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78-2018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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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综合利用规划在下述情况下应进行修编:

    1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 2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4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综合 利用规划已不能适应时;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特殊情形时。

    3.2强制性内容3.2.1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中以下内容应列为规划强制性内容:1地下空间的禁止建设区,竖向分层功能设置要求:2防空区划分,人防工程甲乙类划定;3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配套建设要求:4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布局;5地铁、综合管廊等重大地下空间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3.2.2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包括地下停车比例、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地下空间和人民防空工程连通要求、地下空间退界及竖向标高要求。3.3规划衔接3.3.1综合利用规划应协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用地控制,提出周边地下空间资源预控及连通建设等要求。3.3.2综合利用规划应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地下空间保护措施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面、竖向、功能、规模及建设引导要求。3.3.3协调绿地、水系、海绵城市等规划照明设计标准,提出各类绿地、水系等用地保护要求和地下空间开发引导控制措施。3.3.4综合利用规划应协调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减灾、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商业网点等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确定各类6

    3.4.1相邻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空间之间应相互连通。

    3.4.1相邻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空间之间应相互连通。 3.4.2地铁及地下道路,应与附近已建、在建的重要地下空间连 通。

    功能地下空间设施规划指标、建设标准、规划布局等内容。

    3.4地下空间连通要求

    1相邻间距50米以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 2与地下轨道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50米 以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 3与地下轨道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100 米以内的重要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 4竖向分层设置有连通需求的地下空间; 5居住小区内部间距25米以内的地下空间。 3.4.4详细规划阶段地下空间连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具体落实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地 下空间综合体等区域互连互通的规划控制内容。 2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具体落实连通口的位置、宽度、防灾 隔断设施等互连互通的规划设计内容。 3.4.5地下空间连通道应计入建筑面积,人民防空工程之间的连 通道应计入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

    3.5.1地下空间综合防灾应贯彻“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 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升地下空间防灾能力 的基础上,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3.5.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满足相应的消防设计规范,连接通道 和不同使用功能的地下空间之间应设置相应的防火隔断并满足相 应的耐火等级要求。 3.5.3地下空间设施的出入口、采光窗、竖井、进排风口和排烟 口等,都应设置在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所有孔口标高应高于室 外地面,并应满足当地防洪排涝要求。 3.5.4抗震设防区的新建地下工程要严格按抗震设防标准建造, 设防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等级的要求,重点或特殊地 下工程应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3.5.5重要的地下空间工程应具备灾害应急管理指挥功能要素房 间,负责各种单灾害预警信号的确认、发布、解除和传播管理, 同时负责对整个灾害监测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3.5.6为保障平时的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 应急使用,综合利用规划应处理好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转化,及 其与其他地下空间的功能兼容需求。

    4.1.1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

    1明确综合利用基本目标,制定发展策略: 2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和竖 向分层规划; 3研究确定人民防空工程的规模、总体布局、功能配套和平 战结合要求; 4安排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5研究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远景发展规划。 4.1.2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划成果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1的规定。 1评估地下空间资源; 2预测地下空间需求; 3 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 4制定市域和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规划: 5制定综合利用近期建设规划。 4.1.3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资源与现状评估、人民 防空防护体系等专题研究。 42地下空问次源评仕

    4.2.1地下空间资源评估是对地下空间资源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评 价,为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1地下空间资源质量评估结果可用综合指标评价后的相对 分数或分级来表示。 2地下空间资源数量评估包括估算可合理开发量、可有效利 用量、实际开发量等。 4.2.2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应选择适宜的评估要素和因子,建立评 估体系,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的适建性用地规模与空间分布。评估 要素和因子包括: 1自然要素: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质灾 害区、地质敏感区、矿藏资源埋藏区等。 2环境要素: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重要水 体、水资源保护区等。 3人文要素:古建筑、古墓葬、遗址遗迹等文物保护单位、 文化遗产(文物)理藏区等。 4建设要素:新增建设用地等地面城市建设情况,保留用地 建筑地下结构基础、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地下专 项设施分布情况。 4.2.3地下空间管制应以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为基础,划定地下空 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不同方式管控,提出 管制措施要求。

    4.3.1地下空间需求量预测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发展形态、功能布局优化、交通设施建设、环境品质提升、人民防空工程布局要求等因素。4.3.22人民防空工程的需求量预测应依据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按照人均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计算。4.3.3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1总体目标主要包括综合利用发展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目标等内容。2阶段目标是总体目标按照规划期限分阶段完成的目标。4.3.44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特点及防护要求,确定综合利用总体发展思路、建设重点和实施策略。4.4市域综合利用规划4.4.1市域综合利用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市域城镇职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确定市域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原则,提出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和建设指引。4.4.22依据城市人民防空袭预案,划定市域城镇人民防空工程甲乙类分区,提出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引。4.5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规划4.5.11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规划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总体布局;2中心城区地下专项设施规划;3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11

    4中心城区地下综合防灾规划: 5中心城区平战综合利用规划: 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引导规划: 7历史文化地区控制引导规划 8重点建设地区控制引导规划。 4.5.2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应包括地下空间平面布局和地 下空间竖向布局。 1地下空间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交通廊道、公共空间布局和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因素,提出各类地下功能设施平面布局要求, 明确平面布局结构及功能安排。 2地下空间竖向布局应依照分层开发、分步实施、注重综合 效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空间竖向利用,明确竖向分层主导功 能及主要建设内容,提出地下空间竖向避让要求。

    .5.3中心城区地下专项设施规划应包括以下内

    1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地下空间资源条件,提出符合交通需求 的地下交通发展战略,并对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地下人行 通道、地下停车库、地下场站等地下交通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2地下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结合城市各类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提出综合管廊、地下供 水设施、地下供电设施、地下排水设施、地下环卫设施等地下市 政公用设施总体布局要求。 3地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明确各类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思路和布局要求。公共服

    务中心、交通枢纽等地区,地面功能可向地下延伸,结合地面建 设布置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瞬时人流量较大或服务特殊群体的公 共服务设施不宜布局于地下。 4地下仓储设施规划 依据城市仓储发展规划及城市设防要求,平时物资储备周转 与战时供应保障相结合,规划布置地下普通仓储和地下危险品仓 储。 5地下综合设施规划 结合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建设提出地下综合设施布局、开发 强度、平战综合利用建设指引等内容,合理组织其交通、商业、 文化及其它公共服务等功能复合空间。 4.5.4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总体防护原则,按照城市防空袭作战要求划分防空 区; 2确定城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按照重要经济目标防折 要求配置防护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 3确定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防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 员掩蔽及人防配套工程规模、布局、防护等级; 4明确战时疏散指挥机构、疏散时机、疏散人口比例、疏散 组织、疏散干道、疏散地域; 5确定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加固、改造、开发利用和报废的要 求和措施。 4.5.5中心城区地下综合防灾规划应构建以人民防空工程为 主体的城市地下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消防、抗震、

    防洪、地下生命线工程、地质灾害防护等防护措施。 4.5.6中心城区平战综合利用规划包括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 空规划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规划。 1明确普通地下空间兼顾利用人民防空的总体结构、功能布 局、利用方式和建设重点。 2明确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转换功能、转换时限和转换 要求。 4.5.7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宜依据法定规划设置规划管理单元,规 划管理单元应符合以下要求: 1规划管理单元划分应结合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城市空间 布局结构、防空片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单元等因素 确定。 2规划管理单元规模,城市可结合发展实际,适当减小或扩 大规划管理单元规模。 3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控制体系应包括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人 口规模、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开发层数、地下各类设 施布局、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比 例、平战转换功能要求、互连互通要求、历史文化保护与环境建 设要求、开发模式及实施建议等。 4规划管理单元综合利用控制指引应符合附表B.0.1的规 定。 4.5.8历史文化地区控制引导规划应划定地下空间控制边界,明 确地下空间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引。历史文化地区地下空间控制边 界应与地面历史文化地区保护范围一致。

    重点建设地区控制引导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规划人口规模; 2 确定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开发层数 确定地下各类设施布局: 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 地下空间之间互连互通要求。

    4.5.9重点建设地区控制引导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4.5.9重点建设地区控制引导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规划人口规模; 2确定地下空间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开发层数; 3 确定地下各类设施布局: 4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 5地下空间之间互连互通要求。

    4.6.1综合利用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结合,针 对城市近期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地下空间近期建设目标、重点 建设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进行初步投资估算。 4.6.2综合利用近期建设规划应明确近期内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的 重点和建设时序,人防工程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 要人民防空工程选址安排和实施部署

    5.1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5.1.1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根据综合利用 总体规划,具体落实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规模、平面布局、竖向 分层、平战综合利用及各项控制指标等控制要求。 5.1.2单独编制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划 成果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2的规定。 1明确规划区人口规模; 2确定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层数、主导功能、开发规模、 开发强度、平面布局和竖向分层布局: 3确定规划区内人民防空工程规模、层数、安全保护用地控 制界线: 4明确规划区内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方式和 比例,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和平战转换功能要求; 5确定地下停车比例、地下空间退让及标高要求、交通组织、 地下空间连通工程布局及要求、综合防灾要求等: 6提出地下空间设计指引和历史文化保护与环境建设指引, 明确开发管理要求和建设开发时序: 7对于重点地区应进行形态设计和重要节点设计指引。 5.1.3不单独编制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城市控制 性详细规划中涵盖以下内容: 1开发层数、主导功能、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地下空间兼

    顾人民防空要求比例、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 2提出地下空间退让及标高要求、交通组织、互连互通要求。 5.1.4地块综合利用控制指引应符合附表B.0.2的规定,

    5.2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5.2.1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以下主要任务,规划成果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A.3的规定。 1根据上一层次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平面布 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系统与主要出入(连通)口、景 观环境、安全防灾等进行深入研究; 2协调公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地下交通、市政 等设施之间的关系; 3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 规划管理规定。 5.2.2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规划区地下空间功能定位、开发规模以及各分层的平 面和竖向布局: 2根据规划区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功能特征,结合城市 设计,进行地下空间总平面设计和人民防空工程布局总平面设计 3综合论证地下空间利用条件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建 筑技术经济条件,进行综合利用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重点 部位防护规划设计、连通组织规划设计、地上和地下环境保护等 规划设计。

    安任务,规划成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A.3的规定。 1根据上一层次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的地下空间平面布 局、空间整合、公共活动、交通系统与主要出入(连通)口、景 观环境、安全防灾等进行深入研究; 2协调公共地下空间与开发地块地下空间、地下交通、市政 等设施之间的关系; 3提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 规划管理规定。

    5.2.2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应

    1确定规划区地下空间功能定位、开发规模以及各分层的平 面和竖向布局: 2根据规划区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功能特征,结合城市 设计,进行地下空间总平面设计和人民防空工程布局总平面设计。 3综合论证地下空间利用条件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建 筑技术经济条件,进行综合利用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重点 部位防护规划设计、连通组织规划设计、地上和地下环境保护等 规划设计。

    4明确规划区内必须开放或鼓励开放的公共性地下空间范 围、功能和连通方式。 5对规划区内各类地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工程量和造 价进行估算,分析投资效益。

    A.1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4市域城镇人民防空工程控制体系规划图 5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现状图 6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适建性分布图 7中心城区防护区划分图 8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结构图 10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图 11中心城区地下专项设施规划图 12中心城区人民防空工程总体规划图 13 中心城区人民防空防护结构规划图 14中心城区各类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图 15中心城区平战综合利用规划图 16 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指引图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地区控制指引图 18 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地区控制指引图 19 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近期建设规划图

    A.1.4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规划说明书应对规划文本作出说明与解释,可开展地下空间资源

    A.1.4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规划说明书应对规划文本作出说明与解释,可开展地下空间资源 与现状评估、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连通工程研 究等专题研究

    A.2.1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则和附件三部分。

    A.2.2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1总则 2地下空间现状分析 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4地下空间专项设施规划 5人民防空工程规划 6地下空间平战综合利用规划 7分单元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 8重点建设地区综合利用规划 9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0附则与附表 A.2.3图则:地块地下空间布局规划图则 A.2.4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其中规划图纸包括: 1 控制单元划分图 2地下空间现状图 3地下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图 4地下空间竖向分层规划图 5地下空间专项设施规划图 6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控制图 7地下空间平战综合利用规划图

    A.3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A.3.1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部分。

    附录B附表表B.0.1规划管理单元综合利用控制一览表指配建人防比例标规划人口(万人)开发层数住宅公共控建筑制规模(万平时战时类别控制内容平方米)功能功能地下商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地下娱乐设施设施.地下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设施设地下交地下过街施通设施控地下公共停车场制地下变电站地下市地下雨水蓄池政公用设施地下环卫设施人民防人防指挥工程空工程设施医疗救护工程23

    表B.0.2地块综合利用控制指引一览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河北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

    基本规定 32 3.1 般规定... ...32 3.2 强制性内容 .32 3.3 规划协调, ..33 3.4 地下空间连通要求, ...33 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35 4.1 般规定, .35 4.2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35 4.3 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策略。 .36 4.4 市域综合利用规划. 4.5 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规划. ..37 综合利用详细规划 .41 5.1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41 5.2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42

    1.0.1本导则中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简称 “综合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总体 规划简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 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 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综合 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1.0.2本导则适用范围中的城市包括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有 条件的镇可参照本导则实行。 1.0.3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综合性专项规 划,是用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带有很强 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应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 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保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 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3.1.1综合利用规划编制体系应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编制体系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体系。《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 制办法》中提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国 家层面未明确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为使各个编制深度的地下 空间规划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相融合,本导则将综合利用规划分 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地级城市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 较快的城市可分阶段编制综合利用规划,县城则可依据当地实际 情况编制综合利用规划

    3.2.1重大地下空间项目是指建设规模达到20000平方来的地下 空间项目、重要的地下交通枢纽及地下公共空间节点。 3.2.2地下停车比例是指城市停车设施地下设置所占比例;人民 防空工程配建指标是指地面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需配建的人民防 空工程设施和比例要求;地下空间和人民防空工程连通要求是指 普通地下空间、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互连互通条件和要求。

    3.3.1~3.3.4综合利用规划是针对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性和系统 性的规划,规划编制内容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 市综合交通、绿地、综合防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多个专项规 划,因此,综合利用规划应与各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协调与衔接,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3.4地下空间连通要求

    3.4.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中规定:相邻人民防空工程 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城镇其它地下工程之间应相互连通。有条 件的城镇应通过人民防空交通于(支)道的建设或兼顾人民防空 要求的城镇地下交通干线的建设形成城镇人民防空交通干道,重 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附近的人民防空工 程应与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连通,逐步使城镇人民防空工程 形成网络,提高城镇综合防护能力。 本标准中没有考虑穿越交通主干道的连通,仅考虑穿越交通 次干道或支路的连通,并考虑建筑退让距离,把相邻人民防空工 程的连通间距上限确定为50米。如果连通道宽度按3米计,则 50米的连通道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建设投入不会过大。 其次对于与城镇地铁、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地下快速 路等城镇重要地下空间,相邻的大型骨干人民防空工程、人防指 挥工程应与其连通,连通间距上限确定为100米。 对于50米以内的小型连通道,建设主体为配建人民防空工程 的建设单位,同时连通道面积指标计入应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

    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给予政策性优惠措施。

    4.1.3地下空间资源与现状评估专题研究应详实调查分析地下空 间现状情况,包括建设量、地理位置、开发深度、平时功能、防 护等级、战时功能等。

    4.2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4.2.1地下空间资源评估是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必要 直性 作,包括地下空间资源质量评估和地下空间资源数量评估两个方 面内容。 地下空间资源质量评估是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质量进行评 价,是指城市地下空间可开发利用程度的综合评价指数。 地下空间资源数量评估是指在当前科技水平和城市发展阶 段、满足人地协调前提下的城市地下某一深度范围内可供开发并 承载某些城市功能的地下空间总量。 4.2.2地下空间资源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 价法、灰色关联分析法等。 4.2.3禁建区包括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区、洪水淹没线内地区、曾 发生过严重内涝的区域(根据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确定)、名木古 树保护范围等地下空间。 限建区是地下空间保障公共利益但限制开发密度的地下空间

    资源“区域”,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地下空间。 适建区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区域,各地应根据城市总 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布局要求,在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资源评 估和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将适建区划分为城市地下空间重点建设 地区和一般建设地区,提出建设内容引导。 已建区是已经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用地或区域。

    4.3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策略

    4.3.1根据城市的社会、经济、规模、交通、防灾与环境等发展 需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对当前及未来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形态与发展趋势等方面作出科学预测。 4.3.34.3.4综合利用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发展策略应遵循以下原 则确定: 近期以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人民防空工程、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为重点提出目标与策 略。远期围绕建设地下综合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扩大城市空 间容量、缓解城市矛盾、建立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等重点提出目标 与策略;远景围绕基础设施地下化、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立地 下网络等重点提出目标与策略

    4.4市域综合利用规划

    4.4.1统筹安排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地下空间资源,重点将中心城 区、县城、重点镇纳入规划研究范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人防

    建设要求,统筹确定市域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总体布局,提出各城 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指引。

    学校标准4.5中心城区综合利用

    下公共停车设施和地下配建停车设施,规划重点考虑地下公共停 车设施,对地下配建停车设施提出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地下停 车配建比例标准。 各地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开展综合管廊、地下变电站、地下 雨水调蓄池等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设施布局思路及建设 要求。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宣布置于浅层地下空间,有特殊要求设 施也可布置于次浅层及深层地下空间。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是为了满足市民生活、游憩等公共活动需 求,利用地下空间提供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地下图书展览、文 化活动、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地下商业服务等设施,是 对地面设施的完善和补充。一般情况下,除本款所列情形外,其 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宜建于地下。 地下仓储设施是利用地下空间存储物资的建筑物,与人民防 空工程密切联系,具有战备、经济、节能、节地等综合效益。地 下仓储设施平时以贮存一般存储物为主,战时可作为人防物资库 使用。 地下综合设施即地下综合体,一般包括商务办公区地下综合 体、商业中心区地下综合体、文娱设施地下综合体、交通枢纽地 下综合体等。地下综合体规划应坚持地上、地下一体化考虑,结 合城市商业区、商务办公区、文化中心、大型交通枢纽布置。) 4.5.5地下空间具有密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地下综合防灾规划 应结合地下空间的抗灾特性和灾害特点建立地下综合防灾与公共 安全保障体系。人防工程是地下综合防灾的主体,人防工程以列外 的其它地下综合防灾主要是指消防、抗震、防洪、地下生命线工 38

    程、地质灾害等,应提出地下空间安全措施和减灾应急措施。 4.5.6普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可以采 取按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人防工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增强 总体防护能力的方式。 结合地下空间总体发展思路及平战转换要求提出兼顾利用规 划总体布局,一般包括地下交通空间、地下公共空间和地下市政 公用设施平战兼顾利用。 中心城区规划人口300方人以上的城市,平战综合利用总体 布局应突出以地下轨道交通网络、地下快速路为人防疏散干道的 地下空间网络兼顾利用;中心城区规划人口200万至300万人之 间的城市,平战综合利用总体布局重点研究地下轨道线路、地下 连通道、重点建设地区的地下空间兼顾利用:中心城区规划人口 100万至200万人之间的城市,平战综合利用总体布局重点研究 地下连通道、重点建设地区的地下空间兼顾利用;中心城区规划 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平战综合利用总体布局重点研究地下连 通道、地下综合体、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兼顾利用。 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的防护等级和工程措施应符合国家人 防工程建设标准。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工程量应严格控制,转换 的项目应满足预定武器效应的防护要求,转换措施应可靠易行。 4.5.7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划分规划管理单元,目的是与下一层面 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有效衔接。 规划管理单元规模宜为3一5平方公里,城市可结合发展实 际,适当减小或扩大规划管理单元规模。 对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管理单元划分主要结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单元和防空片区确定;对未编制控制 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管理单元划分主要结合防空片区确定。 控制体系及控制指标主要指地下设施类型、建设规模和空间 布局等内容,并对各项指标提出控制引导。 开发层数控制是指地下空间开发层数及各层适宜建设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是指地面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需配建的人 民防空工程设施和比例要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比例指 单建式地下空间需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比例:地下空间和人 民防空工程连通要求是指普通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地下 空间、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互连互通条件和要求。

    5.1.1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的深 化,并使之为规划管理即对具体开发项目设施的规划控制提供法 定依据。 5.1.2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详细规定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 空要求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主体结构抗力级别、防护单元及抗 爆单元面积、出入口设置、连通工程布局与要求等。 地下停车比例是指城市停车设施地下设置所占比例。地下交 通组织是指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下车行交通设施、地下停 车设施、地下步行设施以及其它地下交通设施布局及交通流线组 织;明确地下车行、地下停车、人行交通等设施出入口的数量、 位置、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1.3非单独编制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区,应将开发 规模、开发层数、开发强度、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比例、 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地下空间退让及标高要求、交通组织、 互连互通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中。 可将地下停车比例、地下空间设计指引、历史文化保护与环 竟建设指引、开发管理要求、建设开发时序等内容作为通用性条 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指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5.1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5.2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5.2.1根据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 求,进一步研究确定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和总体布局结 构,提出地下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救灾等各功 能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局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规模论证。 5.2.2根据地下空间布局对地块建设的影响,对规划区内建设地 快提出具体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规划对于公共地下空间 和开发地块地下空间的控制方式应有所区别,对公共地下空间的 各项指标控制应更为明确、细致,以控制性指标为主;对于开发 地块地下空间,重点在于明确必须公共开放或鼓励开放的地下空 间范围、功能、连通方式等。 非单独编制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区,可根据城市 建设、管理需要单独编制综合利用城市设计或规划方案,其管控 要求纳入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平面功能、 竖向利用规划、开发规模、建设强度、连通布局、地下空间兼顾 人民防空要求、地下专项设施布局、重要节点设计引导、开发时 序、重点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等。

    统一书号:155160·1611 定价: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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