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5-202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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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Horizontal directional drilling constructio...

    T8Ancillary structure....

    1.0.1为提升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的施工。 1.0.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提升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水平,规范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的施工。 1.0.3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镀铬标准2.0.1 刚性管道rigid pipeline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 于管壁强度的控制。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套筒混凝土 管道。

    2.0.2柔性管道flexiblepipeline

    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 平衡。主要包括钢管、化学建材管和球墨铸铁管管道。 2.0.3刚性接口rigidjointofpipelines 不允许连接管道借转的接口。 2.0.4柔性接口flexiblejointofpipelines 允许连接管道在一定范围内借转的接口。 2.0.5化学建材管chemicalmaterialpipelines 本规程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 (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 2.0.6管渠canal;ditch;channel 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 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2.0.7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rehabilitationandrenewal 采用少开挖或不开挖地表的方法进行给水排水管道修复更新的技术。 2.0.8混凝土模块concretesmallhollowblock 混凝土通过专用加工设备制作,用于砌体构筑物,具有不同形式和系列化模数的混凝土 预制单块砌筑产品,简称模块,

    2.0.6管渠canal:ditch:channel

    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 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2.0.7非开挖修复trenchlessrehabilitationandrenewal 采用少开挖或不开挖地表的方法进行给水排水管道修复更新的技术。 2.0.8混凝土模块concretesmallhollowblock 混凝土通过专用加工设备制作,用于砌体构筑物,具有不同形式和系列化模数的混凝土 预制单块砌筑产品,简称模块,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 施工管理规定。 3.0.2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等 资料,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应做好施工准备。 3.0.3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并应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实行审查、会审(设 计交底)和签证制度。 3.0.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当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3.0.5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应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 项目,应配备备用动力和设备,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 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 定;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应牢固,并应采取 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4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 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既有管道、建(构)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3.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 全要求。 3.0.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 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3.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 全要求。 3.0.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验 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0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 损坏、锈蚀或变质。 3.0.1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小于1kV时宜为1.5m:1kV~15kV时宜

    表3.0.11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3.0.12给水排水管道主体采用开 况进行监控量测。采用顶管、盾构、浅理暗挖等工法进行施工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对管 (隧)道支护结构及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量 测。 3.0.13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 核。

    4.1.1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4.1.2工程测量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1.1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

    4.1.2工程测量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的概况; 2工程的平面、高程控制方法; 3测量作业的具体方法; 4计算手段及控制精度设计,测量误差分析和质量目标设计; 5为配合工程特殊的施工方法,测量工作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6工程进行所需与工程测量有关表格的表样及填写要求; 7配备符合控制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工具; 8满足工程要求的测量人员。 4.1.3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测量控制资料,应加密施工导线 4.1.4 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前进行工程平面、高程测 量数据的准备、计算,并应根据现场条件进行加桩测量。 4.1.5应施放挖槽边线,堆土、堆料界线及临时用地范围 4.1.6与测量有关的工序操作前,测量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测量交底,双方签认交底单。 交底单应妥善保管。

    4.2管道中线控制测量

    4.2.1给水排水管道中线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方便实用,并应满足施 工需要。 4.2.2三角点、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卫星定位点,可根据施工需要: 作为给水排水管道中线测量的首级控制。 4.2.3给水排水管道中线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三角测量、导线测量、三边 测量和边角测量等方法。

    4.2.4卫星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 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首级控制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等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等级控制 点;对控制网内的长边,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 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4)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1.5倍; 5)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布网,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现定的精度要求。 3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规定;

    4卫星定位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4卫星定位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5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6卫星定位测量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 诸存空间是否充足; 2)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Imm; 3)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4)作业同时,应做好测站记录,包括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

    间等相关的测站信息; 7卫星定位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 8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舍弃不合格基线,但 保证舍弃基线后,所构成异步环的边数不应超过本规程第4.2.4条第2款的规定。否则, 应重测该基线或有关的同步图形,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中误差为正值,闭合差为正负值。

    2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内角最 大不应大于100°,最小不应小于30°; 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规定。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表中n为测站数。

    2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得超过表4.2.6申相应等级导线 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4.2.6中规定的长度的1/3时,导线全 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0mm; 3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和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

    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表4.2.6中规定长 度的0.7倍。

    4.2.7三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三角形不宜多于10个,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 要求,应符合表4.2.7中的规定:

    表4.2.7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当受条件限 制时,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图形欠佳时,应加测对角线边; 3当以测边方法进行交汇插点时,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并应根据多余观测与必要 观测的结果计算的纵、横坐标差值,不应大于35mm。

    4.2.8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ww] m. = V 3n m一测角中误差(”); 1 三角形闭合差(”); 一三角形的个数。

    [ww] m, = 3n

    2)导线(网)测角中误差:

    m, = /(fsf. /n)/N

    4.2.9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m, =(a +bD)

    式中: mp一测距中误差(mm); α一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一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或ppm); D 一测距长度(km)。 当测距长度为1km时, 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精度为:

    I级:mp≤±5mm; Ⅱ级:±5mm≤m,≤±10mm

    2)使用电磁波测距仪进行距离测量时,测距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测距边宜选 在地面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选在烟、内燃机等发热体上空;测线上不应有树枝、电线 等障碍物,并应离开地面1.3m以上;测线宜避开高压线、电焊机、配电箱等强电磁场的干 优: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太大: 3)使用电磁波测距仪进行距离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在仪器加电3min后观测; 测距时应在目标棱镜成像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不得将 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当在测线延长方向上有反射物体时,应在棱镜后方使用测伞遮挡;宜 按仪器性能在规定的测程范围内使用规定的棱镜个数,作业中使用的棱镜应与仪器检定时棱 镜一致;测距时,对讲机应暂时停止通话;仪器安置后,测站、镜站不准离人,对仪器应专 人保管和维护; 4)电磁波测距仪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气象改正应按相应的图表 或公式进行;仪器固定常数、比例常数的改正,应依照仪器计量检定的结果进行;测距仪与 棱镜在平均调和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按公式(4.2.92)计算:

    式中:D,二水平距离(m)

    式中:D,一水平距离(m)

    S一经气象及固定误差、比例误差改正后的斜距(m) h一棱镜与仪器间的高差(m)。

    该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

    普通钢尺测距应符合下列

    1)可采用一根钢尺往返丈量或两根钢尺同方向丈量一次。丈量时,应使用弹簧秤,丈

    结果应进行尺长、温度、拉力、倾斜等项改正:

    表4.2.92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4.2.10内业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0内业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 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 3使用电子计算机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对输 出数据进行检验; 4经平差级的坐标值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

    4.3.1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辅以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给水排水管道工 程应以二、三等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

    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

    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

    2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瓦水准尺,不应大于0.15mm,对于 双面水准尺,不应大于0.5mm; 3当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二等水准测量其补偿误差△a不应大于0.2, 三等水准测量其补偿误差△a不应大于0.5"; 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

    2三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进行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 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要求相同; 3电子水准仪观测,应满足相应等级技术要求。 5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进行高程控制测量,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 二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 6高程观测应起迄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其边长长度不应大于1km,边数不 应大于6条。当边长长度不大于0.5km或单纯作高程控制时,边数可增加1倍; 7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对向观测应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算高差时,应考 患折光差的影响; 8三角高程测量的边长测定,应采用不低于II级精度的测距仪; 9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确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1mm。 4.3.4对高程控制网应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高程应以平差结果为准

    4.4.1测定中心桩桩号时,应用全站仪或钢尺测量中心钉的水平距离。用钢尺丈量时应押 紧拉平。 4.4.2临时水准点测设及校测,应采用两个控制水准点为一环进行闭合测量,其闭合差不 大于12Lmm(L为两点间水平距离,以km计)。临时水准点应设在稳固及不易被碰撞的 地点,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宜经常校测,冬、雨期及季节变化时应进行校测。 4.4.3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间的水准点,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开工前,应由双

    方分别测量,取三次平均值作为水准基点。施工测量时,应对相邻段已完成管道的高程进行 复核。

    5.4.1盾构施工开始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与现场坏境条件及盾构施工特点 编制工程的量测与监控方案。应包括: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方案;工作竖并内及隧道内控制 测量方案;盾构施工中的测量项目、内容、要求;盾构贯通前的测控方案及盾构贯通后测量 等。 5.4.2盾构施工应建立施工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建立应符合本规程第 4章的规定,盾构施工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设计测量精度要求。 5.4.3应将地面平面控制网点的坐标、方位与高程控制点高程准确传递至始发工作竖井内, 在地下进行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 5.4.4坐标传递与方向传递宜同时作业,应采用全站仪进行坐标与方向传递及校核,盾构 机离开始发工作竖井100m范围内,距接收工作竖井200m范围内,应加测陀螺定向次数。 5.4.5宜采用全自动测量系统随时显示盾构机推进过程中,高程与中线的变化动态 5.4.6盾构机就位后,应测量盾构机轴线的平面位置与高程,确定其与设计管道中心线与 高程的关系。盾构机内应建立推进过程的测量现点。 5.4.7盾构机开始掘土、推进后,每完成一环管片的安装,且完成推进后,应进行一次高 程、中线测量,监控盾构机的姿态及管道状态,根据偏差状况,采取纠正措施。 5.4.8管片拼装成环、推进就位后,应量测管片环的椭圆度、管片前沿的垂直直径、水平 直径、管片前沿的进尺里程等。 5.4.9盾构施工中,应对地面隆沉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制定地面隆沉监控方案; 2监控基准点应设在施工影响区域外,并具有良好通视与防干扰条件; 3隆沉观测点,应沿盾构机前进轴线方向对称安排布置,具体布设尺寸,应结合初始 推进试验,由施工设计确定; 4对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等,应设监控点: 5设计要求进行管片受力状况量测时,应建立量测方案。 5.4.10盾构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完成的管段进行沉降观测,观测间隔时间按控制测量方案 确定。 5.4.11盾构法施工管道完成贯通后,应进行最终测量,确定管道的中心线与管底高程、井 位位置。

    控量测应在施工前测得初始读数,并应跟随开挖、支护作业进行;所获取的监测信息应及时 反馈。

    5.4.13基坑支护结构和围岩土体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坑支护结构和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4

    注:/一应测项目,O一选测项目。

    2基坑工程施工中支护结构、 不境的监测频率可按表5.4.132确定;

    1基坑开挖前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石

    2底板浇筑后可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

    3支撑结构拆除工程申及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3对于竖并并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频率,在竖并及并壁支护结构施工期间应1次 /1d,竖井井壁支护结构整体完成7d后宜1次/2d,30d后宜1次/7d,经数据分析确认井壁 净空收敛达到稳定后可1次/(15d~30d); 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不应少于3次,并应在基坑开挖之前、基坑开挖完成后、浇 筑基础混凝土之前各进行1次监测,当基坑开挖完成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增加 监测次数。

    土地标准5.4.14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V一应测项目,O一选测项目。

    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m):

    管片结构位移、净空收敛宜在衬砌环脱出盾尾且 益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宜为1次/(15g

    5浅埋暗挖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应行

    表5.4.152浅埋暗挖隧道工程监测频率

    平距离(m); 2当拆除临时支撑时应增大监测频率; 3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宜为1次/(15d~30d)。 5.4.16隧道内初设的测点,应紧跟工作面,离工作面距离不宜大于2m粉煤灰标准,宜在工作面开挖 以后24h测得初始值。 5.4.17地表下沉监控点,布设在地面沿拱中线及其他规定位置。监测频率应根据被测数据 变化趋势等具体情况确定和调整,

    定情况。 5.4.19将监测数据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并注明当时隧道施工情况,以分析测点变形规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达到基本稳定 1)拱脚收敛趋于稳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长时间没有变缓的趋势; 2)监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 5.4.20施工中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 停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要求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 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塌;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定情况。 5.4.19将监测数据及时绘制成时态曲线,并注明当时隧道施工情况,以分析测点变形规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达到基本稳定 1)拱脚收敛趋于稳定,水平收敛速度小于0.2mm/d; 2)拱顶垂直位移速度小于0.1mm/d。 2时态曲线呈现下列特征,应认为隧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应及时采取措施。 1)时态曲线的变化长时间没有变缓的趋势: 2)监测数据有突变或不断增大的趋势; 3)支护变形过大或出现明显的受力裂缝。 5.4.20施工中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 亨工,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要求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 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班塌: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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