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01-2020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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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绿色建筑应按照绿色等级要求进行设

    3.1.8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本规范各专业章节的基本设计要求,并按照绿色建筑 等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满足一般设计要求的条款,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3.2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3.2.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均应设绿色建筑专篇(说明),且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2016版)提出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 本列入投资估算

    3.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区域低碳生态规划的要求,应设绿色建 筑专篇,并针对本规范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确定绿色建筑的实施策 略。

    3.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区域低碳生态规划的要求,应设绿色建

    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应依据本规范4.1节“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规划编

    3.2.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应依据本规范4.1节“规划设计”的要求进

    制,规划成果应体现相应内容,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 3.2.4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应根据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设置绿色 建筑专篇。方案设计文件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 设计采用的手段及技术等

    3.2.5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专篇应体现各专业相关绿色建筑设计 内容。

    3.2.5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专篇应体现各专业相关绿色建筑设计

    3.2.6施工图设计说明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建筑专业应有涵盖所有专

    明,各专业说明中应注明本专业的绿色建筑措施,以及在绿色建筑施工和建筑运 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要求,各专业设计文件应体现相应内容和措施。建议 在后续的专业设计中补充运营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便设计采用。

    3.2.7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绿色技术措施,应附有相应的设计计算书

    3.2.7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绿色技术措施,应附有相应的设计计算书 或技术论证报告,应明确主要材料、部品、部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要 求,应明确相关工艺、工法的要求和施工安装要求。

    4.1.1规划设计阶段,应结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从气候、地质、地域环境 及文化、场地竖向、建筑高度、建筑形体、间距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应考虑 与建筑各专业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4.1.2规划阶段绿色设计还应统筹协调:场地风环境、场地雨水汇集(地形和建

    4.1.2规划阶段绿色设计还应统筹协调:场地风环境、场地雨水汇集(地形和建 筑两方面)、外墙色彩(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立体绿化、朝向、屋面、立面、构 件遮阳、开窗、无障碍等因素。

    4.2.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涉及地质灾害多发或严 重的地段,规划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条件的安全 性评估。

    4.2.2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王壤等 危害,有可能涉及土壤化学污染、土壤和电磁辐射等危害的,规划时应进行安 全性评估

    危害,有可能涉及土壤化学污染、土壤和电磁辐射等危害的,规划时应进行安 全性评估。 4.2.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时应考虑有效处理未达标排放或者 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 4.2.4日照间距等相关规划指标应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规划要求和已 经批复的城乡规划相关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5户外活动场地应进行防热设计,热环境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 求。 4.2.6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应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 不低于0.1平方来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来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4.2.7场地规划人行出入口位置距离公共交通站点应在500m内或者设计配备联 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停车站。场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满足防疫、快递收 发需求的集中空间或场地。

    4.2.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时应考虑有效处理未达标

    效组织雨水下渗、滞蓄与再生利用;并对规划用地大于10hm?的项目应进行雨水 专项规划设计。

    4.3.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对于公共建筑,宜根据不同功能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下提高容积率,行政 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设施的容积率不宜低于1.0 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5 4.3.2场地设计时宜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宜有充足照 明。自行车停车设施宜设有遮阳防雨措施

    4.3.3场地宜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1住宅建筑宜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宜满足以下任意3项要求: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 现行文件规定;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1住宅建筑宜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宜满足以下任意3项要求: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 现行文件规定;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4.3.4合理规划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宜满足以下要求: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 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

    4.3.5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宜进行建筑区域室外风环境的专项设计,合理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宜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 误乐区风速宜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宜小于2;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宜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宜大于0.5Pa。 II交通规划

    4.3.6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宜具有便捷的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 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 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4.3.7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 300m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宫大于500m

    4.3.8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采用乔木、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对 住宅建筑,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新区建设的所在居住街坊内 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宜低于0.35m2/人。对公共建 筑,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绿地向公众开放。 4.3.9宜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 域、湿地和植被,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宜采取净 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如下设计: 1场地内主要建筑之间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 2场地内所有建筑之间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所有建筑的主要出 入口至用地红线主要出入口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 4.3.11场地宜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生物的滋生。 4.3.12宜结合相关政策与规范,合理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充分利用 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宜达到55%,或政府对建筑项目的要求

    4.3.12宜结合相关政策与规范,合理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充分利用 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宜达到55%,或政府对建筑项且的要求

    5.1.1建筑设计阶段,应结合使用功能和需求,从建筑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建 筑朝向、建筑造型、地下空间开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门窗气密性、内部非结 构构件安全性、构件隔声、无障碍设计、防水防潮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应考 虑与其他各专业的相互关系和协同,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5.1.2建筑设计阶段绿色设计还应统筹协调:低冲击开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沿海区域防风暴潮、防蚊虫、消防应急、排污、充 电桩设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计等因素

    5.2.1建筑造型应简约,并符合下列要

    5.2.7主要功能房间应满足建筑室内声环境要求。宜采取高标准室内声环境要

    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无明显的噪音干扰。有噪声、振动的房间应 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及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必须采取 可靠的防护措施。室外噪声大的区域,应采用隔声性能更好的外门窗。 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3居住建筑、旅馆建筑卫生间设备等宜采用降低噪声影响的措施, 4噪声敏感建筑内确需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制冷机房、变压器室,宜将其 没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冷却塔, 空气源热泵机组、分体式空调室外机等设备设置在楼顶或裙房顶上时,还应采取 有效的隔振措施。

    5.2.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应满足下列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公共空间宜开通风。 5.2.9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优先采 用电扇调风方式调节室内热环境,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 的用能需求。

    5.2.9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优先采 用电扇调风方式调节室内热环境,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 的用能需求

    5.2.10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全年

    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等建筑节能设计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5.2.11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 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5.2.11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 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5.2.12自行车停车场所应合理设计,方便出入。 5.2.13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楼距、朝向、围护结 构热工性能、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5.2.14入口门厅和电梯等公共交通空间具备可以实现非接触式通行及非接触体 温监测的条件。

    5.2.12自行车停车场所应合理设计,方

    5.2.13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楼距、朝向、围护结 购热工性能、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5.2.14入口门厅和电梯等公共交通空间具备可以实现非接触式通行及非接触体 温监测的条件。

    5.2.16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 行系统,且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 求

    5.2.17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选用材料时 应优先选用本地材料。

    5.2.19选择建筑材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禁采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2不应选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材料;

    5.3.1建筑设计兼顾建筑使用功能及空间变化的适变性:

    1宜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空间可变指 施; 2宜采取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的设计; 3宜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

    5.3.2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宜满足以下全龄化设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并设有安全抓杆或扶手:

    3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

    4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宜进行儿童安全防护设

    5.3.3合理设置项目的出入口以及项目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证

    5.3.3合理设置项目的出入口以及项目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设计时,宜 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应满足 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5.3.4宜参照以下要求,合理设置健身场

    1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3%且不少于60m; 2楼梯间具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且距离主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5m。 5.3.5宜参照以下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1住宅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 2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5.3.6宜参照以下要求,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停车 方式,减少地面停车位数量和地面停车占地面积。 1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例小于10% 2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小于8%

    5.3.7宜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在建筑物 出入口宜设置预防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 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

    5.3.9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宜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所列提高比例进行设计。

    5.3.9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宜按照《绿色建筑

    5.3.10建筑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太阳能板遮阳、高反射涂料等节能隔热措施, 各朝向外墙体宜采用垂直绿化、浅色外饰面等节能隔热措施,不宜大面积采用深 色或颜色鲜艳的外饰面

    5.3.13在保证性能情况下,设计宜选用下列建筑材料:

    1以各种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利用废弃物需先确定废弃物没有被 亏染、没有放射性等情况方可使用; 2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建筑材料; 3速生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 5.3.14建筑设计应实现建筑与装饰一体化设计,宜采用全装修。 5.3.15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5.3.16 5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室、地下空间应采取防止发霉的技术措施 建筑室内表面宜采用轻质材料作为饰面

    5.3.17选择建筑材料时宜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采用生产、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禁止采用高 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2优先采用资源消耗少、可工业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3优先采用生产、施工、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小的建筑材料,禁止 先用可能导致臭氧层破坏或产生挥发性、放射性污染的建筑材料。

    5.3.18在保证经济性的前提下,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宜具备下列功

    1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环境; 2能防潮、能阻止细菌等生物污染; 3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 4具有自洁性能:

    5屋顶饰面材料、路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宜小于0.4。 5.3.19建筑设计宜采用工业化装配式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 预制构件。 5.3.20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组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宜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 计。太阳能板组件抗台风要求宜提高至大于15级

    V性产克 5.3.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宜考虑室外噪声、设备噪 声、建筑活动噪声的影响,并从平面布局、设备消声的角度来设计。 5.3.2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宜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 5.3.23若公共建筑中有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 重要房间,则宜对这些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V建筑光环境 5.3.24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5.3.25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 5.3.26卧室、起居室(厅)、办公室等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国家标准《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相关规定。 5.3.27采光不足的地下空间宜结合场地、环境和建设条件,利用采光井、采光 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设计措施。 5.3.28采光不足的建筑室内(如进深较大的空间等)宜结合建设条件,采用反 光板、散光板、棱镜玻璃窗、集光导光设备等技术措施。 5.3.29玻璃幕墙所选用玻璃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的规定,且不大于0.2。 5.3.30居住建筑与其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卧室、起居室(厅) 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宜有良好的视野;卧室应满足私密性需 求

    5.3.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宜考虑室外噪声、设备噪 声、建筑活动噪声的影响,并从平面布局、设备消声的角度来设计。 5.3.2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宜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高、低限平均值水平及以上要求。 5.3.23若公共建筑中有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 重要房间,则宜对这些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V建筑光环境 5.3.24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5.3.25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箔平光设计标准 H5Y2

    5.3.31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节能标准 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开启面积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适当加

    5.3.32应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可开启位置和面积。 5.3.33居住建筑的卫生间宜设置外窗,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5.3.34可开启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应按自然通风要求进行设计。对于 不适合开窗通风的房间应安装室内新风装置,通风装置宜兼具净化或除湿功能 5.3.35宜对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进行合理设计, 人员长时间驻留的区域,空调的风速不应过大。 VI室内热湿环境 5.3.36建筑应进行合理的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设计,公共空间宜开散通风。 5.3.37建筑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的设计,宜充分考虑建筑朝向、太阳辐射角度 自然采光性能等因素,合理设置可控遮阳调节措施,改善室内热舒适性。采光顶 国家

    5.3.37建筑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的设计,宜充分考虑建筑朝向、太阳辐射角度, 自然采光性能等因素,合理设置可控遮阳调节措施,改善室内热舒适性。采光顶 应设排风窗或百叶。

    5.3.38宜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

    宜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

    6.1.1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规则性、结构抗震性、结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 能要求、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耐久性,并应考虑与其他各专业的相互关系和配合, 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5.1.2结构设计阶段绿色设计还应统筹协调: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 全性、结构体系优化、地基基础优化设计等方面等因素。

    6.1.2结构设计阶段绿色设计还应统筹协调: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

    6.2.1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抗台风设计应满足广东 省标准《广东省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

    三纹两定 省标准《广东省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 6.2.2结构材料应选用本地化材料。 6.2.3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全部选用预拌砂浆。 6.2.4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构件和设备等,应进行同步设计。(考虑连接方式、荷 载等)

    6.2.3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全部选用预拌砂浆。 6.2.4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构件和设备等,应进行同步设计。(考虑连接方式 载等)

    5.2.5结构设计应预留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连接点,并进 行连接节点的承载力验算

    6.3.1建筑应充分考虑结构的耐久性,滨海建筑宜采取专门的提高结构耐久性和 防腐蚀的措施。

    6.3.2宜通过优化结构体系控制材料的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宜根据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 2不宜采用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的超限结构: 3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宜优先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预应 力结构等结构体系;

    6.3.3结构设计宜进行以下内容优化设计

    6.3.4结构构件优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结构的竖向构件和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宜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大跨度混凝土楼盖结构宜合理采用预应力楼盖及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等 技术; 3对于由变形控制的钢结构,宜首先调整并优化钢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 6.3.5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的基础上,结构设计宜优先采用资 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以及便于材料循环再利用的建筑结构体系。 6.3.6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结构、木结构。 6.3.7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钢与混凝土组 合结构体系等装配式结构体系。 6.3.8高烈度区的甲、乙类建筑宜采用隔震、消能减震设计,适当提高建筑的抗 震性能指标。

    6.3.7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钢与混凝土组 合结构体系等装配式结构体系。 6.3.8高烈度区的甲、乙类建筑宜采用隔震、消能减震设计,适当提高建筑的抗 震性能指标,

    6.3.9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实际情况、上部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 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宜采用环境影响小、质量有保证、 施工可实现、节约材料的基础形式。 6.3.10基础优化设计宜根据工程实际,合理考虑地基基础协同分析与设计,并 满足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协同设计; 2桩基础沉降控制时,宜考虑承台、桩与土的协同作用 3筱板基础宜根据协同计算结果进行优化设计。 II结构材料 6.3.11宜合理采用高强结构材料。 6.3.12宜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 6.3.13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照100年进行设计。 6.3.144 钢结构连接节点宜设计采用非现场焊接。 6.3.15 钢结构宜设计采用免支撑的楼屋面板

    7.1.1暖通空调设计时,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室内热湿环境、 空气品质、噪声控制、建筑冷热源方式和空调系统方式的优化设计,并应考虑与 其他各专业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7.1.2大空间应进行气流组织专项设计,普通空间宜进行气流组织专项设计。高 大空间中温度传感器、CO2传感器应设在人头部高度处,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7.2.1房间内的温度、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 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空气品质的措施,应设置新风或排风系统。 7.2.2应采取气流组织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 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7.2.3全空气空调系统回风口应具备能够全关调节的回风阀,保证密闭、无渗漏 所有空调系统可以实现全新风运行。

    监测等装置时,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的位置和数量应能充分反映有效空间区域 氧化碳浓度分布的最不利状况。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CO监测点并与通 风系统联动,且地下车库每个防烟分区内每1000平方米至少设置一个CO检测 占并与风机联动

    7.2.8应合理降低室内过渡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主要功能房间应设计具有现场 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9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室内噪声

    1风机盘管、多联式空调室内机等设备的送风系统无消声处理条件时,宜选 择不高于室内背景噪声要求的产品。 2全空气系统的空调房间室内背景噪声要求较高时,空调系统宜合理设置消 声设施:当空调机房与空调房间相邻时,回风口不宜直接设置于空调机房侧墙上

    7.3.1住宅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宜采用分散式系统。具有余热、废热、天然冷热源、 浅层地热能等可供利用的自然资源时,可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并充分考虑节 能、环保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 7.3.2集中空调系统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符 合空调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系统在部分负荷运行条件下使用要求。 7.3.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7.3.3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么

    7.3.5根据建筑所在地能源资源情况

    7.3.9宜采用建筑能耗模拟技术,对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合理预测分析。办公、宾 馆酒店、商场建筑的年耗电量宜低于现行广东省标准《公共建筑能耗标准》规定 的约束值。

    7.3.10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 评价标准》GB/T50785计算平均热感觉指标(PMV)和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 (PPD),70%的主要功能房间或区域满足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 级的要求。

    7.3.11地下室车库的平时通风设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单位风量 耗功率的要求。车库通风系统室内排风口的布置应远离送风口,宜均匀布置,或 设置诱导风机,以保证室内不出现气流死角。 7.3.1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空调系统的未端系统及输配系统能耗,通风空调系统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的规定值降低20%;集中供暖系统热水 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较现行国家 示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值低20%。

    7.3.13采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应具有新风比可调功能。所有全空气空调系统

    7.3.13采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应具有新风比可调功能。所有全空气

    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服务于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需全年供冷的空调区 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宜不低于70%,并设置相应的排风系统。 7.3.14宜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 耗。 7.3.15采暖空调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宜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 力平衡装置。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宜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 对差额。当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7.3.15采暖空调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宜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 力平衡装置。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宜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 对差额。当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7.3.17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源系统的电、水、燃气消耗总量以及区域能源供应的冷热量总量应分 别计量; 2冷热源设备主机、冷冻水水泵、冷却水水泵、热水水泵、送排风机等的能 耗应分别逐时计量; 3数据中心空调系统的能耗应单独计量; 4空调末未端系统的冷热量计量应按照物业管理归属和能源收费管理要求设 置计量装置。

    7.3.18冷热源系统的节能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式;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二级泵应能进行自动变速控制,宜根据水管压差控制转速,且压差宜能优 化调节; 5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行变速控制; 6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7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调节; 8宜能按照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9对于装机容量较大、设备台数较多的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当采用群控方式时,应与冷水机组自带控制单元建立通信连接

    7.3.19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风机、风阀和水阀的启停连锁控制; 2应能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3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过渡季应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控制方式; 5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值; 6全新风系统送风未端宜能采用设置人离延时关闭控制方式。 7高大空间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合理设计温度传感器的位置。 7.3.20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应设置常闭式电动 通断阀。公共区域风机盘管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室内温度设定值范围进行限制; 2应能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能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7.3.21设置集中供热空调系统时,各主要功能房间宜采用可独立调节的未端装 置,数量占比达90%。 7.3.22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进行监测与控制。大型公共建筑应设 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建筑设备系统进行智能化监控管理。冷热源设备、冷热 媒输送设备、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通风设备及其控制部件应接入建筑设备 管理系统。 7.3.23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宜设置传感器对室 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 7.3.24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宜实现室内污染物 (甲醛、氨、苯、TVOC、PM10、PM2.5等)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 联动。

    8.1.1在给水排水设计时电器标准,应综合考虑水源选取、水量需求与水资源分配、水质 保障、水质监测、给水排水系统的节能节水、用水计量、管材管件选用,并应考 虑与其他各专业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8.1.2给水排水设计阶段绿色设计还应统筹协调:节水器具选用、节水灌溉、节 水冷却、非传统水源利用、雨水径流控制、给排水卫生安全等因素。

    8.2.1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规划制定项目水 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方案应包括:气候与节水政策及水资源状况说明;水资源分 配;用水量计算及水平衡分析;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节水措施;水处理方案 8.2.2城市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有非传统水源用水需求,必须使用市政 再生水;且市政水压供水范围的楼层,应充分利用再生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8.2.3建筑的排水应严格进行雨污分流设计。没有市政污水管网可接入的建筑 应设计污水处理设施或配置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应达受纳环境的排放标准。 8.2.4居住建筑、旅馆建筑宜采用同层排水或排水管采用新型降噪管等降低排水 噪声影响的措施。

    8.2.5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2.6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下列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 产生不良影响。

    8.2.8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 周系统,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给排水图纸,应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余热回收利用装置作为热水 系统热源。

    1建筑平均日用水定额按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相关要求取值; 2给水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 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分区水压要求进行竖向分区设计,分区内超压 楼层,合理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确保用水点处无超压出流。 3水泵选型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和《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31中规定的节 能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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