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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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8热计量装置heatmeteringdevice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 蔓延的短管。

    密封圈标准2.0.21阻火圈firestopscollar

    由阻燃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 火势蔓延的套圈。

    3.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 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 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 后方可实施

    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 后方可实施。 3.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 3.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 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 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 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 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 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 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 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2.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

    2.4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 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 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 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 的规定。

    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 成记录。

    3.3.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 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 施

    3.3.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

    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 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 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9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 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 套管。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1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 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 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

    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 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 3. 3. 15

    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 凹不匀现象。 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 2°。 4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 偏垫。 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 于螺杆直径的1/2。 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 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抢入并密实饱满 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 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 试验。

    4.1.1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 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 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3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 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 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 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 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 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 件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抢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 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 件,

    4.1.8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8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4.2.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客种材质的 洽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 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 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 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室内直理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理地管道防腐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4.2.5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 敦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 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验方法·量检查

    4.2.6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4.2.9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 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 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 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土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 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

    4.3.3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土20mm。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土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 计规定。

    4.4.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 计规定。

    4.4.2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4.4.3散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

    4.3敲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 不降,不渗不漏。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力不降,不渗不漏。

    1.4.6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

    验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4. 4. 8 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8为保温层厚度。

    5.1.1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 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 间等)应使用钢管。

    5.1.1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5.2.1隐蔽或理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 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 无渗漏为合格。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5.2.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伯 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

    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 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5.2.6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 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 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土 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 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 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 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 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日 2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 门、窗一侧。 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 置防雷装置。 4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4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内

    5.2.14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并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 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香

    5.2.15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

    5.2.15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

    2.15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 三通或45°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凸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 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6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6.1.1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热水温度不超过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 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6.1.2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6.2.1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 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 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 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 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6.2.2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 补俏器型式一规格一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颈拉伸

    6.2.2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 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3热水供应系统峻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6.2.4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6.2.6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8的规

    6.3.1在安装太阳能集热

    6.3.5敬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 力不降,不渗不漏。

    6.3.6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 于15°。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 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 检验方法:观察和分度仪检查,

    检验方法:手扳和尺量检查。

    铁路标准6.3.10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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