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甬DX-13 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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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

    2.0.11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 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但不减少排放总量。

    2.0.12雨水滞蓄stormwater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 回用。

    2.0.13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2.0.14硬化地面imperviouspavement

    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 不包括绿地、水面、屋面等下垫面

    2.0.15面源污染diffuse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遭污染的现象。

    2.0.16初期雨水径流firstflush

    当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 2.0.17土壤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0.18下沉式绿地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下沉式绿地分为狭义下沉式绿地和广义下沉式绿地,狭义的下沉式绿 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 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自标进行目标分 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 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

    2.0.19下沉式绿地率depressed g

    沉式绿地率depressedgreenratio

    下沉式绿地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

    .0.20绿色屋顶(种植屋面)greer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 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蔬水设施构建的具有 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0.21 绿色屋顶覆盖率gree

    绿色屋顶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比例。 2.0.22.透水路面结构perviouspavement structure 分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结构。路 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i 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 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

    2.0.23透水路面率proportionofpermeablepaving

    2.0.28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 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 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2.0.29植草沟grass swale

    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 截流、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2.0.30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净化雨 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包括:生 滤水带、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是广义下沉式绿地 的一种,

    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留功能,将初期径流雨水暂存并下的 装置。 2.0.32渗透池(塘)infiltration pond 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留水池(塘)。 2.0.33渗透检查井infiltrationmanhole 具有渗透能力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 2.0.34渗透管渠infiltration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渠。 2.0.35 蓄水池 rainwater storage module

    具有一定储存容积和过滤截留功能,将初期径流雨水暂存 装置。

    .0.32渗透池(塘)infiltrationpo

    3.1.1宁波市海绵城市的设计标准包括主要标准和建议性标准。其中, 主要标准包括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建议性 标准包括综合径流系数、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下沉式绿地率、透 水路面率、绿色屋顶覆盖率、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 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雨水利用水质标准和雨 水资源化等。

    火 患的标准;建议性标准为项目规划设计时参考的标准,不做强制性要 求。但需要通过各项措施的组合,达到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 径流污染削减率的要求,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措施,达到规划设计 要求。

    面积率等既有规划控制指标及土地利用布局、当地水文、水环境等 件合理确定。宁波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分为区域目标和地块目租 通过将区域目标分解至各地块,最终落实到用地条件或建设项目设 要点中,作为土地开发的约束条件。

    面积率等既有规划控制指标及土地利用布局、当地水文、水环境等条 件合理确定。宁波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分为区域目标和地块目标 通过将区域目标分解至各地块,最终落实到用地条件或建设项目设计 要点中,作为土地开发的约束条件。 3.1.4对于径流总量大、红线内绿地及其他调蓄空间不足的用地,需统 筹周边用地内的调蓄空间共同承担其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如城市绿 地用于消纳周边道路和地块内径流雨水),应将相关用地作为一个整 体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1.4对于径流总量大、红线内绿地及其他调蓄空间不足的用地,需统 筹周边用地内的调蓄空间共同承担其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如城市绿 地用于消纳周边道路和地块内径流雨水),应将相关用地作为一个整 体计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1.5地块用地条件或建设项目要点尚未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规

    3.2.1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

    建筑与居住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 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 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

    3.2.2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城市径流污染物中,T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 性,因此,一般采用TSS作为径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城市设施对TSS的平 均去除率。 水质目标为II类、IⅡII类的水系流域,其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 以年TSS总量去除率计)不低于65%。 水质目标为IV类水系流域,其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TSS 总量去除率计)不低于60%。 其他区域,其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TSS总量去除率计) 不低于 60% 。

    3.3.1 综合径流系数

    下垫面的径流系数经加权平均可得建设项目用地的综合径流系 数,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一综合径流系数; F一建筑小区用地总面积; F一各下垫面面积; V;一各下垫面径流系数。 对城市主要集中用地的综合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6,旧城区改造区 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3.3.2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

    3调节塘、调节池对径流总量削减没有贡献,其调节容积不应计 入总调蓄容积;转输型植草沟、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植被缓冲带、 人工土壤渗滤等对径流总量削减贡献较小的设施,其调蓄容积也不计 入总调蓄容积。 4透水路面和绿色屋顶仅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的计算,其结构 内的空隙容积一般不再计入总调蓄容积。 5受地形条件、汇水面大小等影响,设施调蓄容积无法发挥径流 总量削减作用的设施(如较大面积的下沉式绿地,往往受坡度和汇水 面竖向条件限制,实际调蓄容积远远小于其设计调蓄容积),以及无法 有效收集汇水面径流雨水的设施具有的调蓄容积,不计入总调蓄容积。

    3.3.3下沉式绿地率

    既有居住区改造中,对有条件的居住区经论证后实施下沉式绿地 改造;新建区域,下沉式绿地率不宜低于30%。

    3.3.4 透水路面率

    既有居住区改造,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路面率不宜 低于30%;新建居住区,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路面率不 宜低于50%。改建道路人行道透水路面率不宜低于30%,新建道路人 行道透水路面率不宜低于50%。

    3.3.5绿色屋顶覆盖率

    区建筑绿色屋顶覆盖率不宜低于

    3.3.6管渠排水标准

    注:城市重要地区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中心、城 市副中心、城市应急通道和城市重要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3.3.7内涝防治标准

    计重现期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

    期,使地面、道路等地区的积水深度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地面积水设 计标准包括居民住宅、工商业建筑的底层不进水和道路中一条车道的 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两方面。 宁波市中心城的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50年,其他区域参照相 关规范条例的规定。

    3.3.8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

    3.3.9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雨水利用水质标准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 准规定。

    3.3.10雨水资源化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应鼓励开展雨水资源利用,区域规划控制指标中雨 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 建筑与小区系统中,宜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回用,新建住宅、公 建和改建公建项自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宜低于5%,规划用地面积 2ha以上的新建公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绿地系统中,新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10%,改 建绿地项目的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5%。

    4.1总体规划控制目标与编制要点

    4.1.1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 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 划定城市蓝线。 4.1.2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水路 面率等指标,防止土地大面积硬化。 4.1.3合理控制地表径流。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水排 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保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延长汇流路径,优先 采用雨水花园、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径流雨水。 4.1.4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质条 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其 他因素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及重点建设区域,并明确重点建设区 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4.2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低影响开发强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生态理念, 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补充,生态城市规划应包含低影响开发理念。 具体要点如下: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源地、河流、湖泊、湿地、森林 等生态保护区,明确保护要求。 2运用更为自然生态的绿色设施,实现城市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 争化、调蓄作用,维持开发建设前后的用地水文特征基本不变,保护 城市生态功能,逐步完善可持续、健康的生态城市系统构建。

    4.2.2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是城市径流雨水自然排放的重要通道、受纳体及调蓄空 间,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联系紧密。具体规划要点如下: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水域、岸线、滨水区,明确水系保

    护范围,划定水生态感区范围并加强保护,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域 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 2城市水系规划应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径流雨水的自然渗透、净 化与调蓄功能,优化城市河道(自然排放通道)、湿地(自然净化区域)、 湖泊(调蓄空间)布局与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同步 协调,实现自然、有序排放与调蓄。 3城市水系规划应根据河湖水系汇水范围,同步优化、调整蓝线 周边绿地系统布局及空间规模,并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水系及 周边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城市绿地是构建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的重要场地及约束条件。在 绿地系统规划时需兼顾低影响升发控制指标考虑各种雨水设施的规 划,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对绿地 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 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规划要点如下: 1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自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 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 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 深度等)和适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 2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筹 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 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3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与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在明确周边 汇水区域汇入水量,提出预处理、溢流衔接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通 过平面布局、地形控制等多种方式,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应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可通过合 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局部换土或改良增强土壤渗透性能、 选择适宜乡土植物和耐淹植物等方法,避免植物受到长时间浸泡而影 响正常生长,影响景观效果。 5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 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径流雨水进入绿地前将部分 污染物进行截流净化。 6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蓄排放径流雨水。有条件地区可因

    地制宜规划布局占地面积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湿塘、雨水湿地 等,通过多功能调蓄的方式,对较大重现期的降雨进行调蓄排放。

    4.2.4排水防涝规划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应与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城市排水 系统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排水规划中,应结合当地条件确 定低影响开发控制自标与建设内容,并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要求,要点如 下: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 本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 标,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 相衔接,将控制目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指标,通过建设 项目的管控制度进行落实。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 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明确径流污 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升发设施。 3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标及方式。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 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应最 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升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等 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 排放系统衔接。 5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与平面布局。应利用城市绿地、 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 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衔接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共 司组成内涝防治系统,

    4.2.5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道路是径流及其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城市道路交通 专项规划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 外排量,规划要点如下: 1道路红线内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景观效果和交通安全要求的 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 渗透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2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自标,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 量等控制能力。道路交通规划应提出不同等级道路低影响升发控制目 标,指导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落实。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 基础上,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充分考虑承接道路雨水汇入的 功能,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渗透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道路 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3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不 足,不能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道 路红线内外用地布局与竖向,综合达到道路及周边地块的低影响升发 控制目标。 4道路交通规划应规范体现低影响升发设施。涵盖城市道路横断 面、纵断面设计的专项规划,应在相应图纸中表达低影响开发设施的 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并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 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有条件的地区应编制专门的道路低影响开发设 施规划设计指引,明确各层级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支路)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点,以指导道路低影响开发相 关规划和设计。

    4.2.6城市防洪规划

    建设大面积分散的渗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够有效的降低峰值流量 并延缓径流峰值时间,进而降低城市防洪压力,并目可净化径流雨水 攻善城市河道水质。具体规划要点如下: 1安全优先,“灰绿”结合,协调共治。在满足城市防洪的优先条 件下,宜采用“灰绿”结合设施(即分散式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设施与 传统防洪、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提高洪水调蓄能力,降低洪水灾 害风险。 2构建以储为主,渗排结合的新型雨水系统。城市化形成大量硬 化下垫面,造成了洪量增大,洪涝灾害频发。城市内可以建立以储为 主、渗排结合的新型雨水排放系统。在增加市绿地,提高城市下垫面 透水性的前提下,利用城市绿地储存部分暴雨径流,雨水经过植被和 土壤层的渗透、滞留等多重净化后可作为城市再生水源,也可恢复地 下水的补充来源,多余的雨水可通过市政管网向河流排放。新型雨水 排放系统可以延缓径流时间、削减洪峰流量,同时其环保的作用也不 可忽视。 3维持防洪设施生态水文特征。传统城市水系治理中多采用水泥

    护堤衬底,破坏了水、土、生物间形成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系统。应尽 量采取天然堤岸以及婉蜓河道方式,形成丰富多样的生境组合,为多 种水生植物和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保证了河道的生态功能。 降低河道、水库等防洪设施径流污染。水质污染导致城市河流及 其两岸的生物多样性下降,特别是一些对人类有益的或有潜在价值的 物种消失。径流污染是城市河道、水库污染的重要来源,需通过生物 带留、初期雨水截污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加强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 城市水体污染城市河道的生态功能及城市景观,保证城市河道的生态 功能。

    雨水径流水质控制是保护城市水系水质重要措施,而我国目前环 境保护规划中还没有对雨水径流污染进行控制的具体要求,这将是对 环境保护规划的一个重要补充。城市水源地、湿地、森林、湖泊、河 流等敏感区域应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相衔接,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 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点领域应体现低影响开发理念。

    4.3详细规划编制要点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城市总体 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升发控制自标与指标,因 也制宜,落实涉及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用地;并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分解和明确各地块单位面积控制 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路面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 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指导下层级规划设计或地块出让与开发。

    4.3.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协调相关专业,通过主地利用空间优化等方法, 分解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低影 响开发控制目标及要求,规划要点如下: 1明确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 标可按城市建设类型(已建区、新建区、改造区)、不同排水分区或流 域等分区制定。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约束性控制指标,提出各地 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路面率、 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有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可通过水文计算 与模型模拟,优化并明确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合理优化地表径流路由。统筹协调开发场地内建筑、道路、绿 地、水系等布局和竖向,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地系 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 接,充分发挥低影响开发设施的作用。 3统筹落实和衔接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根据各地块低影响升发 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及其规模,做好不 司地块之间低影响开发设施之间的衔接,合理布局规划区内占地面积 较大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4.3.2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落实具体的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资金安排等,确保 也块升发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点如下: 1多部门协调配合。绿地、建筑、排水、结构、道路等相关专业 相互配合,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案,落实 具体低影响设施类型、布局、规模等。 2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升发控制指标。可通过水文 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模式、比例及量值(下 渗、储存、调节及弃流排放),以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5.1.1符合本导则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程设计阶段应升展海绵城市设施的分项设计。 海绵城市设施设计宜按以下五个部分编制: 1项目分析; 2海绵城市设施规模确定; 3工程性设施设计; 4工程量及投资概算(可并入工程量及总投资概算): 5施工及维护说明。 5.1.2工程性设施设计宜明确下列内容: 确定工程性海绵城市设施的整体布局。 1设施的形式; 2设施的地形、地质适用性; 3设施的径流水质要求及预处理设施: 4设施采用在线型或离线型设计; 5设施的组合形式; 6设施的尺寸设计; 7设施的构造及各构造设计; 8各构造的材料要求; 9设施的检视及维护设施; 10设施对景观等其他专业的要求

    确定工程性海绵城市设施的整体布局。 1 设施的形式; 2设施的地形、地质适用性: 3设施的径流水质要求及预处理设施: 4设施采用在线型或离线型设计: 5设施的组合形式; 6设施的尺寸设计: 7设施的构造及各构造设计; 8各构造的材料要求; 9设施的检视及维护设施; 10设施对景观等其他专业的要求

    海绵城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水敏感性地区保护优先: 2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结合自然: 3生态型设施优先; 4 高效、经济、美观; 5 源头、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

    6低成本、易维护的设施优先; 7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 8使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不透水地面进行分割。

    1建筑与小区海绵性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削减外排雨水峰值流量和 径流总量,减少雨水径流污染,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海绵性设计 内容应满足相关规划或规定的指标要求。 2建筑与小区的低影响开发系统应结合建筑与小区的地形、地质 情况、规划指标、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相邻市政设施、河 湖水系和绿地广场等要素统一规划设计。 3雨水设计标准应与市政规划相协调。设有海绵性设施的建设用 地,应设外排雨水设施,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 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外排设施标准应不低于《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 4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 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 出。 5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 青或沥青油毡。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 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6符合透水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庭院等应采用透水 路面结构。 7小区道路海绵性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的 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性设施。 8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沉式做法,并应采 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 9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敲口部位,应高 于周边道路中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止被雨水淹没的措施。 10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和海绵工程相结合。景观水体、草坪绿 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人工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 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11建筑与小区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或项目有雨水回用 要求时,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设置雨水回用 系统。

    1根据建筑与小区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对区域下 垫面进行解析; 2依据相关规划或规定,明确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 求; 3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因地制宜,选用适宜的海绵性设 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布局; 4根据海绵性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指标,并根据复核结 果优化调整海绵工程内容,

    1建筑与小区内海绵性工程措施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功能性、 景观性、安全性。应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保护措施。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系统建设应采取入渗、滞蓄系统;收集回用系 统;调节系统之一或其组合,可采用的海绵性设施主要有: 渗:包括透水路面、渗井、渗透管等; 滞: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绿色屋顶等; 蓄:雨水罐、景观水体、雨水储存模块、雨水调蓄池等; 净:雨水花园、一体式净化设备、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 用:浇灌回用、道路浇洒、景观水体补给等: 排:植草沟、管渠等。 2建筑与小区海绵性工程措施组合应符合以下关系: 1)降落在屋面(普通屋面和绿色屋面)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 可进入高位花坛和雨水罐,并溢流进入下沉式绿地,雨水罐中雨水宜 作为小区绿化用水。 2)降落在道路、广场等其他硬化地面的雨水,应利用透水路面、 下沉式绿地、渗透管、雨水花园等设施对径流进行净化、消纳,溢流 雨水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在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挂篮、旋流沉砂等设 施截留污染物。 3)经处理后的雨水一部分可下渗或排入雨水管,进行间接利用 另一部分可进入景观水体进行调蓄、储存,经过滤消毒后集中配水, 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

    3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用雨水人渗、滞蓄系统,地下建筑顶面的 透水路面及绿地宜增设渗透设施;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设雨水收集 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等。 4绿色屋顶适用于结构安全、符合防水条件的平屋顶和坡度不大 于15度的坡面顶建筑,优先布置在多层建筑及面积较大的建筑裙楼。 改造建筑与小区可根据建筑条件考虑采用绿色屋顶。 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不宜 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不宜选择速生乔木和灌木植物。屋顶 绿化内的养木应根据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应栽植于建筑柱体处,土壤 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 绿色屋顶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线等设施应铺设于防 水层上,屋面周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灌溉宜采用滴灌、喷灌和渗灌 设施。 5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 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性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 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6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初期径流弃 流量应按照下垫面实测收集雨水的SS、COD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 资料时,屋面弃流径流厚度可采用2~3mm,地面弃流可采用3~5mm, 市政路面取4~8mm。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 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7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 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路面。 8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采用植草沟等地表排水形式输 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必须设置 雨水管道,设施规模原则上应该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9建筑与小区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排 水面10mm~20mm,并应高于周边绿地种植面40~50mm;雨水口应设 截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措施 10区块内雨水排出口末端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截污设施可采用 截污格栅等。条件允许时,雨水排出口宜采取雨水塘、雨水湿地、生 物浮岛等生态存储净化设施。 11建筑与小区内绿地宜采用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

    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施建设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 应对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环境卫生等造成 不利影响。 2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基础、道路路基等的安全性构成影响 下列场所不得米用雨水入渗系统: 1)入渗可能导致陡坡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2)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构成危害的场所; 3)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3有雨水入渗系统的区域,应适当加强建筑墙体、地下室顶板等 的防渗措施。 4建筑与小区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附近应有相应的警示标 识。 5建筑与小区的景观水体、调蓄池等水体深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 求,一股不应天于0.5m,当水体深度大于0.5m时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6海绵性设施所选植被的根系不得对防水层、基础构造层的安全 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7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制药厂、金属治炼加工厂、医院 油气库等特殊污染源地区,应采取以滞蓄、净化为主的设施,防止雨 水污染地下水。 8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雨水回用 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 识。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 标识。

    1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内容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 路横断面设计、海绵性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2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 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海绵性设施 的建设路段,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 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3城市道路海绵性设施的选择应以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 行为原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 海绵城市控制自标与指标要求。 4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 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雨水渗透、 诸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海绵性设施进行处理。 5当城市道路(车行道)径流雨水排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时,

    在海绵性设施前端,应设置沉淀池(并)、弃流井(管)等设施,对进 入绿地内的初期雨水进行预处理或弃流,以减缓初期雨水对绿地环境 及海绵性设施的影响。 6在满足同等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海 绵性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道路横断面设 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 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 7道路海绵性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 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规划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 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 劳防治系统相衔接。 8易积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周边洼地与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调 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相协调。 9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或其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域时,宜 结合道路竖向及断面形式,布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或对雨水径流污染 具有较强净化功能的海绵性设施, 10现状道路改造时,应对人行道、绿化带进行海绵性改造。条件 充许时,宜对现状道路横断面进行优化设计,

    体育标准5.3.2城市道路海绵性设计应遵循以下流程:

    1工程场地现状及项目设计条件分析: 2确定项自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3海绵性方案设计:技术选择与设施平面布置: 4汇水区雨水分析;水文、水力计算、土壤分析; 5项目海绵性设施规模确定: 6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竖向设计,绿地内竖向设计; 7项目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

    1城市道路海绵性设施的选用,应根据项目总体布置、水文地质 等特点进行,可参照选用如下: 1)渗透设施:透水路面;下沉式绿地;简易型、复杂型生物滞 留设施:渗井等。 2)储存设施:雨水湿地;湿塘等。 3) 调节设施:调节塘;调节池等。 4 转输设施:植草沟(干式、湿式、转输型)等。

    5)截污净化设施: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池、井) 等。 2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车行道可采用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可采用透水铺装路面,透水路面设计应 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当城市道路车行道部分采用透水路面结构时,其砾石排水层应 设渗排(管)设施,并接入排水系统。 4道路红线内的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宜建设为下沉式绿地、 植草沟和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周边绿地宜建设植草沟、生物滞留设 施、雨水塘和人工湿地:行道树树池宜设计为生态树池,人行道部分 雨水可引入树池内。 5道路范围内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应适当做成下沉式。坡度 较大的路段,应采用梯田式绿化带。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 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 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 6城市道路绿化带内海绵性设施(如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雨 水花园、湿塘、植草沟),应采取必要的侧向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径流 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环。对于底部不适宜下 渗的路段,还应采取底部防渗措施。 7采用渗管(渠)时应采用透水土工布外包处理,防止管渠堵塞。 8大型立交绿地内宜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 塘、调节塘、植草沟等设施。立交路段内的雨水应优先引导排至绿地 内。 9城市高架路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 调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等。 10下穿立交区的排水形式应采用泵站排水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 雨水调蓄设施宜结合雨水泵站的前池进行建设。 11海绵性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 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耐旱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12设计道路宜采用孔口路牙、格栅路牙或其他形式,确保道路雨 水径流能够顺利流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人行道雨水通过表面径流、 透水路面排至下沉式绿地、渗管(渠)等。 路缘石开口的设计要点如下: 1)路缘石的开口形式可以为垂直开口或者45度倒角开口。

    2)路缘石开口的底部应该朝向海绵性设施,确保雨水能够顺流 进入。 3)路缘石开口入口处应设置消能设施,以防止侵蚀。 4)对于需要跨越步行通道的路缘石开口,应采取加盖等防护措 施。 13管道集中入流方式进入海绵性设施的,入口处应采取散流和消 能措施,具体的方式包括:前池溢流、卵石或者碎石、围堰、弯头消 能; 14雨水口宜设于绿化带内,雨水口高程宜高于绿地而低于路面: 雨水口宜采用环保型雨水口,雨水口内宜设截污挂篮: 15雨水排出口处应设置物理截污设施,可采用截污格栅、初期弃 流、旋流沉砂等设施。周围场地条件充足的雨水排出口宜采取雨水塘 雨水湿地、生物浮岛等措施,经上述设施滞留净化后再排入受纳水体。 16路面雨水宜首先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当红线内绿地空间不 足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 内的海绵性设施进行处理。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 内海绵性设施处理道路红线外空间的雨水径流。 17市政道路沿线可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大然河道、湖泊 等自然水体应成为雨水调蓄设施的首选;也可在道路沿线适宜位置建 设雨水调蓄池。土地条件许可时,道路沿线可建设雨水湿地滞洪区, 道路雨水可引入其中处理、储存。雨水湿地滞洪区应兼有雨水处理、 调蓄、储存的功能。 18道路雨水收集处理后优先用于道路周边绿化浇灌及路面冲洗

    1城市绿地及广场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件下(如吸热、吸尘、降 噪等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等功能),充分利用大 面积的绿地与景观水体,设置雨水渗滞、调蓄、净化为主要功能的海 绵性设施 照明标准,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控制 自标与指标要求。 2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其总体布局、 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条件允许时,城市厂

    场可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超标降雨的调蓄空间。在符合景观要求 和微地形设计的基础上,城市绿地宜做成下沉式,以消减峰值流量, 延缓峰值时间,净化雨水径流。 3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的建设宜和海绵城 市建设要求相衔接,设计为集雨水调蓄、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 功能生态设施。 4城市绿地及广场应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 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 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 统相衔接。 5城市绿地与广场内湿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应采取水质 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等设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6在场地条件允许的地块,可将绿地周边道路和地块的雨水径流 引入绿地进行处理和调蓄,其汇水区范围应结合绿地的面积、场地竖 句和周边的河流水系等要素进行划定。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 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沟 和植被过滤带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 7城市广场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硬化地面应优先选用透水路面: 并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对经过分隔绿带和透水路面等海绵性设施过滤 净化后的雨水进行收集。绿地与广场建成后必须优先采用收集净化后 的雨水或就地取用河水作为浇灌、路面冲洗用水及景观补充用水,严 格限制使用自来水。 8海绵性设施内植物宜根据设施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 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耐旱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9湿塘、雨水湿地、景观湖和下沉式广场等调蓄设施应建设预警 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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