现场测定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3.2.8抗剪强度试验可根据设计需要或工程经验,选择静三轴压

    (拉伸)试验或直接剪切试验。静三轴压缩(拉伸)试验可采用 结不排水剪方法,直接剪切试验可采用固结快剪方法。工况分析 要时,应做残余抗剪强度试验及侧压力系数试验。对特殊性岩士 作专门性试验

    进行控制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场地水文地质 勘察。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以下要求:

    进行控制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场地水

    勘察。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以下要求: 1查明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查明 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2对于含水层以及截水惟幕涉及的主要隔水层,应分层提供渗 透系数: 3分析施工过程中地下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 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2.10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基坑工程设计所需的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 标以及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 2评价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 3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流砂、流土、管涌及整体失稳等现象的 可能性进行评价并提出预防措施;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岩土,应分析 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对设计施工的相应措施的建议; 4评价基坑工程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并提出设计、施工应注

    意的事项和必要的保护措施的建议; 5提供平面图、地层剖面图及与支护设计有关的岩土试验成 图表。

    3.3.1支护结构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限制条件、开挖深度、工 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及设备条件、周边相近条件基坑 的工程经验、施工工期及施工季节等因素,并按表3.3.1选型

    表3.3.1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

    :1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 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L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支护形式,其设计应按基坑侧 壁的安全等级进行总体控制。

    3.3.2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

    支护结构材料受力特性的形式。

    况,放坡或土钉墙支护的高度(h)大于基坑总深度的1/2时,应 患桩(墙)顶部以上土体与桩(墙)支护结构间的相互影响,并 严格控制桩(墙)顶部的水平位移

    3.4.1支护结构设计时,所采用

    1支护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取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作用 应基本组合:当支护结构作为永久或临时支护时,其作用基本组合 的综合分项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35及1.25; 2支护结构整体稳定性计算时,取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3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周边地面沉降计算时,取正常使用极限 伏态下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 3.4.2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 2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 3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 4基坑周边车辆荷载; 5 冻胀、温度变化等产生的作用。 3.4.31 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护结构外侧的主动土压力标准值、支护结构内侧的

    压力标准值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图3.4.3): 1)对地下水位以上或水土合算的土层

    式中:Pak 支护结构外侧,第i层土中计算点的主动土压力强度 标准值(kPa);当pak<0时,应取pak=0; Oak、Opk 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土中竖向应力标 准值(kPa),按本规程第3.4.5条的规定计算: Ka,ivKp,i 分别为第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被动土压力系数; Civpi 第i层土的粘聚力(kPa)、内摩擦角(°):按本规程 第3.1.11条的规定取值; 支护结构内侧,第层土中计算点的被动土压力强度 标准值(kPa)。 2)对水土分算的士层

    式中:ua、up 分别为支护结构外侧、内侧计算点的水压力(kPa); 对静止地下水,按本规程第3.4.4条的规定取值;当 采用悬挂式截水雌幕时,应考虑地下水沿支护结构 向基坑面的渗流对水压力的影响

    计算: 1对条形基础下的附加荷载(图3.4.7a) 当d+a/tana

    Pob Ak,j b±2a

    P.bl Aokj= (b + 2a)1 + 2a)

    式中:b一 与基坑边垂直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 1一一与基坑边平行方向上的基础尺寸(m)。 当zad+(3a+b)/tano时,取△ok,j=0。 3对作用在地面的条形、矩形附加荷载,按本条第1款、第2 款计算土中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ok.时,应取d=0(图3.4.7b)。

    本规程第3.4.3条~3.4.6条的规定计算;

    2)对于水土分算的王层

    式中:h 基坑深度(m); z—计算点深度(m); dh—临近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m);

    墙的情况,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上部放坡或土钉墙支护高度hi等于或小于0.5h时,将排 桩桩顶或地下连续墙墙顶平面以上的土体自重视为作用在该平面上 的附加荷载,按照本规程第3.4.4条~第3.4.7条规定计算水平荷载; 2当hi大于0.5h时,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除应包括本条第1 款规定计算部分外,还应包括按照本规程第3.4.4条第3.4.7条计 算出桩顶或墙顶平面以上的水平荷载的合力,将该合力换算为作用 在桩顶或墙顶到基底范围内的倒三角形分布荷载。

    3.5.1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应遵照相关标准规 范进行检验

    范进行位验 3.5.2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应符合相关 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 检测点分布图; 2 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3 资料整理及分析的方法; 4 结论及处理意见。

    4.1.1当场地地下水位低,或采取人工降水措施,且具有放坡开挖 条件,放坡开挖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可采用局部或全 深度放坡。 4.1.2应合理确定放坡坡度,保证坡壁的稳定性和减少土方开挖量 4.1.3当基坑深度范围内侧壁为黏性土、风化岩石或其他好土质、 基坑浅且地下水影响轻微时,经验算分析后可采用垂直边坡。 4.1.4对深度大于5m的土质边坡,宜设置分级过渡平台,各级过 渡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岩石边坡过渡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 0.5m。 4.1.5当不具备全深度放坡开挖条件时,放坡可以与其他支护形式 结合使用。

    Mr /Ms≥1.2

    式中:MR作用于危险滑裂面上的抗滑力矩标准值(KN·m); 作用于危险滑裂面上的滑动力矩标准值(kN·m)

    4.2.1在基坑周围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应对地面采取防水、排 水、截水等保护措施,禁止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土体。

    水、截水等保护措施,禁止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土体。

    相应的排水和坡脚、坡面保护措施。基底设置排水沟时,应离开坡 脚不少于300mm,并做好防渗处理。 4.2.3基坑周边堆置土方、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 其它机械设备时,宜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0.5倍基坑深度,弃土堆 置高度不应超过1.5m,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对于侧壁土含水量 丰富地段,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或施加其他附加荷载

    放坡的质量检测应符合表4.3要求

    5.1.1支挡式结构的选型应符合本规程第3.3节的规定。 5.1.2支挡式结构的挡土构件采用桩时,桩型与成桩工艺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 混凝土灌注桩、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型钢水泥王搅拌桩等桩 型; 2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抗裂性 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主效应严重、易塌孔、易 缩径或震动大的桩型和施工工艺 3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 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 5.1.3基坑支护采用锚拉式结构时,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拉结构宜采用钢绞线锚杆:承载力要求较低时,也可采用 钢筋锚杆;当环境保护不充许在支护结构使用功能完成后锚杆杆体 带留在地层内时,应采用可拆芯钢绞线锚杆: 2在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碎石土、粉土、填土层,高 液性指数的饱和黏性土层,高水压力的各类土层中,钢绞线锚杆、 钢筋锚杆宜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 3锚杆注浆宜采用二次压力注浆工艺: 4锚杆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淤泥、淤泥质土及松散填土层内; 5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锚杆的适用性。 5.1.4基坑支护采用支撑式结构时,支撑结构的设计、施工、检测、 监测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 11/940的规定。

    荷载等因素的变化划分计算剖面,对每一个计算部面,应取最不利 条件下的计算参数。

    5.2.1基坑分层开挖时,应对实际开挖过程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 计算,并应按各工况结构计算的最不利值进行支护结构设计。当支 护结构的锚杆或临时支撑需要在地下结构的施工过程中拆除时,应 利用地下结构形成替换支撑,并对锚杆或临时支撑拆除及地下结构 形成支撑作用后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计算与验算。

    形成支撑作用后的各工况分别进行结构计算与验算。 5.2.2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基坑深度和规模、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和地 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等因素烟草标准,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弹性支点法: 2内支撑结构可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法: 3符合空间受力条件时,可用符合实际边界条件的空间结构分 析方法。

    5.2.2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基坑深度和规模、基坑周边环境条

    1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弹性支点法: 2内支撑结构可采用平面受力条件的杆系有限元法; 3符合空间受力条件时,可用符合实际边界条件的空间结构分 析方法。

    5.2.3当采用平面杆系有限元弹性支点法进行结构计算时,

    支点的边界条件、弹性支点刚度系数、支护结构嵌固段士的水平 力计算宽度和水平反力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 规程》JGJ120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3.4节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算的每个工况下挡土构件嵌固段上的水 平土反力合力,不应大于按本规程第3.4节计算的该工况时嵌固段的 被动土压力合力,否则应调整嵌固深度重新计算。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5.3.1悬臂式支挡结构的嵌固深度la应符合下式嵌固稳定性要求 (图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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