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94-2019 居住绿地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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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居住绿地竖向设计除有特殊设计考虑外,应有利于地表 水的排放,并应避免形成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及居民使用的长期 积水区域

    草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1.0%,其中,运动草地排水坡

    度宜大于0.5%; 2栽植地表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5%; 3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3%

    6.1.1居住绿地中的水体设计应满足安全要求。 6.1.2居住绿地中的水体宜采用雨水、中水、城市再生水及天 然水源等作为水源。 6.1.3居住绿地中水体的最高水位,应确保绿地内的重要建 (构)筑物不被水淹;最低水位不应影响水体景观效果;最低水 立与最高水位相差宜小于0.8m。 6.1.4居住绿地中营造湿地景观的水体汽车标准,水深宜为0.1m

    .1.5居任球地水 阅退低, 升不件值水 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

    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

    6.2.1居住绿地中水体驳岸,宜采用生态护坡入水;当为

    6.2.1居住绿地中水体驳岸,宜采用生态护坡入水;当为垂直 驳岸时,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宜控制在0.3m~0.5m。 6.2.2寒冷地区的水体,其驳岸基础的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6.2.2寒冷地区的水体,其驳岸基础的埋深应在冰冻

    6.3.1水景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创造临水空间

    6.3.1水景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创造临水空间和设施, 并应设置沿岸防护安全措施

    并应设置沿岸防护安全措施

    6.3.2对水位控制有要求的水体,其池体应采用防水及抗

    6.3.3旱喷泉喷洒范围内不应设置道路,地面铺装应

    6.3.3旱喷泉喷洒范围内不应设置道路,地面铺装应防滑

    7.1.3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乡植物: 2应综合考虑植物习性及生境,做到适地适树; 3宜多采用保健类及芳香类植物,不应选择有毒有刺、散 发异味及容易弓起过敏的植物; 4 应避免选择入侵性强的植物。 7.1.4 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以总体设计的植物景观效果为依据; 2 应注重植物的生态多样性,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3应满足建筑通风、采光及日照的要求; 4应注重植物乔灌草搭配、季相色彩搭配、速生慢生搭配 营造丰富的植物景观和空间; 5应保持合理的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在常绿大乔木较少 的区域可适当增加常绿小乔木及常绿灌木的数量。 7.1.5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续表 7. 1. 5

    7.1.6屋顶绿化种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 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

    7.2.1组团绿地种植设计应体现居住区特色。

    7.2.3组团绿地应注意夏季遮阴及冬季光照,宜选择高大的落 叶乔木;场所与住宅之间应种植多层次植物进行隔离,减少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

    7.2.5组团种植应以乔木、灌未为主,充分发挥植物的生态功 能;地面除硬地外应铺草种花,并应以树木为隔离带,减少活动 区之间的干扰。

    7.3.1宅旁绿地应满足居民通风、日照的需要

    7.3.1宅旁绿地应满足居民通风、日照的需要。 7.3.2宅旁绿地应因地制宜,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群

    7.3.3宅旁绿地宜在入口、休息场地等主要部位增加高大落叶 乔木的配置。

    7.3.4宅旁绿地中的小路靠近住宅时,小路两侧植物配置应避

    免对住宅采光造成影响;各住户门前可选择不同的树种和不同的 配置方式,增强入户识别性。

    1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2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m。 3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保护措施

    小区道路绿化设计应兼顾生态、防护、遮阴和景观功能, 根据道路的等级进行绿化设计。 小区主要道路可选用有地方特色的观赏植物品种进行集

    7.5.1小区道路绿化设计应兼顾生态、防护、遮阴和量

    7.5.1小区道路绿化设计应兼顾生态、防护、遮阴和景观功能

    7.5.2小区主要道路可选用有地方特色的观赏植物品种进行集

    中布置,形成特色路网绿化景观

    中布置,形成特色路网绿化景刘

    7.5.3小区次要道路绿化设计宜以提高人行舒适度为主;植物 选择上可多选小乔木和开花灌木;配置方式宜多样化,与宅旁绿 地和组团绿地融为一体

    7.5.4小区其他道路应保持绿地内的植物有连续与完整的

    7.5.5小区道路的交叉口,视线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方式。

    7.5.5小区道路的交叉口,视线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方式

    8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8.1园路8.1.1居住绿地园路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园路设计应便于居民通行及游览休想;2园路宜采用透水铺装;3园路设计应协调好园路与市政等井盖的关系:园路铺装材料应满足防滑要求,寒冷地区不宜采用光面材料。8.1.2园路的觉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宅前路宽度应大于2.5m;2人行路宽度不应小于1.21m,需要轮椅通行的园路宽度不应小于1.5m,非公共区域路面宽度可小于1m或设汀步。8.1.3园路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园路最小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坡度不宜大于8%;2在多雪严寒地区纵坡坡度不应大于4%,山地人行纵坡坡度不应大于15%;3纵坡坡度大于15%时,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坡度大于18%时应设台阶,台阶数不应少于2级;4横坡坡度应为1%~2%。8.2铺装场地8.2.1为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居住绿地内应设计儿童活动场地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娱乐休闲的铺装场地。8.2.2铺装场地位置的设置应距离住宅建筑窗户8m以外,儿12

    童活动场地和健身场地应远离住宅建筑,并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 对住户的干扰,

    8.2.3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不宜布置在风速偏高、背阴和偏 僻区域。

    8.2.3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不宜布置在风速偏高、背阴和偏

    8.2.4老年人活动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宜结合在一起:老年人

    活动场地应平坦;儿童活动场地宜采用色彩鲜明的软性地面销 装,铺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8.2.5铺装场地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铺装表面应

    8.2.6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应控制在0.3%~3%。

    9构筑物、小品及其他设施设计

    9.1.1居住区构筑物应在空间形态、建筑风格、比例尺度、色 彩处理等方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当地地域文化 9.1.2亭、廊、棚架及膜结构等构筑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亭、廊、棚架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应采用粗糙饰面材料 不得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2设有吊顶的亭、廊等,其吊顶应采用防潮材料; 3亭、廊、棚架的体量与尺度,应与场地相适宜,其净高 不应小于2.2m; 4膜结构设计不应对人流活动产生安全隐患,并应避开消 防通道。 9.1.3居住区围墙设计应达到围护、安全要求,高度应为1.8m 2.2m;表面材料应方便清洗和维护。 9.1.4居住区内的人行景观桥设计应自然简洁,与环境协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设施; 2桥面均布荷载应按4.5kN/m取值;计算单块人行桥板 时,应按5.0kN/m?的均布荷载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分别验 算,并取其不利者; 3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 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应大于0.5m;桥面、汀步及临水平台面与水 体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0.7m。

    9.1.5构筑物与居住区道路边缘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9.2.1居住区小品设施应优先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 应安全环保、坚固耐用

    应安全环保、坚固耐用。

    9.2.3室外座椅(具)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

    9.2.4结合座凳设置的花坛高度宜为0.4m~0.6m;花坛应有 排水措施

    ?L· 任区内雅塑、京墙存雅寺,其材质、色彩、体重、) 、题材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匹配,应具有时代感,并应符合 主题,

    9.2.6人工堆叠假山石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 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宜少而精,并应与环 境协调

    的庭园灯、草坪灯、泛光灯、地坪灯等应与环境相匹配,使其成 为景观中的一部分。

    9.2.8居住区内布告栏、指示牌等标志牌设置应位置恰当

    9.2.8居任区内布告栏、指示牌等标志牌设置应位置恰当、格 式统一、内容清晰;标志的用材应耐用,方便维修。

    9.2.9居住区栏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锐角或利刺等形式; 2凡活动边缘临空高差大于0.7m处,应设防护栏杆设施, 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 1.2m;护栏应从可踏面起计算高度; 3构造应坚固耐久且不易攀登,其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竖 句荷载应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应按1.okN/m计算, 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 平推力应为 1. 0kN/m。

    o.3m~o.4m,柱形车挡高不宜天于o.7m;间距宜为o.6m~ 1.2m。

    10.1.1给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小区内已有的居住区总体市政给水 管网和相应设施 10.1.2居住绿地应采用节水设备、节水技术,并应与雨水收集 回用及中水回用有机结合统筹设计;在设计有中水回用的小区, 应优先利用中水浇灌绿化

    10.1.3居住绿地设计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绿化用水量; 2道路广场用水量; 3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4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 10.1.4从居住区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的浇灌系统管网的 起端应设置水表和真空破坏器。 10.1.5绿化浇灌宜优先采用喷灌、微灌、滴灌、涌泉灌等高效 节水的灌溉方式,并应设置酒水栓进行人工补充浇灌。 10.1.6自动灌溉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植物类 型、绿地面积大小选择适宜的浇灌方式;草坪宜采用地理式喷头 喷灌,养木宜采用涌泉灌,灌木宜采用滴灌,花卉宜采用微 喷灌。 10.1.7灌溉系统的运行宜采用轮灌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灌组数量应满足绿化需水要求,并应使灌溉面积与水 源的可供水量相协调,各轮灌组的流量宜一致,当流量相差超过 20%时,宜采用变频设备供水; 2同一轮灌组中宜采用同一种型号的喷头或喷灌强度相近

    的喷头,并且植物品种一致或对灌水的要求相近; 3地形高差较大的绿地自动灌溉系统宜使用具有压力补偿 功能的电磁阀或具有止溢功能的灌水器。 10.1.8人造水景的初次充水和补水水源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 地下井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中水及天然水源。 10.1.9水景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 程》CJJ/T222的有关规定。 10.1.10水景应设置补水管,宜设置可靠的自动补水装置。 10.1.11水景工程宜采用不锈钢管等防锈耐腐蚀管材,室外水 景喷泉管道系统应有放空防冻措施。 10.1.12喷泉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 10Omin的循环流量,水深应满足喷头的安装要求,并应满足水泵 最小的吸水深度要求 10.1.13水泵宜设于泵坑内,并应加装格栅盖板,循环管道宜 暗敷

    10.1.13水泵宜设于泵坑内,并应加装格栅盖板,循环管道宜 暗敷。

    10.1.14与游人直接接触的戏水池和旱喷泉中,水泵应选用 12V安全电压潜水泵,或将水泵设置在池外,并满足电气安全 距离要求。喷头的喷水高度应避免伤人。 10.1.15景观水池应采用水池循环供水方式

    12V安全电压潜水泵,或将水泵设置在池外,并满足电气安全

    10.2.1居住绿地雨水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绿地周边已有的居住 区总体雨水排水管网和相应设施。绿地内的雨水收集后应分散就 近排入居住区总体雨水管网。居住区绿地雨水设计宜设置雨水回 收利用措施;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控制自标应满足当地的上位专项 (专业)规划的控制指标要求。 10.2.2设计雨水流量、暴雨强度、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和 各种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的计算和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注击期一数

    10.2.4雨水排放应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屋 面雨水宜设置断接措施,绿地内雨水排水宜设置植草沟、下凹绿 地、人工湿地、雨水花园等渗透、储存、调节的源头径流控制设 施。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宜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0.2.5绿地内雨水的地表径流部分应有收集措施,种植区低注 处宜采用盲沟、土沟、卵石沟、透水管(板)、水洼系统等收集: 硬质场地低洼处宜采用雨水口、明沟、卵石沟等收集。 10.2.6地下建(构)筑物上的绿地应设置蓄排水板和透水管等 蓄排水措施。 10.2.7景观水池应有泄水和溢水的措施;泄水宜采用重力自流 泄空方式,放空时间宜为12h~48h;溢水管管径应大于补水管 管径,并应满足暴雨量计算要求;溢流管路宜设置在水位平衡 井中。

    处宜采用盲沟、土沟、卵石沟、透水管(板)、水洼系统等 硬质场地低洼处宜采用雨水口、明沟、卵石沟等收集。 10.2.6地下建(构)筑物上的绿地应设置蓄排水板和透水 蓄排水措施。

    10.2.8与天然河渠相通的景观水体应在连接处设置水位 措施。

    11.0.1居住绿地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供电电源点的布局应根 据负荷分布和容量来确定 电线电缆标准,220/380V供电半径不宜大 于0.5km。 11.0.2居住绿地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1.0.3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的场所宜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 11.0.4 居住绿地中公共活动区照明应符合表11.0.4的规定

    表11.0.4公共活动区照明

    11.0.5居住绿地景观照明及灯光造景应考虑生态和环保的要 求,应避免产生对行人不舒适的眩光,并应避免对住户的生活产 生不利影响。 11.0.6居住绿地照明应按区域和功能分回路采用自动或手动控 制,自动控制可采用定时控制、光控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11.0.7绿地中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电缆,配电线 路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线路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 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

    的安求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线路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11.0.8居住绿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方式宜采用TT制;电源 进线处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室外安装的配电 装置(配电箱)内应安装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SPD)。 11.0.9夜景照明装置及景观构筑物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11.0.10居住绿地中配电装置及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的金属 构架、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外皮、穿线金属管、灯具的金属外 壳及金属灯杆均应可靠接地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形位公差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5 《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222 6《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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