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47008~47010-2017-锻件标准合订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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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锻件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1.2配套阀门和专用构件锻件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可参照附录A。 5.2.1.3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表1中35钢的P、S含量可为P≤0.025%、S≤0.015%。 5.2.2成品分析 5.2.2.1需方可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与表1规定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2.2.2表1中P≤0.020%的牌号,其成品分析磷含量允许正偏差为0.003%;S≤0.010%的牌号 其成品分析硫含量允许正偏差为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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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属服现象不明显稀土标准,屈服强度取Rp0.2。
面酸浸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白点等缺陷。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锻件可进行金相检验。锻件的检验项目(晶粒度、非 杂物和显微组织等)和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
9.1锻件内部缺陷采用超声检测,其质量等级按表4规定。 9.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其他无损检测(如磁粉、 无损检测)。
5.10抗氢致开裂(HIC)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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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锻件超声检测质量等级
5.11.1锻件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应满足订货图样的要求。 5.11.2锻件外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夹层、折叠、夹杂等有害缺陷。 5.11.3锻件外表面缺陷可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的方法清除。修磨部分应圆滑过渡,修磨深度应符 合以下规定: a)非机械加工表面,修磨深度应不超过该处公称尺寸下偏差; b)机械加工表面,修磨深度应不超过该处厚度裕量的75%。 51恒
5.12.1钢锻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进行
12.2经需方同意钢锻件的焊补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焊补的部位、深度、面积,焊 接工艺,焊工资格要求,焊补前后无损检测方法和合格等级等,由供需双方协商。 12.3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锻件焊补的部位、深度和面积的简图,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及 测报生签盗料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增加附录B的其他检验项目。 试验方注
化学分析按GB/T223、GB/T4336、GB/T20123、GB/T20124的规定。仲裁试验按GB/T223 的规定。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高温拉伸试验按GB/T228.2的规定。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按GB/T229的规定。
式验按GB/T231.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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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检验按GB/T226的规定
晶粒度检验按GB/T6394规定,非金属夹杂物检验按GB/T10561中A法评级,显微 按GB/T13298的规定。
超声检测按NB/T47013.3的规定
生的外观检验应在充分照明的条件下目视检验。
锻件的检验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
锻件的检验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
7.2.1化学分析试样按GB/T20066的规定制取。 7.2.2拉伸试样采用GB/T228.1中的R4号试样。如受取样尺寸限制,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也可 采用GB/T228.1中的R7号试样。 7.2.3冲击试验试样采用GB/T229中的标准尺寸夏比V型缺口试样。
2.3冲击试验试样采用GB/T229中的标准尺寸夏比V型缺口试样。 2.4I级锻件的硬度试验可在经粗加工的锻件毛坏表面,且在图2示意的取样部位进行; 别锻件的硬度试验试样按GB/T231.1的规定制取。
7. 3. 1 化学分析
7. 3. 2拉伸和冲击
7.3.2.1热处理单件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锻件取1组试样(1个室温拉伸、3个冲击)。 7.3.2.2热处理单件质量大于3500kg的锻件取2组试样(每组1个室温拉伸、3个冲击),2组试 样位置间隔180°。如锻件长度大于直径的1.5倍,则应在锻件两端且间隔180°各取1组试样。
低倍检验按每批取1个试样。
锻件(不含条形)宜取切向试样,当不能制取切向试样时,则取纵向或径向试样。条形锻件 宜取纵向试样。
7.5.1筒形锻件和环形锻件的试木 锻件的端部,从壁厚的1/2处取样,见图2a)和图2b) 7.5.2饼形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端部,饼形锻件直径小于或等于350mm时在外缘取样,直径 大于350mm时从距边缘大于或等于20mm处向里取样,见图2c)。 7 5 3酶形锻件的试样应在锻性的口端从膀厚的 1/2 处取样回图 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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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长颈法兰锻件的试样应在锻件公称厚度部位距外缘大于或等于20mm处向里(或从余块内 表面向外)取样,见图2e)。 7.5.5条形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端部,从距表面1/4公称厚度处取样 7.5.6除IV级锻件外,锻件的力学性能试样也可从同批号单独锻成的检验锻坏上制取。检验锻坏 应与锻件有相同的锻造工艺、厚度应大于或等于锻件的公称厚度,并同炉热处理。
图2试样取样部位示意图
7.6.1需方需要复验时,供方应提供需方复验的试料,复验有效期双方协商。 7.6.2拉伸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从被检验锻件原取样部位附近取双倍拉伸试样进行复验,复验 结果的所有数据均应符合表3的规定。 7.6.3冲击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从被检验锻件原取样部位附近再取3个冲击试样进行复验,合 格条件为前后两组共6个试样的试验数据算术平均值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允许有2个试验数据小 于规定值,其中小于规定值70%的数据只允许有1个。 7.6.4·当力学性能试验或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件)锻件重新热处理后进行检验,但重新 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志应打印在锻件的明显部位或需方指定的部位,打印标志位置和方式应不影响锻件的最终 寸小型锻件,可在包装箱上贴标志。 本标准检验合格交货的锻件应有下列标志:
T47008—2017 a)制造单位(或代号); b)标准编号; c)材料牌号; d)锻件级别; e)批号。 锻件交货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 a)锻件制造单位; b)订货合同号; c)标准编号、材料牌号、锻件级别、批号、锻件数量; d)各项检验结果,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签章; e)热处理曲线图(复印件); f)合同上所规定的特殊要求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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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2 室温力学性能
B.1力学性能试样坏料的模拟焊后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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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性能试验前全部试样坏料应在低于临界温度下进行一次或多次热处理,这主要基于锻件 产品在承压元件制造过程中会经受焊后热处理或其他热处理。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详细的热处理规 范要求,包括温度、保温时间和冷却速度等。
B.2采用热缓冲环或环段进行热处理
锻件热处理前,将截面至少为txt(t为锻件的公称厚度)的热缓冲环或截面至少为txt、弧 长至少为3t的环段的边缘焊接在锻件的取样端上,热缓冲环或环段采用焊接性良好的碳素钢或低 合金钢。锻件热处理后切除热缓冲环或环段,试样取自锻件上被热缓冲环或环段所热缓冲的区域。 当采用热缓冲环段时,试样应取自锻件上对应于热缓冲环段中间1/3弧长下的部位。试样位置应距 锻件的热缓冲面至少13mm,距锻件的热处理表面至少t/4。
B.4有害元素(熔炼分析)限制
锻件中有害元素的含量限制:As≤0.015%、Sn≤0.015%、Sb≤0.010%、Pb≤0.01 0.010%, As + Sn + Sb + Pb + Bi≤0.035%。
锻件的断裂韧性试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氢致开裂试验及评定方法可按照GB/T8650,采用标准溶液A,合格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 抗氢致开裂HIC试验结果等级(溶液A)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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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抗氢致开裂HIC试验结果等级(溶液A
NB/T47008—2017表C.1(续)公称厚度在下列温度(℃)下的R,/MPa材料牌号mm20100150200250300350600≤30028025524022521520019018017016015CrMo>300500270245230215205190807016050≤3002802552402302202102001807012Cr1MoV>300~50027024523022021020019018017060≤3002902702552402302202102009014Cr1Mo>300~500280260245230220210200190≤3003102802702602552502454023021512Cr2Mo1>300~500300275265255250245240≤300420395380703653603555012Cr2Mo1V>300~500410390375365360355350845≤30042039538037036536035585032512Cr3Mo1V>300~50041039037536536035535032012Cr5Mo≤50039035534033032010Cr9Mo1VNbN≤30041538437837737637135833730626019810Cr9MoW2VNbBN≤30044042041240540039238237236034030024830CrMo≤300440400380370360350335320295≤30044040038037036035033532029535CrMo>300~50043039538037036035033532029535CrNi3MoV≤30096087685784379977775872036CrNi3MoV≤30089581479678377476171422
ICS 77.140.85 J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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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oy steel forgingsforlowtemperaturepressure equipmen
NB/T470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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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规则以及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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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呈凹形且轴向长度H小于或等于其外径D的轴对称锻件,如图1d)所示。ti和t2中的大 者为公称厚度。
长颈法兰锻件neckflangeforging
轴向有两个外径的轴对称空心锻件,如图1e)所示。t和t2中的大者为公称厚度。 3.6 条形锻件barforging 截面为圆形,轴向长度L大于其外径D的实心锻件,如图1f)所示。D为公称厚度。 截面为矩形,长度L均大于其两边长α、b的锻件,如图1g)所示。α和b中的小者为公称厚度
采用本标准的订货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订货图样; c)标准编号; d)材料牌号; e)锻件级别; 数量(或质量); g) 交货状态(包括热处理和表面要求); h)无损检测要求; i) 附加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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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本标准的订货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订货图样; c) 标准编号; d)材料牌号; e) 锻件级别; f) 数量(或质量); g) 交货状态(包括热处理和表面要求): h) 无损检测要求; i) 附加技术要求。
需方可进行成品分析,分析结果(磷、硫除外)与表1规定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 规定,其中磷的允许正偏差为0.003%,硫的允许正偏差为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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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锻造用钢锭、钢坏或轧材应有熔炼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5.3.2采用钢锭锻制时,钢锭头尾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无缩孔、疏松、裂纹、严重偏析等影 向锻造质量的缺陷。 5.3.3采用钢锭、钢坏或连铸坏锻造时,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得小于3,采用轧材锻造时 锻件主截面部分的锻造比不得小于1.6。
止回阀标准Ⅲ、IV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检验项目和检
表2锻件级别、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
5.5.1锻件应按表3中规定的热处理状态交货。热处理状态的代号为:Q—淬火、T——回火。 5.5.2供方改变热处理状态时,应征得需方同意。 5.5.3锻件表面应经机加工,使表面状况满足无损检测要求。
5.6.1成品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5.6.2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值为3个冲击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允许1个试样的冲 击吸收能量值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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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锻件可进行低倍检验。锻件低倍检验 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白点等缺陷。
酸浸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白点等缺陷。 5.8无损检测 5.8.1锻件内部缺陷采用超声检测,其质量等级按表4的规定。 5.8.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电线电缆标准,可增加其他无损检测(如磁粉、渗透 等无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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