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6-2019 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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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ganization

    regularpreservatior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一定期限,一般可 分为10年和30年两种。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指工程档案保存到该工程被彻底拆 除。

    .0.19永久保管permanent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 地保存下去。

    3.0.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健全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资料应 由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编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应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3.0.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齐全、 有效: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工程资料。

    3.0.3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 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如果对工程资料有特殊 要求,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要求不应低于本 标准规定; 2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 及时移交; 3工程各参建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保证 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市政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 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 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 5市政工程电子文件管理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 管理规范》GB/T18894、《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17的规定。

    1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 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 划改人签署; 3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 续完备。 3.0.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时,提供单位应在 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 处,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6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软 件应经过鉴定,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0.7市政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 键工艺进行信自化模拟并将建筑信自跨工模型做为电子档安的

    划改人签署; 3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 续完备。 3.0.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时,提供单位应在 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 处,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6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软 件应经过鉴定,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0.7市政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 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并将建筑信息工模型做为电子档案的 部分移交相关单位归档。 3.0.8市政工程资料用表印章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格中有公章字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表格中有盖章字样的,应加盖项目机构章。 3.0.9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3.0.10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项目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 续健康发展

    1表格中有公章字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表格中有盖章字样的,应加盖项目机构章。 3.0.9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3.0.10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项目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持 续健康发展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工 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 件等五类。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工 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峻工验收文 件等五类。 4.1.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 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 设基本信息等七类,

    4.1.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拆迁文件、勘

    4.1.2工程准备 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工程建 设基本信息等七类, 4.1.3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 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监理峻工 验收资料等七类。

    4.1.3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 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监理峻工 验收资料等七类。

    4.1.4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造 价资料、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资料、施工记录资料、 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工预验收资料等 八类,

    4.1.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工程声像资

    4.2.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宜参考本标准附录A 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如图4.2.1。

    图4.2.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编号示意图

    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峻工验收文件编

    4.2.2监理资料宜参考本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 序编号,如图4.2.2。

    表示; ②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④为类别编码,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码填写; ③为顺序号(共3位),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 的先后顺序逐份编号。

    ③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④为分项工程代号(2位),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顺序号(3位),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石灰稳定土基层及底基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子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

    4.2.6工图的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Z.0 收 1竣工图应根据不同专业、阶段、类型进行编排,宜按照图 纸目录及说明、平面图、立面图、部面图、大比例视图、详图、清 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 2竣工图应按图 4.2.6编号。

    的资料,其编号应与施工资料形成同步产生;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 科,其编号应在收集同时进行编制。未附表格工程资料,编号应填 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本标准附录A中未包含的项目,施 工单位应按相应类别自行编码,并在总目录卷中予以说明

    4.3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

    4.3.1对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 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 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 4.3.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4.3.3市政工程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要求。

    4.3.5纸质归档资料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的纸质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2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标准的规定; 3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字迹耐久性好的打印设备, 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 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2004 的规定; 5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 (297mmx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3.6所有峻工图均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图4.3.6),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 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监理工程师; 2竣工图章中的编制人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人应为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3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x80mm; 4 峻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 处。

    图4.3.6峻工图章示例

    4.3.7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或转换为表4.3.7所列文件 格式。

    表4.3.7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表

    4.3.8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范》GB/T18894、《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的规定。

    4.3.9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如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 应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3.10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4.3.11离线归档的市政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档 案级光盘,光盘不应有磨损、划伤。 4.3.12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媒体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 读写故障,并应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4.4.1立卷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4.4.1立卷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确定归入案卷的文 件材料; 2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排列、编目、装订(或装盒): 3排列所有案卷,形成案卷目录。 4.4.2立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立卷应遵循工程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 保持卷内资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工程资料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 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工程峻工验收文件 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市政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 立卷; 4不同载体的资料应分别立卷 4.4.3立卷应采用下列方法: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2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 卷; 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

    4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6电子文件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 应与纸质资料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声像资料应按市政工程各阶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云 的声像资料应按专题立卷,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 关系。

    4峻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6电子文件立卷时,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多级文件夹, 应与纸质资料在案卷设置上一致,并应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7声像资料应按市政工程各阶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 的声像资料应按专题立卷,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建立相应的标识 关系。 4.4.4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 (297mmx210mm)。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题栏的短边方向以W 形折叠,然后再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W形折叠,并使标题栏露 在外面。峻工图图纸的折叠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4.4.5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 度不宜超过50mm。 4.4.6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资料宜保持原状 4.4.7 市政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资料进行。 4.4.8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2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 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 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 排列; 3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4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 图纸应排在后面。 4.4.9编制卷内资料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资料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贞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1”开始: 2贞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 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97mmx210mm)。应图面朝内,首先沿标题栏的短边方向以W 形折叠,然后再沿标题栏的长边方向以W形折叠,并使标题栏露 在外面。峻工图图纸的折叠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 4.4.5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 度不宜超过50mm 4.4.6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印刷成册的工程资料宜保持原状 4.4.7 市政工程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资料进行。 4.4.8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2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 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 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 排列; 3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4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 图纸应排在后面, a

    1卷内资料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1”开始; 2贞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 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 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无文字页 面不编写页号。 4.4.10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资料首之前,式样宜符合本标准 录E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资料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 注; 3责任者应填写资料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 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资料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 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资料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 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符号; 6日期应填写资料的形成日期或资料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 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 用两位数字表示; 7页次应填写资料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资料应 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4.4.11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资料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本 标准附录E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资料的总贞数、各类资料贞数或照 片张数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年、 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4.4.12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 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 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 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 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6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定期保管、长期保 管、永久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其中定期一般为10年或 30年。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 应从长。

    4.4.13编写案卷题名应符合下列

    1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 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 工程地址内容; 2管线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专 业管线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址内容: 3卷内资料概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所列类别内容(标题) 的要求; 4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4.4.14案卷脊背应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 4.4.1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宜采用70g以上白色 书写纸制作,幅面应统一采用A4幅面。 4.4.16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装订时不应破坏文件的内容,并应保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

    4.4.17 案卷装具可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220mm,厚度可为20mm、 30mm、40mm、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310mmx220mm,厚度宜为20mm 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4.4.18 案卷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4.4.19 案卷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目录式样宜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 2 编制单位应填写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或主要责任者: 3 编制期

    4.5.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资料范围和质量应符合本标准4.3节的规定: 2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符合本标准4.4节的 规定。 4.5.2电子文件归档应包括在线式归档和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可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归档。

    2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

    4.5.3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 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 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4.5.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收齐工程资料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资料 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

    4.5.5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四套,一套应由建设单位保管, 套由当地运营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保存,一套自行保存。 4.5.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 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和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将相应资料整理立卷后,向本单位 档案部门归档保存。

    4.6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4.6.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市 政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套符合规定的纸质、声像及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办理移交 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审查 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4.6.2停建、缓建市政工程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档案由建设 单位保管。 4.6.3对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

    单位保管。 4.6.3对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 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 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6.1.1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发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 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的任命书按表D.2.1要求填写

    6.1.2监理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 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 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在实施市政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 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 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1.3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 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项目,宜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1.4旁站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结合工程 实际情况制定旁站方案。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

    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等; 2旁站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设、施工单 位。 6.1.5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 构章后按约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监理月报按表D.2.2要求填写。 6.1.6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 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 会签。

    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 会签。 6.1.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监理会议纪要 6.1.8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监理工作日志 6.1.9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 结按表D.2.3要求填写。 6.1.10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滞后、工程 资料缺陷、施工安全隐患等,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应按表D.2.4要填写

    6.1.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形成监理会

    6.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 工程开工报审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 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令按表D.2.6要求填写。 6.2.2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 件时,监理单位应予以受理

    6.2.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

    3.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计划,对见证取样和

    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见证记录按表D.2.7要求填写。 6.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 站记录按表D.2.8要求填写。 6.3.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工程平行检验记录按表 D.2.9要求填写。 6.3.4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巡视检查活动,巡视内容应在监理工作日志中体现, 6.3.5工程见证人员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表 D.2.10要求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登记表,如发生见证人或 试验检测单位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2. 5.3.4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巡视检查活动,巡视内容应在监理工作日志中体现, 6.3.5工程见证人员和试验检测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表 0.2.10要求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登记表,如发生见证人或 试验检测单位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6.4.1工程款支付证书是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用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 按表D.2.11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峻工结算申请,提出 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 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6.5.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规 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性监理合同》, 6.5.2工程暂停令应按表D.2.12要求填写,并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 2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防护要求; 3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 6.5.3工程复工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应按表D.2.13的要求填写

    6.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6.6.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 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检查施工机械和设 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作业情况。 6.6.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 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 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 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6.3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 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 正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 理报告应按表D.2.5要求填写。

    6.7监理竣工验收资料

    6.7.1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D.2.14的要求 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6.7.2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填写工 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并加盖公章,报送建设单位

    7.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应按表D.3.1要求填写施工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 及时填写“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7.1.2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 包单位,按表D.3.2要求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 构审查。 7.1.3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 检测计划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7.1.4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用于汇总见证试验检测项目,由施工单 位按表D.3.3要求填写。 7.1.5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

    及时填写“检查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7.1.2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 包单位,按表D.3.2要求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 构审查。 7.1.3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 检测计划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7.1.4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用于汇总见证试验检测项目,由施工单 位按表D.3.3要求填写。 7.1.5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 工止,对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重大事项以及效 果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按专业由项目部专人负责记载,并保 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 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施工日志应按表D.3.4要求填写。 7.1.6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 改,自检合格后按表D.3.5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7.1.7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测量后,应按表D.3.6要求填写施工控制 测量成果报验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7.1.8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表D.3.7的要求填

    7.1.5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

    工止,对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重大事项以及效 果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按专业由项目部专人负责记载,并保 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 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施工日志应按表D.3.4要求填写。 7.1.6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 攻,自检合格后按表D.3.5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7.1.7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测量后,应按表D.3.6要求填写施工控制 测量成果报验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7.1.8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表D.3.7的要求填

    工止,对单位工程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重大事项以及效 果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按专业由项目部专人负责记载,并保 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施工日志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 施工日志应及时填写并签字。施工日志应按表D.3.4要求填写。

    装修设计教程7.1.8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表D.3.7

    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需 要见证取样送检的,应将复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7.1.9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并自检合格后,应按表 D.3.8要求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 验。 7.1.10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按表 D.3.9要求填写报审、报验表,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7.1.1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勘查记录应按表D.3.10要求填写。 7.1.12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表D.3.11要求填 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书,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 告。

    7.2.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 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 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表D.3.12 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7.2.2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按表D.3.13的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7.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批,并应加盖企业公章: 2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批;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

    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 人审批,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 技术人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 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由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 技术人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 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 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由施 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2.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 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按表D.3.14要求填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 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7.2.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 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技术交底记录按表D.3.15要求填写, 交底人、接收人应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2.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

    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按表D.3.14要求填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 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7.2.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 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技术交底记录按表D.3.15要求填写电气安全标准, 交底人、接收人应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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