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68-2019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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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电缆桥架和电缆保护管

    5.5.1建筑光伏系统宜采用钢制电缆桥架,也可根据工程实际 需要选用其他金属制电缆桥架或玻璃纤维电缆桥架。 5.5.2当电缆桥架、线槽及其支吊架在腐蚀性环境中使用时 应采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或采取防腐蚀处理。 5.5.3在有防火要求的区段内,电缆桥架及其支架表面应涂刷

    防火涂层,其整体耐火性能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的要求;耐火 等级较高的场所,不宜采用铝合金电缆桥架。

    5.5.4钢制电缆桥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能耐腐蚀

    桥梁标准规范范本缆桥架》GB/T23639的有关规定

    5.5.6电缆桥架和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5.5.7电缆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所穿电缆外径的1.5倍,弯曲 半径应符合所穿人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且每根电缆保护管不应 超过3个弯头,直角弯不应多于2个。

    半径应符合所穿入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且每根电缆保护管不应 超过3个弯头,直角弯不应多于2个。

    5.6.1建筑光伏系统用汇流箱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 伏发电站汇流箱技术要求》GB/T34936的有关规定。 5.6.2汇流箱应根据使用环境、绝缘水平、防护等级、额定电 压、输入输出回路数、输人输出额定电流、使用温度安装方式 及工艺等技术参数进行选择。汇流箱输入回路应具有防反功能并 设置防逆流措施。 5.6.3建筑光伏系统用汇流箱壳体宜采用金属材料,汇流箱内

    5.6.3建筑光伏系统用汇流箱壳体宜采用金属材料,汇流箱内

    5.7.1交/直流配电柜(箱)应按使用环境、柜体形式、安装方 式、电压等级、绝缘等级、防护等级、输入输出回路数、输入输 出额定电流等参数选择。

    5.7.2交/直流配电柜(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

    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1部分:总则》GB 7251.1 的有关规定。

    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地,接地及接地铜排处应设置明显标识。 5.8逆变器 5.8.1建筑光伏系统用并网逆变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X 5.8.2 逆变器宜安装于干燥通风室内,逆变器的额定总容量应 根据系统装机容量确定。 5.8.3X逆变器的材料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8.4逆变器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 级(IP代码)》GB/T4208的有关规定,室内型不应低于IP20 室外型不应低于IP54

    5.9.1建筑光伏系统用储能系统宜采用电化学储能方式。电化 学储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 范》GB51048的有关规定。 5.9.2电化学储能系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电 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的有关规定

    5.9.3锂离子电化学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9.3锂离子电化学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4131的有关规定。5.9.4电化学储能系统宜采用分层安装,多层叠放,同一层上的单体间宜采用有绝缘护套的铜排连接,不同层间宜采用电缆连接。蓄电池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的有关规定。5.9.5储能系统应设置无高温、无潮湿、无振动√少灰尘、避免阳光直射且有良好通风的专用储能电池室,储能电池室应安装防爆型照明灯5.10防雷与接地5.10.1建筑光伏系统防雷装置使用材料应根据建筑防雷等级要求、现场土壤条件和气候条件进行选择5.10.2建筑光伏系统用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的有关规定。5.10.3利用光伏方阵金属支架、建筑物金属部件作引下线时,其材料及尺寸应能承受泄放预期雷电流时所产生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5.10.4光伏发电系统防雷装置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弓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钢筋的规格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5.10.5建筑光伏系统接闪器、引厂下线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采取防腐蚀措施。11

    6.1.1建筑光伏系统的外观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 6.1.2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影响建筑 的采光、通风,不应引起建筑能耗的增加。 6.1.3建筑光伏系统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构件的各项物理性 能要求,根据当地的特点,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发电组件应采取 相应的防冻、防冰雪、防过热、防雷、抗风、抗震、防火、防腐 蚀等技术措施。

    6.1.5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污染应进行分析并

    6.2.1建筑光伏系统与支撑结构作为建筑突出物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 6.2.2在进行光伏发电系统布置时应避免周边环境、景观设施 和绿化种植等对其遮挡。 6.2.3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效果、设计理念、可利 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尺 寸、颜色和安装位置。 6.2.4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充足的日照创造

    6.2.1建筑光伏系统与支撑结构作为建筑突出物时,应符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 6.2.2在进行光伏发电系统布置时应避免周边环境、景观 和绿化种植等对其遮挡

    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尺 寸、颜色和安装位置。

    6.2.4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充足的日照创造 条件。光伏组件的安装部位应避免受环境或建筑自身及组件自身 的遮挡。

    6.2.4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充足的日照创造

    文 6.2.6光伏组件的布置应满足建筑物的美观要求。 6.2.7光伏组件不宜设置于易触摸到的地方,且应在显著位置 设置高温和触电的标识。 6.2.8建筑光伏系统应采取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 护措施。 6.2.9光伏组件直接作为屋顶围护结构使用时,其材料和构造 应符合屋面防水等级要求

    6.2.11光伏组件应避开厨房排油烟烟口、屋面

    6.3.1光伏组件尺寸和形状的选择宜与建筑模数尺寸相协调, 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 关规定。

    6.3.2作为遮阳或采光构件的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透光区域设置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2/作为遮阳构件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室内采光和日照的要求, 并应符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3光伏窗应符合采光、通风、观景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4用于建筑透光区域的光伏组件,其接线盒不应影响室内 采光。 6.3.3光伏组件表面色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的色彩应与建筑整体色调相匹配: 2光伏组件边框的颜色应与光伏电池的色彩及建筑整体设 计相匹配; 3对色彩有特殊要求的光伏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6.4.1光伏组件的安装不应影响所在部位的雨水排放。 6.4.2多雪地区的建筑屋面安装光伏组件时,宜设置便于人工 融雪、清扫的安全通道。 6.4.3光伏组件宜采用易于维修、更换的安装方式。 6.4.4当光伏组件平行于安装部位时,其与安装部位的间距应 符合安装和通风散热的要求。 6.4.5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6.4.5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

    光伏组件的管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处 理。建筑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影响屋面防水的周期性更新 和维护。

    6.4.6平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

    1光伏方阵应设置方便人工清洗、维护的设施与通道 2在平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基座下部应 增设附加防水层: 3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 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宜铺设保护层。 6.4.7X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屋面的坡度宜与光伏组件在该地区年发电量最多的安 装角度相同; 2光伏组件宜采用平行于屋面、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的安 装方式; 3光伏瓦宜与屋顶普通瓦模数相匹配,不应影响屋面正常 的排水功能 4阳台球

    1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栏板主体 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刚度、强度 防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其高度应符合护栏高度的要求

    6.4.9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 效果; 2对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墙面处,应预埋防 水套管;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3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宜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风 格等协调处理; 4当光伏组件安装在窗面上时,应符合窗面采光等使用功 能要求。

    能要求。 6.4.10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的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与幕墙协调统一; 2光伏幕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JGJ102 的有关规定; 3由光伏幕墙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符合建筑相 应部位的刚度、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能 规定; 4升缝式光伏幕墙或幕墙设有通风白叶时,线缆槽应垂直 于建筑光伏构件,并应便于开启检查和维护更换;穿过围护结构 的线缆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水和防积水措施; 5光伏组件之间的缝宽应满足幕墙温度变形和主体结构位 移的要求,并应在嵌缝材料受力和变形承受范围之内。 6.4.11光伏采光顶、透光光伏幕墙、光伏窗应采取隐藏线缆和 线缆散热的措施,并应方便线路检修。

    6.4.10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

    6.4.13采用螺栓连接的光伏组件,应采取防松、防滑

    7.1.1 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耐久性的要求; V 6 符合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7.1.2 建筑光伏系统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设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5年; 2建筑集成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 限不应小于其替代的建筑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 7.1.3X光伏采光顶结构构件的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7.1.4光伏幕墙构件的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 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7.1.5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发电组件的结构设计应包括光伏发 电组件强度及刚度校核、支撑构件的强度及刚度校核、光伏发电 组件与支撑构件的连接计算、支撑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计算

    .2.1 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 规定: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Se 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载按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YRE 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7.2.2当建筑光伏系统结构作

    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

    范》GB50018的规定米用。 7.2.5铝合金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采用。 7.2.6配重式支架结构附加屋面光伏系统的支撑系统应计算其 整体抗滑移、抗倾覆能力。在9度以上地震地区不宜设置配重式 支架结构附加屋面光伏系统。

    7.3.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建筑光伏系统结构构件 计算,应包括重力荷载、屋面活荷载、检修荷载、雪荷载、风荷 载和温度作用的效应。作用效应组合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7.3.2偶然设计状况下建筑光伏系统的抗震设计,应计入地震 作用的效应。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7.3.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建筑光伏系

    7.3.3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0k 一风荷载标准值(kN/m) 阵风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s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标准第7.3.4条的规定 采用; o 基本风压(kN/m),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s = μso XB

    武中:μso 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计算围护结构构件及其连

    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 7.4.2光伏构件挠度计算宜按照有限元方法进行,也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进行计算。 7.4.3光伏构件的挠度应符合建筑构件及光伏组件功能的规定 7.4.4带边框的光伏构件其边框挠度不应大于其计算跨度的 1/120。

    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

    7.5.1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7.5.1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应符合表7.5.1日

    表7.5.1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度

    7.6.1/支撑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能承受光伏方阵结构传来的应 力,并应能有效传递至主体结构。 7.6.2在金属屋面和瓦屋面上安装建筑光伏系统,支撑系统所 承受的荷载应通过连接件传递至屋面標条。 7.6.3建筑光伏方阵的支撑系统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宜通过预理 件连接。预理件的计算宜采用有限元的方法进行,也可按现行行 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计算。 7.6.4当光伏方阵的支撑系统与主体混凝土结构采用后加锚栓 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栓连接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和极限拉拔试验 值出

    准值除以系数2.15,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承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5。3每个连接点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4碳素钢锚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5在地震设防区应使用抗震型锚栓。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22

    8.1.1建筑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光照条件、建筑结构、使用 功能、用电负荷等情况,结合建筑外观、结构安全、并网条件」 发电效率、运行维护等因素进行设计。

    8.1.2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宜采用分散逆变、就地并网 的接入方式,并人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宜采用分散逆变、集 中并网的接入方式。

    目应包括太阳辐射量、气温、风速、风向等。环境监测仪信号应 接入光伏发电监控系统,并应对观测数据进行实时记录。 8.1.5、建筑光伏系统中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配电柜、无 功补偿装置等应满足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海拔高度、地震烈 度、污移等级等使用环境条件要求。

    8.2光伏发电系统分类

    8.2.1建筑光伏系统按与公共电网连接情况可分为并网光伏发 电系统及独立光伏发电系统。 8.2.2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按并网点位置可分为用户侧并网光伏 发电系统及电网侧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8.2.3光伏发电系统按带储能装置情况可分为带有储能装置光 伏发电系统及不带储能装置光伏发电系统。

    电系统、交流光伏发电系统及交直流混合光伏发电系统

    8.3.1建筑光伏系统并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

    8.3.1建筑光伏系统并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统 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和《光伏发电站接人电力系 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建筑光伏系统接人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人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的 有关规定

    8.3.2建筑光伏系统各并网点电压等级宜根据装机容量按表

    8.3.2选取,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 比选论证确定。当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人条件时,宜采用低电 压等级接入

    8.3.3建筑光伏系统的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能力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统接人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和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 建筑光伏系统无功补偿容量应计算逆变器调节能力、汇集线路、 变压器和送出线路的无功损耗等因素,必要时应增加无功补偿 装置。 8.3.4建筑光伏系统的电能质量中,谐波、电压偏差、三相电 压不平衡、电压波动和闪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压不平衡、电压波动和闪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T24337、《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电能 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

    内变》GB/T12326的有关规定。建筑光伏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 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8.3.5建筑光伏系统公共连接点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198 有关规定。

    8.3.6建筑光伏系统应在并网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

    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建筑光伏系统,连接电源和 电网的专用低压开关柜应具有包含提示性文字和符号的醒目标 识。标识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 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执行。 2建筑光伏系统10X6)kV~35kV电压等级电气系统,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在电气设 备和线路附近标识“当心触电”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8.3.7电能量装置及电能计量远方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光伏系统电能计量点应设在光伏系统与电网的产权 分界处,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还应在并网点光伏电源侧装 设电能计量装置。 2X建筑光伏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 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3电能计量装置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能计量装置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2)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系统 的上网电量关口点应配置相同的两块表计,两块表计 应按主/副方式运行。 3)关口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 表》DL/T614和《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1 645的有关规定。 4电能表与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有功0.5S

    级、无功2.0级。 2)电压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为0.2级,电流互感器准确 度等级不应低于0.5S级 3)关口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 表》DL/T614和《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的有关规定。 5建筑光伏系统配置的远方终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8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建筑光伏系统,光伏 充至调度端应具备至少一路调度通信通道

    8.4光伏发电一次系统 8.4.1并网建筑光伏系统可包括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 配电柜等;汇流箱应按所采用的组件和逆变器类型根据需要进行 配置;逆变器交流侧宜设置隔离开关。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宜配 置直流故障电弧检测和保护功能。 8.4.2并网建筑光伏系统母线电压应根据单个并网点的安装容 量,按接人系统的要求进行选择。一 8.4.3X并网建筑光伏系统的接线方式应按安装容量、安全可靠 性、运行灵活性和经济合理性等条件进行选择,接入用户侧配电 网系统时,接入的容量应符合原有上级变压器及电气设备的 规定。 8.4.4同一个最大功率跟踪(MPPT)支路上接入的光伏组件 串的电压、方阵朝向、安装倾角宜一致。 8.4.5建筑光伏系统逆变器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海拔高度等环 境使用条件确定。 8.4.6不含储能装置的并网建筑光伏系统,逆变器的功率应与 其接入的光伏方阵容量相匹配,逆变器的类型和数量选择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有关规定

    器、电化学储能电池、逆变器、监控系统及配电柜等组成

    8.5.1建筑光伏系统光伏方阵宜采

    8.5.2当固定式光 阵不受建筑茶件限制时,直按当地的最 佳倾角布置,最佳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 范》GB 50797的有关规定,

    文不 致,光伏组件串的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应在逆变器的最大功率跟 踪电压范围内,组件串联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 设计规范》GB50797的有关规定,

    8.6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8.6.1光伏发电系统升压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的有关规定,参数 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 16451、《十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 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或《电力变压 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790的有关规定。

    2当无励磁调压电力变压器不满足电力系统调压要求时: 应采用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3升压变压器容量可按光伏发电系统的最大连续输出容量 进行选取,且宜选用标准容量; 4可选用高压(低压)预装式箱式变压器或变压器、高低 压电气设备等组成的装配式变电站;当设备采用户外布置时,沿 海区域设备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风沙大的区域设备的防护 等级应达到IP54; 5升压变压器可采用双绕组变压器、双分裂变压器,双分 裂变压器阻抗应与逆变器相匹配。 8.6.30.4kV~35.0kV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采用柜式结构, 配电柜宜布置于户内。X 8.6.4对海拔高于2000m的地区,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 电装置可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8.6.5装有配电装置的房间可开固定窗采光,并应采取防止雨、 雪、小动物、风沙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8.6.6高低压配电设备选择及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 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及《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8.7.1建筑光伏系统自用电系统的电压宜采用380V,自用电系

    1当光伏发电系统设有接入母线时,宜从接入母线上引接 供给自用负荷; 2可由建筑配电系统引接电源供给光伏发电系统自用负荷; 3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的用电可由各发电单元逆变器交流 出线侧引接。 8.7.3并网建筑光伏系统应采用与建筑配电系统相同的供电电

    3.7.3并网建筑光伏系统应采用与建筑配电系统相同的供电电

    源方式。操作电源采用直流供电时,蓄电池组电压可采用220V 或110V

    8.9.1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建筑光伏系统的监 控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操作、防误闭锁、报 警、事件处理、人机交互、对时、通信等基本功能,功能、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 31366的有关规定。 2X监控系统可采用本地监控或远程监控方式,无人值守的 建筑光伏系统应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3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建筑光伏系统的 监控系统,应具备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和无 功功率出力控制指令能力。 8.9.2建筑光伏系统继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配 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 人电网的建筑光伏系统宜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可不配置专用的 继电保护装置。 2建筑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网时,应对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

    1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配 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 人电网的建筑光伏系统宜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可不配置专用的 迷电保护装置。 2建筑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网时,应对光伏发电系统送出线

    路及相邻线路现有保护进行校验,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重新配置。 3当建筑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网后使单侧电源线路变为双侧 电源线路时,应按双侧电源线路设置保护配置。 4建筑光伏系统交流母线可不设专用母线保护,发生故障 时可由母线有源连接元件的保护切除故障。

    3当建筑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网后使单侧电源线路变为双侧 电源线路时,应按双侧电源线路设置保护配置。 4建筑光伏系统交流母线可不设专用母线保护,发生故障 时可由母线有源连接元件的保护切除故障。 8.9.3建筑光伏系统并网自动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2建筑光伏系统设计为不可逆并网方式时,应配置逆向功 率保护设备。逆功率保护应具有当检测到逆向电流超过额定输出 的5%时,建筑光伏系统应在2s内自动降低出力或停止向电网 线路送电。 3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根 据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要求及接线方式,提出远动信息采集要求, 远动信息应包括并网状态,光伏发电系统有功、无功、电流等运 行信息,逆变器状态信息,无功补偿装置信息,并网点的频率电 压信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息。人 4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建筑光伏系统应符合 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总体要求。 8.10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8.10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8.10.1建筑光伏系统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光伏发电系统的防雷及接 地保护宜与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合用,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不 应降低建筑物的防雷保护等级,且光伏方阵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42。 8.10.2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 范》GB/T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1 50065的有关规定。 8.10.3光伏组件金属边框应与金属支架可靠连接、连续贯通

    单个光伏方阵支架与建筑接地系统应采取至少两点连接。

    8.11.1建筑光伏系统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当敷设环境温度超过电 缆运行环境温度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11.2电缆敷设可采用直理、保护管、电缆沟、电缆桥架、电 缆线槽等方式,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分开排列,电缆沟不得作 为排水通路。电缆保护管宜隐蔽敷设并采取保护措施。 8.11.3集中敷设于沟道、槽盒中的电缆宜选用C类及以上阻 燃电缆。

    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12.1建筑光伏系统配置的储能宜采用电化学储能系统,电化 学储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 范》GB51048的有关规定。 8.12.2储能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能系统的容量应根据负荷特点满足平滑出力的要求; 2储能系统的容量应根据光伏发电系统需存储电量、负荷 大小以及需要连续供电时间等确定,在符合存储多余电量的前提 下,应减小储能容量的配置。

    8.13.1建筑光伏系统的发电量应按不同的系统类型、组件类 型、方阵布置及设备的配置进行计算,宜以每个并网点为单元, 分单元计算发电量,总的发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8.13.1)式中:E一光伏系统的总发电量(kWh);E;第i单元发电量(kWh)。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定。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32

    9.1.1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通道应符合材料、设备运输的要求: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 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照度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 案应已编审完毕; 5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9.1.2建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1.3开工前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制定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管 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室外工程应根据需要制定季节性施工措施。 9.1.4安装建筑光伏系统的建筑主体结构应完成验收。 9.1.5X采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方案应与主体结构施工用脚手 架相结合,并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起 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1.7测量放线工作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光伏系统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的测量相配合,及时 调整、分配、消化测量偏差,不得累积; 2应定期对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3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四级时进行。 9.1.8进场安装的建筑光伏系统的设备、构件和原材料应符合 设计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9进场的设备、构件和原材料应分类进行保管;电气设备 以及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于燥、通风场所。 9.1.10设备和构件在搬运、吊装时应防止撞击造成损坏,光伏 组件和装饰构件的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 9.1.11临时堆放在屋顶、楼面的设备、构件和材料应均匀、有 序摆放,不得集中放置。 9.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9.1.13光伏组件安装的散热空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9.1.14对已经安装完成的建筑光伏系统的构件和设备,应采取 相应的保护措施 9.1.15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9.2.1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9.2.2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9.2.3铝合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的有关规定。 9.2.4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降低屋 面的防水性能。施工损坏的屋面原有防水层应进行修复或重新进 行防水处理。 9.2.5支架连接部件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降低屋

    9.2.5支架连接部件的施工偏

    9.2.6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连接部件验收合格后安装支架。采用现浇混凝土基 座时,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安装支架。 2X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防腐涂层, 3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气割扩孔;热镀锌钢构件,不宜现 场切割、开孔。 4支架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表9.2.6支架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

    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焊接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型材和光伏组件采取保护 措施; 2焊接完毕后应对焊缝质量进行检查; 3焊接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9.2.8光伏幕墙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I102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 验标准》JGJ/T139的有关规定。 9.2.9光伏采光顶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采光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9.2.10光伏遮阳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 和《建筑遮阳通用要 求》JG/T274的有关规定。 9.3电气安装 9.3.1电气设备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编号;电缆及线路接弓 完毕后建筑常用表格,应对线路进行标识,各类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 火封堵。 9.3.2X光伏组件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 规范》GB507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幕墙组件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 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的规定;光伏采光顶和光伏遮阳 组件安装的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 术规程》JGJ255的有关规定。 2光伏组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应进行防护,不 得受到碰撞及重压。 3不得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作业。 4接通光伏组件电路后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 9.3.3 汇流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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