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26-2018 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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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委托方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标准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 进行加固设计。应根据鉴定结论,在对房屋整体安全性进行分析 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照整幢房屋或其中独立 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结合结 构的整体牢固性,并兼顾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合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 行抗震能力鉴定,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 程》JGJ116及其他现行标准的规定,综合确定加固方法

    3.0.3农村房屋结构加固设

    3.0.3农村房屋结构加固设计的使用年限电镀标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委托方和设计方共同商定; 2使用年限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 常,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 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方确定,但第 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4当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 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3.0.4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应与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新增构件应合理布置,使加固后结构体系的质量和刚度 分布均匀、对称,防止局部过度加强而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的突 变,避免对未加固部分和相关的结构构件、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 影响。

    2房屋竖向承重构件的加固处理,应综合考虑构件的竖向 承载能力、抗侧能力和支承作用。新增的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 宜使原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均匀规则,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并设置可 靠的基础。 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可靠连 接,构件的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4对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构件安全的加固,应进行必要的 加固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加固设计。 3.0.5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1加固设计方应根据加固设计方案,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 底;施工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2加固材料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加固材料、产品应 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材料和产品应按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3加固工程施工前,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 支护。 4施工中应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并有相应的实施和质 量记录。 5加固施工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至合格: 出现对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质量同题时,应及时会同加固设 计人员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 3.0.6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 措施: 1施工方应充分理解加固方案内容,明确加固的内容和方 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加固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固工程搭 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 固性。 3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 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

    3.0.5农村房屋的加固施工,应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

    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施工时应采取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的措施。应按本标 准的要求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支护。当更换、拆改结 构构件时,应预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施工中发现原结构构件或相关隐蔽部位的构造存在缺陷 时,或在加固过程中发现结构构件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增多等 异常情况,应暂停施工,并及时会同加固设计人员商定处理 措施。 6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化学材 料及其产品应远离火源,并应密封存放。 3.0.7加固后的构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外露铁件应进行 防锈处理。 3.0.8加固施工完成后,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3.0.9农村房屋的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功能。在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 后房屋的使用功能,

    4.1.1加固用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本标 有关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 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

    4.1.2混凝土结构加固用材料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疑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砌体结构加固用材 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的规定。

    4.2.1加固用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 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 盐水泥,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必要时,还可采用快 硬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配制聚合物砂浆用的水泥,其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且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2.2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过期水泥、受潮水泥、品种混杂 的水泥以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水泥。 4.2.3地基加固用生石灰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 灰》IC/T 479 的规定

    4.3.1砌体加固用的块体(块材),宜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 本;其强度等级应按原结构块体等级确定,且不应低于MU1O 4.3.2结构加固用的砌筑砂浆,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混

    4.3.1砌体加固用的块体(块材),宜采用与原构件

    1.3.1砌体加固用的块体(块材),宜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

    合砂浆;但对防潮层及以下、地下室以及其他潮湿部位,应采用 水泥砂浆或聚合物砂浆。其砂浆抗压强度等级应比原砂浆抗压强 等级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M10。砌体结构外加面层采用普 通水泥砂浆时,不应低于M1O:采用水泥复合砂浆时,不应低 于M25。

    4.4.1结构加固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混凝土提高一级, 且不应低于C20,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4.2混凝土拌合用水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士用水标准》IGL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且不应低于C20,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且不应低于C20,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4.2混凝土拌合用水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4.4.3结构加固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喷射混凝土 等,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 使用。

    .. 绍构加回用策合物比凝工、 顺射比凝 等,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 使用,

    4.5.1混凝土结构加固用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HPB300级 钢筋;砌体结构加固用钢筋可采用HRB335级或HRBF335级的 热轧或冷轧带肋钢筋,也可采用HPB3OO级的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4.5.2结构加固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志或未经进场检 验的钢筋及再生钢筋

    4.5.3钢筋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的有关规定;其性能设计值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的有 关规定采用。

    4.5.5锚固件和拉接件采用植筋时,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不

    宜使用光圆钢筋;当锚固件或连接件为钢螺杆时,应采用全螺纹 的螺杆。螺杆的钢材等级可为Q235级或Q345级。 4.5.6加固用螺栓、螺帽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和《六角头螺栓 ( 级》GB/T5780的有关规定

    4.5.7后锚固件为碳素钢锚栓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7

    4.5.7后锚固件为碳素钢锚栓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2 的规定,

    表4.5.7碳素钢锚栓的钢材性能指标

    生能等级4.8表示fstk=400MPa,fvk/fstk

    4.5.8焊接材料型号和质量应符合

    1焊条型号应与被焊接钢材的强度相适应: 2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 焊条》GB/T5117和《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有关规定: 3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4焊缝连接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标准》GB 50017 的有关规定

    4.6.1纤维复合材用纤维应为连续纤维。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和《混凝土结构加 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300g/m的碳纤维织物;当采用真空灌注法

    施工时,不得使用单位面积质量大于450g/m的碳纤维织物;在 现场粘结条件下,不得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碳纤维织物

    4.7.1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按其基本性能宜分为A级胶 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构件加固用的胶粘剂,应采用A 级胶;对一般结构加固用的胶粘剂可采用A级胶或B级胶, 4.7.2浸渍、粘结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和粘贴钢板、型钢的胶 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能指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对B 级胶的规定。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 酸树脂等胶粘剂

    4.8.1聚合物砂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聚合物砂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重要构件,应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配制; 2对一般构件,可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改性丙烯酸酯 共聚物乳液、丁苯胶乳或氯丁胶乳配制;聚合物砂浆应采用高强 矿物掺合料配制 4.8.2聚合物砂浆的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砌体结构柱的加固应采用工级砂浆; 2 砌体结构墙的加固可采用工级或工级砂浆: 3 混凝土承重结构梁和柱的加固应采用工级聚合物砂浆: 4 混凝土承重结构板的加固,可采用1级或Ⅱ级聚合物 砂浆。

    1对重要构件,应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配制: 2对一般构件,可采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改性丙烯酸酯 共聚物乳液、丁苯胶乳或氯丁胶乳配制;聚合物砂浆应采用高强 矿物掺合料配制。

    1砌体结构柱的加固应采用工级砂浆; 2 砌体结构墙的加固可采用工级或工级砂浆; 3 混凝土承重结构梁和柱的加固应采用1级聚合物砂浆; 4 混凝土承重结构板的加固,可采用1级或级聚合物 砂浆。

    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 规定。

    4.9.1混凝土或砂浆面层防裂用短纤维可选用钢纤维或合成 纤维。 4.9.2钢纤维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 土》JG/T472的有关规定。

    4.9.3合成纤维单丝的主要参数和性能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4.9.3合成纤维单丝的主要参数和性能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表4.9.3合成纤维主要参数和性能指

    4.10.1加固用未材,对普通未结构构件受拉或拉弯构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术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选用,级,受弯或压 弯构件应选用。级及以上木材,受压及次要受弯构件可采用Ⅲ 级;对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材料等级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的规定。

    4.10.2加固用原木、方木、板材规格材等分级选材和设计指标 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 定。承重木柱采用圆木时,梢径不应小于150mm;采用方木时, 边长不应小于120mm;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5%。 4.10.3加固用木材应十燥、节疤少、无腐朽,且应经过防白 蚁、防腐、防火处理。不应采用有较大变形、开裂、腐蚀、虫 或样孔较多的旧构件。

    5.1.1农村房屋地基基础加固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村

    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I/T363或其他相关标准对房屋地基基 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对地质情况进行重新勘察或 补充勘察,

    准》JGJ/T363评定为危险点,且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 破坏时,应结合其危险程度和适修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既有建筑 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I123 的有关规定。

    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既有建筑地基 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有关规定。 5.1.4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对房屋进行沉

    5.2.1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地基 岩土工程状况、建筑物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状况和场地周边状况 等综合分析,选择合适的地基加固方法。 5.2.2地基基础加固可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坑式静压桩、石 灰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地基注浆法等加固方法。当有成熟

    5.2.1地基承载力或地基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 岩土工程状况、建筑物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状况和场地周边 等综合分析,选择合适的地基加固方法

    灰桩、锚杆静压桩、树根桩、地基注浆法等加固方法。当有 的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加固方法。

    础底面积,且基础埋深较浅,基础具备扩大条件时,可采用混凝

    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等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

    5.2.5当需要增大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时,可采用坑式静压 桩或石灰桩加固法。对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湿陷性 黄土和人工填土且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基加固,可采用坑式静压桩 法加固;对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松散粉细砂、淤泥、 淤泥质土、杂填土或黄土等土体加固,可采用石灰桩加固法

    5.2.6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基础;当轴心荷 载作用时,可采用对称加觉基础; 2加宽部分地基上应铺设垫层,并与原基础垫层的材料及 厚度一致; 3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时,基础每边加宽后的外形尺寸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无筋 扩展基础或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充许限值的规定,并沿基础高度 间隔一定距离设置锚固钢筋; 4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时,基础加宽部分的主筋应与 原基础内主筋焊接连接。

    5.2.7坑式静压桩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式静压桩的单桩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估算: 2桩身可采用边长为150mm~250mm的预制钢筋混凝士 方桩,每节长可按房屋基础下坑的净空高度和干斤顶的行程 确定; 3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上、下节之间宜用预埋插筋并采 用硫磺胶泥接桩,或采用上、下桩节预埋铁件焊接成桩; 4桩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房屋的墙体和基础形式及荷载确 定,应避开门窗等墙体薄弱部位,且应设置在结构受力点位置; 5当房屋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压桩反力时,应对原基础进 行加固,增设钢筋混凝土地梁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加强基础结构 的承载力和刚度

    5.2.8石灰桩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桩桩身材料宜采用生石灰和粉煤灰(火山灰或其他 掺合料)。生石灰氧化钙含量不得低于70%,含粉量不得超过 10%,最大块径不得大于50mm。 2石灰桩的配合比(体积比)宜为生石灰:粉煤灰=1:1 1:1.5或1:2。为提高桩身强度,可掺人适量水泥、砂或石屑 3石灰桩桩径应由成孔机其确定。桩距宜为2.5倍~3.5 桩径,桩的布置可按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石灰桩地基处理的 范围应比基础的觉度加觉1排~2排桩,且不小于加固深度的 半。石灰桩桩长应由加固目的和地基土质确定。 4在石灰桩顶部宜铺设200mm~300mm厚的石屑或碎石 垫层。 5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5.3.1基础补强狂 下列规定: 1在原基础裂缝处钻孔,沿条形基础纵向布置不少于2排 的钻孔,分段施工间距为1.5m~2.0m; 2注浆管的直径选用25mm,钻孔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 角不小于30°; 3钻孔孔径应比注浆管径略大,约为28mm,注浆间距为 0. 5m~1. 0m; 4注浆压力选用0.1MPa~0.3MPa,影响半径0.6m~ 1.2m。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注浆压力。 5.3.2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十净,涂刷 层高强度等级水泥浆或涂混凝土界面剂,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 的粘结力; 2对条形基础加宽应采取分批、分段、间隔施工,每段间

    隔宜为 1. 5m ~2. 0m。

    5.3.3坑式静压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时,先在贴近被加固房屋的一侧开挖竖向工作坑, 对砂土或软土等地基应进行坑壁支护,并在基础梁、承台梁或直 接在基础底面下开挖竖向工作坑; 2压桩施工时,应在第一节桩桩顶上安置千斤顶及测力 传感器,再驱动千斤顶压桩,每压入下一节桩后,再接上 节桩; 3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 钢筋上,在密实砂和碎石类土中,可在桩尖处包以钢板桩靴,桩 节与桩间接头,可采用焊接或硫磺胶泥接头; 4桩位充许偏差应为土20mm;桩节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 大于桩节长度1%; 5桩尖到达设计深度后,压桩力不得小于单桩竖向承载力 特征值的2倍,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5imin; 6压桩达到设计深度后,应采用C30微膨胀早强混凝土将 桩与原基础浇筑成整体。 5.3.4石灰桩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石灰桩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位中心点的充许偏差不应超过桩距设计值的8%,桩 的垂直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桩长的1.5%; 2洛阳铲成桩直径可为200mm~300mm,每层回填料厚度 不宜大于300mm,用杆状重锤分层夯实; 3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测成孔及回填料质量,并做好 施工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勘察资料不符时,应查明情况并采 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当地基含水量高时,石灰桩应由外向内或沿地下水流方 向施打,且宜采用间隔跳打施工; 5石灰桩应用黏性土进行封顶,成桩后防止地基再次 浸水。

    5.4.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施工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 可采用超声波法、取芯法、盛水法等进行质量检验

    5.4.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施工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

    5.4.2加大基础底面积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 的尺寸偏差,可采用观察、测量和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2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可采用锤击或超声 波法进行检验。 5.4.3坑式静压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节的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桩位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 3最终压桩力及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石灰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常降起及漏现象

    1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 的尺寸偏差,可采用观察、测量和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2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可采用锤击或超声 波法进行检验。

    5.4.3坑式静压桩加固法放

    1 桩节的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桩位允许偏差应为土20mm; 3 最终压桩力及压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4.4 石灰桩加固法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场地应无异常隆起及漏桩现象; 2 应按设计要求,对桩位、桩距等进行抽查,并详细记录

    6.1.1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承重的农村房屋及其他农 村房屋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 6.1.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 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 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

    6.1.1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承重的农村房屋及其他农 村房屋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

    村房屋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

    6.1.2砌体结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 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

    6.2.1砌体结构加固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增设砌体扶 壁柱、增设构造构件、砌体置换和砌体裂缝修补等加固方法。 6.2.2当砌体构件承载力不足,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 增设体扶壁柱等加固方法;当砌体高厚比不满足要求、需要提 高稳定性时,可采用增设砌体扶壁柱等加固方法。 业品 生主

    高稳定性时, 可采用增设场体扶壁社性等加固方法 5.2.3当需要增强房屋整体性时,可采用增设圈梁、构造柱等 构造构件加固方法;当砌体局部承压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 增设梁垫等加固方法

    等砌体裂缝修补方法;砌体构件局部破损、开裂或局部风化、剥 独等部位可采取局部砌体置换等加固方法。根据工程需要,这些 裂缝修补方法尚可组合使用

    加固前应先对砌体裂部位进行修补。 2 面层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O,面层的厚度宜 为35mm。

    3钢筋网外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砌体 之间不应小于5mm。 4钢筋网应采用呈梅花状布置的锚筋、穿墙筋固定于砌体 上。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L形锚筋,双面加面层的钢筋 网应采用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S 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应大于900mm。 5钢筋网四周应采用锚筋或拉结筋等与楼板、梁、柱或墙 本可靠连接。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口时,单面加固宜将 钢筋弯人洞口侧边铺固,双面加固宜将两侧的横向钢筋在洞口 闭合。 6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下500mm 或伸至基础顶。

    6.2.6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设砌体扶壁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40mm,其厚度 不应小于120imm。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连接,可采用插筋法 或挖镶法。当增设扶壁柱以提高受压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沿墙体 两侧增设扶壁柱。 2加固用的块材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块材强度等级提高 级,不得低于MU1O;并应选用整块材砌筑。加固用的砂浆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M5。 3扶壁柱应设基础,其埋深应与原砌体基础相同。 6.2.7增设构造构件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网水泥复 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圈梁应靠近楼(屋)盖设置并在同一水平标高交 圈团合。 2)外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 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 10mm,其数量不应少于4根。箍筋宜采用直径为 6mm的钢筋,箍筋间距宜为200mm。圈梁混凝士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梁高不应小于 300mm,穿墙拉结钢筋宜呈梅花状布置,穿墙筋位置 应在砖上(对单面组合圈梁)或门砖缝上(对双面 组合圈梁)。 4)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面层砂浆强度等级: 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水泥复合砂浆不应低于 M20。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钢筋网的钢筋直 径宜为6mm或8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 120mm。单面组合圈梁的钢筋网,宜采用直径为6mm 的L形锚筋;双面组合圈梁的钢筋网,宜采用直径为 6mm的Z形或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间距宜为 240mm;Z形或S形锚筋间距宜为360mm。 5)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圈梁钢筋网的水平钢筋 遇有门窗洞时,单面圈梁宜将水平钢筋弯人洞口侧面 锚固,双面圈梁宜将两侧水平钢筋在洞口闭合。 6)承重墙加固不宜采用单面组合圈梁。 2增设构造柱,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钢筋网水 尼复合砂浆组合砌体构造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柱的材料、构造、设置部位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 设计标准的要求。 2)增设的构造柱应与墙体圈梁连接成整体,若所在位置 与圈梁连接不便,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楼(屋) 盖可靠连接。 3)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应小 于500mm。穿墙拉结钢筋宜呈梅花状布置,其位置应 在丁砖缝上。 4)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构造柱面层砂浆强度等 级: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水泥复合砂浆不应低于 M20。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面层厚度宜为30mm

    45mm。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或8mm,网格尺 寸宜为120mmX120mm。构造柱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 为6mm的Z形或S形锚筋,Z形或S形锚筋间距宜为 360mm。 3新增设的梁垫,其混凝土强度等级,现浇时不应低于 C20;预制时不应低于C25。梁垫尺寸应按现行设计规范计算确 定,且梁垫厚度不应小于180mm;梁垫的配筋应进行计算且用 量不应少于梁垫体积的0.5%。

    6.2.8砌体置换加固法适用于砌体受力不大,砌体块

    强度不高的开裂部位,以及局部风化、剥蚀部位的加固。置换用 的砌体块材可选择原砌体材料,也可选择其他材料。

    6.2.9砌体裂缝修补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结构裂缝的修补应根据其种类、性质及出现的部位 进行设计,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 2当砌体裂缝宽度不大于1I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填缝 法修补。修补裂缝前,首先应剔凿十净裂缝表面的抹灰层,然后 沿裂缝开凿U形槽。槽深不宜小于15mm,槽宽不宜小于 20mm。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 3当砌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且深度较深时,可 米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 4当砌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间时,可采用压浆法 外加钢丝网片法进行综合处理。施工时先用水泥砂浆对裂缝进行 压浆,然后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丝网,抹 M10水泥砂浆修复。钢丝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 ~300mm。 5当砌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 局部置换加固或整体拆除重砌

    6.3.1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加固施工顺序宜为: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 、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筋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 少浆并养护、墙面装饰; 2当原墙面碱蚀严重时,应先清除松散部分并用1:3水泥 浆抹面,已松动的勾缝砂浆应剔除: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 置,并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 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锚筋插入孔洞后 采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 4当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并采用钢筋头支起; 5当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一道素水泥浆再分层抹 <,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面层应浇水养护,防止阳光曝晒,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 普施。 .3.2采用插筋法或挖镶法连接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施工,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插筋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原砌体表面的粉刷层凿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 湿润; 2)在砌体的灰缝中插入直径为6mm的连接筋,单面增 设的扶壁柱,可采用U形插筋,插筋的水平间距应不 大于120mm,竖向间距宜为240mm~300mm; 3)当砌体扶壁柱砌至楼板或梁底时,用膨胀水泥砂浆填 塞最后5皮水平灰缝。 2采取挖镶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保证止在施工砌体的稳定性; 2)在原砌体上沿高度方向每隔三皮剔除一皮,将孔洞清 理干净,并洒水湿润; 3)根据增设扶壁柱的截面面积,在剔除的孔洞处镶砌 在原砌体内镶砌时,砂浆掺人适量的膨胀水泥,以保

    证新镶砌体与原砌体之间顶紧。 3增设圈梁、构造柱等构造构件加固法的施工,除应符合 准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增设梁 要用于砌体局部承压能力不足时的加固,梁垫有预制和现浇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预制梁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计算确定梁下应加的支撑种类、数量和尺寸; 2)将梁下被压裂、压碎的砌体拆除,用同强度等级的块 材和强度高一级的砂浆重新砌筑,并留出梁垫位置; 3)当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新砌墙体浇水湿润,铺1:2 水泥砂浆再安放预制梁垫,并应使梁垫与砌体接触 紧密; 4)梁垫上表面与梁底面之间留10mm左右空隙,采用 1:2的水泥砂浆将空隙填塞密实; 5)待填缝砂浆强度达到5MPa和砌筑砂浆达到原设计强 度时,方可将支撑拆除。 2增设现浇梁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计算确定梁下应加的支撑种类、数量和尺寸; 2)将梁下被压裂、压碎的砌体拆除,用同强度等级的块 材和强度高一级的砂浆重新砌筑,并留出梁垫位置; 3)浇筑C20混凝土梁垫,其高度应超出梁底50mm; 4)在现浇梁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支撑 4砌体置换加固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把需要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剔除,沿看灰缝将 换砌体凿掉;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不置换部分的砌体; 2将砌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墙体; 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砌体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 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5砌体裂缝修补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欣生内瓶伽王

    的表面浮尘清除干净并将裂缝及周边砌体表面润湿。充填水泥砂 浆应采用搓压的方法填入裂缝中,并应修复平整。 2采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时,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1:0.2:0.6的108胶水泥 砂浆或素水泥浆; 2)灌浆的施工顺序宜为: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 刷水泥浆,设置灌浆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 砂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 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中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5)砌体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 后应先抹面再进行压力灌浆

    6.4.1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完成后,应检查墙体外加面层 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6.4.1 月 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6.4.2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增设构造构件加固、砌体置换加 固完成后,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 差及垂直度偏差;清理、修整原砌体构件时,如加固部位局部损 伤严重,应局部拆砌或修补。

    固完成后,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 差及垂直度偏差;清理、修整原砌体构件时,如加固部位局 伤严重,应局部拆砌或修补。

    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剔除部位的灰屑应清理干净并浇 水润湿。采用插筋法时,连接钢筋的数量、位置、型号及插筋深 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真补缝隙的砂浆应灌至微溢并抹平。采用压浆法加固时,封缝固 化后应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香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人压缩空 气,压力等于注浆压力,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

    7.1.1本章适用于石砌墙体承重的农村房屋。 7.1.2石砌体结构的农村房屋的加固可通过加固墙体、加强墙 本连接、减轻屋盖重量等方式来实现。 7.1.3石砌体结构加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及《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 关规定。

    7.2.2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 增设水平圈梁、增设内拉或内撑构件等加固方法。 7.2.3置换砌体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剔除置换部分及周边砌体表面抹灰层,然后沿灰缝将被 置换砌体凿除;在凿打过程中,应避免扰动未置换部分的砌体; 2把粘在体上的砂浆剔除干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 墙体; 3 修复过程中应保证填补的填充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嵌固: 4 砌体修补完成后,再做抹灰层。 7.2.4 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原石砌墙体的墙面上分层抹压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 2 加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砂浆强度等级宜采 用M10。

    在原石砌墙体的墙面上分层抹压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2 加固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砂浆强度等级 用M10。

    7.2.5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宜采用M10,厚度宜为35mm 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筋网片与墙面的空隙 不应小于5mm; 2钢筋网片的钢筋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宜为 300mmX300mm;铺设钢筋网时竖向钢筋应靠墙面; 3单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筋 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 6mm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 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用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 6mm的S形穿墙筋连接;L形锚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 形穿墙筋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7.2.6压浆法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无收缩水泥基灌浆料; 2 压浆时应严格控制压力,防止损环边角部位。 7.2.7 石砌体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增设扶壁柱的部 位和数量; 2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 分别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7.2.7)。

    2压浆时应严格控制压力,防止损环边角部位。 7.2.7石砌体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增设扶壁柱的部 位和数量; 2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 分别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7.2.7)。

    图7.2.7扶壁柱形式

    7.2.8石砌体增设水平圈梁时,新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应设在楼 面标高之下,且应每层增设。

    规定: 1内拉构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圆钢,且应固定在 相对的扶壁柱或外圈梁上(两端用法兰螺栓固定); 2内拉圆钢宜间隔2个~3个开间设一道,高度宜设在内 墙顶端侧面与楼板的交接处; 3拉结圆钢的规格、用量、间距宜通过计算确定,圆钢应 全长贯通

    7.3.1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网片可采用止向方格网布筋和斜向方格网布筋, 施工前清理干净原墙面,用清水润湿墙面,抹上高强度等级水泥 砂浆并养护; 2钢筋网四周应与楼板、梁、柱或墙体连接,连接方法可 选择锚筋、插人短筋、拉结筋等方法; 3当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口时,单面加固宜将钢 筋弯入窗洞侧边锚固,双面加固宜将两侧横向钢筋在洞口闭合; 4墙面钻孔时应按方案划线标出锚筋位置并钻孔,穿墙孔 直径应比S形穿墙筋大2mm:锚筋孔直径宜为铺筋直径的2倍 孔深宜为1o0mm,锚筋插入孔洞后,应用水泥砂浆填实 7.3.2压浆法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顺序应沿墙体自下而上,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直至 灌毕; 2选择合适的灌浆设备,配制好水泥砂浆浆体,通过灌浆 设备以0.2MPa~0.25MPa的压力将浆体灌入到石砌体的灰缝 中,直至砂浆饱满度天于80%为止。堵孔材料可选用黏性土。

    1扶壁柱应与被加固部位的墙面紧贴; 2扶壁柱应与原石墙有水平穿墙缝的连接,配筋见本标准 图 7. 2. 7 ;

    3 扶壁柱应沿着建筑物高度上下贯通: 4 扶壁柱应与每层增设的水平圈梁连成一体。 7.3.4 增设圈梁加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圈梁内纵筋宜用焊接,且应放置在扶壁柱的竖向钢筋之内; 2 圈梁应在同一标高处交圈闭合: 3圈梁应以扶壁柱为支承点,紧贴原墙体,并设置竖向穿 墙拉结箍。原结构已有圈梁的,应把新加圈梁的钢筋与原有圈梁 内的钢筋焊接,可不设置穿墙拉结箍

    7.3.5置换砌体加固法的施工要求可参照本标准第6章相关 内容。

    7.4.1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施工

    7.4.1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施 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外加面层,其浇筑或喷抹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 陷,砂浆面层与砌体墙体的有效粘结面积与总粘结面积之比不应 小于90%。砂浆面层的钢筋网与墙体的拉结应可靠 2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规定。 7.4.2压浆法加固施工待封缝固化后应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 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入压缩空气,压力等于注浆压力,观察 是否有气泡出现,对出现气泡部位进行再次封缝,直至压气试验 无气泡产生。 7.4.3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与原结构的连接和安 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E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4.4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的浇筑质 量、尺寸偏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550的要求

    7.4.3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与原结构的连接

    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I 50367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4.4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

    量、尺寸偏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550的要求。

    8.1.1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农村房屋及其他结构的农 村房屋中混凝土构件的加固 8.1.2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食用盐标准,宜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推定 的标准值确定。

    村房屋中混凝土构件的加固。 8.1.2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宜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推定 的标准值确定。 8.1.3加固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关规定,安全性 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相关要求。

    8.1.3 加固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相关规定,安全性 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I 50367的相关要求。

    8.1.4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加固设计计算方法和构造规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相 关规定

    检查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550 的规定。

    电子产品标准8.1.6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珊

    8.1.6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天变形或珊塌的 混凝土结构,应有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8.2.1混凝土结构加固方法宜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贴纤维 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体外预应力 加固法和置换混凝土加固法等。加固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 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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