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685-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控制器的包装和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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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木箱的材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材料含水率在23%~30%; b)木材无腐朽、霉烂、水溃、破损和整块夹皮等现象,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的强度;

    c)胶合板的质量按GB/T9846 纤维板按GB/T12626(所有部分)的规定选用; 刨花板按GB/T4897的规定选用; 外包装质量超过25kg的木箱箱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 g)出口产品包装木质材料需按规定进行熏蒸防虫处理

    钉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箱板、箱挡、框架结构件尺寸及材料强度,合理使用钉箱钢钉; b)木箱箱挡采用锯齿形布钉(见图1):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注:A、B、C.D、E、F为钉钉位置

    A、B、C、D、E、F为钉钉位置

    c)钉子钉人角度与板面成90°,钉装之后不得露出钉头、钉尖或中途弯曲等现象,钉子不得钉在 板或框架接缝处,钉尖不得偏离至箱内或外侧; d)钉子从薄材往厚材上钉,在易裂的木材上钉钉时,预先钻出小于钉子直径的小孔再钉; )构件重叠时的钉钉,要将钉长的2/3以上钉进较厚的构件中,如构件厚度为板厚的两倍以 时,则露出3mm以上的钉尖以供打弯之用

    5.2.3木箱成形后的要求

    木箱成形后应满足如下要求: a)箱型方正、四角竖挺,无松动现象,箱盖对口平齐; b)表面无损伤(不影响运输或加固后不影响使用的小裂缝可忽略不计),接合良好,钉子排列整 齐,钉距均匀,无突出钉尖、钉头或翘钉等现象; c)箱子清洁干燥,无脏污痕迹。

    蜂窝纸板箱应符合GB/T31269的规定

    5.4.2低温耐折要求

    5.4.3空箱抗压力要求

    2只样品箱空箱抗压力均应不小于5500N。

    涂布箱应符合GB/T10335.5的规定

    5.6其他种类的包装箱

    GB/T226852021

    产品的放置和包装要求如下: a)产品放置时宜尽量使重心居中靠下以增大稳度,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卧式安放,重心偏离中心较 明显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D 产品或内包装盒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产品在包装箱内不应移位及松动,固定方式 有:用防震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检紧固等,防震衬垫物和箱底底板不应小于10mm,必 要时,按GB/T8166规定,采用缓冲包装设计; C 对于有防静电要求的电子控制器产品,内包装应采用防静电塑料袋等防静电包装措施 d 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产品上能移动的零部件应移到使产品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上并加 以固定,产品上凸出的零部件宜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按其特点另行包装好,固定在同一箱内; e) 纸箱包装件总质量应不超过25kg,木箱包装件总质量应不超过40kg(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 协商)。

    瓦楞纸箱的加固要求如下: a)瓦楞纸箱应在装满后才封箱,封贴条后摇盖成平面状,不应有回凸; b)封装时应将内、外摇盖接口外用压敏胶带或坚固的牛皮纸胶带封牢,压敏胶带宽度应不小于 60mm,牛皮纸胶带宽度应不小于70mm,且不得遮盖箱面标志及字迹,如用钉子钉封,钉子 间距离应不大于70mm,且要钉透、钉牢; 用塑料打包带打包,应距离边沿5cm~10cm处平行捆扎,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用打包带 的根数,箱体边长超过30cm的,在同一方向上不得少于2根,一般应捆成“十十”或“井”字形 d 打包带材料应为PP或PE,一般采用15mmX0.6mm规格; 用塑料打包带捆扎的包装件,应进行7.2规定的捆扎拉力试验,试验后,塑料打包带不得松脱 包装搭口不得松动

    木箱的加固要求如下!

    a 木箱应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用恰当的箱档及打包钢带等加固,对每一木箱,在同一方向 打包钢带一般不少于2道,其宽度不小于15mm,捆扎方向不少于2个,宜用打包机紧捆在 箱上,使其在木箱棱角处切人木材内; 打包钢带一般应采用19mm×0.6mm规格 c)木箱加固时,在箱档结合处应采用包棱钢带或包棱角铁,如图2所示

    6.3其他种类的包装箱

    其他种类的包装箱的装箱及加固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其他种类的包装箱的装箱及加固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7产品包装防护基本要求

    a)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时,在纸箱外表面涂刷防潮涂料如清漆白蜡等(纸张面张已进行防潮处理的 及未浆持面的牛皮纸板所做的面张除外),箱内按产品特点选用防潮衬垫,封箱时在上下开口 面对接处和两端接缝处用压敏胶带或坚固的牛皮纸封贴; b 外包装用木箱且在内包装无防潮包装时,其内顶部有油毡、沥青纸、蜡纸或等效防潮材料封装: c)包装内的防潮材料及干燥剂的选用、剂量、处理等按产品特点、储运条件、包装方式及包装有效 期限等要求考虑,且符合GB/T5048一2017附录A的有关规定; d)涂有涂层的产品,在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遮盖或包裹时,采取措施防止它们与漆层直接接触; e 在外包装无防潮措施或木屑及纸屑本身未烘干时,不得用木屑、纸屑作产品的衬垫。 1.2防潮包装件在进行8.3规定的湿热试验后,产品外观质量及有关性能应符合该产品标准所规定 要求,箱内应无凝露现象。 1.3客户提出防水需求时,包装应符合GB/T7350的规定

    7.2.1产品上易锈蚀的金属表面,应按GB/T4879一2016中2级包装,防锈期限为1年的要求去除污 物,油迹应进行清洗、封存、包装。 7.2.2防锈包装的产品在进行8.3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外观不应有凝露、霉斑、生锈的现象,有关技术性 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GB/T226852021

    7.3.1产品应有防震包装,对有内、外包装的包装件,在内、外包装之间也应采取相应的包装措施(见 6.1)。 7.3.2防震材料和填充物应具有质地柔软,不易虫蛀、长霉、疲劳变形、无腐蚀性等特点,常用的防震材 料有:干木丝、干纸屑、海绵、橡胶、瓦楞纸板、聚苯乙烯、聚乙烯泡沫塑料、高发泡聚氨酯塑料、金属弹 簧等。

    7.3.3不应用晒过的纸作防震衬垫

    接5.1.1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下试验: a)含水率试验按GB/T462规定的方法检测; b) 耐破强度试验按GB/T6545规定的方法检测; C) 粘合强度试验按GB/T6548规定的方法检测; d)边压强度试验按GB/T6546规定的方法检测

    按5.2.1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下试验: a)木箱含水率试验按GB/T1931规定的方法检测; b) 硬质纤维板含水率试验按GB/T12626.6规定的方法检测,密度试验按GB/T12626.7规定的 方法检测,吸水率试验按GB/%12626.8规定的方法检测,静曲强度试验按GB/T12626.9规 定的方法检测。 注:除5.1.1、5.1.3及5.2.1a)、5.2.1d)、e)外,可用适当的量具及目测检查

    按5.2.1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下试验: a)木箱含水率试验按GB/T1931规定的方法检测; b)硬质纤维板含水率试验按GB/T12626.6规定的方法检测,密度试验按GB/T12626.7规定的 方法检测,吸水率试验按GB/T12626.8规定的方法检测,静曲强度试验按GB/T12626.9规 定的方法检测。 注:除5.1.1、5.1.3及5.2.1a)、5.2.1d)、e)外,可用适当的量具及目测检查

    8.2打包带捆扎挂力试验

    对放在地上的包装件沿长、宽两个方向的塑料打包带施加向上拉力(施力位置如图3),从静 ,在3s内使包装件离地1m,然后在空中停留5min后放回地上,按6.2.1e要求进行检查

    图3打包带捆扎拉力试验

    按GB/T2423.3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对瓦楞纸箱,2d;对木箱,4d。试验后,在室温条件下 h后开箱检查产品。

    8.4.1.1空箱抗压

    8.4.1.2包装件抗压

    可用直接堆码试验或压力试验来进行,试验前、后均要记录包装件高h,具体要求如下: a)直接堆码试验的包装件不做温湿度调节处理,按GB/Tz4857.3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7d; b 压力试验的包装件先要作温湿度调节处理,在室内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为60%~70% 的条件下放置48h,然后在室温下恢复24h,再进行压力试验,试验时间:纸箱为2d,木箱为 4d。 进行抗压试验时,箱子受力面为“2"面。 直接堆码和施加压力的总负载如公式(2)所示

    式中: F——堆码或施加压力的总负载,单位为牛顿(N); K—运输储存中的劣变系数,取2; G包装件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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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一一仓储允许的最大堆放高度,单位为厘米(cm),取3.5m; 一一包装件本身高度,单位为米(m)。 直接堆码试验后,包装件试验前后的高度差应小于1cm/m,并再按7.3.4进行检验。 进行压力试验后,包装件试验前后的高度差应小于1.5cm/m,并再按7.3.4进行检验。

    7.7的规定,先进行水平振动试验,后进行垂直振 Hz~4Hz.其加速度为(0.5±0.1)g,见表2

    注1:正常运输条件:运输道路较为平坦,环境气候正常,装卸条件较好或一般.途中运转次数较少。 注2:恶劣运输条件:运输道路崎岖不平,环境气候变化较大,装卸条件差,有可能受到粗暴装卸作业,途中转运次 数较多。

    振动后按7.3.4进行检验

    8.4.3自由跌落试验

    按GB/T4857.5的规定进行。 依次将包装件的3、2、5、4、6、1各面向下,按表3规定从静止状态突然释放,进行面跌落试验, 落一次。

    对不能倒置的产品,按放置位置平面跌落6次。 试验后按7.3.4进行检验

    8.5其他材质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5.1胶合板的相关试验按GB/T9846规定的方法检测。 5.2硬质纤维板的相关试验按GB/T12626.4~GB/T12626.9规定的方法检测。 5.3钙塑瓦楞箱的撕裂力试验、低温耐折试验、空箱抗压力试验按以下的方法进行检测: a)撕裂力试验:在每个样箱上随机裁取直角撕裂试样共5片,试样直角对准瓦楞筋,使撕裂大

    与瓦楞筋方向一致,试验速度为(200士50)mm/min,读取最大值作为撕裂力,试验结果以5个 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到1N; 低温耐折试验:在3个样箱上各选取1片顺瓦楞方向长100mm、宽25mm的试样,在盛有工 业乙醇的保温瓶中加人适量于冰,使其温度降到(一40土2)℃,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加人少量干 冰,以保持试验所需温度,将试样置于冷媒中,15min后取出,用两块木板夹住一端立即进行 90°弯折,弯折试验在30s内完成,观察弯折处是否有裂纹; c)空箱抗压力试验:试样在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土5)%下预处理4h,并在此条件下试 验,如不能在此条件下进行,可将试样取出后在5min内完成此试验,将所测箱子的上盖和下 底用胶带封牢,然后平置于试验机的两压板间,使试样中心线与试验机两压板中心垂线重合, 试验速度为(10士2)mm/min,记录压力值,精确到1N。 5.4对刨花板以及其他种类的包装材质,其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按相关要求检测

    9包装箱标志及随箱文件

    9.1收发货标志及颜色

    9.1.1收发货标志及颜色按GB/T6388的规定

    制造厂名称、商标及产品名称; b) 型号、规格、数量; 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必要标志; d) 箱体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cm; 毛重、净重(如需要时),kg; 出厂编号或合同号(必要时写上箱编号); g)产品装箱日期(年、月)

    9.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有关规定。

    9.3.11、3两面(正、背面)

    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收发货单位名称等(见图4)

    9.3.25、6两面(侧面)

    注:特别情况、标志位置可按供需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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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应端正,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允许使用不合规范的简体字或异体字,套色准确,印色牢固、深 浅一致:

    9.5.1随箱文件应包括: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合格证(包括产品保用证); c)装箱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装箱日期、装箱员代码)。 注:对单一、简单的产品,且外包装箱已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厂日期等,则不用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9.5.2装箱文件应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放在包装箱内.目应文实相符

    10.1.1凡提供交货的包装件均应按出厂 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4

    10.1.1凡提供交货的包装件均应按出厂

    10.1.2出厂检验的产品应在 送判定,见表5

    表5出厂检验抽样及评定

    10.1.3出厂检验抽样方案的严格性调整,按GB/T2828.1一2012中9.3进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规定。 10.1.4出厂检验的合格品,可作为成品交货。 10.1.5出厂检验的不合格品及不合格批,应做全数返工处理,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包装,应予报废, 10.1.6订货方在提出收货前可按表4序号1~8,11~16的检验项目对包装件进行检查,每项检验所需 样品不超过10个。 10.1.7订货方有权检查包装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如有必要,制造厂应提供近期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 验报告,让订货方审查, 10.1.8交收中存在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0.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重新设计的包装; b) 包装生产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 c 包装材料转厂生产以及停止生产1年之后再生产;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为了考核成批生产的包装工艺稳定性和包装防护质量,在产品进行型式检验的同时固定资产标准,应进行包装件 型式检验。 10.2.2型式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除按表4进行外.还应按表6进行

    表6型式检验项目及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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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型式检验项目及方法要求(续)

    表7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及评定

    公路工程10.2.4试样数量及分组:

    a)纸箱包装:包装件9件,空箱5个。 b) 木箱包装:包装件9件,面积为10cm的木箱板3块(不在同一木板上截取)。 C 9件包装件分3组,每组3个包装件: 1)一组:用于振动及湿热试验(先做振动,后做湿热试验)。 2)二组:用于抗压及跌落试验(先做抗压,后做跌落试验)。 3)三组:用作第二次抽样试验样品。 d 空箱5个用作纸板的各项检验。 e 木箱板3块用于含水率的测定。 f) 其他包装形式参照纸箱、木箱的分组方法进行检验。 10.2.5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出厂包装,并对包装材料及方法加以改进直到新的型式检验合格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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