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50-2019_海南省_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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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馈线feeder
把电磁波从发射机传到大线或从大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 同轴线。
2.0.9馈线洞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园林工艺、表格,是基站机房内各 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0抱杆pole
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杆塔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 构件。
2.0.11屋面设施roofingfacilities
屋面设施主要包括安装天线的各类通信杆塔(自立塔、屋面抱 杆、拉线塔等)底座、一体化机舱底座、美化天线底座,
3.0.1新建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建筑设计单位应及时 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沟通,共同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布点方案,做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 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移动 通信运营商的接入需求。 3.0.2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码头等) 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 场所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需要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建 筑物可参照本标准附录确定。 3.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 级、环境类别等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且应设置在结构安全等级和 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的主体 建筑物上。
筑物可参照本标准附录确定
3.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 级、环境类别等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且应设置在结构安全等级和 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的主体 建筑物上。
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规划
4.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多规合一”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 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 享、合理布局、绿色节能的原则。 4.0.2在选取建筑物作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时,应根据城乡控制 性详细规划中移动通信设施的自标点位坐标,按照不同场景下的 偏离度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 4.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选择应符合《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03中对局、站址选择要求的相关规定。
5.1.1移动通信机房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基站机房与室分机房, 应与建筑物同步建设。 5.1.2一体化机舱是基站机房的备选方案,对于住宅楼或受屋面条 牛限制无法提供基站机房的建筑物,可采用一体化机舱。对于采用 一体化机舱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参照本标准第6章 屋面设施。 5.1.3室分机房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不宜采用一体化机舱。 5.1.4机房内严禁与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暖通管道穿越
5.2.1基站机房宜建于建筑物屋面,宜与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间 等相邻;当屋面无上述附属用房时,宜建于弱电间(井)上方;当上 述条件难以满足时,基站机房可设在顶层并与弱电间(井)相邻。 基站机房不应贴近强电磁源及振动源。 5.2.2基站机房应满足以下建筑要求: 1平面布局 基站机房宜米用矩形平面。 机房空调室外机平台宜紧邻机房,并开设置,朝向宜为北向 或东向。 2机房尺寸 机房室内面积不应小于15m,净宽度不应小于3m。机房净高
图5.2.2机房平面示意图
5.2.4基站机房电源配电箱内应预留机房照明和插座配电回路
5.3.1室分机房宜与建筑物弱电机房合建,宜设置在所覆盖区域中 心的临近位置。 室分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 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 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5.3.2室分机房应满足以下建筑要
1机房尺寸 机房净尺寸不宜小于10m,房净宽不宜小于2m,净高不应 低于 2.6m。 2建筑构造 1机房门洞净宽不宜小于0.7m,净高不宜小于2m。 2)机房不应设窗 3)机房墙身应满足设备挂装要求。 3室内装修 机房内设置吊顶时,吊顶不宜采用金属材质。吊顶内设走线 架时,吊顶内净空不宜小于400mm。 5.3.3室分机房设计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kN/m。
5.4.1机房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等的相关规定。 5.4.2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机房,宜采用气体灭 火系统,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3机房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相关规定。装修材料应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 修材料,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 分级》GB8624的规定。 5.4.4桥架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等的规定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6.1.1新建建筑屋面应在屋面预留移动通信天线基础混凝土柱墩 (混凝土或设有构造柱的砌体女儿墙高度不小于800mm时,可不预 留),柱墩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楼顶四个屋角应预留柱墩,每个屋角预留3座,布局在屋角 两直角边10米范围内,并尽量选择正前方无明显遮挡物的位置 柱墩中心应与屋顶框架柱、抗震墙或结构梁中心重合。两个柱墩之 间的间距根据楼面条件确定,间距宜为1~3m。 2柱墩规格为900mmx900mmx200(h)mm(以建筑完成面为基 准),柱墩的配筋应根据基本风压、抱杆高度、负载重量和迎风面积 计算确定。 1)柱墩内钢筋应与楼板钢筋网焊接。 2)屋面上人口净尺寸不小于1000mmx1000mm。 6.1.2如屋顶不满足新建基站机房条件,应预留安装一体化机舱的 柱墩,柱墩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柱墩的位置应选在楼顶日照时间较短的位置,如楼梯间或水 搭的东侧或北侧,可与楼梯间或水塔相邻。柱墩中心应与屋顶框架 柱、抗震墙或结构梁中心重合,柱墩配筋同6.1.1条柱墩做法。 2柱墩规格为3200mmx900mmx200(h)mm(以建筑完成面为 基准)。 1)柱墩正前方及两侧应预留大于1.5m的作业面宽度。从楼 间到柱墩的通道应畅通,便于搬运机柜。 2柱墩内钢筋应锚入梁、柱内并满足锚固长度要求,柱墩内主 钢筋应与梁、柱内钢筋焊接。
3)屋面上人口净尺寸不应小于1000mm×1000mm。
6.2.1坡屋面屋顶不宜安装室外一体化设备机柜,应预留基站机房。 6.2.2坡面屋顶设施宜安装在屋顶步道上,步道应设置在坡屋面屋 脊处,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见附图6.2.2;步道至少一侧应安装有 防护栏;步道应与屋面结构采用同样材料并同步建设,配筋同6.1.1 条柱墩配筋要求,
图6.2.2坡屋面通信基础设施预留示意
7.1.1通信机房用电应从市电引入一路标称电压为220V/380V的电 源。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通信保障需要,自行配置备用电 源。 7.1.2通信机房预留用电负荷容量应根据机房面积及远期扩展需求 确定。每个基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50kW,每个室分机房 须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0kW。 7.1.3通信机房应设置一个电源开关箱,电源进线应引自总配电室 如没有总配电室,应从本建筑物总配电箱应急电源直接引来。电源 开关箱应明装。机房电源不应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7.1.4机房电源开关箱内应设计量装置。 7.1.5采用一体化机舱方案的项目,电源和配电可参照基站机房预 留,电源开关箱应设置在靠近机舱柱墩附近的室内
7.2.1电源馈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电源电缆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2应采用铜芯导线。 3应按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确定导体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 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8.0.1移动通信管线设施应满足当前移动通信基站需要,并适当考 虑未来移动通信基站对线缆布放的要求。 8.0.2建筑物内基站、室分机房未与弱电井相连时,应在机房与弱电间 (井)之间设置弱电金属线槽,线槽规格不应小于200mm×100(h)mm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与弱电井贴邻时,可通过进线孔洞直接连通。 8.0.3设有室分系统的建筑,建筑物弱电竖井内应预留室分设备独立 安装空间,净面积不应小于0.5m 8.0.4屋顶设置基站机房或设有室分系统的建筑物,竖向弱电并内宜 预留移动通信专用垂直弱电金属线槽,线槽规格不应小于200mm> 100(h)mm;当与其它弱电系统共用桥架或线槽时,应在共用桥 架或线槽内预留移动通信电缆敷设专用位置,预留截面不应小于 200mmx100(h)mm。桥架或槽道应垂直通达各个楼层,并在各楼层 设置出口。当建筑物内的电并为强弱合用时,应提前做好强电和弱 电的走线规划,强电和弱电的桥架、线槽应分别布置在电并的两侧。 8.0.5应预留红线内从市政移动通信网络到建筑物内基站机房和室 分机房的线管或线槽。室外管线宜采用穿管埋地敷设方式,管线数 量和管径参照表8.0.5。室内管线宜采用金属线槽敷设方式,线槽规 格不应小于200mmx100(h)mm;当与其它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时,应 在共用线槽内预留移动通信电缆敷设专用位置,预留截面不应小 于 200mmx100(h)mm
表8.0.5埋地敷设线管表
9.0.1通信机房所在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保护应符合《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要求。 9.0.2通信机房所在建筑物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9.0.3应在以下部位预留接地连接板(LEB): 1基站机房内和馈线窗外侧应各预留一处 2室分机房内; 3楼层竖井内室分设备安装处; 4安装一体化机舱的柱墩 5每一个安装天线的柱墩: 6坡屋面屋顶应在屋顶步道起点终点和中间各预留一处。 9.0.4接地连接板应就近与结构梁、柱、墩内作为接地弓引下线的主筋 焊接连接。接地引入线采用不小于4×40mm的热镀锌扁钢,并应作 防腐蚀处理
10.1.1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 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要时设计变更应补送图审,图审 通过后方可施工。 10.1.2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 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记录。 10.1.3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 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10.2.1移动通信屋面设施预留应满足本标准6.1、6.2节的要求。柱 敦和步道表面防水材料应完整无破损。 10.2.2屋面设施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如设 计未做规定的,柱墩的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支承面和支座的允许偏差
10.3.1用于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10.3.2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 10.3.3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绝缘测试,并应在合格后敷设。 10.3.4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在 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10.4防雷与接地 行防雷与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的安装及验收 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设计要求。
10.4.1移动通信机房应进行防雷与接地装置和接地线的安装及验收。 10.4.2接地装置焊接应牢固,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10.4.3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10.5.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管单位共同验收。 10.5.2移动通信机房设置应满足本标准5.1、5.3节要求。 10.5.3屋顶设施设置应满足本标准6.1、6.2节要求。 10.5.4机房内电源开关箱应预留安装到位,电源弓入满足本标准 7.1.2、7.1.3、7.1.4条要求。 10.5.5建筑物内基站、室分机房未与弱电井相时,机房与弱电井 之间应设置弱电金属线槽。 10.5.6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内、馈线窗外侧、屋顶预留柱墩或步道 处应预留接地引出点。
10.5.7当屋面采用砌体女儿墙时,构造柱位置应标记清晰、准确。 10.5.8基站机房室分机房的地面、墙面、屋面、门等的安装验收标准 均同主体建筑
附录A建筑物室内覆盖系统设置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田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3基本规定 25 5移动通信机房 26 6屋面设施 . 27 6.1平屋面屋顶 27 8通信管线 28 9 防雷与接地 29
3.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 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切,为确 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要求,同时尽量 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 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考虑建设需求时要统筹考 虑多家运营商的平等接入要求。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为安装移动通信设备预留安 装条件和提供配套设施,移动通信设备的安装由移动通信设施建 设单位负责实施。 3.0.2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 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1586号文),明确提出了 由铁塔公司统筹考虑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 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 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这几类场景的移动通信业务重要程度高, 业务量大,为保证无线信号的覆盖效果,避免后期对建筑物进行改 造,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减少改造成本,建筑物需同步建设室内分 布系统基础设施。
5.2.4机房室内照明和插座可由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通信设 备布置情况,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50034要求配置完善
8.0.4弱电桥架或线槽在建筑物内各层的引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与走 郎内水平桥架或线槽连接的位置。 8.0.5室外弱电管线直接弓人机房时,应预留约3%的坡度,内高外 低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并做好防水封堵。当机房设置在地面一层时,管道在机房的入 口处,宜做积水坑,便于后期机房的积水外排
9.0.1由于移动通信设备对雷击电磁脉冲较为敏感,机房内配电系 统防雷击电磁脉冲保护可由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单位按《通信局(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完善。
....- 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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