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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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普通砖和砂浆砌成,底部配有钢筋的过梁。

    2. 0. 10 芯柱

    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筑混凝土形成的柱,分为素混凝士 法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联轴器标准2. 0. 12薄层砂浆砌筑法the

    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墙体的一种方法,其水平灰缝厚度和 灰缝宽度不大于 5mm。

    2. 0. 13 墙梁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 合受力构件。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 十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文称夹心复 合墙或空腔墙。

    体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ransparent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 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

    2. 0. 17 膳缝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文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 向缝。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 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bonded rebars

    结构胶粘剂将钢筋锚固于基材泪

    3.1.1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 成会议纪要。 3.1.2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 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 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 砌图; 4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 技术、安全交底; 5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 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充许偏差 应符合表3. 1.5的规定。

    表3.1.5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3.1.6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理设件、钢筋网片与拉 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3.1.7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 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2.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应 有健全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图应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当需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供有效设计变更文件。 3.2.3砌体结构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

    3.2.4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应形成记录文件,并

    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按工艺要求,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2工程中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进行: 3砌体结构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观 感质量检查,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进行测量。 3.2.5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时,各分项工程主控项目 及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工

    及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3.3技术规定3.3.1基础墙的防潮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可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3.3.2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3.3.3砌体的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图3.3.3);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4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图3.3.3基础标高不同时的搭砌示意图(条形基础)1一混凝土垫层;2一基础扩大部分3.3.4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3.3.5基础砌完后,应及时双侧同步回填。当设计为单侧回填6用

    并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在墙体上开凿水平 沟槽。对宽度大于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3.7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大于1m,其侧边距交 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2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 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结筋; 3对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震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 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4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 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3.3.8砌体中的预理铁件及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 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放置时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3.3.9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凝前进行校正。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 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3.3.10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用1:3的水泥砂浆坐浆。 3.3.11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体碎渣 和其他杂物。

    3.3.13施工脚手架眼不得设置在下列墙体或部位: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部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 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 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轻质墙体; 7 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8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3.14当临时施工洞口补砌时,块材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 本材料强度;脚手眼应采用相同块材填塞,且应灰缝饱满。临时 施工洞口、脚手眼补砌处的块材及补砌用块材应采用水湿润 3.3.15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 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 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 脚手架的高度。 3.3.16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体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执行。施工质量控制等 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B级,并应按 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定及检查。

    3.3.16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

    4.1.1对工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 收,检查其合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并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 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其中水泥的强度 和安定性应按其批号分别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4.1.2砖或小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进场 三应按强度等级分米推放数文雄黑高庭不宝切过2m

    4.2.1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4.2.1砌筑砂浆所用水泥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和《砌筑水 泥》GB/T3183的规定。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 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 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 筑砂浆宜选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4.2.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广超过

    4.2.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2.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应设防 潮垫层,并应保持干燥。

    4.2.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3.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士

    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40的规定。

    4.3.2 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过筛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4.3.3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

    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 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4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并满足砌筑砂 象技术条件要求。

    4.3.5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4.4.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 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蒸压灰砂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蒸压粉 煤灰多孔砖》GB2654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和《混凝土多孔砖》JC943的规 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 各类非蒸压砖

    13544、《蒸压灰砂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蒸压粉 煤灰多孔砖》GB2654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和《混凝土多孔砖》JC943的规 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 各类非蒸压砖。 4.4.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4.4.3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 的规定。 4.4.4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

    4.4.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 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 的规定。

    4.4.4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

    4.4.5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施工的砌体结构块体材料,其

    4.4.6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

    4.4.7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且

    石材表面应无水锈和杂物。

    4.4.8清水墙、柱的石材外露面,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 并应色泽均匀。

    4.5.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及《冷拨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的规定。 4.5.2钢筋在运输、堆放和使用中,不得锈蚀和损伤;应避免 被泥、油或其他对钢筋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所污染。 4.5.3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牌号及规格分批验收,分别存 放,且应设牌标识。

    4.6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4.6.1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球

    4.6.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径不大于3mm× 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 间不得少于2d; 2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 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 4.6.3在砌筑砂浆中掺入粉煤灰时,宜采用干排灰, 4.6.4建筑生石灰及建筑生石灰粉保管时应分类、分等级存放 在干燥的仓库内,且不宜长期储存

    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

    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砌筑砂劣 塑剂》JG/T164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 行试配。

    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

    4.7.3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权

    粘剂、改性乙烯基酯类胶粘剂或改性氨基甲酸酯胶粘剂,其基 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 范》GB50728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应在工 制胶时添加,不得在施工现场掺人。

    4.7.4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4.7.4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和《装饰多孔砖夹

    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和《装饰多孔砖夹 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火性能 要求。

    5.1.1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 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其中对设计有抗冻要求 的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要求。 5.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

    5.1.3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5.1.4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当与预拌砂浆厂的试验结果不 致时,应以现场取样的试验结果为准。

    致时,应以现场取样的试验结果为准,

    5.2.1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矶 浆与抹面砂浆》JC89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的规定。

    5.2.2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储存和标 不得混杂。

    现场后,应进行稠度检验,除直接使用外,应储存在不吸水的 专用容器内,并应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遮阳、保温和防雨雪 措施。

    5.2.5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

    5.2.5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 水、受潮、靠近火源或高温。袋装砂浆应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5.2.6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储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过 3个月的干混砂浆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 5.2.7湿拌砂浆、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厂 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5.3.1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砌筑材料的性能,对工 程中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批 次或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5.3.2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在配合 比计量过程中,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士2%;砂、 粉煤灰、石灰膏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士5%。砂子计量时,应扣除 其令水景对配料的影响

    5.3.3改善砌筑砂浆性能时,宜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

    5.3.4现场搅拌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1

    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 确定。

    .4.1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5.4.1砌筑砂浆的稠度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砌筑砂浆的稠度

    5.4.2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符合要 求;当在砌筑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时,应有其砌体强度的形式 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4.3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 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应少于180s; 3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混合均匀 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拌合水倒入十混砂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 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混合均匀后,将 拌合水倒入其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不应少 于210s; 4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 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5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5.5.1砂浆试块应在现场取样制作。砂浆立方体试块制作及养 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70的规定。 5.5.2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 应少于3组。

    .5.3砂浆试块制作应符合下列

    1 制作试块的稠度应与实际使用的稠度一致; 2 湿拌砂浆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取样; 3现场拌制的砂浆,制作每组试块时应在同一搅拌盘内取 详。同一搅拌盘内砂浆不得制作一组以上的砂浆试块

    6.1.1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 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且不应大于 12mm

    6.1.2与构造柱相邻部位砌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

    退后进,每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凹凸尺寸宜为60mm。砌筑时,砌体与构造柱间应沿墙高每 500mm设拉结钢筋,钢筋数量及伸人墙内长度应满足设计 要求。 6.1.3夹心复合墙用的拉结件形式、材料和防腐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6.2.1混凝土砖、蒸压砖的生产龄期应达到28d后,方可用于 砌体的施工。

    砌体的施工。 6.2.2当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 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不得采用干砖或吸 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砖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 2混凝士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宜浇水湿润,但在气候 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浇水湿润; 3其他非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 6.2.3砖基础大放脚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 宜来用二皮砖一收或二皮与一皮砖间隔一收的砌筑形式,退台宽

    6.2.2当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和蒸

    燥灰砖砌体的,砖应提前d~d适度湿润,不件 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砖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 1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宜浇水 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浇水湿润; 3其他非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

    6.2.3砖基础大放脚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

    宜来用二皮砖一收或二皮与一皮砖间隔一收的砌筑形式,退台宽 度均应为60mm,退台处面层砖应丁砖砌筑。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6.2.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其中普通砖砌体的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h)的2/3(图6.2.4),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图6.2.4砖砌体斜槎砌筑示意图6.2.5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对非抗震设防及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应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图6.2.5),其拉结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120mm墙厚应设置1g6拉结钢筋;当墙厚为120mm时,应设置2g6拉结钢筋;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4末端应设90°弯钩。18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图6.2.5砖砌体直槎和拉结筋示意图6.2.6砌体组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组砌方式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三顺一丁(图6.2.6)。(a)一顺一丁的十字缝砌法(b)一顺一丁的骑马缝砌法(c)梅花丁砌法(d)三顺一丁砌法图6.2.6砌体组砌方式示意图6.2.7砖砌体的下列部位不得使用破损砖:1砖柱、砖垛、砖拱、砖、砖过梁、梁的支承处、砖挑层及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部位;2起拉结作用的丁砖;19用子

    3清水砖墙的顺砖。 6.2.8砖砌体在下列部位应使用丁砌层砌筑,且应使用整砖: 1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 2楼板、梁、柱及屋架的支承处; 3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 4 挑出层。 6.2.9水池、水箱和有冻胀环境的地面以下工程部位不得使用 多孔砖。 6.2.10 砌砖工程宜采用“三一”砌筑法。 6.2.11 当来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6.2.12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6.2.13砌体灰缝的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 度不得小于80%,砖柱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 90%;竖缝宜来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瞻缝和假 缝。不得用水冲浆灌缝。 6.2.14砌体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 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6.2.15拉结钢筋应预制加工成型,钢筋规格、数量及长度符合 设计要求,且末端应设90°弯钩。理入砌体中的拉结钢筋,应位 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6.2.16厚度240mm及以下墙体可单面挂线砌筑;厚度为 370mm及以上的墙体宜双面挂线砌筑;夹心复合墙应双面挂线 砌筑。

    3 清水砖墙的顺砖。 6.2.8 砖砌体在下列部位应使用砌层砌筑,且应使用整砖: 1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 2 楼板、梁、柱及屋架的支承处; 3 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 4 挑出层。 6.2.9水池、水箱和有冻胀环境的地面以下工程部位不得使用 多孔砖。

    6.2.17砖柱和带壁柱墙砌筑应名

    1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带壁柱墙的壁柱应与墙身同时咬槎砌筑; 3异形柱、垛用砖,应根据排砖方案事先加工。

    缝的宽度,在拱底面不应小于5mm;在拱顶面不应大于15mm。

    应随砌随压缝,后期勾缝应深浅一致,深度宜为8mm~10mm, 并应将墙面清扫干净

    1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普通砖和水泥砂浆砌筑,并砌 筑严实; 2 砌体应同时砌筑;当同时砌筑有困难时,接槎应砌成 斜槎; 3各种管道及附件,应在砌筑时按设计要求埋设。 6.2.29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 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6.3.1砖、水泥、钢筋、预拌砂浆、专用砌筑砂浆、复合夹心 墙的保温材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合格证 明;对有复检要求的原材料应送检,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及相应 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6.3.2砖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其品种、规格、尺寸、外观质量

    1主控项目包括: 1)砖强度等级; 2)砂浆强度等级; 3)斜槎留置; 4)转角、交接处砌筑; 5)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 6)砂浆饱满度。 2一般项目包括: 1)轴线位移; 2)每层及全高的墙面垂直度;

    3)组砌方式; 4)水平灰缝厚度; 5)竖向灰缝宽度; 6)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7)表面平整度; 8)后塞口的门窗洞口尺寸; 9)窗口偏移; 10)水平灰缝平直度; 11)清水墙游丁走缝。

    6.3.4砖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拉结钢筋及复合夹心墙拉 结件进行隐蔽前的检查。

    6.3.4砖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拉结钢筋及复合夹心

    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7.1.1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水泥砂 浆砌筑,小砌块的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 凝土灌实。Cb20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砌块 (砖)砌体用灌孔混凝土》JC861的规定。 7.1.2防潮层以上的小砌块砌体,宜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当采 用其他砌筑砂浆时,应采取改善砂浆和易性和粘结性的措施。 7.1.3小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对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宜为自 然含水率,当天气干燥炎热时,可提前浇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 土小砌块,宜提前1d~2d浇水湿润。不得雨天施工,小砌块表 面有浮水时,不得使用

    7.2.1石 砌筑墙体时,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7.2.2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7.2.3小砌块表面的污物应在砌筑时清理干净,灌孔部位的小 砌块,应清除掉底部孔洞周围的混凝土毛边。 7.2.4当砌筑厚度大于190mm的小砌块墙体时,宜在墙体内外 侧双面挂线。 7.2.5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7.2.6小砌块墙内不得混砌黏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当需局部 嵌砌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适宜尺寸的配套预制混 凝土砌块。

    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

    本资料限内部使用,严禁用于商业。小砌块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2当个别部位不能满足搭砌要求时,应在此部位的水平灰缝中设Φ4钢筋网片,且网片两端与该位置的竖缝距离不得小于400mm,或采用配块;3墙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2皮小砌块,独立柱不得有竖向通缝。7.2.8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临时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补砌洞口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的混凝土灌实(图7.2.8)。图7.2.8施工临时洞口直槎砌筑示意图1一先砌洞口灌孔混凝土(随砌随灌);2一后砌洞口灌孔混凝土(随砌随灌)7.2.9厚度为190mm的自承重小砌块墙体宜与承重墙同时砌筑。厚度小于190mm的自承重小砌块墙宜后砌,且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拉结筋或钢筋网片。7.2.10砌筑小砌块时,宜使用专用铺灰器铺放砂浆,且应随铺随砌。当未采用专用铺灰器时,砌筑时的一次铺灰长度不宜大于2块主规格块体的长度。水平灰缝应满铺下皮小砌块的全部壁肋或单排、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宜将小砌块一个端面26用

    7.2.11砌筑小砌块墙体时,对一般墙面,应及时用原浆勾缝 勾缝宜为凹缝,凹缝深度宜为2mm;对装饰夹心复合墙体的墙 面,应采用勾缝砂浆进行加浆勾缝,勾缝宜为凹圆或V形缝 凹缝深度宜为4mm~5mm。

    7.2.12小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且灰缝应横平 竖直。

    7.2.13需移动砌体中的小砌块或砌筑完成的砌体被撞动时,应 重新铺砌。

    7.2.13需移动砌体中的小砌块或砌筑完成的砌体被撞动时,应

    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钢筋网片应采用点焊工艺制作, 纵横筋相交处不得重叠点焊,应控制在同一平面内。

    块应正砌,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混凝土灌实孔 洞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其灌实高度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栓所需的穿墙孔洞,宜在砌体灰缝中预留,或采用设有穿墙孔洞 的异型小砌块,不得在小砌块上打洞。利用侧砌的小砌块孔洞进 行支模时,模板拆除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混激 土填实孔洞。

    需在墙上设置脚手眼时,可采用辅助规格的小砌块侧砌,利用其 孔洞作脚手眼,墙体完工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或C20 的混凝土填实。

    7.2.18小砌块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6.2.20~

    7.2.19正常施工条件下工业标准,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

    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7.3.1砌筑芯柱部位的墙体,应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块。 7.3.2每根芯柱的柱脚部位应采用带清扫口的U型、E型、C 型或其他异型小砌块砌留操作孔。砌筑芯柱部位的砌块时,应随 彻随刮去孔洞内壁凸出的砂浆,直至一个楼层高度,并应及时清 除芯柱孔洞内掉落的砂浆及其他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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